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第2号)
汕尾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汕尾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第1号)汕尾市统计局2011年5月2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293571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45308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82633人,增长19.67%。
年平均增长率为1.81%。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582247户,家庭户人口为28581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9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9人减少0.0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04749人,占51.26%;女性人口为1430968人,占48.7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5下降为105.1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715898人,占24.39%;15-64岁人口为2018444人,占68.7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1375人,占6.8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367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1058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1836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8933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56人上升为216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5393人上升为1057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281人上升为4031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6596人下降为33700人。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 2181333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 1845951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3353823 人,增长 18.17 %。
年平均增长率为1.68 %。
二、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6398569户,家庭户人口为 2084428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2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71 人减少 0.45人。
三、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1190228人,占 51.30% ;女性人口为106 23106人,占48.70%。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 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4 下降为 105.34。
四、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530645人,占 20.77% ;15-64岁人口为15932420 人,占73.04% ;65岁及以上人口为 1350269人,占 6.19%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6.5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8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8746148人,占总人口的40.1%,各少数民族人口1 3067186人,占总人口的59.9%。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统计局2011年7月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383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558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54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51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304-四川省泸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泸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泸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泸州市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421842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10216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6261人,增长2.83%。
年平均增长0.28%。
全市户籍人口为1142698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268325户,家庭户人口为406325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2人增加0.0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38061人,占50.68%;女性人口为2080365人,占49.3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66下降为102.77 。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92083人,占21.15%;15-64岁人口为3094675 人,占73.36%;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1668人,占5.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2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3.3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117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8879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8237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8083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广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广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27008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943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57800人,增长27.74%。
年平均增长率为2.48%。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70户,家庭户人口为100689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637247人,占52.26%;女性人口为6063553人,占47.7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4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56396人,占11.47%;15-64岁人口为10403534人,占81.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870人,占6.6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42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9114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8845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971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309人上升为1922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0443人上升为2292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7068人下降为3612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3968人下降为15724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201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什么?第一,就特别直辖市来说,人口数据依此是: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除重庆市,其他三城市均呈现增加趋势;四个城市人口总数达8440余万人。
第二,人口在8000万以上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而2000时居于第一位的河南现在退居第三位,这种情况显然和广东为输入性流动人口,而河南为输出性流动人口有关。
第三,沿海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江苏省78659903 5.88 5.8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海南省8671518 0.62 0.65以上11个沿海省市区占有整个大陆地区人口比例为43.03%第四,内陆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湖南省65683722 5.09 4.90安徽省59500510 4.73 4.44湖北省57237740 4.76 4.27江西省44567475 3.27 3.33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山西省35712111 2.60 2.67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 青海省5626722 0.41 0.42第五,与邻国有边界的省市区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 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黑龙江省38312224 2.91 2.86吉林省27462297 2.16 2.05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 1.88 1.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第六,西部地区省市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以上10个省市区的人口仅占大陆全部人口比例的21.6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9日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云南省统计局2011年5月9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我省这次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及增长变化情况全省普查登记总人口为4596.6万人。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87.9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08.7万人,增长7.20%。
平均每年增加30.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0%,人口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十年增长率15.97%和年平均增长率1.44%。
人口总量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十年增加590.6万人,年平均增加近60万人;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前十年增加308.7万人,后十年比前十年人口净增减少281.9万人。
同时人口自然增长幅度降低,我省人口增长不仅平稳地度过了生育高峰期,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人口增长变化过程从人口高增长——增长逐步得到控制——有计划稳步增长——开始步入人口低增长,逐步进入人口发展的良性循环。
出生人口数量减少,从日常人口统计数据看,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十年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十年少生160万人左右,但与全国人口增长率 5.84%和年平均增长0.57%相比,云南省总人口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压力依然较大。
普查数据显示,云南省人口总量居全国第12位、西部第3位,占全国人口总量的3.43%。
二、家庭户规模全省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1235.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57.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了0.20人。
家庭户规模的继续缩小,充分显示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对住房的需求,使几代人或一家多人同住的家庭不断减少。
1912-广东省中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山市统计局2011-05-06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120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6354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57342人,增长32.04 %。
年平均增长率为2.82%。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904455户,家庭户人口为24675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1人减少0.8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56314人,占53.07%;女性人口为1464570人,占46.9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9.01上升为113.09。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3844人,占11.66%;15-64岁人口为2620738人,占83.9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302人,占4.3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265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5553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4038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133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640人上升为77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026人上升为210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5737人下降为4498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8001人下降为19654人。
四川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作者:————————————————————————————————日期: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9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 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 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湖北省武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武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六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武汉市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1]为978539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048091人[2]相比,十年共增加1737301人,增长21.59%。
平均每年增加17373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97%。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2932765户,家庭户人口为81615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7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033093人,占总人口的51.43%;女性为4752299人,占总人口的48.5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0下降为105.9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76947人,占总人口的9.98%;15-64岁的人口为8013317人,占总人口的81.8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95128人,占总人口的8.1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4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46506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13141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22689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2969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广东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东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8:42广东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1号)广东省统计局2011年5月9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
现将我省这次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省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10430313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6420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883132人,增长20.69%。
年平均增长率为1.90%。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7747417户,家庭户人口为886817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9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4397408人,占52.15%;女性人口为49905 724人,占47.8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82上升为109.00。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618241人,占16.89%;15-64岁人口为79645606人,占76.36%;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39285人,占6.7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2239726人,占98.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63406人,占1.9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856725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780682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475992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39443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南昌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3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4256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41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608405人,增长13.72%,平均每年增加6084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9%。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299903户,家庭户人口为4409240人,占总人口的87.44%,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减少了0.2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633844人,占总人口的52.23%;女性为2408721人,占总人口的47.77%。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持平。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31135人,占总人口的18.47%;15-64岁的人口为3722485人,占总人口的73.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8945人;占总人口的7.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年段0-14岁15-64岁65岁上人口比重18.47% 73.82% 7.71%18.47%73.82%7.71%0-14岁15-64岁65岁上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022563人,占总人口的9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002人,占总人口的0.40%。
-广东中山市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东省中山市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作者:————————————————————————————————日期:2中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山市统计局2011-05-06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120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6354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57342人,增长32.04 %。
年平均增长率为2.82%。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904455户,家庭户人口为24675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1人减少0.8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56314人,占53.07%;女性人口为1464570人,占46.9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9.01上升为113.09。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3844人,占11.66%;15-64岁人口为2620738人,占83.9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302人,占4.3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265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5553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4038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133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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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