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详解“领投 跟投”的股权众筹模式
详解“领投+跟投”的股权众筹模式一、股权众筹的“领投+跟投”模式根据报道,京东股权众筹将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
这种模式最初发端于海外的股权众筹平台中Angelist。
AngelList把这种创新性的模式,称之为Syndicat辛迪加,可以翻译为联合投资体模式。
AngelList的“领投+跟投”模式中,投资者可以跟着某个知名的投资人一起投资。
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并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
领投人负责找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并在投资收益中获得一部分提成,作为其回报。
AngelList平台上的跟投人并不是直接投资和持有创业企业的股权。
AngelList通常会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专门组成一个联合投资的持股平台公司,跟投人把钱投入这个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
AngelList旗下的管理公司负责持股平台的具体事务。
持股平台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向创业企业投资,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在创业企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并按照领投人的指示买入和卖出创业企业股份。
我个人理解,AngelList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的核心,并非创业企业直接向众筹投资人融资,而领投人为具体的项目向跟投人募集资金。
融资的核心主体不是企业,而是领投人。
通常风险投资的运作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人向特定的风投基金投资,第二阶段是风投基金向企业投资。
风投基金是企业与投资人的中介环节。
而“领投+跟投”模式,并不是要消灭这种中介环节,而是让这个中介环节可以更加碎片化。
“领投+跟投”模式因此可以算作迷你版的风投基金VC,领投人也非常类似VC中的基金管理人。
VC的基金管理人需要事先融一大笔钱,放到风投基金中,然后再投到大量的项目中,并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
而在股权众筹中,领投人在发现投资项目后,才开始只针对这个具体的项目募集资金,集合到跟投人之后,共同投到创业企业。
“天使汇”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领 投人 对项 目的投 资 额度 最低 不 得 低 于 5 , 最 高不 得高 于 5 O %, 领 投 人 协 助 项 目完 成 融 资 , 可 以额外 获得 1 / o 6 的 股 权 奖 励 。领 头 人 必 须 对 项 目进 行 尽职调 查 , 同时要 对 项 目的投 资 判 断 、 风 险 揭示 、 竞 争利 益冲 突做 出充 分 的信 息披 露 , 对 跟 投 人 投 后 管理 进行 信息 披露 。 天使 汇对 跟投 人 的审 核 条件 十 分 宽 松 , 只 要 在 天使 汇 网站 上 填 写个 人 资 料 便 可 以 申请 成 为 跟 投 人 。投资 人 的 投 资 条 款 与 领 投 人 一 样 均 为 5 ~ 5 O , 跟 投 人 没 有 参 与 项 目管 理 的 权 利 , 必 须 服 从 公 司董 事会 和领 投人 的安 排 , 依 据 合 伙 协 议 自 动 退 出 或通 过天使 汇 平 台 申请 推 出 , 同 时也 可 以通 过 股份
一
天使 汇作 为融 资 方 与 投 资方 的 中间 人 , 在项 目 成功 后 , 收取 融资方 5 的服务 费 , 同 时 收 取 投 资 方 项 目收 益 的 5 作 为报 酬 。
l _ 3 业 务 模 式
天使汇 的业 务模 式采 用“ 领 投人 +跟 投人 ” 的模 式 。“ 领投 +跟投 ” 模式 , 即 在 众 筹 过 程 中 由一 位 经
转 让退 出。
2 天 使 汇 平 台 存 在 的 问 题
2 . 1 资 金 的 管 理 风 险
1 . 2 业 务 内容
天 使 汇 首 先 会 对 项 目发 起 者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的 内容 主 要 包 括 项 目发 起 人 的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公 司、 职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概述: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 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
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
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 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
(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 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 年4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 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 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酒吧众筹股东方案
酒吧众筹股东方案在当下的社会中,众筹已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资金筹集方式。
而与众筹相结合的酒吧行业也逐渐走向红火。
作为一种聚集人气、流行文化的象征,酒吧行业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目光。
然而,要成功运营一家酒吧并不容易,因此众筹股东方案应运而生。
众筹股东方案的目标是将风险和责任分担给较多的投资者,以达到共同努力并分享收益的效果。
在这种方案下,酒吧通过发行股份来吸引投资者,以帮助其启动或运营。
酒吧所有者将酒吧股份分割成一定的比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这样,投资者成为了酒吧的股东,不仅可以分享酒吧的利润,还可以参与酒吧的经营决策。
一方面,众筹股东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参与酒吧经营的机会。
股东在经济利益上与酒吧紧密联系,因此他们更有动力参与决策并关注酒吧的长远发展。
他们可以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经营计划的制定,并有机会与酒吧管理团队进行交流和合作。
这种参与感和责任感可以激发股东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促使酒吧管理层更加注重股东的需求和意见。
另一方面,众筹股东方案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多样化的投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金融市场,投资酒吧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酒吧本身是一个具有潜力的利润来源,而众筹股东方案则让更多人有机会分享这种经济利益。
此外,投资酒吧还可以获得非经济利益,比如社交关系、聚会场所、文化交流等。
这种多元化的回报方式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积极参与到酒吧众筹股东方案中。
然而,众筹股权方案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酒吧的经营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酒吧行业竞争激烈,管理团队的经验和能力至关重要。
投资者在选择参与众筹股东方案时,需要对酒吧所在地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运营模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此外,对于投资者来说,酒吧股权的流动性也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
