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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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的质量规范,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该规范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及相关设备的运营和维护。

2. 质量管理体系2.1 充装站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

2.2 充装站点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充装站点应定期进行质量内审和外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设备要求3.1 充装站点应使用经过认证的充装设备,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3.3 充装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压力传感器、泄漏报警器等,以及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充装操作要求4.1 充装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4.2 充装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装,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3 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充装压力和流量,避免过度充装和泄漏的发生。

4.4 充装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质量控制措施5.1 充装站点应建立充装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和测试。

5.2 充装前应检查充装设备和配件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符合要求。

5.3 充装中应定期对充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5.4 充装后应进行充装质量检查,包括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和的密封性等方面。

6. 安全措施6.1 充装站点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

6.2 充装站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3 充装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4 充装站点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的主要内容,充装站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易燃气体。

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就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建立科学的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基本原则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人员、设备、环境不发生安全事故。

2.预防为主原则。

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充分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3.综合治理原则。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分类管理原则。

液化石油气的种类不同,其充装使用的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也不同,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中要进行分类管理。

3. 管理措施3.1 充装安全管理1.充装场所和器材的选址与设置要满足安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临时加工或更改器材和管道线路。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充装前应检查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压力、质量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装。

4.充装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和控制,确保充装作业的安全。

3.2 使用安全管理1.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得在无通风设施的密闭环境下进行,使用者应使用带有通气孔的气瓶或气罐。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

3.液化石油气在使用时,应在专人看护下进行,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3 库区安全管理1.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应设在远离火源、热源和人口密集的场所。

2.液化石油气库房应设置专人看管,建立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

3.库房内应装有适量的消防器材,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4. 总结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中,只有遵循基本原则,加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1. 引言本文件旨在制定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的质量规范,以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高效和准确充装。

所有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的企业和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液化石油气(LPG):指在常温下压缩成液态的石油气体,主要包括丙烷、丁烷、异丁烷等。

- 充装:指将液化石油气从储存输送到充装的过程。

- 充装设备:指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的设备,包括充装枪、阀门、管道、流量计等。

3. 质量要求3.1 充装设备充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 充装操作充装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3.3 液化石油气质量液化石油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质量和纯度满足用户需求。

3.4 安全措施充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泄漏检测、通风换气、防火防爆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检验和检测4.1 设备检验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包括阀门、管道、流量计等,确保其性能合格。

4.2 液化石油气质量检测液化石油气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纯度、水分、硫含量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5. 记录和追溯5.1 充装记录充装过程中应记录液化石油气的品种、规格、数量、充装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询。

5.2 质量追溯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追溯应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供应商等信息,以便在质量问题时进行追溯和处理。

6.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液化石油气和充装设备,应立即进行处理,包括退货、更换、修复等,确保用户利益和安全。

7. 持续改进企业和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的最新技术和标准,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提高充装质量和效率。

8. 附录本规范的附录包括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操作规程等,供企业和工作人员参考和遵守。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和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高效和准确充装。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的燃料,由于其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特性,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需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为此,订立一套科学的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特别必要。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管理规定1. 液化石油气充装前的检查液化石油气在充装过程中,一旦泄漏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充装前必需进行检查。

实在要求如下:(1)检查罐体:检查液化石油气罐体表面是否锈蚀、变形、有裂缝等问题,假如发觉问题应立刻更换罐体。

(2)检查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罐内是否有杂物、异味等情况。

假如发觉问题应先清理储罐。

(3)检查输出管道和泵站:检查输出管道和泵站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气、漏油等问题,如发觉问题应适时维护和修理。

2. 液化石油气充装时的安全操作要求(1)确定石油气种类:不同类型的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具有不同的特性,如甲烷气的爆炸范围较小,使用时需注意其爆炸性;丙烷气则具有较高的蒸发热,燃烧效率高,但使用时也必需当心。

(2)选择合适的工具: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操作,如加装嘴、泵站等工具必需是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认证的。

