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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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Ⅲ类
2.5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芦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乡、于家窝堡乡、高台子乡、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乡、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罗家房乡、兴隆镇
辽中县
Ⅰ类
4
辽中镇(城南农企公司、城北农企公司、敖司牛村、孙家万村、小邦牛村、年家屯村、吴家屯)、城郊乡(小龙湾村)、茨榆坨镇(一委、二委、三委、四委、五委、六委、农科所)、六间房乡(马三家子村)
法库县
Ⅰ类
3
法库镇(开发区、东门村、北门村、东农村、建设村)、十间房乡(开发区)、五台子乡(闫家窝堡村、南门村、陶屯村、西门村、周地沟村、马家店村、四台子村、团山子村、石岗子村)
Ⅱ类
2
柏家沟镇、包家屯乡、慈恩寺乡、大孤家子镇、登仕堡子镇、丁家房镇、四家子乡、卧牛石乡、叶茂台镇、冯贝堡乡、和平乡、孟家乡、三面船镇、双台子乡、秀水河子镇、依牛堡子镇、十间房乡(除开发区以外)、五台子乡(古井子村、西山村、西黄花岭村、孤家子村、红花岭村、秋皮沟村、小房申村、罗泉沟村、前满洲屯村、五台子村)、法库镇(新城堡村、大泉眼村、东沟村、红土砬子村)
康平县
Ⅰ类
3
康平镇(镇西村、前进村、胜利村、顺山屯村)、东关屯镇(苏家岗村)
Ⅱ类
2.4
开发区、康平镇(文华村、孔家窝堡村、高家窝堡村、哈拉户硕村)、东关屯镇(除苏家岗村以外)
Ⅲ类
2
三台子畜牧场、康平监狱、郝官屯镇、张强镇、小城子镇、方家屯镇、二牛所口镇、东升乡、海洲窝堡乡、两家子乡、柳树屯乡、沙金台乡、山东屯乡、北四家子乡、西关屯乡、苇塘马场
Ⅲ类
Hale Waihona Puke 15造化街道办事处(小转弯村、大方士村、小方士村、英守村)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一○年一月七日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3456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7891011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21314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51617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819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212223锦州市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42526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728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93031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23334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53637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8394041盘锦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2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3444546。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

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

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2010年3月12日9时,彰武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2010年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此次拍卖宗地为老城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339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价为1380万元,为净地出让。

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拍,经过35次竞价,最终彰武县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160万元竞得,超出底价780万元。

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严格按照程序举办,彰武县政府及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拍卖会。

2010先首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今年彰武县房地产开发的序幕,加快了彰武县旧城区改造的步伐,提升了彰武县经营城市土地的水平,为彰武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沈政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

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

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关于公布实施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7】6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加强全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省厅更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外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包括存量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项目),主要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用(一)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二)对于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或未公布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时最低价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工业用地出让时,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加强对协议出让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加强本标准在实施中的监督管理,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收益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和应用说明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57号)自2017年10月1日失效。

附件: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8月8日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

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
三通一平
80
南站新区巧鸟办事处
三通一平
凌海市
185
城区工业用地一级
五通一平
175
城区工业用地二级
五通一平
150
城区工业用地三级
五通一平
125
城区工业用地四级
五通一平
90
双羊镇、凌海果树农场
三通一平
75
新庄子镇、建业乡、阎家镇、娘娘宫镇、大友农场、西八千乡、安屯乡、绥丰原种场
三通一平
60
其他乡镇
三通一平
五通一平
135
主城区工业用地八级
五通一平
165
沈阳农业高新区工业用地一级
五通一平
125
沈阳农业高新区工业用地二级
五通一平
苏家屯区
305
城区工业用地一级
五通一平
250
城区工业用地二级
五通一平
185
城区工业用地三级
五通一平
150
城区工业用地四级
五通一平
130
沙河铺镇、陈相屯镇、佟沟乡、塔山畜牧场
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
120
城区工业用地二级
三通一平
110
城区工业用地三级
三通一平
高力房镇
85
黄沙坨镇、西佛镇
三通一平
65
其他乡镇
三通一平
岫岩县
150
城区工业用地一级
三通一平
120
城区工业用地二级
三通一平
100
城区工业用地三级
三通一平
80
兴隆街道
三通一平
65
偏岭镇、雅河街道、新甸镇、黄花甸镇
三通一平
60
其他乡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加快推进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和按新的方式报批用地的函》(国土资耕函[2009]027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修订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省已于2005、2006年完成了涵盖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论证、听证等基础工作,这次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年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并公布实施。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采取"上下结合、统一制定"的工作方式进行。

