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一个仓库吗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积水、无杂草、无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源。
储存操作区、生活区应分开或有隔离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本级)及相当于本级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仓库;乡镇卫生院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应设置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室(库);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下同)应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室或专用储存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分别储存,分类管理。
在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商品类别、用途、批号等分区、分类、分批存放,货位整齐。
货位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片。
具有有效期的商品,应在货位卡片上注明“效期商品”字样。
实行操作区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和待发货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收和退货区为黄色。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应分别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专用储存柜,并在显著位置注明药品或医疗器械专用字样,禁止混放和储存无关物品。
专用储存柜为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商品专用,不合格和有问题商品应另行存放,并附设明显标志。
第五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房(专用储存室、柜)应具备适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分类保管、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
其中常温库的温度为0-30℃,阴凉库的温度为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为45-75%之间。
冷藏库(或冷柜)的温度为2-8℃。
第六条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货物与库间地面、墙面、顶棚、散热器应留有相应的间距。
货垛之间及货物与墙壁、顶棚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内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厘米。
医药公司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仓库贮存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
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和安全性,严格管理药品流转环节,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药物滥用和侵害患者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1. 药品进货:医药仓库必须从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货,严禁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2. 药品储存:药品仓库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环境,定期检查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并及时修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储存设备。
3. 药品出库:出库必须按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出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确保出库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准确。
4. 药品追溯: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准确追溯药品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号和销售渠道。
5. 药品库存管理:仓库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药品进销存信息,避免过期药品的产生,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与实际一致。
6. 药品损坏与报废:如发生药品包装破损、变质、过期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废,严禁继续使用或者销售。
7. 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备,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8. 员工管理: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药品信息的保密性。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要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积水、无杂草、无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源。
储存操作区、生活区应分开或有隔离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本级)及相当于本级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仓库;乡镇卫生院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应设置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室(库);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下同)应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室或专用储存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分别储存,分类管理。
在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商品类别、用途、批号等分区、分类、分批存放,货位整齐。
货位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片。
具有有效期的商品,应在货位卡片上注明“效期商品”字样。
实行操作区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和待发货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收和退货区为黄色。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应分别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专用储存柜,并在显着位置注明药品或医疗器械专用字样,禁止混放和储存无关物品。
专用储存柜为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商品专用,不合格和有问题商品应另行存放,并附设明显标志。
第五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房(专用储存室、柜)应具备适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分类保管、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
其中常温库的温度为0-30℃,阴凉库的温度为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为45-75%之间。
冷藏库(或冷柜)的温度为2-8℃。
医药仓库管理制度规定
医药仓库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药仓库管理,确保药品安全、质量、有效性,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的仓库及相关人员。
二、仓库的设置与要求1.医药仓库应满足药品保管的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2.仓库应设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措施,并设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3.仓库内应设有合理的货架、仓位,便于存放和取用药品。
4.仓库内要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杜绝灰尘和污染物进入。
三、药品存放管理1.所有药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进行合理编码。
2.药品存放时要进行分区,分级存放,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
3.药品存放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及时使用新进药品,避免药品过期。
4.药品存放要进行防潮、防晒、防高温的措施,避免药品受潮、变质。
四、药品出库管理1.药品出库需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由专人负责审批。
2.药品的出库数量要与申领单据一致,确保出库数量准确无误。
3.药品出库前要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药品有效期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4.药品出库后要及时将出库情况记录,避免重复申领或漏申领。
五、药品盘点管理1.药品盘点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仓库管理员决定。
2.药品盘点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药品库存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与库存系统进行核对。
3.药品盘点时要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库存的准确性。
六、药品报损管理1.药品报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人为报损。
2.对于报损药品,要及时记录报损原因、数量,报损药品应及时销毁或进行合理处理。
七、安全管理1.仓库内要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等位置。
2.仓库应有监控系统,保证仓库内的安全。
3.仓库内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能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八、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或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起相应的经济责任。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能够科学、规范地储存和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环境规定:1.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清洁,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储存区域应避免阳光直射、温度过高或过低,特别是一些易受热或易受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储存在恒温仓库中。
3.储存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分开,例如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性质、剂型、规格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立标识。
