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
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
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
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鹤政[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鹤政〔201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4日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提升老城区整体水平,实现新老区共生共荣,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引导(一)加快规划编制。
加快修编《老城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强老城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生态体系等领域研究,尽快编制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规划管理。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老城区直属分局统一负责老城区规划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山城区、鹤山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淇滨区上峪乡和大河涧乡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加速产业发展(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新规划宝山北部组团,适度扩展煤炭物流园区(建设鹤壁市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优化老城区产业布局,适当增加老城区建设用地,拓展老城区产业发展空间。
(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化工、建材产业,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中部重点发展煤化工及延链、配套产业,北部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煤炭物流及洗选产业,西部重点发展氟化工及延链、配套产业,东部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五)加速发展服务业。
指导帮助老城区做好特色商业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加强服务业项目推介宣传和招商引资,推进特色商业街、城市商业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老城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促进老城区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推进城区改造(六)有序推进重点片区开发改造。
加快老城区重点片区连片开发改造,支持老城区核心区、大胡、石林、中山、鹤壁集、大河涧等重点片区建设,对重点片区开发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鹤壁市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鹤壁市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鹤政办[2013]27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25【实施日期】2013.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鹤壁市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河南创建鹤壁市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5日安全河南创建鹤壁市2013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创新监管模式,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素质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总体目标,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杜绝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42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35以内。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政府系统办公室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真抓实干,提升求进,为我市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努力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4年4月30日附件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发改委、环保局、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鹤壁无线电管理局(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公安局、质监局、地税局、教育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库建管局(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5个)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房产管理中心、发改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四)综合文字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发改委、统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公安局(五)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13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鹤壁信息中心、国税局、卫生局(六)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14个)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淇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淇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山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鹤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地税局、审计局、科技局(七)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淇县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浚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农业局、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口计生委、林业局、公安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八)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林业局二、先进个人(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15名)崔风奎浚县政府办公室付爱华淇县政府办公室张金庆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唐志伟山城区政府办公室仇志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苏文武市财政局办公室孔令文市公安局警令部周永利市商务局办公室王建武市供销社办公室李茜娟市质监局办公室牛振俭市事管局机关文印中心王化恩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王勇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室申亚飞市农科院办公室李建平鹤壁供电公司办公室(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6名)赵丽萍浚县政府办公室于倩淇县政府办公室杨瑞春淇滨区政府办公室盛夏鹤山区政府办公室程麟尹山城区政府办公室焦中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李玉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综合办公室武海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雍婷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底飞市科技局办公室穆俊超市司法局办公室董克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耿艳杰市卫生局办公室王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王青岩市国税局办公室田青市气象局办公室(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15名)张冰浚县政府办公室李帅鹤山区政府办公室马胜利开发区管委办公室魏海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综合办公室贾朝晖市地税局办公室崔向阳市安监局办公室丁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毕晶爽市水利局办公室张建伟市司法局办公室侯海峰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杨艳峰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程宏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底飞市科技局办公室张斌市农业局办公室李小燕鹤壁供电公司办公室(四)综合文字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5名)张巍浚县政府办公室余慧峰淇县政府办公室肖广州淇滨区政府办公室付亮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党晓辉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吴寒寒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孙会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综合办公室郭齐市发改委办公室王晓楠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扈文杰市教育局办公室黄进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付金华市财政局办公室张福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张卫东市农业局计划科李觉令市公安局警令部(五)调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15名)崔风奎浚县政府办公室张文波淇县政府办公室张晓康淇滨区政府办公室李熙堃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孙新亮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吴寒寒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学堂市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科王日尧市发改委基础产业科王海英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冯君市发改委农村经济科张萌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王雪红市统计局城调队城镇住户调查科岳全乐市财政局发展规划科张韶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处张泰源数字鹤壁信息中心综合科(六)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14名)刘国明淇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卓强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付鲲鹏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和调控监测科陈磊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刘守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袁金碧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高斌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刘鲁市烟草局法制科唐吉刚市安监局法规科王斌市房产管理中心法规科刘文清市司法局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常志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科袁永利市质监局法规科赵庆滨市畜牧局办公室(七)电子政务工作先进个人(15名)赵兴智淇县政府办公室郭俊州山城区政府办公室仇志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张晓华浚县政府办公室辛立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张申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宋雁市商务局信息化科于洪杰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和胜利市审计局计算中心牛三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马淑芳市林业局办公室申军市教育局电教馆张枫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高渐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王凯宁数字鹤壁信息中心指挥中心管理科(八)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5名)焦振强浚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陈培华淇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辛立淇滨区政府办公室李熙堃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张雪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综合办公室沈卫红市民政局救灾科胡鹏飞市公安消防支队郭辉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XXX 市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科苗威市财政局办公室丁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王雷市水库建管局工程运行管理处艾学民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赵新国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运行管理处魏朝辉中国石化鹤壁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鹤政办[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鹤政办〔2013〕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8月21日鹤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4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着力发展新型商贸、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商务中介等重点行业,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加快集聚载体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服务业增速和占比逐步提高。
到201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左右,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现代服务业体系初步构建。
到2014年,初步形成以新型商贸、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商务中介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主要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三、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一)突出服务业重点行业引领1.新型商贸提升工程。
通过加大传统商圈改造,加快新型商圈建设,大力发展商业娱乐、商务休闲产业;加快专业市场升级,创新商贸交易模式,提升我市新型商贸业发展水平。
(1)新型商圈建设。