由于酒吧通常是小型企业,其股票不易公开交易,因此投资者在未来可能面临难以变现的情况。
总结起来,酒吧众筹股东方案是一种既有优势又有挑战的投资方式。
股权合作运作模式
股权合作运作模式股权合作模式是一种基于股权的合作方式,其通过资源整合和风险共担来实现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发展和利益共享。
在股权合作运作模式中,各方通过持有股份来共同管理和经营企业,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股权合作运作模式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流程,以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案例。
一、股权合作运作模式的基本原理股权合作运作模式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来实现合作效益最大化。
在股权合作模式中,各方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发展成果。
在股权合作模式中,各合作伙伴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通常会进行股权投资,以获取企业的控制权或股权份额。
合作伙伴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分工合作,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实现资源互补和协同创新。
二、股权合作运作模式的运作流程(一)确定合作伙伴和股权比例确定合作伙伴是股权合作运作模式的首要步骤。
了解合作伙伴的实力、专长以及合作意愿,选定具备互补关系和合作潜力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合作伙伴。
在确定合作伙伴的基础上,双方应协商确定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的确定应考虑各方的投资额、资源贡献、市场份额等因素,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二)共同投资在确定合作伙伴和股权比例之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
投资金额可以用于企业的设立、扩张、技术研发等方面,以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共同管理在股权合作模式中,各合作伙伴应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并根据约定的股权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共同管理既包括战略决策,也包括日常经营管理。
为了确保合作伙伴间的利益平衡和合作效果最大化,可以设立合作伙伴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或联席会议,共同商议重大事项和解决合作关系中的问题。
(四)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在股权合作模式中,各合作伙伴应共同分担企业的风险和责任。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或亏损时,各合作伙伴应共同承担损失,不得携带走私有财产。
股权众筹活动策划方案
股权众筹活动策划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股权众筹活动作为融资和营销的方式,具有灵活性、互动性强、公开透明等特点,可以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并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需要通过股权众筹活动来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股权众筹活动策划方案,对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目标1. 融资目标:通过股权众筹活动,筹集资金的目标为XXX万元。
2. 注册投资者目标:吸引离散资金和潜在投资人群参与,注册投资者的目标人数为XXX人。
3. 市场推广目标:增加品牌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目标人数为XXX人。
4. 社会影响目标:提高企业画像,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可度。
三、活动策划1. 活动名称:XXX股权众筹,助推创新发展。
2. 活动时间:活动将于XX年X月XX日开始,持续X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活动地点:线上众筹平台,同时结合线下推广活动。
4. 活动形式:主要以线上众筹的形式开展,同时结合线下宣传推广。
主要活动包括线上投资者注册、项目推介、筹款进度公示等,线下则通过路演、峰会、沙龙等方式进行宣传。
5. 活动重点:a. 参与企业的项目筛选与培育: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适合众筹的项目进行推介和培育,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b. 投资者拓展与注册:通过线上线下的渠道,拓展潜在投资者群体,鼓励他们参与股权众筹,并注册成为投资者。
c. 市场推广与活动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提高品牌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关注,增加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d. 筹款进度公示与跟进:及时公示筹款进度和使用情况,保证信息公开和透明,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
6. 活动预算: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规模进行预算,包括线上线下宣传费用、项目筹款费用、活动组织费用等。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股权众筹及操作办法)
股权众筹及操作办法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互联网金融试卷试题答案
《互联网金融》试题答案一、填空题(每空一分,共10分)1.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任何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帮助人们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里进行跨、跨的资源配置。
(地域、时间)2.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是我国第一批形式的银行。
(纯互联网、民营)3. 在异步交换中,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第三方担当和监督职能。
(中介保管)4. P2P网络贷款实际上是一种型众筹的模式。
(债权)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非法集资有、、、四个基本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二次脱媒”理论是指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金融运行正在脱离:(D)A.商业银行B.资本市场C.证券公司D.金融中介2. 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往往不包括以下哪种金融模式:(B)A.第三方互联网支付B.网络保险C. P2P网贷D.互联网众筹3. P2P网络借贷是属于:(A)A.直接融资B.间接融资C. 无风险融资D.低成本融资4. 下述描述不符合我国直销银行特点的是:(C)A.不设物理网点B.不发实体卡C. 与原有银行无关D.远程开户5. 互联网金融门户利用“”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供用户对比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B)A.团购+预售B.搜索+比价C.点对点D.线上+线下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共10分)1. 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是实现等功能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
