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厅函〔2004〕33 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办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照使用。
《目录》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调整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用人部门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从2005年起,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使用该《目录》。
与《目录》配套的“专业简介”将由相关部门出版发行,“本专科专业对应表(供统计用)”将另行印发。
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目录》印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并认真做好《目录》的使用和宣传工作,并请把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010-66096867高职高专处:李津石010-66096232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51农林牧渔大类5101农业技术类510101作物生产技术510102种子生产与经营510103设施农业技术510104观光农业510105园艺技术510106茶叶生产加工技术510107中草药栽培技术510108烟草栽培技术510109植物保护510110植物检疫510111农产品质量检测5102林业技术类510201林业技术510202园林技术510203森林资源保护510204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510205野生动物保护51020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510207森林生态旅游510208林产化工技术510209木材加工技术510210森林采运工程5103畜牧兽医类510301畜牧兽医510302畜牧510303饲料与动物营养510304特种动物养殖510305兽医510306兽医医药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510308兽药生产与营销5104水产养殖类510401水产养殖技术510402水生动植物保护510403海洋捕捞技术510404渔业综合技术5105农林管理类510501农业经济管理510502农村行政管理510503乡镇企业管理510504林业经济信息管理510505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52交通运输大类5201公路运输类520101公路运输与管理520102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520103路政管理520104汽车运用技术520105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520106城市交通运输520107公路监理52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20109工程机械控制技术520110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5202铁道运输类520201高速铁道技术520202电气化铁道技术520203铁道车辆520204铁道机车车辆520205铁道通信信号520206铁道交通运营管理520207铁道运输经济520208铁道工程技术5203城市轨道运输类5203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52030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520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52030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204水上运输类520401航海技术520402水运管理520403国际航运业务管理520404海事管理520405轮机工程技术520406船舶工程技术520407船舶检验520408航道工程技术5205民航运输类520501民航运输520502飞行技术520503空中乘务520504航空服务520505民航商务520506航空机电设备维修520507航空电子设备维修520508民航特种车辆维修520509航空通信技术520510空中交通管理52051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512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520513飞机制造技术5206港口运输类520601港口业务管理520602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520603集装箱运输管理520604港口工程技术520605报关与国际货运5207管道运输类520701管道工程技术520702管道工程施工520703管道运输管理53生化与药品大类5301生物技术类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302化工技术类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30203高聚物生产技术530204化纤生产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30206石油化工生产技术530207炼油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30209化工设备维修技术5303制药技术类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4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5401资源勘查类540101国土资源调查540102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540103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4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5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6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7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8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9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540110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5402地质工程与技术类540201矿山地质540202工程地质勘查540203水文与工程地质540204钻探技术540205地球物理勘查技术540206地球物理测井技术540207地球化学勘查技术5403矿业工程类540301煤矿开采技术540302金属矿开采技术540303非金属矿开采技术540304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540305沙矿床开采技术540306矿井建设540307矿山机电540308矿井通风与安全540309矿井运输与提升5404石油与天然气类540401钻井技术540402油气开采技术540403油气储运技术540404油气藏分析技术540405油田化学应用技术540406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5405矿物加工类540501矿物加工技术540502选矿技术540503选煤技术540504煤炭深加工与利用540505煤质分析技术540506选矿机电技术5406测绘类540601工程测量技术540602工程测量与监理540603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540604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540605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540606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540607矿山测量55材料与能源大类5501材料类550101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550102冶金技术550103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550104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550105材料工程技术550106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5502能源类5502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550201城市热能应用技术550203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550204制冷与冷藏技术5503电力技术类55030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50302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550303电厂热能动力装置550304火电厂集控运行550305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550306供用电技术550307电网监控技术550308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550309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550310农村电气化技术550311电厂化学56土建大类5601建筑设计类560101建筑设计技术56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60103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560104室内设计技术560105环境艺术设计560106园林工程技术5602城镇规划与管理类560201城镇规划560202城市管理与监察5603土建施工类560301建筑工程技术56030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560303基础工程技术5604建筑设备类56040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5604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5604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6040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5605工程管理类560