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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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o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X60义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n三。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X40×2mm或50×50×2mm o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o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o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XL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o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60义60Cnl点式独立基础。

水槽壁厚不少于L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启动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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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 福 省 经贸委下发了《 福建省农村 农 业 厅和 省 农 发 行 联合 出台 《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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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农[2013]1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9.29【实施日期】2013.09.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3〕115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了加强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制定了《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9月29日附件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的补助资金。

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设施花卉、设施林业、设施渔业。

农业主管部门指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食用菌、林业、渔业部门。

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建设设施农业的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科研单位等实施主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设施农业的范围:设施蔬果资金用于新建连片规模的蔬菜、水果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建设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闽政文〔202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生猪产能巩固提升,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农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强县、强镇、强村;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完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沿海较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

传统的露天农业受到了气候变化、土地资源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应运而生。

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现代化的温室大棚,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条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温室大棚1000亩,覆盖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等多种农产品。

2. 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温室种植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和产量。

3. 经济效益,通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20%,并且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步骤。

1. 土地选择,选择适宜的土地用于建设温室大棚,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条件和气候特点。

2. 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温室大棚设施,包括温室骨架、遮阳网、喷灌设备等,确保农作物在恶劣天气下也能得到良好的生长环境。

3. 种植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制定科学的种植计划和管理方案,包括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

4. 技术培训,对当地农民进行设施农业种植技术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5. 市场推广,积极开拓市场,与超市、餐饮等商家合作,推广设施农业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四、项目预期效益。

1. 农产品产量提高,通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20%以上。

2. 农产品质量提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将提供更加稳定的生长环境,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更加稳定和优良。

3. 农民增收,项目实施后,将带动当地农民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4. 农业可持续发展,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将为当地农业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风险及对策。

1. 天气风险,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受天气影响较小,但仍需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对温棚的影响。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主要特征之一,设施农业的发展对国家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福建省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设施农业的发展,省委尤权书记和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多次做出指示和批示,并召开设施农业发展专题会议,而作为设施农业的重要手段,设施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如何,直接决定了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一、我省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1.设施农业的现状到“十二•五”初期,我国设施栽培面积近6700万亩,属世界首位,设施蔬菜总产量超过1.7 亿吨,规模化养殖场猪肉、牛奶产量分别达到3270.9 万吨和1162.6万吨,设施水产品量达到780万吨,而福建省设施农业的发展起步较晚,2013年设施栽培面积仅不到147万亩,养殖场猪肉、牛奶产量分别约160 万吨和20万吨,在全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水平,计划到“十二•五”末福建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人均20 平方米,城区蔬菜、猪肉、蛋白百分率分别达40%、50%、30%以上。

2.设施农业的重点福建省设施农业的发展,重点结合我省现代农业的“一区两园”建设,一区就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两园就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利用这个平台创建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

目前我省有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累计财政投入资金7.62亿元,引导企业投入11.1 亿元,示范面积达10.13万亩;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累计吸引507家台资企业入驻,引进台资8.7亿余元,目前数量规模、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效等都属全国前列,9 个福建农民创业园还安排了1.6 亿元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园区64个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3.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的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我省的设施农业及装备发展加快,根据2013 年初省农业厅开展规模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到2013 年全省各类设施大棚和竹架大棚等达到147万亩,设施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单位183 个,水果种植生产单位65 个,花卉种植生产单位59 个,食用菌控温菇房5 亩以上或标准菇房100 亩以上生产单位162 个,水稻育秧中心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23 个。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

是否享 过补贴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大棚 建设 属地 村委 会核 实意 见

在我村建设的农业温室大棚所申报的建设时间予
以核实确认。并对建设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月日
-5-
大棚 建设 属地 乡镇 政府 审核 意见
申报经营主体、属地村委会所申报和核实的温室大棚建设时间经审核 予以确认,并对建设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建设地点须注明乡镇、村、自然村、田片 建设时间为 2013 年以来所建 面积为大棚投影面积
-6-