省厅成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各市统一部署工作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各市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市内平衡、听证等工作后形成成果并上报;省厅对各市上报成果进行统一平衡后,形成最终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责任分工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指导各市、县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负责全省市际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平衡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成果进行论证;工作成果报省政府发布实施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大连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大连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02]285号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区及三环以外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指定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及范围说明》、《沈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城区出让金、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再单独套用出让金标准。

对其它建设项目等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执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收取出让金、租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地价指数,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系数自2003年1(沈土发[1994]6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号)同时废止。

2002年11月20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它通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国土资发[2010]16号附件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国土资发[2010]16号附件

红菱堡镇、十里河镇、姚千户屯镇、王纲堡乡、白清寨乡、大沟乡、永乐乡
胡台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东城街道办事处、辽滨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新柳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 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乡、兴隆堡镇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芦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乡、于家 窝堡乡、高台子乡、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乡、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 罗家房乡、兴隆镇 辽中镇(城南农企公司、城北农企公司、敖司牛村、孙家万村、小邦牛村、年家屯村、吴家 屯)、城郊乡(小龙湾村)、茨榆坨镇(一委、二委、三委、四委、五委、六委、农科所) 、六间房乡(马三家子村)
城东湖街道办事处、南阳湖街道办事处、于洪街道办事处(于洪村、北李官村)
于洪街道办事处(红旗村、丁香村、姚家村)、造化街道办事处(大转弯村、后丁香村、造 化村)、陵东街道办事处(北四台子村、方溪湖村)
于洪街道办事处(东民村、前民村、西和平村)、造化街道办事处(旺牛村、关家村、郭大 桥村、白家村、闸上村、高力村、明星村、刘家村)、沙岭街道办事处、大兴街道办事处、 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平罗街道办事处、光辉乡、大青街道办事处、翟家街道办事处、大潘镇 、高花镇、彰驿镇
法库镇(开发区、东门村、北门村、东农村、建设村)、十间房乡(开发区)、五台子乡 (闫家窝堡村、南门村、陶屯村、西门村、周地沟村、马家店村、四台子村、团山子村、石 岗子村)
柏家沟镇、包家屯乡、慈恩寺乡、大孤家子镇、登仕堡子镇、丁家房镇、四家子乡、卧牛石 乡、叶茂台镇、冯贝堡乡、和平乡、孟家乡、三面船镇、双台子乡、秀水河子镇、依牛堡子 镇、十间房乡(除开发区以外)、五台子乡(古井子村、西山村、西黄花岭村、孤家子村、 红花岭村、秋皮沟村、小房申村、罗泉沟村、前满洲屯村、五台子村)、法库镇(新城堡村 、大泉眼村、东沟村、红土砬子村)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

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

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2010年3月12日9时,彰武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2010年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此次拍卖宗地为老城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339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价为1380万元,为净地出让。

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拍,经过35次竞价,最终彰武县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160万元竞得,超出底价780万元。

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严格按照程序举办,彰武县政府及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拍卖会。

2010先首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今年彰武县房地产开发的序幕,加快了彰武县旧城区改造的步伐,提升了彰武县经营城市土地的水平,为彰武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辽土字[1993]2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土字[1993]22号)各市土地管理局、物价局:现将《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土地估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搞好土地估价,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第55、56号令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估价内容,包括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宗地(地块)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和土地清查估价中所涉及的其他各种形式土地价格的评估。

基准地价是指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按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地块在一定使用年期内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指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考虑到特殊政策等非市场因素,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第四条凡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了租、抵押的,以及土地主要用途改变、他项权利的设定或变更的,无论其有偿还是无偿,均须按本办法先进行土地估价。

