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7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根据《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
按照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房屋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五个一次”,即: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
实现“四个转变”,即:变群众前台多次跑为部门后台数据跑,变多部门串联审查为部门间并联办理,变多头出具意见为统一出具办事结果,变群众上门领证为自主选择领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张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通告张政发〔2019〕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有效治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积极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用地膜。
二、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广泛动员组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地膜进行捡拾收集,坚决禁止丢弃、焚烧、掩埋废旧地膜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三、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机制,积极研发和引进适合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特点的地膜回收机械,提升机械化回收废旧地膜的能力;培育发展废旧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设立回收网点,做到应收尽收。
四、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地膜焚烧、回收利用工作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张掖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2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面积在
于农业产业 开发 的 ,在 安排农 牧业 项 目时优 先考 虑。 对参 与土 地流转 的农户 要通 过项 目扶持 和科
档 案管 理信 息化 , 为土地 流转管理 提供 平 台 。
二 建 立健 全农村 土地 流转 市场体 系 。 要按 照产 权 明晰 、 形式 多样 、 管理 严格 、流转 顺畅 的要 求 , 搭 建公 开 、 公平 、 规 范 、有序 的土 地流 转交 易 平 台 , 建立 健全 土地承包 经营权 流转有形市 场 , 形成县 区有服务 中心 、乡镇 有服务站 、 村有服务点
三 、农村 土地流 转的重点 工作 一 继续做好 土地延 包后 续 完善 工作 , 为 土 地 流转创造 条件 。 确权 和明晰土 地承包经 营权 是 进行 土地流转 的基 本条件 和前提 , 是做好 土地 流
万户 , 规
万亩 。但 目前 我市 在农 村 土地
流 转工作 中还存 在土地 流转市 场发育 不全 、土地 流 转 不规 范 、 服 务体 系 不健 全 、 管 理 和 引导 不 主 动 、自发 流转 或盲 目流转 比例 大等 问题 。 对 此 ,各 县区 、 各 有 关部 门要 进 一步 统一 思 想 ,从 促进 农 业 适度 规模经 营 、 发展 壮大二 三产业 的战 略高度 出发 ,充 分认识 加快农 村土 地承包 经营权流 转对 推 进城 乡一体 化建设 的重要 意义 , 增强工作 的责 任 感和使 命感 , 把 土地流 转管理 和服务作 为新形
转 出方 和转人方 的支持和引导 ,做好 管理和服务 。 四 坚持 分类指导 、 稳 妥推 进 的原 则 。 推进 土地 流转 , 必须 尊 重市 场规 律 和 经 济规 律 , 尊 重 农 民的意 愿 , 符合 农村 生产 力 发 展水 平 , 因地 制 宜 ,分类 指导 ,促 进土地流 转健康 有 序开展 。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神 坚 守 土 地 公 有制 性 质 不 改 变 耕 地红 线 不 突
,
、
破 农 、 民利 益 不 受损 三 条底 线 , 以 最 严格 的 耕 地
保 护制 度 和 最严 格 的 节约 集约 用 地 制 度 加 强 ,
耕 地 数 量 质 量 生 态 建 设 强 化 耕 地 管 控 建
市 委 市 政 府 文 件 W W S H I
E I S H I ZH E N G F U E NJ A I N
中 共 张掖 市 委 张掖 市 人 民政 府 关于 加 强 耕地保 护 和 改进 占 补 平衡 的 实施 意 见
委 市
发 号 〔 2 0 1 8 〕 2 6
各
的 决定 性 作用 和 政 府 调 控手 段 强 化 耕 地 保护 ,
主 体责任 健 全利 益 调 节 机制 激励 约 束并举
,
,
,
完 善监 管 考核 制 度 实 现耕 地 保 护 与 经 济 社会 ,
发 展 、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相 统筹 耕 地 保 护 责 权 利 相 ,
别 化管 理政 策 拓 宽补 充耕 地途径 和 资金 渠 道
,
,
把握 好社 会发 展 与 耕地 保护 的 关 系 。
体 三 总
(
)
目
标 。
牢 牢守 住 耕 地红线 确 保实 ,
有 耕地 数量稳 定 、 质量 提升 。
到
2020
年 全 市耕 ,
亩 保 量 地 有
不 少 于 万 9 5 1
核 定 新 增 建设用地 规 模 优 化建 设 用 地布 局 从
,
,
严控制 建设 占 用耕 地 特 别 是优 质 耕地 。 改 进 土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张政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市产业富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关键一年。
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繁重。
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
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产业化和劳务输出两条腿走路,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奋斗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5%;粮食总产量保持在8亿公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
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1、依托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围绕实施产业富民战略,突出“草畜、制种、果蔬、轻工原料”四大支柱产业,按照川区和沿山冷凉地区自然条件,构筑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是发展壮大马铃薯产业。
把马铃薯产业作为沿山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来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市场运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做强龙头,做大基地。
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的作用,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步伐,多渠道解决种薯短缺的问题;积极推进马铃薯生产收获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马铃薯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推广示范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张政办发〔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含牧民,下同)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通〔2018〕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制度机制有机衔接的原则,形成与征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养老保障机制;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先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后批准征地的机制;坚持“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坚持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政府筹集参保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办法》印发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办法》印发后被征地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政策规定(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政府统一征地、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张政办发〔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政办发〔201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做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有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3快速处置,协同应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张政办发〔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与内容(一)普查对象。
主要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时间安排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
