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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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严重
轻微
较重
严重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上的。 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 以下的。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 以上不足10000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 10 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 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 高不超过三万元。
较重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 不足3000元的。
严重
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 的。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 的。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 不足3000元的。 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 的。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8
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 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 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 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 11 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轻微
较重
严重
轻微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12 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 条裁量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xx条的规定,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分类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yy条的规定,药品管理违法行为分为以下三类:1. 一类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危害公众利益;2. 二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3. 三类违法行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较小影响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章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条:一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销售过期药品;2. 生产或销售假药;3.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4. 违法药品广告;5. 其他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对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x万元至xx万元之间;2. 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3.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七条:二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超范围销售药品;2. 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3. 不按规定存储药品;4. 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2. 警告或责令改正;3. 暂停相关许可证。

第六章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九条:三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药品信息;2. 不按规定标识药品包装;3. 未经授权销售处方药品;4. 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对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万元以下;2. 警告或责令改正。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一、不合格药品处罚案件1.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储存、运输或销售等行为的药品;3.虚假宣传的药品;4.未经批准生产或从事未取得批准经营活动的药品。

二、药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6.压缩成本,降低质量以获取非法收益的。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

四、虚假宣传处罚案件1.在广告、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的;2.未经批准进行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3.未按照规定进行广告审核的。

五、侵犯知识产权处罚案件1.生产制造、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2.生产制造、销售以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等为虚假标志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六、其他处罚案件1.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的;2.未按照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不报告试验有关情况或者伪造试验数据的;3.未按照规定实行药品或医疗器械再注册的;4.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药品:指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以及调节生理功能的化学制剂。

医疗器械:指用于诊断、治疗、矫正人体功能,对人体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影响,但不是通过药物、免疫或代谢来实现的。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的处罚。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依据。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10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7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9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八十五条
14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名称: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违反条款: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违法行为名称:未依照规定保存、登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违反条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附件1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药品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社会责任的行业,它关乎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药品行业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与权益。

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我国法律对于药品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药品行业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拥有对药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处罚等权力,并可依法对违规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常见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2.1.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生产假冒伪劣药品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可移交相关案件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2.销售过期药品销售过期药品不仅违法,而且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销售单位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严重情节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2.3.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广告宣传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公众的财产权益与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根据《广告法》,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2.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临床试验药品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必须经过的阶段,它对于药物效果与安全性的评价至关重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可以责令停止试验、吊销执照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与效果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并通过惩罚的手段促使违规行为的主体改正错误,以保障公众的利益与权益。

行政处罚不仅可以对违规企业或个人进行惩罚,同时也能够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使得其他同行业的人们明白法律的底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本文旨在提供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的详细内容,以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种类及其适用情况。

以下是的详细内容:一、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处罚1. 销售非法药品若医疗机构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涉及罚款金额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销售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2. 销售过期药品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处以罚款金额为销售过期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3. 销售假药医疗机构销售假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依法扣押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假药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二、虚假宣传行为处罚1. 虚假宣传治疗疾病医疗机构在药品宣传中虚假宣传对某些疾病具有治疗效果,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可以处罚金额为虚假宣传的价值金额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2. 虚假宣传广告医疗机构在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的1倍至5倍,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广告发布证。

三、违法购进、使用药品行为处罚1. 购进假药医疗机构购进假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购进假药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2. 购进过期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过期药品也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金额为购进过期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

3. 违法使用未经批准药品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四、其他处罚情况1. 违规销售药品广告费医疗机构虚假销售药品广告费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0条、第71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

罚款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销售假药或者伪劣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0条第1款:“生产、销售非法药品以及销售假药、劣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追缴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2. 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第2款:“超出本单位经营范围边界经营药品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 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第4款:“违反国家规定,发布虚假、夸大药品疗效的广告,或者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责令改正,罚款……”4. 擅自停产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第5款:“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停产、停业的,责令恢复生产、经营,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形式进行处罚。