第二章土地估价机构第五条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别。

A级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B级土地估价机构,只能在估价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第六条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辽宁省城市地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辽宁省城市地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为8 7 平 方米 地 价综合 水平值 06 增 长 了6 6 % . 7 ,其 中商业 用 地 、居 住用 地与 工业用地平 均地价分 别  ̄2 0 年增 L06 长3 4 % . 5 和 1 . 5 。与上一 年相 . 2 ,4 3% 2 6 % 比,地价 总体水平 增长较 平稳 ,工业地 价增长幅度较 大 ( ) 图1 。
■ 2 0 年 ■ 2 0 年 06 07
图1 0 6 0 7 2 0 与2 0 年辽宁省地价水平比较
嘴 衅 2
表 1 2 0 2 0 年 各类用地 价格 水平 0 3— 0 7
类 l 别 综合地价水平
2 4正 00 5 92 871
649
单 位 :元 / 方 米 平
标 准 ) 的 通 知 》 , 提 出从 2 0 年 1 1 07 月 日
业地价 由于 《 国工业用地 出让最低 价 全
根据对 1 个省辖 市城市 内部 地价 的 4
监 测可 以发 现 ,辽 宁省城市 内部地 价变 化 呈现两种 状态 。抚顺 、丹东 、阜新、
标 准》 的出台和实施 ,增长 幅度总体上
类I。 24 2环比 6 27 定 指 另 oj o 2 别 ? o年.o ̄ 指o年 0年 j 足 指 j 5 比数 o 0 比数
综合 1 7O5 0