2.药品和医疗器械应进行分类储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避免过期和变质。
3.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有明确的出入库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定期盘点和检验:1.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相符。
2.对于一些特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管和使用规定:1.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取用。
2.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产品。
3.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并及时上报医务人员,以便掌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废弃物管理规定:1.废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2.废弃的药品应交由专人回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废弃的医疗器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患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能够规范、科学地储存和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医药器械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公司仓库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质量与安全,提高仓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公司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仓库设施、设备、消防等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存放、出入库等环节规范有序。
3. 质量第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进行储存、养护,确保产品质量。
4. 高效便捷:优化仓储流程,提高出入库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仓库贮存第四条仓库应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
1. 待验区:用于存放待检验的医疗器械产品。
2. 合格品区:用于存放经检验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
3. 不合格品区:用于存放经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
4. 发货区:用于存放待发货的医疗器械产品。
第五条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
第六条库房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 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 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 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七条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第八条贮存医疗器械应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第九条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钥匙管理。
2. 仓库门禁系统。
3. 仓库消防设施。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出入库数据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出入库应填写《医疗器械出入库登记表》,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出入库人员应核对产品信息,确保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出入库产品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出库时,应严格按照订单要求进行配货,确保产品准确无误。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4篇)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仓库设施:仓库应具备适宜的温湿度、通风条件,以保证储存的药品安全。
2. 药品储存: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别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如低温药品应放在冷藏室内。
3. 货物接收:医药仓库应建立货物接收制度,确保所收到的药品与送货单和品质检验报告相符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并应确保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4. 库存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相符。
5. 药物配送:医药仓库应建立配送制度,确保药品按时、准确地配送给各个医疗机构,避免供需缺失。
6. 药品追溯:医药仓库应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记录药品的批次信息以及来源、销售等相关数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溯源。
7. 药品质量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8. 废弃药物处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废弃药物处理制度,对过期、破损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9. 仓库安全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水等措施,确保仓库内的药品和设施安全。
10. 人员管理:医药仓库应配备合格的仓库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仓库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药仓库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高效性,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药仓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一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药仓库管理规定:1. 温度控制:医药仓库必须设有恒温控制系统,确保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稳定,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 湿度控制:医药仓库必须设有湿度控制系统,确保湿度在规定范围内,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3. 通风设施:医药仓库必须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药品受到异味、污染。
医药器械存放规范制度范本
医药器械存放规范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医药器械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规范医药器械的存放管理,防止医药器械的损坏、丢失、过期和变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医药仓库等涉及医药器械存放的单位和部门。
三、存放要求1. 医药器械应按照品种、规格、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同类器械应存放于同一区域,便于管理和使用。
2. 医药器械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病毒等环境中,确保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3. 医药器械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适宜的温湿度控制器,保持室内温湿度在适宜范围内。
4. 医药器械应放置在稳固、干燥、平整的架子上,架子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稳定性,防止器械的倾斜和倒塌。
5. 医药器械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器械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6. 医药器械的存放应使用专门的容器或包装材料,防止器械的污染和损坏。
7. 医药器械的存放位置应明确标识,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使用。
8. 医药器械的存放应建立和完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器械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存放位置、存放时间等,确保器械的可追溯性。
四、管理要求1. 医药器械的存放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负责人员应定期对医药器械进行查验,确保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3. 负责人员应定期对医药器械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境的适宜性。
4. 负责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医药器械的存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5. 负责人员应建立健全医药器械的存放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负责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医药器械的存放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范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 对违反本规范制度造成医药器械损坏、丢失、过期、变质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是指药械科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药械科库房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库房管理目的: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存储和供应,合理利用库房空间。
2. 负责人:药械科或相关部门指派一名负责库房管理的人员,负责库房日常运营和管理。
3. 库房使用:库房仅供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禁止私自存放其他物品。
4. 库存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5. 入库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包括品种、数量、有效期等。
严禁私自收货、拆封或更换包装。
6. 出库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库前,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
出库时必须核对品种、数量,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7. 贮存条件:库房内要有适宜的温度、湿度控制设备,严禁将药品暴露在阳光直射下或高温潮湿的环境中。
8. 安全管理: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9. 废弃物管理:过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外倒。
