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课件02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篇1《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法律最高的法律规范,对这些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基础生活用品的协议。
这些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强:电力、水、气、热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具有广泛的公共属性。
因此,供用合同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
2. 一般性强:供用合同是一种一般性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不具备对合同内容进行自由约定的权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通常受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限制。
3. 稳定性强:供用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签订,双方在一定期限内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即使条件发生变化,也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民法典》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签订:《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据。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供用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基本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供应商的义务:《民法典》规定,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提供的电力、水、气、热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供应的安全可靠、充足稳定。
同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履行维护、维修和应急处理等义务,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可靠性。
3. 用户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用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保证供应商可以正常提供服务,并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
用户还有义务维护使用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合理节约能源,配合供应商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
供用电热气水合同
5、这类合同一般是采用格式合同方 式达成协议。格式合同是以格式条 款为基础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 也比较固定。如《合同法》第177 条规定:“供用电台同的内容包括 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 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 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 护责任等条款。”
(二)用电方的义务和权利
1.交付电费。
这是用电人最主要的义务。电费是对价。
2.安全用电的义务。
《合同法》第183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 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安全地获得电 力。
1、提供财产的一方主体具有社会性(公用 企业)和特定性(垄断企业),因而其提 供的产品是公益性产品和垄断产品。这种 交易关系,不仅要受合同法的调整,还要 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2、标的物不仅提供给经营者,还提供给社 会的各个方面,标的物具有必须性和依赖 性。
3、这类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因 此,与买卖合同一样是诺成、双务、有偿 合同。
第一节 供用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转移财
产所有权的买卖合同。而且属于连续供给 的买卖合同。因此, 规定。《合同法》第176条仅对供用电合 同的概念作出了规定:“供用电台同是供 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 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
6、这类合同履行一般通过线路、管 道,因而履行地点也不同一般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权利 1.安全供电的义务。 2.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3.断电时的及时抢修义务。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
合同法 第二编 第十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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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电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支付电费的义务 2.安全用电义务 3.容忍与协助义务 4.安全获得电力的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9. 第十五章 • 2.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 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9. 第十二章 • 3.荣成. 供用电合同法律问题探讨. 电力需 求侧管理,2019(3) • 4.荣成. 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电 与社会,2019(11) • 5.张咏梅,张承安. 供用电合同法律特征及 其纠纷解决方式选择. 电力营销,2019(1)
•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供电的方式、 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 量方式;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 维护责任。供电人和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 同时,应当将上述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 (一)供电人的权利与义务 •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供 电 • 2.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 4.行使不安抗辩权
• 【问题与思考】 •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有 哪些? • 2.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的权利与义 务有哪些?用电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第二编 合同法分论 第十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均为提供公 共服务的合同。本章简要介绍了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并重 点分析了供用电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应重点掌握供电人与用电人的权利与义 务。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含义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双方 就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一定种类、品质、 数量的电、水、气、热力给另一方使用, 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而达成的协议。供用 电、水、气、热力合同是转移电、水、气、 热力等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类 型的买卖合同。因此,《合同法》有关买 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对于此 种合同同样有适用效力。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ABC 按照《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 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 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 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BC 三项正确。D项中,超高车辆挂断电线断电 并非不可抗力,而只是意外事故,供电公司 不能以此为由而免责,应当向九华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在赔偿损失之后,供 电公司可以追究车主的侵权责任。
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
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 报酬的合同。(强制缔约)
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供 用 电 合 同
供电人的义务
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支付电费的义务
用电人的义务
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 依照规定或约定用电的义务
案例二
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由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 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并未通知甲。某 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 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 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要求。于是,甲便不再交 纳电费。供电公司几经催促,甲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称供电公司 不赔偿电视机的损失,甲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电费。 之后,供电公司开始给甲家断电。甲从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旁边 的供电设备上私接了一条线,给家中通电。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电视机损失是否应当由供电公司赔偿?为什么? 2.甲是否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 3.供电公司给甲家断电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私接电线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8供用电、水、气
同步测试
• (一)选择题 • 1.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 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55题) •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 闸限电 • 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 断而断电 • 2.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 • A.公共性 B.公益性 • C.持续性 D.主体特定性 • (二)名词解释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三)简答题 • 1.什么是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 同具有哪些特征? • 2.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和用电人各负有哪些义务?