1 8.8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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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0 2
商 用地 誓 "0 6 i7 0 1 ; 1 A 曩 业 : 0. 0 6 9 O e6 0 2 3
较大 ,营 口、葫芦 岛、丹东 、朝阳等市 增长 幅度 达 到 了2 % 0 以上 。 同时 ,辽 宁
铁 岭等城市 内部地价 变化相对平 稳,增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我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成果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单位:千元/亩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辽阳县I50首山镇(首山站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Ⅱ40兴隆镇(小赵村、前杠村、王罗村、夏台村、郎二屯村、大赵村、立开村、后杠村、红光村、兴隆台村、朱家村、祁尔村、腰老村、下洼村)、穆家镇(东穆家村、落虎庄村、郑家村、胜利村、接官堡村、南穆家村、南台口村、新台子村、六间房村、鲁家村、黎起村、黄青堆村、徐家营村、曹家村、曾家村、横道子村、古树村)、刘二堡镇(高庄村、河北村、河南村、大沟村、中心村、东堡村、山东村、喇叭村、西地村、杜家村、孟甲村、后堡村、大张村、陆家村、朱家村、王五道村、三岔子村、王家村)、寒岭镇(唐家村、二道村、黄泥村、松树沟村、蒿甸子村、九口峪村、栗子园村、梨庇峪村)、小北河镇(相家村、小北河村、三龙湾村、马家村高台子村、淤泥湖村、小林子村、通气湾村、树林子村、西月河村、前铺村、将军坊村、东月河村、蒲河村、房身泡村、杏树坨村、长沟沿村、三棵树村、兴胜台村、郭家村、小北河农场)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辽阳县Ⅲ35下达河乡(下涧村、大牛岭村、东新堡村、庙尔沟村、下达河村、大西沟村、炮手沟村、下柳林子村)、甜水满族乡(王家村、三道岭村、古家子村、腰堡村、李家村、河沿村、甜水村、庙沟村、杨木村、湾沟村、水泉村、韩家村、陈家村、鸡爪村)、唐马寨镇(黄坨子村、长林子村、唐马寨村、蚂蜂泡村、康明村、大背村、运粮河村、翟家村、老背河村、乔坨子村、吕塘坊村、南坨子村、鱼窖子村、三块石村、刘坨子村、沙岗子村、西泗河村)、隆昌镇(隆昌村、得胜村、吉祥村、郭家村、邱家村、祁家村、兰凤村)、柳壕镇(蛤蜊村、柳壕村、孟柳村、往户村、南教村、黄套村、转轴村、北教村、川城村、青鱼弯村、西腰村、罗套村、高力村、常家村、(柳壕农场))、吉洞峪满族乡(赵家村、五间村、吉洞村、大安村、兴隆村、塔子村、翁家村、刚家村、杨家村、礼备村、六道村、粉城村)、黄泥洼镇(伙食仓村、黄金屯村、烟台村、付五道村、黄泥洼村、头台子村、关口门村、三道岗村、中泗河村、二台子村、马泉村、代耳湾村、南甸子村、西岔子村、(黄泥洼农场)、河栏镇(河栏村、河东村、黄岗村、詹家村、鸡鸣寺村、玉石村、后台村、上堡村、算盘村、稠林村、下麻村、候家村、刘家村、张家村、上麻村、二道河村)、八会镇(金厂村、八会村、八股村、通明村、华严寺村、文官村、连河村、西庄村、八盘村、长沟村、宽厂村、榆树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灯塔市Ⅰ50古城街道(石桥子村、邵二台村)、万宝桥街道(大路烟台村、万宝桥村、蓝旗村、二道沟村、红旗村、碾盘沟村、大荒地村、孤家子村、新立屯村)、烟台街道(土佳屯、灯塔村)Ⅱ45古城街道(东大堡村、青堆子村、小黄金屯村、黑山屯村、腰结子村、东古城子村、小东山堡、康家台村、前烟台村、尖台子村)、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山岳堡村、牤牛屯村、朝官寺村、土门子村)、张台子镇(乱泥铺村、后营城子村、大三届坝村、大房身村、前营城子村、张台子村、大河泡村、李庄子村、白三家子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灯塔市Ⅲ40大河南镇(前二台子村、五里台村、后二台子村、大河南村、二十家子村、东羊角湾村、音得牛录村、孟胡屯村、古树子村、大堡村、新光村、金家洼子村、周官屯村)、铧子镇(矾盛村、后铧子村、腰堡子村、半拉山子村、形相村、张海屯村、东沟村、灰窑村、荣官村、唐家堡子村、栈道村、吴家村、东王村、河西村、后屯村、东小堡村、黄堡村、大达连沟村、周达连沟村、沟里村、李达连沟村、杨寨子村)、柳条寨镇(蒿子屯村、大观音阁村、万金台村、朱官台村、柳条寨村、西大堡村、东广善屯村、南李大人屯村、大新庄村、西羊角湾村、大黄金屯村、西广善屯村、北李大人屯村、长沟沿村、大欲忠堡村、连三台村、北青堆子村、杨家甸子村)、沈旦堡镇(后高大人屯村、沈旦堡村、后古城子村、小堡村、沟子沿村、前古城子村、大台村、小树子村、鸭子泡村、马狼征村、头台子村、张庄子村、韭菜河村、前高大人屯村、周官堡村、雅拔台村)、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姜家村、曹家村、曲家村、徐家台村、前八家子村、单庄子村、亮子口村、后八家子村、哈尔堡村、后烟台村、张唐村、金沙沟村、营盘村、浪中沟村、东三家子村、西浪中沟村)五星镇(头泡村、里仁村、五星村、罗家卧子村、河坨子村、三尖泡村、苏麻堡村、黄腊坨村、高沙沟村、高家村、民生一村、民生二村、东七台村、黑沟台村、庄河村、杨家窝棚村、西三家子村、八荒地村、牛犋村)、西马峰镇(井泉村、五一村、福胜村、野老滩村、大纸房村、东上岗子村、西马峰村、新生村、东马蜂村、西上岗子村、岳家堡村、小纸房村、前方干堡村、后方干堡村、前葛针泡村、后葛针泡村、胜利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Ⅳ35鸡冠山乡(詹家堡子村、关门山村、鸡冠山村、高家堡子村、桂家堡子村、胡巴什村、刘家堡子村、于家沟村)、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棉花堡子村、红旗沟村、下柳河子村、前堡村、松树沟村、砬子寺、叶河沟村、三家子村、八家子村、米家沟村、瓜沟村、银匠堡子村、上老君峪村、下老君峪村)、西大窑镇(西大窑村、东大窑村、茨山村、东后黑英村、连金屯村、二台子村、官屯村、公安堡村、下缸窑村、韩家砬子村、上缸窑村、岔沟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白塔区Ⅰ140胜利街道办事处(硝堡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西三里村、曙光村)、卫国街道办事(新民社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兴隆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曙光社区、太子河村、国庆村)文圣区Ⅰ105东京陵街道办事处(迎水寺村、东京陵村、东光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新城村、太子岛村、河东村、兴农村)、庆阳街道办事处(朴家沟村)Ⅱ70东京陵街道办事处(稠井子村、尖山子村、高营强村、接官村)Ⅲ45小屯镇(高城村、小屯村、北雪村、水峪村、双庙村、下麦村、下平村、宝镜上麦村、英守村、钓水村、冮官村、上平村)、罗大台镇(罗大台村、新洪家村、周三村、张书村、土岗子村、孙庄子村、解家村、邵红村、陆甲房村、樊家村、大红村、青峰村、施官村、东沙浒村、西沙浒村、前沙浒村、立沿村)宏伟区Ⅰ105曙光镇(杜家村、小打白狐村、东三里村、徐家村、杨家花园村、大打白狐村)Ⅱ70曙光镇(峨嵋村、四里庄村、前进村、石场峪村、南八里庄村)、兰家镇(兰家村、巴家岗子村、东喻家沟村、四合村)Ⅲ45曙光镇(望宝村、旭嘉村)、兰家镇(西喻家沟村、单家堡村、石灰窑子村)弓长岭区I50安平乡(安平村、尤吉沟村、松泉寺村)、汤河镇(三官庙村、柳河汤村、小安平村、红穆村、孙家寨村)Ⅱ40安平乡(姑嫂城村、三星村)、汤河镇(小录村、石四村)Ⅲ35安平乡(耿家村、南雪村、贾斌村、何家村、翁家村、沙土坎村、高崖村、小漩村)、汤河镇(望宝寨村、瓦子沟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太子河区Ⅰ140首山农场(西八里分场、蔡庄分场)Ⅱ120首山农场(方家分场、首山堡分场、东宁卫分场、新立分场)Ⅲ85铁西街道办事处(大林子村、北园村、韩夹河村、徐往子村、光辉村)Ⅳ70望水台街道(景尔屯村、望水台村、道西庄村、下王家村、上王家村、瓦窑子村、肖夹河村、段夹河村)、祁家镇(杨林子村、石桥子村、窦双树村、小祁家村、唐庄子村、方双树村、朝光村)、首山农场(前三块石分场、后三块石分场)Ⅴ40王家镇(王家村、沙河池村、西河洪堡村、前河洪堡村、辉宁堡村、东河洪堡村、马草湾村、泗河堡村、东台村、头道沟村、尤户屯村、金家坎村)沙岭镇(东干河村、养鱼池村、兵马屯村、绣江村、后绣江村、沙岭台村、南沙岭村、双台子村、高洛子村、小闯屯村、新民村、沙岭村、大闯屯村、金山屯村、西干河村、小沙岭村、后青堆村、韩家台村)、祁家镇(蛤蜊河村、水泉村)——结束——。