10. 监督检查:药械科或相关部门定期对库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仅是一个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实际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一个仓库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一个仓库吗篇一: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下简称“规范”),在历经多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后,终于正式落地,全国18万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迎来了严管时代,大浪淘沙,也必将是一个行业大洗牌的时代。
cFDA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经cFDA20XX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2日公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为做好全面实施《规范》工作,结合《规范》的发布,cFDA还将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保证水平。
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这点和药品gsp认证貌似有较大差别,证明总局还是照顾了器械行业的特殊情况,认证并非一刀切。
这将给不少经营企业带来好处,不但减少认证建设改造费用,还不存在库房运营管理费用。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医药仓和医疗器械仓合并方案
医药仓和医疗器械仓合并的方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定义合并目标:明确合并后的仓库规模、服务范围、客户群体等。
2. 评估现有仓库:对医药仓和医疗器械仓进行评估,包括仓库面积、设备、人员、库存等方面,确定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哪些需要调整。
3. 制定合并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时间、人员调整、设备调整、库存整合等方面。
4. 实施合并计划:按照制定的合并计划进行实施,包括人员调整、设备调整、库存整合等方面。
5. 监控合并效果:合并后需要对仓库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包括库存周转率、客户满意度、运营成本等方面,及时调整合并方案,确保合并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药和医疗器械的特殊性质,如药品的储存条件、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等,确保合并后的仓库能够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1.药品、器械入库,务必登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经营企业等有关信息,如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一年以上,仓库保管员将不与入库,退回经营企业自行处理,特殊药品或者急需药品,有效期不足一年如需入库,需上报药剂科管理部门,入库报备。
2.如药品、器械其经营企业送货时发票未与货同时到达,需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代入单(医院自制),药品会计根据该代入单入账,并留存,以做替换正式发票凭证,代入单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货物与发票同时到达仓库,药品会计需由保管员在货物随货通行单上签字,方可登记入库。
如未见保管员签字,不可入库。
4.药品、器械仓库管理需每个月自检、自查。
如发现药品、器械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应立即形成报表,上报药械科,由药械科管理人员进行退换货处理,以避免医院财产流失。
所有退换物品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全面登记。
(如药局退药品到仓库,由仓库将该药品退换到该药品经营企业或者生产企业,并登记该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厂家及供货商等)如药品、器械发生换货后,由仓库保管员再次登记该药品、器械的有关信息,并从换货记录登记中删除。
如该药品、器械发生退货,由保管员与药品会计共
同将退货冲票冲掉此帐,并在退换货登记中删除。
5.药品配送企业与院方约定,每周
三、周五为送货时间,仓库保管员应在送货日期前做好药品购进计划,保证医院临床及时用药。
医疗生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医疗生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的布局设计应合理,以便于物资的存取和监控。
高价值或者易盗易失效的物资应存放
在安全性较高的区域,而重物则应放置在方便搬运的位置。
仓库内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对于物资的入库管理,每批物资到达仓库后,应立即进行检验,确认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
可入库。
所有物资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录入电子管理系统中,以便跟踪和管理。
在存储管理方面,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制定不同的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要求等,并定期
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同时,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差异,
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出库管理同样重要,需确保先进先出的原则得到严格执行,避免过期药品和器械的使用。
出库时,应核对物资信息与需求相符,并进行适当记录,以便后续追踪和审计。
安全管理是仓库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应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虫害等措施。
同时,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理能力。
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是提高仓库管理效率的关键。
通过使用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WMS),可以实现物资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库存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系统还应支持数
据分析功能,帮助管理层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
为了确保仓库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第三方审计以及管理层的定期评审会议。
通过这些监督措施,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
进措施。
医药公司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仓库贮存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
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医疗经营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经营仓库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贮存1. 仓库应按照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性质、类别、规格、批号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设置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2. 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产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存放应远离水源、火源,防止受潮、受热、受冻、受污染。
3. 库房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污染源,地面平整,墙壁光洁,门窗完好。
4. 库房内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储存。
三、仓库养护1. 定期对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2. 对易受潮、受热、受冻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潮、防热、防冻措施。
3. 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应予以报废,并做好记录。
4. 对库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出入库管理1. 入库管理:(1)产品入库前,应核对送货单、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2)产品入库时,应进行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3)入库产品应按类别、规格、批号等要求进行分区存放。
2. 出库管理:(1)出库产品应按照订单、领料单等要求进行核对,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2)出库产品应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3)出库产品应按类别、规格、批号等要求进行分区存放。
五、安全防范1. 仓库应设立安全保卫措施,对无关人员实行可控管理。
2. 仓库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 仓库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1.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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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库与医疗器械库可以在同
一个仓库吗
篇一: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重磅:医疗器械gsp落地,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下简称“规范”),在历经多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后,终于正式落地,全国18万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迎来了严管时代,大浪淘沙,也必将是一个行业大洗牌的时代。
cFDA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经
cFDA20XX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2日公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为做好全面实施《规范》工作,结合《规范》的发布,cFDA还将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保证水平。
五种情况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器械库房
这点和药品gsp认证貌似有较大差别,证明总局还是照顾了器械行业的特殊情况,认证并非一刀切。
这将给不少经营企业带来好处,不但减少认证建设改造费用,还不存在库房运营管理费用。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
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
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
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认证会持续多久?