必需检查工具的安全性,并保证其能够正常工作。

(3)把握液化石油气使用时的容器: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必需把握容器的类型、容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如冷却容器、爆炸容器等,必需进行精准的操作。

(4)注意气缸细节:特别是注意气缸接头是否有漏气等情况,以及安全阀是否正常。

气缸的使用寿命要按标准进行更换。

(5)注意防火: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必需注意防火,禁止使用明火源。

同时,在气体充装区域要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

3. 安全管理要求(1)加严施工人员管理: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需具有肯定的操作技能和阅历。

施工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必需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必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检查。

瓶装液化气管理制度

瓶装液化气管理制度

瓶装液化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瓶装液化气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的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瓶装液化气经营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瓶装液化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组织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瓶装液化气用具的销售、安装、使用、维修开展监督管理,负责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等。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商务、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财政、审计、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瓶装液化气用户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各类瓶装液化气用户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非法购气、不安全存储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燃气管理、宣传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燃气行业主管、交通运输、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本市气瓶流转监测系统,实现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运输、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可溯源管理,并与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章气瓶充装管理第七条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在取得钢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气瓶,并建立气瓶管理档案。

液化气站客户服务规范 - 副本

液化气站客户服务规范 - 副本

液化气站客户服务规范 - 副本1、设施齐全、完好,包括气瓶充装设备、计量设备、安全设备等。

2、环境安全、无火源、无易燃物品,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3、站内设有客户服务专区,提供充足的服务设施,如等候区、服务台、信息发布栏等,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标准第七条充装站服务流程应规范、科学、高效,确保客户用气安全、方便、快捷。

具体流程如下:1、客户进站:应有专人引导客户进站,并告知客户注意事项。

2、气瓶检查:检查气瓶外观、标志、气阀、安全装置等是否完好。

3、气瓶充装:按规定充装气瓶,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

4、结算收费:按规定收取费用,提供,做好账务管理。

5、客户离站:送客户出站,告知客户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

第八条充装站服务标准应严格执行,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具体标准如下:1、服务态度:热情、礼貌、细致、周到,主动为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

2、服务速度:快捷、高效,确保客户用气无延误。

3、服务质量:安全、可靠,确保气瓶充装质量符合标准。

4、服务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设施。

第四章服务监督与评价第九条充装站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建议。

同时,充分发挥客户监督作用,接受客户监督和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充装站应及时公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客户意见反馈渠道等联系方式,方便客户进行监督和反馈。

对于客户投诉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处理和回复,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并报批后实施。

本规范解释权归周口市*液化气站所有。

1、场地管理:要保持场地宽敞、秩序井然,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提醒客户注意安全禁忌。

瓶库应分区,钢瓶摆放有序。

划设警示线、充装等候区、停车区等引导客户,等候区应设遮阳棚。

2、服务人员:充装量较大的站应设专职服务岗,其他站安排兼职人员轮流做好个人客户服务。

【国家标准】DB22T 2166-2014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DB22T 2166-2014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服务规范
本 a) 由未取得 “气瓶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 标 b) 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期限不能确认的; 准 c) 钢印标记、颜色标志不符合 GB 7144 规定或模糊不清,脱落无法识别的; 仅 d) 经过改装的; 供 e)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内 f) 有报废标记的; 部 g) 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使 h) 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用 i)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a)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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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166—2014
b)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演练记录;
c) 各种事故的处理程序; d) 人员疏散(撤离);
本 e) 抢险器材、用品配件、车辆、通讯设备的配置; 标 f) 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单位紧急联络电话; 准 g) 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 仅 6.4 应对充装站内在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计量器具、防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 供 警装置、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按时送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内 6.5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部 6.6 应建立钢瓶管理制度,在钢瓶护罩外侧设置有企业名称、钢瓶编号的永久性标志。 使 6.7 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数量的自有产权钢瓶。 用 6.8 充装后检查合格的钢瓶应粘贴符合 GB 16804 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8.3 充装站应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对违反本规范的责任人根据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 9 用户管理 标准 9.1 充装站应与用户签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开户协议》或合同参见附录 A,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 仅 立用户档案。 供 9.2 充装站应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内 a) 用户住址、联系方式、钢瓶编号、钢瓶厂家、有效期; 部 b) 充装站服务热线电话、抢险电话、充装单位名称、经手人员签名。 使 9.3 充装站向用户提供专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收取钢瓶押金及租赁费用,提供有效单据。 用 9.4 充装站应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指引》,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参见附录 B。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人员安全,必须严格制定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的安全检查在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之前,必须对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电气系统的接地情况、泄漏检测系统的可靠性等。

