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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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一)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1.认定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2.所需资料
(1)煤矿安全培训资格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计算机数量、教学软件、实验室、安全教育展室、图书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等;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
(4)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及一览表;
(5)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合格颁发的教师合格证书;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7)原资质有效期满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业绩情况。
(二)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1.认定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2.所需资料
(1)煤矿安全培训资格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计算机数量、教学软件、实验室、安全教育展室、图书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等;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
(4)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及一览表;
(5)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合格颁发的教师合格证书;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7)原资质有效期满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业绩情况。
二、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1.申请三级煤矿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要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提出申请;
2.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者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复审。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规定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62920982。
渝中监察分局:62821216;
渝南监察分局:85891666;
渝东监察分局:87505273;
黔江工作站:79244987。
(二)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1.申请四级煤矿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要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提出申请;
2.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进行验收审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按照规定完成验收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渝中监察分局:62821216;
渝南监察分局:85891666;
渝东监察分局:87505273;
黔江工作站:79244987。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