(ACD)A.支付结算B.信用创造C. 资源配置D.信息处理2. 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从事的支付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A.网络支付B.预付卡C.银行卡收单D.清算中心3. 股权型众筹的运营模式一般有以下种类:(ABCD)A.凭证式B.会员式C. 直接股权式D.基金间接股权式4.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叠加性体现在等风险的叠加上:(BD)A.操作风险B.金融风险C.市场风险D.互联网风险5. 芝麻信用评分体系体现了大数据在金融征信领域的应用,它构建了个人的信用历史、人脉关系以及等评分维度。
股权众筹案例及法律分析
股权众筹案例及法律分析一、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一)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1.平台业务范围2.平台运营的具体操作流程(二)平台操作流程关键环节1、投资者审核2、项目审核3、线下撮合投资者和创业者达成投融资合议4、投资人入资(三)平台资金管理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三、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一、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以三个在我国影响较大的股权众筹平台——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为例,从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平台操作流程关键环节、平台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股权众筹运营模式进行总结。
(一)平台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1.平台业务范围股权众筹平台目前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提供平台,审核并向投资者推荐项目,使初创企业有机会直接接触到中国顶级的投资者,同时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找到高质量的项目。
除此之外,创投圈、天使汇还有直接为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业务。
同样的,大家投也为线上投融资合议达成后提供线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甚至工商登记的服务,以及之后的入股协议的促成服务。
可以看出,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仅致力于线上线下撮合投创双方,也致力于投资合议打成之后的整个投融资过程。
2.平台运营的具体操作流程总结三家平台的运营流程,初创企业种子期融资一般都需要通过线上线下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包括“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创建项目→发送商业方案→投资人线下约谈→约谈成功投资人投资→线下增资手续”七个阶段。
下图是大家投提供的流程图,其与其它两家平台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二)平台操作流程关键环节下面结合平台目前存在的两种融资模式:“快速合投”模式与“领投+跟投”模式对平台运营流程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介绍和分析。
所谓“快速合投”是天使汇推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是为合投设置了时间壁垒,即对每个融资项目都设置30天的投资周期。
而所谓“领投+跟投”是天使汇与大家投平台上都存在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拥有一定领域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通过平台审核后成为该领域的“领投人”,“领投人”通过分享投资经验,带领“跟投人”进行合投,领投人因此获得跟投人的利益分成以及项目方的股份奖励。
众筹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众筹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众筹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众筹企业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类型,众筹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股权的定义和作用、股权分配的原则、众筹公司股权分配的流程和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股权的定义和作用股权是指股东在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对企业的决策权、收益权和财产权等。
股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层,激发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融资渠道的开辟:股权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通过出售股权可以获得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3. 分配经营风险:股权的分散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由于某个股东出现问题而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三、股权分配的原则股权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效率和稳定。
具体来说,股权分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股权分配应该公正合理,不偏袒某个股东或利益集团。
2. 效率原则:股权分配应该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3. 稳定原则:股权分配应该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并防止过分频繁的变动。
四、众筹公司股权分配的流程和方案众筹公司股权分配的流程主要包括设定权益份额、认购和分配。
具体来说,众筹公司股权分配的流程如下:1. 设定权益份额:根据众筹公司的规模和发展需求,设定合适的权益份额,通常以股份的形式表现。
2. 认购:进行股权认购,即邀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购买股权。
3. 分配:根据认购金额和份额,按照一定比例将股权分配给投资人。
在众筹公司股权分配的方案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发起人的贡献:发起人在企业创办的过程中可能投入较多的资金、时间和精力,应该给予相应的权益份额。
2.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可能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可以考虑根据投资金额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权益份额。
3. 管理团队的贡献:管理团队可能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可以考虑设立管理团队股权激励计划。
Angel List股权众筹的“领投+跟投”模式
Angel List股权众筹的“领投+跟投”模式“领投+跟投”模式在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极为受欢迎,就连京东众筹也是采用这种模式,Angel List股权众筹就是这种模式的鼻祖。
但大多数投资人并不了解这种模式的本质,只是从形式上模仿了,但却没有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式进行改造。
从而导致了国内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的融资成功率非常的低。