第八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授课老师:薛瑞英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 供电、水、气、热力等资源给另一方,另 一方使用这些资源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许多方面存 在共同之处,所以《合同法》仅就供用电 合同进行规定,其他三种合同参照其规定。
• 拓展与反思 •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电力经营中一项重要 工作。如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不能妥善 解决一些实质性的法律问题,将使供电企业面临 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在有侧重地列举这些风险的 同时,从如何解决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市场发展、 提高企业全员法律素质、合同文本修订、依法签 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重视证据的调查搜集和保 存、积极依法开展供用电合同诉讼法律事务等方 面,探讨相应法律防范对策,以规范电力经营行为, 规避电力市场潜存的法律风险,降低诉讼成本,维 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 • ——荣成:“供用电合同法律问题探讨”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模板)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供方和用方签订的关于供应电力、水、气和热力的合作协议。
供方是供应电力、水、气和热力的单位,用方是需要使用这些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二、合同条款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供方向用方供应电力、水、气和热力的条件、价格、数量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两方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2. 供应范围供方负责向用方供应电力、水、气和热力,以满足用方的需求。
供方负责保证供应的资源具备稳定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3.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电力价格和支付方式•用方需按照每度电的价格支付电费。
•电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3.2 水价格和支付方式•用方需按照每立方米的价格支付水费。
•水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3.3 气价格和支付方式•用方需按照每立方米的价格支付气费。
•气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3.4 热力价格和支付方式•用方需按照每单位热量的价格支付热费。
•热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4. 供方责任4.1供方必须保证供应的电力、水、气和热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4.2供方应提供稳定可靠的供应服务,确保用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
4.3供方应提供24小时的紧急维修和应急服务,确保任何供应中断或故障能够及时解决,减少用方的损失。
5. 用方责任5.1用方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电费、水费、气费和热费。
5.2用方负责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供方提供的电力、水、气和热力,并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5.3用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6. 合同期限和终止6.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
•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 根据《民法典》第648条第1款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指供
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 供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完
• (二)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 6.履行地点; • 7.计量方式; • 8.电价与电费的结算方式; • 9.违约责任; • 10.其他条款。
三、供用电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供电人的义务 • 1.及时、安全供电的义务。 • 2.因限电、检修等断电的通知义务。 •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 此外,供电人还负有因限电或停电造成用电人用电未达标时,
二、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 (一)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统一的标准书面格式。
二、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 (二)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 2.供电方式; • 3.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 4.供电质量; • 5.供电时间;
二、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 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 同。
• 本质上是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属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 一种。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
• (二)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 1.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2.供用电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 3. 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全供用电为供用电合同的基本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应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1.公益性。
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回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
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连续的,而使用人那么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那么,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
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平安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支付电费。
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
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回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平安用电。
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平安用电。
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ppt课件
1)交付电费。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 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 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 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 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注意:"中止供电"是行使履行抗辩 权的行为。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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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述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供电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四、案例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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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1. 自来水公司是否应对杨某的财产
损失承担责任? • 2. 房屋承租人周某是否应对杨某的
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 3. 房屋所有人张某是否应对杨某的
1)安全供电的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 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 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 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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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合同主体甲方(供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用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背景为了明确甲方供应电、水、气、热力等公共事业产品或服务给乙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三、服务内容1. 供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电、水、气、热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2. 乙方有权按照当地规定正常使用电、水、气、热力,但不得私自转供他人使用;3. 供方有义务及时维护设施及设备,确保供应正常运转;4. 乙方有义务定期缴纳电、水、气、热力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1. 供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价格标准及计费方式,如阶梯价格、统一价格等;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 在价格调整时,供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价格调整。
五、服务质量1. 供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乙方有权监督并投诉供方服务质量,供方应及时处理并改正;3. 双方应在服务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六、违约责任1. 在合同期间,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拖欠费用、恶意损害设施、非法转供等;3. 供方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不达标、设施设备损坏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服务期满终止。