该种类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第2款:“未经审核批准,未在许可的范围内生产药品或者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责令停产或者停业,追缴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2. 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第3款:“严重违法药品生产质量规范,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令停产或者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追缴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行政处罚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形式进行处罚。

该种类罚则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法生产药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第1款:“生产未经药品审批机构审核批准的药品的,吊销营业执照,追缴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2. 违法销售药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第2款:“销售未经药品审批机构审核批准的药品,或者经销商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追缴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附件:暂无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法律,用于规范和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格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格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类处罚1. 违法生产行为罚款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违法生产药品或者生物制品的行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或者生物制品,并可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药品;- 未按规定生产、销售药品的;2. 违法销售行为罚款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违法销售药品或者生物制品的行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或者生物制品,并可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药品;- 销售过期药品、失效药品;- 销售伪劣药品;二、吊销执业证书类处罚1. 违法生产行为吊销执业证书根据《执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生产药品或者生物制品的执业药师,可以吊销执业证书。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取得合法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药品生产工作;- 参预生产假药、劣药等违法药品;2. 违法销售行为吊销执业证书根据《执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违法销售药品或者生物制品的执业药师,可以吊销执业证书。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取得合法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销售过期药品、失效药品等违法药品;三、法律法规依据1. 《药品管理法》该法律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对药品格政管理最核心的法律依据。

2. 《执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对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普通性规则,包括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等,对于药品格政处罚也具有指导意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生产许可证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证书。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证书。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格政处罚模板一、违法行为确认1.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违法行为;2. 药品不合格或者质量不达标的违法行为;3.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4.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5. 其他药品管理违法行为。

二、处罚种类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4. 召回药品;5. 责令停产停业;6. 撤销药品上市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7. 制止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条例》;5.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处罚程序1. 实施管理机关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并对收到的案件进行分类处理;2. 实施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 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4. 经过审核确认后,实施管理机关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5.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文档结尾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药品生产企业:指从事药品生产相关工作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 药品流通企业: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终端用户之间经过的中间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 药品广告:指用于宣传、推介药品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

- 药品质量:指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 药品价格:指药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2.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指规定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指规定广告行为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指规定商品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执法条例》:是指规定卫生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洁范本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洁范本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确定。

3. 暂扣、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扣或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 召回、销毁药品: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召回并销毁该批次的药品,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5. 其他附加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其他附加处罚,如限制信用等。

二、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药品管理法》:该法是药品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方面的管理权限和要求。

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3. 《药品管理法执法条例》:规定了药品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力的程序和要求。

4.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管理提供了具体规范。

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提出了要求和标准。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疫苗管理法》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药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保障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提高药品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引言违规销售药品是指未经许可、许可期限已过或者未经审批的医药产品被销售或者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违规销售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本文旨在概览这些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以便加强对违规销售药品行为的认知和理解。

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对于初次违规销售药品的个人或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警告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但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下该违规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销售药品的单位或个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规程度和销售药品的数量、金额等情况,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

3.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于具有许可证的药品销售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存在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扣其许可证,暂停其销售药品的资格;甚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取消其销售药品的资格。

4.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特定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没收非法所得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执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略有不同。

因此,在具体行政处罚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行政处罚依据1. 《药品管理法》:这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医疗器械管理领域的主要法规,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是对《药品管理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规程。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是药品生产方面的重要规范文件,规定了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是药品经营方面的重要规范文件,规定了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药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药品市场上,由于一些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往往会以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的方式进行经营。

这些擦边球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往往难以保证,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健康的药品市场秩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以对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的商家进行惩罚。

本文将对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进行概览。

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种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条例,对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种类。

主要的处罚种类包括:1. 行政警告对于初次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的商家,可以给予行政警告。

行政警告是一种相对轻微的处罚措施,主要是通过书面形式向商家提出警告,告诫其违规行为,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商家如果能够及时配合整改并确保不再违规销售,通常就可以避免进一步的处罚。