领投人是众筹交易的关键元素在Angel List上的Syndicate(联合投资)模式中,有两种发起众筹的形式:1、Self-Syndicated,是由融资企业发起众筹,前提是该融资企业已经从专业投资人那里获得了1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承诺;2、Investor Syndicated,是由领投人发起众筹,且该领投人的粉丝(Backer)会优先参与项目的跟投。
可以看出,Angel List并非让融资企业不分主次的直接面向一大群散户筹集资金,而是需要有一位专业的投资人作为领投人管理这个投资项目,这位领投人类似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GP)。
稀缺的领投人资源Angel List上的领投人在股权投资领域都是有一定的战绩,大部分是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伙人、职业天使投资人或者成功企业的创始人,。
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金融产品,对领头人的专业技术非常高,主要原因在于融资企业可能处于新兴行业,商业模式不确定,经营信息不透明,团队磨合不稳定,估值依据不多。
比起国外股权众筹领头人,国内专业领投人资源非常少,有些项目路演时再征集领投人,有些平台甚至将单个项目投资金额最大的人推选为项目领投人。
可是,钱多不代表专业度高,通过这种方式推选出来的领投人很难胜任,也很难赢得其他跟投人的信任。
为何国内的专业领投人那么少?由于股权投资的退出周期长,经验教训反馈慢,所以一个职业投资人需要5-8年才能成长为明星领投人。
总体来看,国内的领投人资源是稀缺的,天使和VC阶段的专业投资人群体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培养。
有些平台为了解决领投人短缺的问题,以平台自身作为领投人,主导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审核和投后管理,这实际上将众筹平台变成了GP,管理了一批单项目基金。
共享股东运营方案
共享股东运营方案一、概述共享股东运营是指将部分公司股权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开放,让他们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实现利益共享。
共享股东运营是新兴的企业经营模式,可以帮助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
同时,共享股东运营也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分享公司的成长果实。
在共享股东运营中,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和机遇,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因此,共享股东运营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共享股东运营的利与弊1. 利:共享股东运营可以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促进公司的发展。
投资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智慧和经验,帮助公司应对市场的挑战和风险。
2. 弊:共享股东运营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的复杂化和分歧的出现。
因为有多个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可能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因此,尽管共享股东运营有一些弊端,但在合适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协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共享股东的优势,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双赢。
三、共享股东运营的适用场景1. 公司规模较小,需要融资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
2. 公司发展受到资金和资源的限制,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3. 公司需要拓展新的市场和业务领域,需要专业的经验和资源支持。
在以上情况下,通过共享股东运营,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成长。
四、共享股东运营的实施步骤1. 制定共享股东运营的方案首先,公司需要明确共享股东运营的目标和原则,确定参与共享股东的条件和权利,规范共享股东的行为和责任。
同时,公司还需要制定共享股东的收益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寻找适合的共享股东公司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网络广告、展会推广、媒体宣传等方式,寻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邀请他们成为公司的共享股东。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
1.个人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项目
选出有潜力 的企业投资
筹资项目成 功后与公司 签订文件
收到股权证 书,成为企 业股东
2.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入风 投资金
基金集中所 有投资者资 金注入项目 公司
投资者是基 金持有者是 公司间接股 东
3.集合直接股东模式(领投+跟投)
一、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 全网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 法律法规,我国还未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 规。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 的限制下,股权众筹发展空间被极大地压缩, 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众筹平 台就会脚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二、模式创新风险
2.初创企业借助众筹 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 融资,其融资渠道被 有效拓宽,融资成功 率明显提高。
二、扶持小微创新企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一方面: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 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 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民 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 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 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 能将全部筹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 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 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众筹平台指定 一名领头人
其他的投资人 追随领头人进 行投资
领投人与跟投 人会签订管理 协议
领投人和跟投 人都是公司的 直接股东
股权众筹的价值
一、创新性的融资模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完全打破了传统证券 融资的体系和流程,普 通民众可以通过众筹平 台直接参与初创企业的 股权投资,与企业共担 风险和共享收益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互联网金融的诞生顺应了网络销售、网络消费的大趋势,对此不能“赌”而只能“迎”。
目前情况下从事众筹创新。
在法律许可或者监管层认可的范围内适当创新是可行的。
但是超越了法律红线,则涉嫌非法集资,特别是股权众筹。