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学习借鉴兰州市榆中县试点经验,编制我市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为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在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5个县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
(二)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
根据省上安排,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配合省级普查机构完成县区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开展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5年)。
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张政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张政发〔201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新拆旧、一户一宅、搬迁复垦、明确范围、按期完成”的工作方针,开展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旧宅基地复垦、退出长效机制,依法消除一户多宅,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二、拆除复垦范围(一)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获得安置住房的农户,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在搬迁入住第二年内必须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的农户,原有旧房常年闲置的,由所在县(区)和乡镇政府鼓励拆除。
(三)已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一户两宅”农户,由乡镇、村社统一规划新建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后原住房拆除。
(四)其他自愿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
(五)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再使用的危旧房屋。
(六)已拆除旧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鼓励退出。
三、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甘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日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整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结合我省实际,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
其中,在2014年完成金川区、临夏县、金塔县3个县土地确权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40%的县市区(名单附后);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6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6日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张政发〔2006〕120号)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对《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张掖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张政办发〔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为促进全市“三农”发展,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探索农业保险扶贫新路子,建立健全全市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参保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16]19号)要求,2016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种植、养殖)为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玉米、牦牛、藏羊、公益林等7种(参保计划见附件)。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承保机构要认真按照(甘财金[2016]1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加强协作,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努力实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市范围全覆盖,农户达到“愿保尽保”。
工作职责2016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由市、县(区)财政、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保财险张掖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张掖中心支公司负责承办。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1.市、县(区)财政、农牧、林业部门制定《张掖市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承诺数据进行确认,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定损等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发[2007]27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发〔2007〕2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和《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保《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保证在粮食市场正常状态下有充足粮源,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防止在粮食市场紧张时出现囤积居奇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一、原粮购销经营者1、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最低库存量为原粮500吨,最高库存量为原粮10000吨;2、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低库存量为原粮50吨,最高库存量为原粮1000吨;3、原粮购销个体工商户最低库存量为原粮10吨,最高库存量为原粮200吨。
二、粮食加工经营者粮食加工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为其日加工成品粮5倍数量,最高为其日加工成品粮60倍数量。
粮食收购加工型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按粮食加工经营者标准执行。
三、成品粮销售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1、贸易型批发企业最低库存量为成品粮20吨,最高库存量为成品粮1000吨。
2零售商(包括骨干粮店、连锁超市)最低库存量为成品粮5吨,最高库存量为成品粮50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1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10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违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行为的发生,使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有量,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绩效导向。
结合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把耕地保护列入村规民约,将激励政策与耕地保护绩效相挂钩,充分调动和落实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责任。
(二)规范有序。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政府财力,以及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耕地保护激励工作落实。
(三)分级负责。
各县(区)政府是落实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激励政策的制定、落实等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4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担保贷款的需求明显增长,基层干部群众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并为之提供有效服务的愿望十分迫切。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稳步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要求和运行模式(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省上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张政办发[2015]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讨,现予印发,请认真编织实施。
