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
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5•【文号】农办医[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实施的重要力量。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为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农业部出台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要求加强乡村兽医业务培训,严格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
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但总体上进展仍很缓慢,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尚未全面推开,乡村兽医培训力度还不够,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仍不规范。
当前,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畜牧业生产发展任务繁重,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一)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
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农医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水产)局: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农业部2017年6月22日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
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薄弱,细菌耐药形势日趋严峻。
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严重威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隐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08•【文号】农办医[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国兽医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动物诊疗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现就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物诊疗机构是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动物诊疗机构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同时,动物诊疗市场的规范和发育,是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对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近年来,动物诊疗机构发展十分迅速,但服务质量和水平良莠不齐,亟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严格兽医从业资格准入,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进一步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兽医事业健康发展。
二、扎实开展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各项工作(一)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摸底调查。
掌握动物诊疗机构情况,是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
要将所有从事动物诊断、治疗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纳入本次摸底调查范围,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诊疗活动范围等情况,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情况(调查内容见《动物诊疗机构调查表》附后)。
请各地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我部兽医局。
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
市、 、 县 乡五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动物疫情测报站
的作 用 , 证疫 情信息 及 时 、 保 二 理清兽医工作职责, 提高兽医服务水平。 要
构 建兽 医工作 责任 体 系 ,着力 提高兽 医工 作组 织管 理水 平 。在继 续坚 持动物 防疫 地方政 府 负总责 的框
( ) 合 实际 , 立健全 兽 医工作长 效 机制 。 四 结 建 要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求,制定禽流 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 感 、 口蹄疫防治计划 , 猪瘟 、 蓝耳病 、 常见猪病及常见 出新 贡献 。 牛羊 病 防治指 导意见 。 动实施 畜禽健康 促进 计划 , 启
7 8 中 国动 物保 健 2 7 ( 1 ) 2期 02年 第 4卷 第
动保资讯
情 。继续推进马鼻疽消灭工作 。 ( ) 七 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继续
加 大 防控力 度 , 效遏 制 人 畜 共患 病 上 升态 势 。对 有
物 产 品质 量 安全 。动物 防疫 目标 是逐 步 消灭 重 点动 物 疫病 。 不 断提 高兽 医行政 执法水 平 , 强制 度建 要 加 设 ,构建 完善 长效 机制 ,切实保 障动 物产 品质 量安 全, 适应人 们对 动物 产 品消费 的数量 和质量 需求 。 计划 、流行病 学调查 方 案 ,做好 痰 隋监 测 和预警 工 作, 严格 疫情 报告 和核查 制度 , 充分 发挥 中央 、 、 要 省
一
、
精心谋 划好 当前 和今 后一个 时期兽 医 工作 ,
加 快推 动 种畜 禽 主要 动 物疫 病 的监 测净 化 工作 , 严 格 种畜 禽养殖 的市 场准入 标准 。各地 要 以实施 国家 中长期 动物疫 病 防治 规划 为契机 , 结合 当地 实际 , 制 定辖 区内动物 疫病 防治规 划和重 点动 物疫病 防治 计 划, 大力 开展宣 贯工作 。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农医发[2017]3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科技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范围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检疫范围包括列入实验动物品种及质量等级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的所有实验动物。
未列入名录中的动物不属于实验动物,不得按照实验动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
二、切实做好实验动物检疫(一)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实填写检疫申报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3.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附符合该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4.实验动物免疫情况(作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的以及按照标准规定不能免疫的实验动物除外)。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对不符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实验动物来自非封锁区、实验动物养殖场半年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2.实验动物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对动物进行预防接种,且在有效保护期内(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以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合法有效;4.临床检查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18号)《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国内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政策
05国内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张新瑞/本刊兽医社会化服务概念兽医社会化服务就是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和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为畜牧生产企业、政府部门等市场主体和机构提供有偿服务。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运作规范、效能匹配、服务专业等,具备履行契约的基本设施设备、资金实力、人员条件、技术保障等。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兽医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将逐步成为兽医服务市场化的主导力量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我国从2011年起便在各年各项兽医工作计划中提到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gk/tzgg_1/tfw/201201/t20120131_2472146.htm【重点】要理清兽医工作职责,提高兽医服务水平。
要把兽医公共服务的统一性与市场服务的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兽医工作机构和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的关系,发挥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兽医行业自主服务水平。