已建设施大棚面积(亩)
何时建设
申报当年新建补贴面积 (亩)
申请补贴大棚类型
其中:目前已建成面积(亩)
未建面积 (亩)
预计完工 时间
申请补贴标准 (元/亩)
申请补贴总额(万元)
是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是否在“一区两 园”Fra bibliotek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或流转面积与期限、项目区面积、拟种植作 物或栽培食用菌、注册商标情况、“三品”认证情况、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 种植经营情况等:
-2-
二、拟实施建造情况
祥细说明建造主体规格、主体钢架结构骨架材料的品牌、外径、壁厚、材 质,柱距、拱距,组装配件、扣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每亩造价,建造方式、 建造企业或队伍等情况(建造标准是主要依据,请详细说明):
三、与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企业说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方式、合同签订、让农民受益情况(申报主体为 企业的,请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申请实施主体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需盖公章。 2.此表除报省外,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3、一张表格填写一个大棚类型。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厅(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厅(局))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参考指标1(个性指标)
序号 1020
1021
指标体系 支出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规章制度健全 组织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
主要是指是否制定资金管理、 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制度。 主要是指是否成立省农业厅农 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补贴品目确定
主要是指补贴品目是否按有关 程序确定。
三品一标”认 效考评与项目管理验收有关事
证数量
项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
产出与效 益
经济效益
带动规模效应
参考上年度列入指标
社会效益
带动农民增收 情况
根据上一轮创业园区域农民增 收情况
可持续效 益
农产品质量安 全可追溯体系 建立情况
根据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 立情况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根据省效能办历年公众评议平 均分数
过程
补贴额一览表 主要是指补贴额一览表是否按
确定
有关程序确定。
业务管理
补贴机具种类 范围
主要是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是 否联合下文发布。
农林水支 出
(省农业 厅:农机 购置补
贴)
补贴系统应用
主要是指全省范围内是否统一 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
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是指组织查处举报投诉是

否及时、有效。
农机购置补贴 主要指补贴机具的数量。参考
主要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
服务对象 政策公开率 建设及相关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满意度指
。参考标准85%。

资金兑付率
主要指补贴资金结算的进度。 参考标准80目标合理 性
制定的绩效指标是否符合我省种业 发展实际情况。参考标准为较符合 。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9.14•【文号】农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2018年9月14日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施农业是指在各种特殊的带有设施的农业生产保障条件下,进行的种植、养殖和其他农业综合经营方面的活动。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设施农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开始出台各种相关政策和补贴计划,其中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其中之一。

1. 定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的具体政策。

其管理办法包括关于资金分配、使用和申请等各方面的具体步骤和细则,旨在推动全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建设和发展。

2. 目标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建设和发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收入。

具体目标包括:(1)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与创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2)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设施农业的建设,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就业机会;(3)发挥农业扶贫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

3. 资金分配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由地方政府进行分配;另一种是地方政府向农业企业、农民等进行直接拨款。

对于中央政府拨款的情况,资金数额和分配标准由国务院或农业部根据全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各省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而地方政府直接拨款的情况,则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温室大棚建设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进行拨款。

4. 资金使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温室大棚建设费用;(2)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费用;(3)设施农业生产成本支出;(4)农民参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5)管理、维护等费用。

此外,还应当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
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4.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和农
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促进我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级农业科研、教学以及农技推广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我厅遴选推荐了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123个(见附件1)、农业主推技术65项(见附件2),现予推介发布。

附件:
1.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
2.2023年福建省农业主推技术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5日。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1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根据《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本办法仅适用省级财政补贴确定的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等五种类型设施农业大棚(以下简称大棚)。

其中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实施。

二、验收内容设施农业大棚五种类型建设标准所规定的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安装工艺、结构、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

三、验收方法1.样品抽样方法。

申报经营主体在施工规划图(或现场示意图)上,标明每栋(单棚)大棚的序号、所在地经纬度。

现场每栋大棚的序号须与图上所标序号相符。

随机抽取确定被抽测栋号。

大棚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下,按申报面积的5%抽取;超过200亩的部分,按申报面积的2%抽取。