2015年3月17日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结合我市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页数】4页(P29-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2.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4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5.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08]118号【发布部门】张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30【实施日期】2008.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118号)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市农业局2008年7月2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做强做大种子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特色品牌,优化服务环境,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种子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因制种引发的农民群体上访明显减少,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张掖玉米种子品牌优势凸现,种子质量档次显著提高,在国内外种子市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
(三)建立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种业大市向种业强市的跨越。
三、工作重点(一)严格审核企业资质。
依据《种子法》及《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种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严格按照《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审核玉米种子企业资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6]9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3【实施日期】2006.08.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省农牧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必须长期坚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依法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坚持原则,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
(三)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
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不论采取何种流转形式,承包地流转的当事人都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借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进行土地买卖或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应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接包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 点部 位 的监 控 强 化 预 防措 施 防 止 各 类 火 灾
,
,
事故 的发 生
、
。
神 凡 乡镇 发 现 一 处 非法 生 产 或属 四 个 一 律关
闭 应 关 却 未 关 的煤矿 对 乡 镇 主要 领 导 给予 行 政处 分
S HI Z H E N GF U BA N GO N GS H I W E N】 U州
2
、
加 强对 煤 矿 非 煤 矿 山 危 险化 学 品 建
、
、
、
故 的发生
4 花 爆 竹 和 民 爆物 品 等高 危行业 的安 全监
加 强 农 村 火 灾 管理
, 、 、
。
充 分 发 挥各 级 安全
,
管
、
、
、
展 促进 农 业 结 构 调整 优化 提 高土 地 利用 率 和
确定
。
农 业生 产效 益 推 动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加 速 农 村 劳 动力 转移 实 现 城 乡 统筹 发 展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农 村 的 有效 措施
、 、 、 、
,
( 四 ) 坚 持 有偿 流 转 的 原 则
有 了 长 期 稳定 的农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地 无 偿使 用权 和 补贴 权
,
享 受土
权 不 得 将承 包 地 收 回 抵顶 欠 款 任何 组 织 和 个
人强 迫承 包方 进 行 的 任 何形 式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
,
。
农 村生 产力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解放 和 调 动
,
,
农 民 的 生 产 积 极 性 又 一 次空
。
土 地 承 包 经营 权依 法 流转 时
,
承 包 方 对 其 在 承 包 地 上 投 人 而 提 高生 产 能 力
加 强 学 校 建筑 施 工 医 药食 品 种 子 农
。
、
、
、
法行 为
,
特 别 是要 严 厉 查 处 在 春节等 节 假 日期
,
药 等其它 领域和 行 业 的安全生 产监 管工 作
间农 用 车非 法 载客 的 行 为
有效 防止 重 特 大事
二 0 0 六 年 十 一月 一 日
张掖 市 人 民政 府办 公室 关于 印发 市农业 局关于进 一 步做好农 户土 地 承包 经营权流转工 作 的实施 意见 的通 知
,
。
土 地 承包 经 营
,
权 流 转 的 收 益 受 国 家法 律保 护 任何 组 织 和 个
人不 得 侵 犯
。
。
各级 政府 农业 行政 主 管部
、 , 、 、
流 转 承包 地 的收 益 归承 包 方 所有
、 。
,
门要 通 过 会议 新 闻 媒 体 培 训 等多 种 形 式 切 实 加 大 对 《农 村土 地 承 包 法 》 《土 地 管理 法 》
,
、 ,
护农 民 合法 权 益 维 护农 村社 会 稳 定 根 据 省 政
,
,
府办公 厅 批 转 省农 牧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好 农 户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工 作 意见 的 通 知 》 ( 甘 政 办
: 发 〔2 0 6 ) 9 2 号 ) 精神 提 出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
权流转 均视 为无 效
前高 涨 农村 土 地 的价值体 现 得 更 加充 分 对 农
民增 收 的意 义 更 加 重 大
,
( 三 ) 坚持 平 等 协 商 的 原 则
。
土 地 承 包经 营
。
。
目前 全 市 土 地 流 转 面
,
。
权 流转 的双 方 当事 人 法 律 地 位 平 等
在 承包 期
、
4 % 在 新 的形 6 万 亩 占承包 面 积 的 3 . 积达 到 8 .
内
,
农 户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 转 的转 包 费
、 、
转让
势 下 进 一 步稳 定 和 完 善农 村土 地 承包 关 系 做
,
,
费 租金 人 股 分红 实物等收 益 由流 转 承包 地
,
、
好农 村 土地 流 转 引导 工 作
,
,
是适 应 现 代农 业 发
,
、
的 农 户 与 接包 方 受让 方 承 租 方 合 股 者 协 商
。
各产 煤 县 ( 区 ) 要 督 促 乡 镇政 府严 厉 打击非
, 。
监 督组 织 和人 员 的作 用 强 化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林
区森 林 牧 区 草场 居 民 区 居 民 房 前 屋 后 柴 草 等
法 开 采行 为 关 闭不 符合 安全 生 产条件 的煤矿
贯彻 落实 国 务 院办 公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强 煤矿
、
任何组织 和 个人 不 得 截 留 扣 缴 任何 组 织 和 个
人 擅 自侵 占 截 留 扣 缴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收
益 的 应 当退 还
, 、 、
《农 村土 地承 包 经 营权 证 管理 办 法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转 管 理 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 的宣传
203 号 张政 办 发 ( 20 0 6 〕
关 于 进 一 步做 好农 户土 地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工 作 的 实 施 意见
( 市农 业 局
2 00 6
年
10 月 2 4 日 )
为 进 一 步 稳定 和 完善 以 家庭 承包 经 营为 基
础 统 分结 合 的 双 层经 营体 制 促进 农 村 生 产 要
。
乡镇 政 府 村委 会
、
我 市 广 大 农 村经 过 大 规 模 的 土 地 二 轮 承 包 制 度 改 革 和 农 村 税 费制度 改 革 后
,
或集体 经 济组 织 不 得 强 行 收 回农 户 的 承包 地 或
以各 种 借 口 强 迫 农 户放 弃或 变更 土 地 承包 经 营
广 大农 民拥
,
、
,
“
5 强 化水利 设施安 全 监 管
。
对 水库 大 坝
、
、
”
,
河 道 等水 利 设 施 和 防洪设 施 要 进 行 经 常 性 的安
。
全 检查 特别 是 要 加 强 夏 秋 季 节 的防 洪管 理 确
。
,
,
3 加 强 农 机 安 全监 管
加强 对农 机 车辆 的
保汛 期安全
6
、
。
日常检 查
,
严厉 打 击农 用 车超 载超速 超 限 的违
素 的 合 理 流 动 和 土 地 资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
加速 农
,
村 劳 动 力 向 二 三 产业 转 移 增加 农 民 收 人 保
皿
S H IZ H E NG FU 3 A N 〔汪 )NG S H I W E NJ I AN
一 加 大 宣 传 力度
、
也不 得 强 迫 农户 流 转 承 包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