鼓励大型企业中的执业兽医参与社会化服务。
2.夯实基础 提升能力 努力开创兽医医政工作新局面(2012年全国兽医医政工作会议)h t t p ://w w w.m o a.g o v.c n /x w /zwdt/201203/t20120321_2513291.htm【重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努力提高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兽医服务水平十分迫切。
构建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兽医服务水平,是兽医医政工作的最终目的。
要把政府提供的兽医公共服务与市场提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gk/tzgg_1/tfw/201205/t20120511_2622527.htm【重点】动物诊疗机构是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1•【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
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4.07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公告
(第2513号)
为加强兽药国家标准管理,我部对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未列入《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的兽药质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编纂为《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并制定了配套的说明书范本,现予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包括化学药品卷、中药卷和生物制品卷等三个部分。
二、自2017年11月1日起,除《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和《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收载品种的兽药质量标准外,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各版《中
国兽药典》《兽药国家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以及农业部公告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凡《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已明令废止的除外),其质量标准按《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三、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报《兽药质量标准》(2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管 . 力 加 强草 原 生 态 保 护 建 设 . 进 畜 牧 业 持 着 促 续 健 康发 展 ,为农业 农 村 经济 发展 作 出新 贡 献 。 重 点抓 好 以下工作 :
一
购置 补贴 支 持力 度 .落 实苜 蓿 良种 补贴 政 策 . 推 进 草 畜配套 , 提升奶 业 整体素 质 。 4继 续抓好 生 产监 测 和预警 继 续强 化 生猪 . 等 主要 畜禽 生产 和 市场 监测 预警 . 时提 出启 动 适
围 。增加抽 检频 次 :实施生 鲜乳 违禁 物 质专项 整
并 推 动 实施 内 蒙 古 及 其 周 边 牧 区草 原 畜 牧 业 提 质增 效示 范 工 程 、 新疆 牧 区草 原畜 牧 业转 型 示 范
工 程 、 藏 高 原牧 区特 色畜 牧业 发 展 示 范工 程 及 青
京 津 风沙 源治 理二 期工 程等 规划 三 、 立 现代 畜禽 种业 建 9组 织 实施 遗传 改 良计 划 继 续 实施 生猪 和 . 奶 牛 遗传 改 良计 划 . 导核 心 育种 场 规 范开 展 生 指 产 性 能测 定 工 作 . 进 遗 传 物 质 交 流 : 紧 制 定 推 抓 并实 施 肉牛遗 传 改 良计 划 实施 方 案 . 织制 订 蛋 组 鸡遗 传改 良计 划 . 织 起草 肉羊 遗传 改 良计划 。 组
《 料 和饲 料 添加 剂 管理 条 例 》各 项 制度 的组 织 饲
实 施 工作
结 2 1 主要 草 原牧 区省 份实 施 草 原补 奖 政 策 0 1年 的经 验 ,指导 地 方制 定 补 奖机 制年 度 实施 方 案 ,
政 策 法 规
钢科广萄21 年第3 02 期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2•【文号】农医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二)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
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
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
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农业部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7号
万吨、2 0 吨和 10 吨。畜禽养殖及加 工业 ( 治理沙化草原 10万亩 。( 建 设秸秆利用 6万 6万 市) 0 五) 增加 值实现 10 亿 元 ,新建 畜禽标准 化养殖 小 基础 设施 。在辽西北 地 区建 设秸秆青 ( 贮壕 20 黄)
区 30 个 ,新建和扩建 固定资产 5 0 00 00万元 以上 10 0 万立 方米 。保证措施 : ( 全面 落实相关支 一) 的大型畜产品加 工企业 2 个 。建设 “ 0 一县一业 ” 持政策 。支持发 展畜牧业加工 企业 、畜牧业 生产
出支持县域畜牧业经济发展 的实施意见 。坚持优 设 “ 一县一业 ”优势主导畜牧产业 。建设 “ 一县 势特色 、以开放 促发展 、协调发展和项 目支持原
一
业 ”示 范县 3个 ,其 中蛋鸡 1 、肉鸡 1 、 个 个
则 ,力 争 2 l 年 全 省 肉、蛋 、奶 产量 达 到 4 0 肉羊 1 。 四) 00 3 个 ( 治理沙化 草原 。在辽西北 l 0个县
畜 牧兽 医
f文 汇 {件 编 5
系。五要规范执法 管理 。建立健 全畜牧 兽医综合 领导 ,加强调查研 究。大 力推动执 法体制机制创 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建立 新 ,协调 机构 编 制 、组织 人事 、计 划财 政等 部
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依据 、权 限、程序和 办 门,强化综合执法机构 ,健全执法 队伍 ,加大畜 嘲 案结果 四公开 。六要切 实保 障畜牧 兽医综合执法 牧兽医综合执法投入 力度 。 有序开展 。加 强对 畜牧兽 医综合执法工作 的组织
优势主导畜牧产业示范县 3 ,重点县畜牧业生 基地 、畜禽 良种 建设 、辽西北草 原生态建设及辽 个 产水平 明显提升 。重点建设 内容有: ( 发展畜 西北秸秆饲料化 开发利用 ,完善畜牧业用地政策 一)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19•【文号】农医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农医发[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31号)发布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规划》,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抓住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防范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成功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
目前,我国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基本形成,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治形势严峻。
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总体下降,但仍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局部地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态势;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农医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兽药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兽药监管任务依然艰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一)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
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
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11•【文号】农医发[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5年7月11日农医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促进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各地要根据兽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近年来,一些畜产品主产省(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省对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健全完善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强化防疫职能,进一步增强了依法防疫能力,取得了一些经验。
各地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和借鉴各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提出本地兽医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扎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 、 充 分 认 识 推 进 兽 医 社 会 化 服 务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和 紧迫 性
