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项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全文)2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全文)2009.txt人生在世,难敌宿命,沉沦其中。
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全文)[日期:2009-05-01]来源:中国新闻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军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军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应当渗透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全军安全管理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负责组织协调,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住建部令XXXX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XXXX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高风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令第37号XXXX《高风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月12日在XXXX召开的第37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XXXX 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9 XXXX年3月8日高风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对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群体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项目和超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危险项目范围进行补充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和大型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预担保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资料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围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和大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提出意见,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危险、大型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危险、大型工程的施工安全。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个人的生活安全必不可少。
2.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在公共场所中,消防设备的管理十分重要。
这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同时,制定合理的消防设备配置方案,确保设备的布置合理,覆盖面广,便于使用。
2.2 防火安全培训制度公共场所的员工需要接受专业的防火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
培训内容应涵盖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火灾警报器的响应和报警程序等。
2.3 定期消防演练制度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员工熟悉逃生路线、灭火器的使用和灭火技巧,提高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同时,演练过程中要重视观察员的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漏洞并加以改进。
3. 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火灾危险源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火灾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类管理。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保证危险源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3.2 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制度企事业单位要配备火灾报警器和疏散设备,并要求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和疏散。
制定详细的报警和疏散程序,并组织相应的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3 定期巡查检查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和日常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巡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辨识火灾隐患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4. 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 学习消防知识制度个人应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防范方法。
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技巧,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4.2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制度个人应定期检查家庭中的电器设备,确保电线电器的安全使用。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名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名称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规定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被盗(抢)、丢失误用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剧)毒化学品控制程序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器管理制度承包商进厂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要看具体哪个领域和行业,一般来说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5.4.2 规章制度中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根据企业的实际可做增减。
3、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55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建设部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类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公共场所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会议室、食堂、客户接待区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领导责任:负责全面领导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安保部门责任: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指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3.员工责任: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安保部门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风险。
四、安全管理措施1.出入管理:在必要场所设置门禁系统,落实实名制登记,对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拦截并报警处理。
2.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全员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使用方法。
3.安全检查:每日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电路、设备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忧。
4.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
五、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理解,确保员工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和规定。
2.制定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让员工了解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建立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增强员工的安全预防意识。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安保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
七、安全目标1.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和访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为公共场所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和谐秩序。
以上是本单位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
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第六十八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员,应当指定专人实 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特别是人员伤亡、失踪人员搜救等进展情况。
第十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节事故调查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上级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事 故调查。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第七十九条事故调查按照下列权限规定组织实施: (一)一般事故,通常由师级、旅级单位组织调查; (二)严重事故,通常由副军区级、军级单位组织调查; (三)重大事故,通常由军区级单位组织调查; (四)特大事故,通常由总部组织调查。 根据需要,上级可以将属于本级权限的事故调查授权下级组织实施, 也可以直接组织实施属于下级权限的事故调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 和安全意识,形势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 理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
各级应当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部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 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组织领导,突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重点。
第七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一节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
XXX消防中队
XXX
2008年7月24日时任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 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 例》。 《条例》共设置12章14节100条,涵盖了军队 各领域、各系统、各环节安全管理的内容,进一步 明确了解放军安全管理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要求,规范了军队人员和 机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了事故防范、应急 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安全管 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 事故等级与分类
第十七条事故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以及装备损坏 程度、事故性质和影响,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处置和调查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化和再次发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组织、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程。
第十一条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设施、生产安全设备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附则附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篇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劳动保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2、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4、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5、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现场管理(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2、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1、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防火防爆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2、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100元/处。
3、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车间安全管理七项工作制度范文
车间安全管理七项工作制度范文一、生产预警制度1. 车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上级;2.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控制;3. 针对不同隐患级别,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由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过程;4. 随时关注生产线运行情况,对可能导致事故的操作、设备和环境等因素进行监控和预警;5. 随时发布生产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车间作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和控制事故的扩大。
二、作业安全规范制度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2. 严禁未经培训和许可的人员操作设备或参与高风险作业;3. 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状况良好,无任何异常情况;4. 严禁擅自修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设备;5.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和设备,恢复设备安全运行状态。
三、安全设备管理制度1. 安全设施必须按规定标准配置,清晰可见,并定期检查维护;2.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进行各类作业的基本要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上岗;3. 严格按照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更换和更新安全设备;4. 安全设施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完好;5. 安全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严禁临时修补或忽略故障。
四、消防安全措施制度1. 消防设备的使用之前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清理消防通道、疏通消防设施,保持畅通;3. 严禁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4. 定期组织全员参与消防演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5. 严禁在车间内进行各类明火作业,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设备。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相关部门;2. 事故原因调查要实事求是,找出根本原因,并按相关要求上报;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确保信息畅通传达;4. 将事故的教训总结为经验,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5. 任何人不得隐瞒、掩饰、虚报事故,应实事求是地报告并配合调查。
建设部第37号令 《危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张英明