2. 罚款罚款是对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商家的一种常见处罚方式。

根据违规销售药品的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可以对商家进行不同额度的罚款。

罚款数额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3. 取缔商家经营资质对于严重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的商家,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取缔商家经营资质的处罚措施。

这意味着商家将被取消经营许可证,并被禁止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从事药品销售等相关行为。

此举不仅可以惩罚商家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商家的作用,提高整个药品市场的规范程度。

4. 刑事责任追究在一些严重的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案件中,执法部门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商家的行为涉嫌犯罪,比如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造假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违规销售擦边球药品行政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对药品市场的经营行为、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各类药品行政处罚事由、违法行为适用条款汇总

各类药品行政处罚事由、违法行为适用条款汇总

各类药品行政处罚事由、违法行为适用条款汇总《药品管理法》中涉及的药品行政处罚案由(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选择性案由)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2.处罚:(1)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二)生产、销售假药案(选择性案由)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三)生产、销售劣药案(选择性案由)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四)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案(选择性案由)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五)未按照规定实施GCP 、GLP、GMP、GSP案(选择性案由)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精简范本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精简范本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简介二、药品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轻度处罚措施,主要针对违规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警告的药品经营者将获得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合规经营,并配以相应的整改建议。

2. 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常见处罚措施,主要针对违规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而定,被处以罚款的药品经营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并在行政处罚书上公示。

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于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者,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这种处罚措施不仅可以剥夺违法者的经济利益,还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更加有力的打击。

4. 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重大处罚措施。

该措施将剥夺药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权,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暂停期间,药品经营者不得进行任何与药品相关的经营活动。

5. 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对从事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者的最严厉处罚措施。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该药品经营者将被迫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为药品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药品经营者的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条例》是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规定了药品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中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结论药品行政处罚是保障药品市场秩序和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用药权益。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种类、规格、有效期生产、经营药品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未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停产整顿,或者未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整改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药、劣药,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生产、经营的药品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四、撤销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药、劣药,以及因特殊原因停产整顿期滥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五、吊销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药、劣药,以及因特殊原因停产整顿期滥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并且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

六、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2. 擅自改变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册地质、经营范围;3. 擅自使用他人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4. 向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 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导致药品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健康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品一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三品一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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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 32 构制剂许可证》案
《医疗机构制 剂配制监督管 理办法(试 行)》第四十 八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 制剂配制监 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 四十八条第 二款
1、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人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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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 《药品管理法》第四
12 药案
十九条第一款
13 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
不按规范生产没有国家药 《药品管理法》第十
14 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
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不按标准配制制 15 剂案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 一条
《药品管 理法》第七 十三条
同上
《药品管 理法》第七 十三条
《医疗机构 制剂配制监 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 四十九条
同上
《药品管 理法》第七 十三条
《药品管 理法实施 条例》第六 十五条
同上
《药品管 理法》第七 十三条
《药品管 理法实施 条例》第六 十七条
同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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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31 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案
《医疗机构制 剂配制监督管 理办法(试 行)》第四十 八条第一款
《生物制品 批签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 九条
同上
《医疗机构 制剂配制监 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 四十八条第 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 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申请。 并给予警告。

药品常用行政处罚项目

药品常用行政处罚项目

常用行政处罚项目(药品)一、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案义务条款:1、生产:《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2、经营:《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3、制剂配制:《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处罚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义务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处罚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2
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8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未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9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23
非法收购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1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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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11
擅自进行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同上
12
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申报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2005-10-26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
违反法规
处罚的法律依据
处罚的法规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14
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15
进口已获得药品Βιβλιοθήκη 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
不按规范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或者医疗机构不按标准配制制剂案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6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临床检验机构的资格。
1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认证仍进行生产经营案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2、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3、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8
运输、保管、仓储假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与警告;2、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13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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