同时,还要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能够承受高压饱和气体的压力,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所有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危险性及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的特殊安全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液化石油气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液化石油气充装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规定,避免造成燃气泄漏和危险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四、液化石油气充装后的质量检查在液化石油气充装完成之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充装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同时还需要检测液化石油气是否有泄漏情况,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性。

五、液化石油气应急处理措施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中,如遇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封闭液化石油气充装阀门、关闭电气系统、疏散人员等。

同时,要及时报警,引导事故处理。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教育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教育必须满足时效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教育,向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的相关人员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设计的,该规定必须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DBJ440100T 52-2010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

DBJ440100T 52-2010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

DBJ440100T 52-2010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ICS 03.080.20A10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2010-02-10发布 2010-05-01实施DBJ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J440100/T 52—2010前言本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振绒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梦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店、广州市嘉和兴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云岗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白云高增石油发展供气站、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广州市人和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志炼、黄思泉、谢林江、甘永基、彭赛平、周健华、潘华江、李乾文、涂伟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以下简称气站)资质条件、液化石油气质量与计量、气站安全生产管理、气站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用户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内从事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1174 液化石油气规范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17267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瓶装液化石油气以石油炼厂气、油田拌生气为原料气经加工分离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由碳三(C3)和碳四(C4)组成的烃类混合物。

用钢瓶充装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的城镇燃气。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安全可靠,维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安全操作,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的进货安装、充装现场的操作和管理等。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充装站应设置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完好无损。

第六条充装站应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对进货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达到充装要求。

第七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条充装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必须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经过安全教育。

第十条充装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停止作业。

第三章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操作要求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艺。

第十三条充装设备应设有独立的电源开关,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充装设备应设有防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充装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四章充装作业操作要求第十六条充装作业人员在操作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和管道是否正常。

第十七条充装作业人员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十八条充装作业人员须熟悉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充装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规范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规范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保障瓶装液化气作用安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与符合经营条件的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要符合生产标准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主动配合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安全检查。

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瓶装液化气。

2.餐饮场所的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必须使用金属波纹管,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电源必须低位安装。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正常环境下寿命为5年,超过5年应及时更换。

厨房内要配备干粉灭火器,以防初期火灾。

使用单位需每日对钢瓶角阀、减压阀、金属波纹管、燃气用具等易漏气的连接处进行检查并记录。

3.采用瓶组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物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5)室内温度不应高于45度,且不应低于0度;(6)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临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7)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不小于15米;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小于10米;与主要道路不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不小于5米。

4.液化气钢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小餐饮场所日常使用液化气钢瓶不得超过2个。

严禁在卧室、地下、半地下、地上密闭空间及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规定液化石油气(LPG)钢瓶是存储液化石油气的重要容器,使用广泛且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准充装规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背后的原因。

1.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规定的背景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容器,也被广泛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等领域。

然而,由于液化石油气的特性,一旦出现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各国相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的规定内容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规定,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钢瓶充装:2.1 已过期的钢瓶每个液化石油气钢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超过寿命的钢瓶会逐渐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增加了钢瓶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的风险。

因此,已过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继续进行充装。

2.2 严重损坏的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由钢材制成,具有一定的耐压能力和抗冲击能力。

但如果钢瓶发生了严重的损坏,如钢壳破裂、阀门损坏等,将无法保证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因此,严重损坏的钢瓶不得进行充装。