党 的 十 九 大 提 出 实 施 乡 市寸振 兴 战 略 ,健 全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怖 系 ,对 兽 医 工 作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兽 医 社 会 化 服 务 是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是 兽 医 服 务 的 重 要 实现 形 式 。 推 进 兽 医 社 会 化 服 务 发 展 既 是 落 实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改 善 公 共 服 务 的 根 本 要 求 ,又 是 深 化 兽 医 领 域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创 新 兽 医 服 务 供 给 方 式 的 着 力 点 ,有 利 于 整 合 运 用 社 会 资 源 ,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兽 医 工 作 新 模 式 :有 利 于 提 高 我 国 兽 医服 务 能 力水 平 .进 一 步 满 足 养 殖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专 业 化 、组 织 化 兽 医 服 务 的 迫 切 需 求 ,巩 固 乡村 振 兴 的 产 业 基 础 。党 的 十 八 大 以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26号——新兽药注册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26号——新兽药注册
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5.0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26号
•【施行日期】2017.05.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2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8家单位申报的布鲁氏菌抗体检测试纸条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7年5月3日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研制单位类别
新兽药注册
证书号
备注监测期
布鲁氏菌抗体检测试纸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
所、浙江迪恩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唐
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上海快灵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一类
(2017)新
兽药证字23
号
注册5年
苦参功劳颗粒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
司、中国兽医药品监
察所、山东鲁抗舍里
乐药业有限公司高新
区分公司、济南森康
三峰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
三类
(2017)新
兽药证字24
号
注册3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农办牧[2017]3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单位,各有关受检单位:
为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公猪、 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
系)父母代的生产性能测定,700头种公牛和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养殖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
(一)种公猪
1. 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测定数量:2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600头种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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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期N e w D e v e lo p m e n ts o f
P ig In d u s try行业动态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聚焦农业供给侧改革
【本刊讯】2017年2月5曰,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 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这是自2004 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4次聚焦“三农”。
全文 约13 000字,共分6个部分33条,包括:优化产品产 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 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 快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农业供给侧改 革是重中之重。
事实上,早在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中,农业供给侧改革就被提升到全新的高度,首 次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四大工作重点之一。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在2016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及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农业供给侧改 革的内涵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并且明确指出,我国农业 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 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农业部印发2017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本刊讯】农业部于2017年2月6曰发布《2017 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2017年畜牧业工作总体思路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 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 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培育发展新动能,协调推进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各 项工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
2017年畜牧业的工作要点包括以下26个方面:加 大粮改饲试点力度、调整优化生猪区域布局、大力发展 现代草牧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畜牧业、抓好畜禽粪污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 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持续加强草原生 态保护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奶业振兴发展、促进饲料工业转型发展、建设现代畜禽牧草 种业、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推广、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加强产 业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草原管理数据体系、加强行业数 据管理和共享、加强产业发展跟踪研究、进一步研究落 实草原改革任务、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 持体系、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和加强政风行风和思想能 力建设。
农业部发布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
【本刊讯】农业部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2017 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 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继续紧密围绕 “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 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包括以下8个“切实”切实强化 规划引领、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动物 疫病防治、切实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屠宰 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和切实加强兽医信息宣传。
农业部发布《2017年畜禽
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本刊讯】农业部于2017年1月28日发布《2017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 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农业 部决定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 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辽宁、浙 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和新疆12省(区、市)实施兔、水禽、蜜蜂、马和驴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
China Swine Industry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