以此计算抽样面积和抽样数量。

大棚面积小于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个项目不得少于3栋;大棚面积大于100亩(含100亩)的,不得少于5栋;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栋。

据此原则,验收抽样数量可由验收组和补贴对象共同商定。

2.材质确认。

在大棚建造安装期间,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派人到现场,对大棚建设标准所列的主材各取样3段(每段长度大于10cm),并经抽样人、经营实施主体和建造安装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封存保管。

3.材质测量。

对照所申报大棚类型建设标准,采用游标卡尺对被抽检大棚的立柱、肩管、拱管、纵拉杆弦梁、檩条及外遮阳立柱、纵梁横梁、水槽等主要材质外径与壁厚进行测量,每个被测项目随机测量2点,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

用皮尺随机测量3道立柱间距、拱管间距,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允许偏差为±5%。

4.面积与长宽高测量。

用皮尺或卷尺测量大棚四角立柱之间最大值为长度、宽度,对边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自然地面离肩管最高处为肩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闽农综〔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管理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促进了农业提质、农民增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农业规划,继续实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推动设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经研究,现就“十四五”期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农种植函〔2020〕290号),2020年12月3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完成验收(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时间为准)的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项目,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规定的标准和政策进行补助。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项目建设计划性。

在全省建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储备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项目核实,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满足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分两批完成当年度项目库储备更新工作,并分别于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以省级预拨资金额度为上限,做好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工作。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农业大鹏的建设,特出台补贴政策,每年都可以领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蔬菜种植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一般应是规模化蔬菜种植并且是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来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今年在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下对蔬菜种植的扶持政策是:1、普通钢架大棚(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6000元/亩。

2、连栋大棚(1)支持环节:连栋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3、彩钢大棚(1)支持环节:彩钢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4、玻璃温室(1)支持环节:玻璃温室补助。

(2)补助标准:15万元/亩。

5、冷藏库(1)支持环节:冷藏库补助。

(2)补助标准1000元/m2。

农业大棚的补贴各地标准上海: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标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全球农业面临着食品供应不足的挑战。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致力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食品需求。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创新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实现全天候的农作物种植和养殖,提供无污染、安全、高效的农产品。

二、项目内容1.选址和规划:选取适宜的土地,进行规划和设计,确定温室大棚建设方案。

考虑到气候、水资源和交通等因素,确定温室大棚的布局、种植和养殖区域划分。

2.温室大棚建设:根据规划方案进行温室大棚的建设,包括温室骨架、玻璃或塑料薄膜覆盖、通风和温度控制系统等。

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基础设施的稳固和安全,同时充分考虑节能和环保。

3.设备采购和安装:根据种植和养殖的需求,采购和安装灌溉设备、照明设备、气候控制设备、监控设备等。

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4.种植和养殖管理:建立科学的种植和养殖管理团队,负责定期监测和调整温室大棚的气候、湿度、照明等环境因素,以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发展。

5.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与农产品销售渠道达成战略合作,确保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渠道的畅通。

三、项目实施计划1.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组建项目实施团队,进行选址和规划工作,完成项目准备工作。

2.设计和建设阶段(6个月):确定温室大棚的设计方案,开展温室大棚的建设工作,同时进行设备采购和安装。

3.种植和养殖阶段(持续经营):建立种植和养殖管理团队,定期监测和调整温室大棚的环境,开展农作物种植和养殖动物的工作。

4.市场推广和销售阶段(持续经营):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建立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需求的满足。

四、项目风险管理1.气候异常:建设温室大棚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异常的风险,并做好防范措施,如建设抗风、抗雨、抗雪等设施。

2.市场风险: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7.21•【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部研究开发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图入库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以省级落实4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

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二、上图入库方法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一)取得用地阶段。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及时核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以及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地块坐标、使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和地块坐标等用地情况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补划情形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概况、用地情况、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闽发改生态〔2021〕558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1〕558号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

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以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65号)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事项(一)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公告要求登录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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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了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2月23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

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

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

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 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

檩条不少于100×1.2mm。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 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

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

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 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

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

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

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

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

拱管间距不大于1.2m。

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二)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

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

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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