2.3 钢瓶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确保其密封性、防腐性和抗压能力。

如果钢瓶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可能会导致钢瓶漏气、腐蚀等问题,因此不得进行充装。

2.4 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规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周期。

钢瓶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只有通过检验并获得合格证书的钢瓶才能进行充装。

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不得进行充装。

2.5 其他违规行为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不准充装规定还涵盖了其他一些违规行为,如未经授权的钢瓶使用、非法改装和私自充装等。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钢瓶的安全性,还可能引发其他的安全事故,严禁进行。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的安全运营,本规定制定。

2.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1.设计和建设(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充装站应设计合理的站内布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充装站应配备必要的防爆设备和防火设施,保证充装操作的安全。

2.设备和设施管理(1)液化石油气贮罐和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充装站应配备安全可靠的充装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和维修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3.充装操作管理(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充装工作。

(2)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充装作业现场应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监控。

4.应急管理(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2)充装站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

(3)充装站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报警和求助。

5.培训和教育(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充装站应向充装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并对其进行使用培训。

三、液化石油气换气站的安全管理1.设计和建设(1)液化石油气换气站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换气站应设计合理的站内布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换气站应配备必要的防爆设备和防火设施,保证换气操作的安全。

2.设备和设施管理(1)液化石油气贮罐和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换气站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换气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2007-06-09 13:04:5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钢瓶|字号大中小订阅钢瓶气瓶是一种盛装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已纳入国务院2003年3月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的范畴。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4 月发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气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八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至2002年底全国在用气瓶总数为8974.61万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为8001.13万只,占气瓶总数的89.15%。

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很大,在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必须确保其制造质量和充装、使用的安全。

本文仅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为题,浅谈学习《条例》和《规定》的体会。

1.《条例》、《规定》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条件和从事的充装活动作出了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造就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充装规定的气体。

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符合必备的条件,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当履行对气安全全面负责、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等义务,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2023修正)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2023修正)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一般规定第三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第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三、配送车辆第六条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

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用于配送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站服务规范

液化石油气站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
一、服务热线受理:
1、使用文明用语接听解答用户咨询、预约取瓶送瓶及投诉电话,
详细记载用户预约内容、取瓶地址、取瓶电话,并告知收费标准。

2、及时将各项业务分配、通知运输员。

3、对餐饮大户、邻近镇大户要进行电话回访,质量跟踪。

二、服务工作:
1、坚持用户至上,热忱为用户服务,说话和气,接待热情、周到。

2、取瓶业务,运输员40分钟内到达取瓶地址(城区范围),1
小时内到达取瓶地址(特殊边远地区)。

快速送去温情,马上带走烦恼。

3、运输员上岗前必须着装,配带证件,根据每日派遣单按约定时
间到达取瓶地点,上门服务时不得吸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用户“吃、拿、卡、要”,并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取瓶、送瓶时间;
带销售量的运输员根据自己的业务分散情况合理控制时间。

4、对所充装的气的质量认真负责,不以次充好,质量可靠率不低
于99.90%;经二道门出口公平秤检斤后,灌装误差不超出±0.05%,缺一补十。

5、实行售后跟踪、回访,收集用户的综合意见,让用户安全用气。

6、运输员应为用户解答、宣传瓶装气知识,到用户家送瓶要穿鞋
套。

7、解决用户其它问题,积极与其它部门取得联系给用户明确答复,
不敷衍、推诿、扯皮。

8、免费技术咨询,为用户提供安全钢瓶,享受无忧生活。

9、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气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充装营业
场所公开气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10、协助用户办理各种借、退瓶手续,让用户了解使用知识,并对用
户提出的各种意见和问题给予解决和处理。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

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质量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的质量规范,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该规范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和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 安全要求2.1 充装站点应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等。

2.2 充装设备应具备可靠的压力控制和监测系统,确保充装过程中的压力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充装站点应配备适当的紧急停车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2.4 充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充装质量。

3. 设备要求3.1 充装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3.2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3 充装设备应配备合适的防静电装置,以防止静电引起的安全问题。