药品行业大概在20XX-20XX年的时候就开始了gsp认证,今年各地还在继续
推进新版gsp的认证。
但有消息称,以后药品行业不搞gsp认证和gmp认证了。
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笔者20XX年11月曾当面向cFDA某司副巡视员求证,
并结合相关的资料,整理如下:
以后的gsp证和经营资格证“两证合一”,以响应国家
号召,减少行政审批权,但gsp要求的事项、标准一样不少,要事前符合gsp标准,才可以拿到经营资格证,而且平时还将加大飞检行动,要求可谓更严了。
笔者分析,国家在药品行业取得的经验,将来一定会用到医疗器械管理上,包括gmp、gsp,以及目前正在不断推进的省级耗材招标。
总的来说,规范的过程就是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是行业不断洗牌的过程,是死是活,全凭企业的战略、思路和策略了。
篇二: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及条
件)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
储存(场所、设施及条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场所周围环境应
整洁,无积水、无杂草、无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源。
储存操作区、生活区应分开或有隔离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本级)及相当于本级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仓库;乡镇卫生院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应设置与使用药品
和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室(库);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及相当于本级的城镇医疗机构(下同)应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室或专用储存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分
别储存,分类管理。
在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商品类别、用途、批号等分区、分类、分批存放,货位整齐。
货位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片。
具有有效期的商品,应在货位卡片上注明“效期商品”字样。
实行操作区色
标管理,其
统一标准是:合格品和待发货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收和退货区为黄色。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应分别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专用储存柜,并在显著位置注明药品或医疗器械专用字样,禁止混放和储存无关物品。
专用储存柜为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商品专用,不合格和有问题商品应另行存放,并附设明显标志。
第五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房(专用储存室、柜)应具备适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分类保管、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
其中常温库的温度为0-30℃,阴凉库的温度为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为45-75%之间。
冷藏库(或冷柜)的温度为2-8℃。
第六条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货物与库间地面、墙面、顶棚、散热器应留有相应的间距。
货垛之间及货物与墙壁、顶棚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内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厘米。
第七条库房的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地面平坦、整洁,门窗结构严密。
库内应具有必要的温湿度测定仪、阴凉库应有温湿度调控设备、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货架、避光、通风设施、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防潮、通风排水设施,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的专用储存柜内应整洁,隔段规整,柜门严密。
使用需低温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另外设置低温储存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说明
书(或相关标准)所要求的温、湿度及其它条件储存。
内用、外用商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应与其它商品分开存放。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储存质量管理制度,除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已做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医疗器械商品应根据产品特性,按照以下规定储存:
(一)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隔离存放;
(二)橡胶、乳胶、塑料和高分子商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远离热源,避免与酸碱、油类和腐蚀性气体接触;
(三)医用电子电气设备应严格防潮;
(四)x线胶片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库内(温度10-20℃,相对湿度30—50%),并远离放射源和化学物理污染源;
(五)齿类材料中易燃易挥发的液剂、牙托水等应专室存放;
(六)牙髓失活剂等有毒材料应按毒性产品说明书要求专室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七)需无菌使用的商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保管养护的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商品出入库等各项制度。
坚持按批号近效期优先出库的原则出库。
经常检查在库商品的储存状况,每日进行库房温、
湿度的监测,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农村的各类诊所、卫生所的专用储存柜应定期清理,确保储存商品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保管的人员,发现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停止投放使用,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药品调剂、周转及其它治疗场所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储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篇三:医药公司库房5s管理制度
总则:
为使大家共同拥有一个优美、规范化的作息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趋势及现场状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在职工为创造一个令人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