501建筑工程管理560502工程造价560503建筑经济管理560504工程监理5606市政工程类560601市政工程技术560602城市燃气工程技术560603给排水工程技术560604水工业技术560605消防工程技术5607房地产类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2物业管理560703物业设施管理57水利大类5701水文与水资源类570101水文与水资源570102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570103水信息技术570104水政水资源管理57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570201水利工程570202水利工程施工技术57020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570204灌溉与排水技术570205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570206河务工程与管理570207城市水利570208水利水电工程管理570209水务管理570210水利工程监理5703水利水电设备类570301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570302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570303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5704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570401水土保持570402水环境监测与分析58制造大类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80103数控技术580104电机与电器580105玩具设计与制造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7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580108焊接技术及自动化580109工业设计58011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580111精密机械技术580112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5802自动化类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3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58020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80205计算机控制技术580206工业网络技术580207检测技术及应用580208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580209液压与气动技术5803机电设备类58030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580302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580303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58030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580305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5804汽车类5804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804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3汽车电子技术580404汽车改装技术58040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80406汽车整形技术59电子信息大类5901计算机类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590104计算机系统维护590105计算机硬件与外设590106计算机信息管理590107网络系统管理590108软件技术590109图形图像制作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5902电子信息类5902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90202应用电子技术590203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590204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590205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590206电子声像技术590207电子工艺与管理590208信息安全技术590209图文信息技术590210微电子技术590211无线电技术590212广播电视网络技术590213有线电视工程技术5903通信类590301通信技术590302移动通信技术590303计算机通信590304程控交换技术590305通信网络与设备590306通信系统运行管理60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6001环保类60010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600102环境监测与评价600103农业环境保护技术600104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600105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600106水环境监测与保护600107城市水净化技术600108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6002气象类600201大气科学技术600202大气探测技术600203应用气象技术600204防雷技术6003安全类600301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600302救援技术600303安全技术管理61轻纺食品大类6101轻化工类610101染整技术610102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610103制浆造纸技术610104香料香精工艺610105表面精饰工艺6102纺织服装类610201现代纺织技术61020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610203丝绸技术610204服装设计610205染织艺术设计610206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610207新型纺织机电技术610208纺织品检验与贸易6103食品类610301食品加工技术610302食品营养与检测610303食品贮运与营销610304食品机械与管理610305食品生物技术610306农畜特产品加工610307粮食工程6104包装印刷类610401包装技术与设计610402印刷技术610403印刷图文信息处理610404印刷设备及工艺610405出版与发行62财经大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101财政620102税务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620104国际金融620105金融与证券620106金融保险620107保险实务620108医疗保险实务620109资产评估与管理620110证券投资与管理620111投资与理财620112证券与期货6202财务会计类620201财务管理620202财务信息管理620203会计620204会计电算化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620206会计与审计620207审计实务620208统计实务6203经济贸易类620301经济管理620302经济信息管理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620304国际贸易实务620305国际商务620306商务经纪与代理6204市场营销类620401市场营销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620403营销与策划620404医药营销620405电子商务6205工商管理类620501工商企业管理620502工商行政管理620503商务管理620504连锁经营管理620505物流管理63医药卫生大类6301临床医学类630101临床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30103中医学630104蒙医学630105藏医学630106维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630108针灸推拿630109中医骨伤6302护理类630201护理630202助产6303药学类630301药学630302中药6304医学技术类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30407医学营养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5卫生管理类630501卫生监督630502卫生信息管理630503公共卫生管理630504医学文秘64旅游大类6401旅游管理类640101旅游管理640102涉外旅游640103导游640104旅行社经营管理640105景区开发与管理640106酒店管理6402餐饮管理与服务类640201餐饮管理与服务640202烹饪工艺与营养65公共事业大类6501公共事业类650101社会工作650102社区管理与服务650103青少年工作与管理65010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650105公共关系650106商检技术650107人民武装650108涉外事务管理6502公共管理类650201公共事务管理650202民政管理650203行政管理650204人力资源管理650205劳动与社会保障650206国土资源管理650207海关管理650208环境规划与管理6503公共服务类650301家政服务650302老年服务与管理650303社区康复650304心理咨询650305科技成果中介服务650306职业中介服务650307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650308戒毒康复66文化教育大类6601语言文化类660101汉语660102应用英语660103应用日语660104应用俄语660105应用德语660106应用法语660107应用韩语660108商务英语660109旅游英语660110商务日语660111旅游日语660112文秘660113文物鉴定与修复660114文化事业管理660115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660116图书档案管理6602教育类660201语文教育660202数学教育660203英语教育660204物理教育660205化学教育660206生物教育660207历史教育660208地理教育660209音乐教育660210美术教育660211体育教育660212思想政治教育660213初等教育660214学前教育660215现代教育技术660216特殊教育660217儿童康复660218人群康复6603体育类660301竞技体育660302运动训练660303社会体育660304体育保健660