一、众筹(一)概念及特点众筹的兴起与缘起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以便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
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众筹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构。
也可以来源于普通大众。
美国于2012年4月通过的《初创企业促进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已经为小企业通过公众小额集资模式获得股权资本扫清了法律障碍。
众筹译于英文crowdfunding,是指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是近几年国内外最热门的创业方向之一。
众筹的商业融资模式如下图所示:(众筹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更为开放,具有如下特点:(1)低门槛。
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都可以发起项目;(2)多样性。
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3)大众力量。
众筹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者风险投资人;(4)注重创意。
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而不单单只是一个点子;(5)市场性。
资金直接来自消费者,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产品将来大范围投放市场的结果;(6)营销性。
众筹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不错的广告平台。
(二)基本类型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捐赠众筹(donation-based)、奖励众筹(reward-based or Pre-sales)、股权众筹(equity-based)、债权众筹(lending or debt-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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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及操作办法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二、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
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1.凭证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买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013年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2000万股,每股作价1.8元,100股起开始认购,计划通过网络私募200万股。
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80元,每购买1张会员卡赠送股份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100张。
稍在花草事之前,美微传媒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模式,都是出资人购买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上述两个案例在筹资过程当中,都不同程度被相关部门叫停。
2.会籍式众筹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国内最著名的例子当属3W咖啡。
2012年,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元。
很多人并不是特别在意6万元钱,花点小钱成为一个咖啡馆的股东,可以结交更多人脉,进行业务交流。
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管等如沈南鹏、徐小平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
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
没过多久,几乎每个规模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咖啡厅。
应当说,3W咖啡是我国股权众筹软着陆的成功典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也应该看到,这种会籍式的咖啡厅,很少有出资人是奔着财务盈利的目的去的,更多股东在意的是其提供的人脉价值、投资机会和交流价值等。
3.天使式众筹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以大家投网站为例:假设某个创业企业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股份,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后,A做领投人,出资5万元,B、C、D、E、F做跟投人,分别出资20、10、3、50、12万元。
凑满融资额度后,所有出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20%股份,然后再转入线下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该项目融资计划就算胜利完成。
确切地说,天使式众筹应该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天使投资、VC除了募资环节通过互联网完成外,基本没多大区别。
但是互联网给诸多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了投资机会,再加上对出资人几乎不设门槛,所以这种模式又有“全民天使”之称。
下文的法律风险及监管也会主要针对这一模式。
三、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综合分析上述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碍于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
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
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以处理。
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2)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制定,历经3次修改,其中第十条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先必须提到的是,迄今为止,证券法并未对“证券”给出明确的定义,究竟有限责任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业界仍有一定的争议,但前文提到的美微传媒被证监会叫停,显然主管部门更倾向于认定股权属于证券范畴。
针对证券法第10条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二百人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①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显然通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发布时公司都尚未注册成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显然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因此只能选择不公开发行了。
②非公开发行应该说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网络等新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现在微博、微信等已经充分发达,那么现在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用广告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