供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以上是《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全部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请签字盖章生效。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思考题】
1.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各有什么权利义务? 2.供用电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案例分析 某服装有限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合同规定: 供电方每星期一至星期六24小时连续供电。用电方计划用电 量指标为万度,高峰时间电力负荷指标为900千瓦。双方如 有违反,按国家有关规定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签订 后,服装有限公司一直按计划指标用电。一天,服装有限公 司正在紧张生产的时候突然停电,致使其停产5个小时,造 成经济损失12000元。经调查得知,原来是当地供电局35 千伏变电站在检修施工中,误拉刀闸,造成停电事故。
(三)用电方的主要权利
用电人的主要权利是:用电人享有依法使 用电力的权利。
(四)用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的义 务。 2、按时交纳电费的义务。 3、不得违章用电的义务。 4、不能按约用电时的通知义务。Biblioteka 五、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1.用户增加用电的,应向供电方办理增加用电申 请手续,供电局接到申请后,为用户确定增加供 电方案,供电方案确定后,按方案实施供电。 2.用户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无条件同意 并予办理,但是供电局应根据用户所提的期限, 保留原容量,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 3.用户可以向供电局申请,办理暂时停电。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一)供电方的主要权利
1、供电企业在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享有电力供应经销 专营权。 2、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电人收取相应电费的权利。
(二)供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数量、质量、 时间、方式、连续地安全供电的义务。 2、正当理由的限电、停电、负有事先通知用户或公告 的义务。 3、指导监督用电方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义务。
供用电、水、热力合同笔记
供用电、水、热力合同笔记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主要内容供用电合同是规定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
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供电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属于一种买卖关系。
因此,供用电合同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时间、质量,用电容量、性质、地址,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二、法律对于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该条中的“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具体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给用电人的转移点。
根据订立合同要本着自由的原则,供用电双方可以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供用电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供电人应当按照该约定地点履行供电义务。
如果供电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是划分供电设施所有权归属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的供电设施归供电人所有,分界点负荷侧的供电设施归用电人所有。
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所在处;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
三、自然灾害发生后,由于供电人不及时对供电设备进行抢修而导致用电人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
不可抗力包括某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和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
XX年标准合同法司法解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XX年合同法司法解说: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章共九条,对供用电合同的观点、内容和执行地址、供用电两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合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供用电合同观点的规定。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有的民事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别的商品“电”,因为其拥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此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必定数额的价款,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种买卖关系。
所以,供用电合同实质上属于一种特别种类的买卖合同。
供用电合同拥有以下法律特色: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供电人是指供电公司或许依法获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
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
受供电公司拜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拥有权益能力,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因此不是供电人。
用电人的范围特别宽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余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固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连续供应合同。
因为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此合同的执行方式处于一种连续状态。
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状况下,应该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益。
4.供用电合同一般依照格式条款订立。
电力事业是拥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类特别商品自己又拥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公司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管理拥有必定的垄断性。
供电公司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早先制定格式条款,两方当事人依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赞同或不一样意的权益,而不可以改正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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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3.因事故断电时应及时抢修
第181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 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 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2010年实施的《供电监管办法》第14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 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 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 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 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2.安全用电 ✓第183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 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忍受与协助义务
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 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 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 户。” 《合同法》第177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 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 维护责任等条款。”
1.及时交付电费 第182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
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 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 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 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用电 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 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用电人经催告仍 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 止供电。”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176条:“供用 (二)供用电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供电营业规则》第93条第2款:“供用电合同书
司考真题
♥ (2007-3-55-多)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 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 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 责任?
✓ A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 C.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2.中断供电应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1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 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 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因供电设施计划 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 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供 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