305体育服务与管理67艺术设计传媒大类6701艺术设计类670101艺术设计670102产品造型设计67010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670104电脑艺术设计670105人物形象设计670106装潢艺术设计670107装饰艺术设计670108雕塑艺术设计670109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670110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670111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13多媒体设计与制作6702表演艺术类670201表演艺术670202音乐表演670203舞蹈表演670204服装表演670205影视表演670206戏曲表演670207编导6703广播影视类670301广播电视技术670302摄影摄像技术670303音像技术670304影视多媒体技术670305影视动画670306影视广告670307主持与播音670308新闻采编与制作670309电视节目制作670310电视制片管理68公安大类6801公安管理类680101侦查680102经济犯罪侦查680103安全保卫680104警卫680105治安管理680106交通管理680107警察管理680108公共安全管理680109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80110防火管理680111森林消防680112边防检查680113边境管理680114禁毒6802公安指挥类680201警察指挥与战术680202边防指挥680203边防船艇指挥680204边防通信指挥680205消防指挥680206参谋业务680207抢险救援6803公安技术类680301刑事技术680302警犬技术680303船艇动力管理680304船艇技术680305边防机要6804部队基础工作类680401部队政治工作680402部队财务会计680403部队后勤管理69法律大类6901法律实务类690101司法助理690102法律文秘690103司法警务690104法律事务690105书记官6902法律执行类690201刑事执行690202民事执行690203行政执行6903司法技术类690301刑事侦查技术690301司法鉴定技术690303安全防范技术690304司法信息技术690305司法信息安全——结束——。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成[1990]023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4日教成〔1990〕023号)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加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亦请参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包括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不含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辅导)等。
《专业证书》教育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要端正办学思想,重视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提供能保证教学质量、与规模相适应的物力、人力投入。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的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的,也可以是业余的。
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业余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
第六条学校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招收学员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范围由计划单列市和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学校接受部委委托,可举办面向委托部委主管系统的非学历教育。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眉山市教育局文件眉教人…2007‟25号眉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报送中、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有关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7.《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眉人职…2005‟6号转发);9.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眉人职…2006‟1号转发);10.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73号);11.《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2007‟81号,眉教人…2007‟12号转发);12.《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补充通知(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
二、申报程序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的规定,申报、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公开申报条件,公布本校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空缺数额;2.教师个人向学校申报;3.学校组织所有申报教师向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述职并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4.学校评审组审查申报教师的各项任职条件和各种材料原件,考核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参照民主测评的情况,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向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初步人选;5.学校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①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
山东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
山东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
为健全成人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成人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颁发的《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成人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成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成人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三、成人高考的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
四、山东省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招办)组织实施。
各地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成人高考工作。
五、各市、县要配备与所承担的成人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聘任制,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六、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命题、阅卷教师及管理人员,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员、检查员、保卫、医务及其他工作人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保卫人员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和《招生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1)。
七、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八、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部分报名一、报名时间2004年8月20日至31日19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各市及胜利油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各市及胜利油田招办应在报名前一周做好以下报名准备工作:1、成立报名点。
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名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的干部或教师,并应组织学习,了解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流程和各种表格及填涂使用方法。
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附件1: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一)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统一在互联网上进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网上管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分省计划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分省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信息,网上分配、调整、审核、打印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指定的网站下载在本省招生的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确定的招生计划控制规模数,根据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编制200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招生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按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本校分省招生计划。