第二章《前期保障》中赋予了, 1、建设单位4项法律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 境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 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 施等资料。 2、勘察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一款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 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设计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二款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 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 计”。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 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 善等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 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 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
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安全管理制度范围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安全稳定,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来协作单位的员工,适用于我公司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办公工作,及在工作期间因工务必出差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三、主要内容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劳动保护等多个方面,其中主要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1. 生产作业安全: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严禁未经培训、未经授权或者饮酒后参与生产作业。
2. 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设备管理人员按时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3. 作业安全培训:组织员工进行作业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生产技能和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消防安全1. 灭火器使用:员工应当熟悉火灾应急疏散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告。
2.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环境安全1. 污水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废水,要求进行规范的废水处理工作,保护周边环境水质。
2. 资源节约:要求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四)劳动保护1. 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要求员工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 岗位合理布局:对工作岗位进行科学合理布局,避免员工过度劳累或者长时间处于高噪音、高温、高湿等环境。
四、管理责任1. 所有岗位负责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责,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不得从事危险工作。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要求员工积极配合。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方安全职责,防范相关方违规风险,减少因相关方安全、环保违规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参观者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相关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职责:1. 制定并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安全责任;2.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5. 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相关方安全职责: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公司。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培训与考核:1. 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2. 相关方应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3. 公司对相关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操作等方面;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 公司对相关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1. 公司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2. 相关方应妥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公司制定相关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 相关方应配合公司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麒麟区孙家沟煤矿三十七项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孙稳清2008年1月6日目录零、火工品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二、安全办公会议管理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五、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八、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十一、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十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十四、法人与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十五、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十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七、安全活动考核管理制度十八、重大隐患治理与报告管理制度十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二十一、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二十二、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二十三、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二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二十五、各工种交接班制度二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二十七、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二十八、井巷维修制度二十九、班前会议制度三十、事故报告制度三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二、煤矿隐患排查制度三十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十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三十五、矿井主要预防灾害制度三十六、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三十七、安全奖惩制度一、雷管炸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依法购买使用煤矿许用的雷管、炸药,杜绝非法买卖行为。
2、煤矿严格审查送培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对炸药雷管进行押运、管理和使用。
3、雷管炸药在运输途中必须加强警戒,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4、炸药雷管的运输,存放必须分装分运,加锁固定保存。
严禁混装、混运或混存。
5、各井生产所需的雷管、炸药必须到矿炸药库办理清领手续领取。
库管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签字负责,使物品与数量相符。
6、井口管理员要根据生产所需严格控制发放数量,详细登记发放的地点,领用人姓名、时间及用途。
7、实行当班发放,当班清退,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当班收回库内保管,严禁将炸药雷管发给他人保存。
8、库房管理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他人带管,严禁在库房内生火,用电炉、吸烟或将易燃物品带进库内,经常保持好库房内外的环境卫生,清除引火物品。
9、放炮员在使用炸药雷管时,必须按照《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执行。
严禁违章操作。
10、煤矿使用爆破材料,必须按爆破材料领退制度进行发放,严格登记造册帐目清晰。
1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销毁制度,把过期的炸药和拒爆的电雷管按制度销毁。
12、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材料、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3、在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一炮三检”制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爆破资格证。
爆破资格证是由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分局颁发。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管,不得转借,不再工作地点存放。
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
3、井下装药时,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或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足炮时必须用水炮泥然后再用泥土封口,足炮封口,不准用其它足炮。
否则,严禁放炮。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局部瓦斯聚集体积小于0.5m³时,由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然后班组长派人警戒,经检查顶板、巷帮、支架全部合格后,才把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浓度合格后,然后才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吹放炮口哨后,在等5秒钟,方可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还原主。
5、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和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1)、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牌、班(组)长持警戒牌,瓦斯员持放炮钥匙。
(2)、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边吹哨边撤人,直到规定放炮安全地点,将放炮牌交给班(组)长、班长负责撤人。
停电(放炮地点电源、设警戒),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并在放炮通知单上签字。
(3)、放炮时:放炮员接到放炮钥匙后,至少停5秒钟,才可放炮。
6、放炮员必须按以上规定操作,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5、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的严禁装药、爆破。
9、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矿车,未消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眼内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查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s,方可起爆。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再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17、爆炸材料必须状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严禁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18、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应及时交回库房,出现爆炸材料丢失时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四、爆炸材料押运员管理制度1、爆炸材料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3、装卸和搬运爆炸材料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事先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重新包装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发生投抛、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现象。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车运输。
6、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且运送途中不得逗留。
7、装卸和运输爆炸材料时不得携带火种,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车或卸车作业。
8、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9、押运员负责爆炸材料的安全运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10、领取和入库的爆炸材料必须严格登记签名。
五、井下爆破材料的运送管理制度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员和押运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专用爆破材料箱中,并加锁。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员和押运员外,其它人员不得一同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沿井筒运送爆破材料。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存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7、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六、爆破员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员必须由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掌握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爆破技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
5、必须将炸药和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6、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
8、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9、当班未处理的爆破作业,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七、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坚决按照有关规程操作。
2、协助守库人员做好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库区安全、优美、有序。
3、协助守库人员做好库区环境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做到准确、清楚、明了、帐物相符。
5、规范库内物品的堆码,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堆码的高度、宽度、长度及通道要符合有关要求。
6、搬运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摔、丢、碰撞,随时掌握库内物品的变化情况,如有过期失效物品,要及时清除库内,并及时上报,库房内要勤打扫,不得留有撒落的药物及其它杂物。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拿、私藏、挪用、转借、转卖库内物品。
8、凡因违反上述职责导致案件、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保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爆破器材仓库人员出入管理制度1、爆破器材仓库由专职库管员24小时值班守卫;2、专职库管员由权利堆进入爆破器材仓库的人员进行盘查和质问。
3、未经矿上主要负责人批准,库管员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爆破器材仓库;4、凡经批准出入库房的人员,库管员必须对其进行检身制,严禁点火物品、手机、传呼机等带入库房;5、库管员必须详细登记出入爆破器材库人员的情况和出入时间,并有出入人员的签字;6、库管员定期将“爆破器材库人员出入登记表”送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