2013年重点推进淇滨区北部、山城区地王广场等传统商圈升级改造和淇滨区南部商圈建设,加大新型业态引进,积极发展商业娱乐产业。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鹤政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6日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2013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5家示范单位、13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积极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扎实推进节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6月10日附件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一、示范单位(5家)1.国家级示范单位(1家)市事管局2.省级示范单位(4家)山城区事管局、淇滨区事管局、市教育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二、先进单位(13家)1.县区(3家)浚县、淇县、鹤山区2.市直单位(10家)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鹤壁日报社、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中级法院、市交通运输局。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鹤政[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鹤政〔200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节约型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一)建设节约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又要考虑子孙后代的发展,既要考虑经济建设,又要考虑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既要考虑增长的速度,又要考虑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建设节约型政府,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
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率先垂范,营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浓厚氛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缓解资源瓶颈对经济发展制约问题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建设节约型政府,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鹤壁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我市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但是,资源利用率低、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和节约意识淡薄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环保、节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节约型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46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道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3年8月27日鹤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27日)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鹤壁,制定本实施方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鹤政办〔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2日2016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圆满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各项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循环型农业、工业、社会体系,全过程、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39%、2.88%、2.09%、3.7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5%,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一)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对产业集聚区的水泥、火电、化工等重点能耗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支持园区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分散小锅炉;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煤电产业方面,重点实施鹤煤公司热电厂2×135兆瓦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同力发电2×300兆瓦机组烟气超洁净排放改造、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带输煤等4个项目;建材方面,推进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烧成及粉磨系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1个项目;园区集中供热方面,实施金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扩建1个项目;对全市重点耗能排污企业编制清洁生产方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打造美丽鹤壁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打造美丽鹤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鹤政[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打造美丽鹤壁的实施意见(鹤政〔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鹤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污染防治,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狠抓环评服务,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狠抓农村环保,确保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狠抓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4.09万吨,减排9.7%;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0.384万吨,减排11.7%;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4.69万吨,减排8.5%;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5.50万吨,减排15.4%;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鹤壁和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提供环境支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三夏”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三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鹤政办[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三夏”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收、夏种、夏管工作,确保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三夏”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针对去年冬季降温早、低温时间长、雾霾天气多、持续干旱等不良天气,结合我市小麦长势,制定了相应技术措施,指导群众科学运筹肥水,因地、因时、因苗管理,实现了壮苗越冬和苗情转化升级。
目前,全市小麦总体长势较好,若收获前无大的自然灾害,又是一个丰收年。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小麦生产后期天气变化大,管理回旋余地小:一是干热风、连阴雨、烂场雨、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对小麦生产的影响不可低估;二是蚜虫、赤霉病等病虫害往往多发、重发,对小麦产量的危害不可轻视;三是“三夏”期间,小麦收获与秋作物播种、管理交叉进行,时间紧、工作要求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三夏”工作的难度。
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充分认识收好夏粮、种好管好秋作物、夺取全年粮食丰收的重大现实意义,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全面动员,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三夏”生产各项任务,夺取夏粮生产丰产丰收,为全年农业丰收打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全力打好“三夏”生产攻坚战(一)切实加强小麦后期管理。
当前正值小麦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病虫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做好小麦病虫害防控和灾害预防工作;指导群众适时收获,最大限度地促进小麦增产;加强种子繁育基地麦田管理,做好去杂、单收、单打、单贮工作,确保小麦种子质量和品质,为明年小麦生产奠定基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鹤政办[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0日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为重点,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结合,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面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
三、进度要求(一)3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组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存量用地完成施工场地平整。
各县区、开发区、国营浚县农场要将工作方案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4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完善2010年至2012年项目建设管理各项手续。
(三)5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招标等所有建设手续,施工队伍进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鹤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3〕6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且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改变资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实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鹤政办[2013]35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2【实施日期】2013.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2013年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2013年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2013年7月10日)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结合我市2010年度至2012年度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废物资源化、污染物产生减量化为抓手,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减排,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结构,鼓励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发展,逐步推进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专业化处理,推进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促进畜禽养殖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
(二)编制依据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2〕57号)5.《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2号)6.《省畜牧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牧〔2012〕31号)7.《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99号)8.《河南省环保厅关于通报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豫环函〔2013〕63号)9.《鹤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10.《鹤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1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鹤政〔2011〕49号)12.《鹤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3.鹤壁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二、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鹤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9.7%和11.7%,排放量控制在4.09万吨和0.384万吨以下,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10.8%和12.54%,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3万吨和0.22万吨以下。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市直公共机构2008-2010年节能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鹤政办[2008]6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01【实施日期】2008.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市直公共机构2008-2010年节能规划的通知(鹤政办〔2008〕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鹤壁市市直公共机构 2008- 2010年节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一日鹤壁市市直公共机构 2008- 2010年节能规划(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日)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市直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规划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规划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一、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 2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 2007〕 245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科〔 2007〕 249号)(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007〕 46号)(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 2008〕 7号)(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 2007〕 32号)(九)《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鹤政办〔 2008〕 18号)二、市直公共机构 2007年度用能情况2008 年 6月,对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院内外 73个市直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和2007年用能情况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3]2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7日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2013年1月29日,鹤壁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0个智慧城市试点之一。