(三)中央部门所属成人高校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所属成人高校在主要面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同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人才的需求安排少量跨省招生计划,跨省计划数原则上不得高于2003年。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直各教育单位、各乡镇教育督管办、各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五个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体质、读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教思政厅函[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印发实施五周年。
为认真总结五年来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我部决定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时间200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二、自查内容在全面自查中央1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要重点自查以下内容:1.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明显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情况;2.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等情况;4.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5.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及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情况;6.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推动教书育人情况;7.健全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整体合力情况;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5.31•【文号】教学[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以赴,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给社会诚信、教育的公平公正所带来的危害。
要按照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作为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根据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序号规范性文件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不再开展,建议失效
63
关于调整省属中职学校毕业证书收费的通知
粤教职
〔2005〕23号
省教育厅
2005.3.30
粤教外
〔2004〕118号
省教育厅
2004.9.6
文件所设定的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已不再适用
42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的通知
粤教教研函
〔2013〕7号
省教育厅
2013.4.19
工作已完成
43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项目经费的通知
粤教教研函
省教育厅
2014.6.5
文件规定的适用期已过
54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粤教语
〔2007〕3号
省教育厅
2007.3.29
文件所调整的对象已发生改变
55
转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教体
〔2002〕69号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2002.7.25
11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粤教后勤
〔2001〕27号
省教育厅
2001.11.7
后勤社会化规范分立已经完成
12
关于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后勤
〔2001〕36号
省教育厅
2001.11.30
后勤社会化规范分立已经完成
13
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
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9•【文号】教体艺厅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中小学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中小学生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
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教基厅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1.激发教师教学热情。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风采。
2.汇集优质教学资源。
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云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3.服务学生教师使用。
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促进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4.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加快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质量要求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04•【文号】教高函[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你们申请2004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四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
本次公布的高校2442个本科专业和2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5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1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
4个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略)2.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略)3.2004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略)4.2004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略)5.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略)二00五年三月四日。
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071501 071502 040201 040202* 050401 050403 050409 050406 050408 050404 050405 090101 110402 090103 080305W 080301 080305W 081901 081903 081405 081406 081401 081403 081407W 090104△ 090701 090201 090501 090601 081102 100801
教育部教高函[2003]2号 教育部教高[1994]1号调整为信息工程 教育部教高函[2004]3号 渝教高[2004]12号 教育部教高函[2002]5号 教育部教高函[2003]2号 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教高[1994]1号 教育部审批 渝教高[2002]8号 渝教高[1999]5号 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文高(52)字第4473号 教育部83教计字111号 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文高(52)字第4473号 渝教高[2004]12号 教育部审批 (89)教师字002 教育部教高函[2002]5号 (1992)农(教宣高)字第248号 教育部(89)教师字002号 农(科教高)[1999]216号 农(教高)[1997]96号 (89)农(教高宣)字第184号 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文高(52)字第4473号 渝教高[2003]5号 教育部审批(经学院核实) 教育部审批(经学院核实) 教育部教高[1997]26号 教育部教高函[2002]5号 教育部教高函[2002]5号 渝教高[2004]12号 教育部教高函[2003]2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4]5号2004年6月28日)
为了全面加强中小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提高体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业务指导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兼职)。
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小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教育部遴选、聘任。
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四年。
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推荐,现决定聘请马凌等34名同志组成第一届全国中小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略)
——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04]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4年6月21日教学厅函[2004]15号)