土地收费标准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1996-44

土地收费标准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1996-44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各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现将《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方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土地评估费。

对土地评估机构的具体确认办法另文下达。

凡未经确认的评估机构不得收取土地评估费。

二、经确认的评估机构在本省范围内执业,对一般宗地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均执行统一标准。

(详见附表一、二)三、经确认评估机构须按有关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物价部门的检查机构应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执行物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为暂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辽宁省宗地地价评估暂行收费标准二、辽宁省基准地价评估暂行收费标准附表一:辽宁省宗地地价评估暂行收费标准│序号│土地价格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1 │100以下(含100元)│ 4 ││ 2 │ 101--200部分│ 3 ││ 3 │201--1000部分│ 1.8 ││ 4 │1001--2000部分│ 1.4 ││ 5 │2001--5000部分│ 0.7 ││ 6 │ 5001--10000部分│ 0.4 ││7 │10000以上部分│ 0.1 │└─────────────┴─────────────┴─────────────┘附表二:辽宁省基准地价评估暂行收费标准│序号│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 1 │ 5以下(含5)│ 4--8 ││ 2 │5--20(含20)│8--12 ││ 3 │20--50(含50)│12--20 ││ 4 │50以上│20--40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发布部门:辽宁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1996年05月03日实施日期:1996年05月03日(地方法规)《简爱》是一本具有多年历史的文学着作。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一○年一月七日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锦州市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盘锦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辽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会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的土地。

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文化教育,也并未学过技术,因此,土地使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故当土地被征用后,他们面临的是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故而,政府在征收农民的土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补偿,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辽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信息。

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辽宁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任然沿用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底下发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辽宁省从2016年起开始施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

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日一般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当年的6月30日。

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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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
2010-02-23 信息来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
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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