为全面落实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智慧基础设施完善。
光纤入户覆盖主要城区。
无线网络覆盖车站、学校、酒店、商贸中心等重要公共场所。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全光纤传输网。
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智慧应用水平提升。
智慧城管、数字地理信息系统等专项应用系统基本建成投用,其他专项应用系统加快推进。
智慧鹤壁指挥中心建成投用,年内至少10个专项应用系统接入并运行。
(三)智慧型经济效能彰显。
加快实施一批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融合项目,使信息化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引进培育一批新的智慧产业项目,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智慧鹤壁建设环境优化。
组织领导、资金引入、市场推进、人才培训引进等机制基本形成,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原则(一)以人为本,深化应用。
把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点,把群众用得起、用得好作为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4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鹤壁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5日鹤壁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扭转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有力遏制扬尘污染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尽快扭转当前大气环境的不利局面。
二、目标任务。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27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鹤壁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3日鹤壁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鹤壁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通过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重要抓手,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
二、编制依据(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40号)(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2016年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函》(豫环函〔2016〕33号)(三)《鹤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6年度)》(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预支增量目标以2015年排放量为基数,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363吨以下,总减排量2499吨,减排比例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686吨以下,总减排量249吨,减排比例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532吨以下,总减排量2181吨,减排比例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3676吨以下,总减排量3105吨,减排比例3.79%;4项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合计8034吨。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鹤政办[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九月一日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鹤政〔 2006〕 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 2007〕 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直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安排部署,以提高市直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市直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主要工作目标:到 2010年,市直公共机构以 2007年为基数,实现节电 20%、节水 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均降低 20%以上。
(二)年度工作目标: 2008年- 2010年期间,市直公共机构以上年度能源消耗为基数,力争用水、用电、用暖等逐年递减不低于 7%。
节能灯具使用率, 2008年达到 15%以上, 2009年达到 55%以上, 2010年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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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
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3]4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鹤政办〔201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9日
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鹤壁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确保2013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6万吨、0.396万吨、4.8万吨、6.04万吨以内,较2012年分别下降1.84%、5%、0.83%和
2.89%。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向节能环保型发展。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化区域环评,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环评“绿色通道”。
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重点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建设用地。
继续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二)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加快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工业综合节能改造、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重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等。
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LED)、高效电机及家用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家用热水器等。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其中,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回用能力达到5万吨/日。
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建设,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治理,完成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造纸、纺织等行业废水进行深度治理;推进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做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全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
在建材、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年度行动计划。
对电力、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7%。
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全年新增节能建筑15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15万平方米。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争取具备条件的小区实现供热计量收费100%覆盖,新增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
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3%和4%。
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
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
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组织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普查,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与省监测平台进行对接联网,逐步推进县区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用电、人均用水、单车用油在2012年的基础上降低4%。
深入推进商贸流通、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成5个乡镇(街道)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
新增沼气用户2000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座、沼气服务网点10处。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印发鹤壁
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和2013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煤炭、建材、金属镁、食品加工、农业生产等行业分别选择1-2家龙头企业,确定为鹤壁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树立标杆,争取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成为省级示范。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制度,废钢铁、有色金属、纸、塑料、橡胶等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
严格执行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凡政府投资性质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我省高效节能产品。
培育壮大节能产品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照明系统LED(发光二极管)改造工作。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投入,重点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与共性重大技术与装备。
认定一批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积极申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织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积极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及典型案例。
在煤炭、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广工业清洁生产技术。
(六)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继续推行阶梯气价。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环保目标考核、资金分配、环评审批、总量核定等领域“阳光环保”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阳光环保”体系。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法规要求,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财政投入力度。
(七)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建设,配备人员和仪器设备,提升节能监察能力,推动浚县和淇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支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配置仪器设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基层单位和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水平。
建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信息发布制度。
强化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好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完善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
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通过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
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八)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发布2012年度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
组织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分解下达各县区2013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测预警机制,按期发布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完善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减排形势季度会商制度,按季度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
稳步推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研究完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年度管理办法。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有关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未落实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制度、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数据、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
组织开展驾驶员节能驾驶比赛活动。
在全市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安全生产、降能耗、降排放”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
附件1:
2013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