近日,湖北省、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就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问题请示我部。
对此,我部重申意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须在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人员中录取学生,并在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同,因此未纳入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行业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完善管理体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明确招标程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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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厅函…2004‟33 号
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
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中小学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组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9月份开始,“体育、艺术2+1项目”首先在全国15个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
各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列入工作计划,按照《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基本
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中小学校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验。
各示范区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注重总结,形成符合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实际情况的“体育、艺术2+1项目”的基本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示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先行逐步扩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范围。
请各示范区将“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2+1项目”是教育部为了落实《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和美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推进的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
其含义是通过学校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
一、“2+1项目”的实施原则
(一)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要切实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根据健康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体育锻炼的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锻炼能力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二)实施“2+1项目”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为核心。
要积极贯彻新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标准的实验和相关的教学改革,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艺术活动的兴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艺术技能水平。
(三)实施“2+1项目”要以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为基础。
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体系,形成学校的体育、艺术项目传统。
(四)实施“2+1项目”要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
要通过转变观念的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体育、艺术教师的教学能力,以满足“2+1项目”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五)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
要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加强各校体育、艺术场馆的建设和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要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合理地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以满足“2+1项目”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条件的新的要求。
二、“2+1项目”的实施办法
(一)“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作为全国性的实验标准,首先在15个课外文体示范区实验,也欢迎实验区之外的地区或学校参与实验,今后全国推广实施还需要在实验中不断调整修订。
(二)本标准采取学校认定的办法,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达标。
(三)本标准的认定,应由校长、班主任负责,充分发挥体育与艺术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进行认定工作。
(四)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2+1项目”达标活动,应鼓励学生通过体育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及家庭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项目认定。
(五)本标准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的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六)本标准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可由学生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
(七)认定应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
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
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可由学校在成绩册中,设2+1项目认定专栏加以评定。
(八)凡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三、“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略)
教育部“2+1项目”辅导教材编写说明
“2+1项目”是教育部为了落实《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和美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推进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
其含义是通过学校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
“2+1项目”计划在全国15个示范区率先试行。
为推进“2+1项目”的落实,必须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我们计划出一套既能提高广大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又能指导学生锻炼和学习的精品辅导教材。
切实让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至少掌握两项用于终身体育锻炼的项目和一项艺术特长。
为此,特成立以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同志为主任,教育部体卫艺司季克异同志、卢逊同志、万丽君同志为副主任的“体育、艺术2+1项目辅导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委会下设“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课题组,其成员将主要由编著者组成。
该套辅导教材的内容将按照教育部教体艺厅函[2004]3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分期分批编写。
其中,小学第一批项目为: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跳绳;毽球,轮滑,武术类若干项(如武术、跆拳道、散手、柔道、摔跤),体操类若干项(如体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美操、健美、蹦床、技巧、街舞)。
小学其他批次的项目还有:定向运动、野外生存、其他田径项目、排球、网球、橄榄球、曲棍球、软式排球、沙滩排球、棒(垒)球、台球、手球、游泳、滑冰、滑雪、攀岩、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
中学第一批项目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野外生存,定向越野,足球,网球;毽球,轮滑,武术类若干项(武术、跆拳道、散手、柔道、摔跤),体操类若干项(体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美操、健美、蹦床、技巧、街舞),游泳,航海模型,航空模型。
中学其他批次的项目还有:定向运动、其他田径项目、排球、橄榄球、曲棍球、软式排球、沙滩排球、棒(垒)球、台球、手球、跳绳、滑冰、滑雪、攀岩、无线电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