4. 操作要求4.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具备充装操作的技能和知识。

4.2 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充装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5. 质量控制5.1 充装站点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设备和记录等。

5.2 充装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充装气体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3 充装站点应建立充装记录,包括充装日期、充装量、操作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质量管理。

6. 环境保护6.1 充装站点应采取措施减少液化石油气泄漏和挥发,以保护环境。

6.2 充装站点应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泄漏事故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6.3 充装站点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法律法规遵从7.1 充装站点应遵守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2 充装站点应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对最新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8. 培训和教育8.1 充装站点应建立培训和教育体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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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根据GB 5842-2006的规定,2007年2月1日后制造的钢瓶型号表示方式已改变,常见新旧钢瓶型号如表1所示。
表1常见新旧钢瓶型号对照表、最大充装量、净含量、残液量
新钢瓶型号(2007年2月1日后)
旧钢瓶型号(2007年1月31日前)
最大充装量(kg)
净含量(kg)
残液量
(kg)
YSP4.7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内从事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规范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c)钢印标记、颜色标志不符合GB 7144规定或模糊不清,脱落无法识别的;
d)经过改装的;
e)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有报废标记的;
g)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h)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i)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j)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抽真空(或置换)合格的;
k) 残液量大于等于净含量允许的短缺量,见表1。
6.11气站在充装气瓶后应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a)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c)瓶体有否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d)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e)气瓶的充装标签(封口)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GB 17267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瓶装液化石油气
以石油炼厂气、油田拌生气为原料气经加工分离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由碳三(C3)和碳四(C4)组成的烃类混合物。用钢瓶充装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的城镇燃气。
4.4应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工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5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有效运行。
15
5.1质量
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GB 11174的规定。
5.2计量
5.2.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及允许短缺量应参照符合GB 17267和JJF1070的规定;
6.12为保证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最大充装量应符合GB 5842-2006的规定,钢瓶的最大充装量,见表1。
6.2应对气站的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的设备;
6.3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b)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c)各种事故的处理程序;
d)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e)抢险器材、用品配件、车辆、通讯设备的配置;
f)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单位紧急联络电话。
6.4应对气站内在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计量器具、防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按时送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6.5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
6.6应建立钢瓶管理制度,在钢瓶护罩外侧设置有企业名称、钢瓶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在钢瓶瓶体上设置有颜色、文字、图案的企业专用标识。
YSP-2
1.9
1.9
0.1
YSP12
YSP-5
5.0
4.8
0.2
---
YSP-10
9.8
9.5
0.3
YSP35.5
YSP-15
14.9
14.5
0.5
YSP118
YSP-50
49.5
49
1.0
YSP118-Ⅱ
YSP-50(用于气化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储存设备)
49.5
49
1.0
16
6.1应有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3.2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具备储存液化石油气的条件,并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作业的单位,简称气站。
3.3
最大充装量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钢瓶公称容积的乘积。3.4
液化石油气钢瓶
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简称钢瓶。
c)充装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液化石油气;
d)将移动罐车作为储罐使用;
e)向无合法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或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运输工具;
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6.10气站在充装气瓶前应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钢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充装:
a)由未取得 “气瓶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
b)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期限不能确认的;
1
本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振绒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梦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店、广州市嘉和兴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云岗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白云高增石油发展供气站、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广州市人和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
3.5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进行的公司级、站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
14
4.1应取得政府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4.2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3应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6.7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自有产权钢瓶可以在企业经营的分支机构内流通使用。
6.8充装后检查合格的钢瓶应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包含充装单位、充装地址、气站电话、净含量等信息内容的充装标签(附录A)。
6.9气站不应有以下行为:
a)充装未经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
b)充装不合格钢瓶;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志炼、黄思泉、谢林江、甘永基、彭赛平、周健华、潘华江、李乾文、涂伟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
11
本规范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以下简称气站)资质条件、液化石油气质量与计量、气站安全生产管理、气站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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