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的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农民利益的保障,特制定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一、总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遵循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依法处理的方针,保护农民和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调解仲裁机制,提高调解仲裁效率,保障公平公正。
二、调解工作创新1.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律师、村干部和农民代表组成,负责调解纠纷并提出解决建议。
2. 建立“三会一诉”调解模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律师等三方参与调解会议,通过听证、调解等程序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权益。
3.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档案管理,建立调解工作档案,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仲裁工作创新1.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地方政府代表和农民代表组成,负责独立、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2. 加强仲裁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农民参与仲裁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3. 推行在线仲裁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远程仲裁,提高仲裁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让更多农民受益。
四、法律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程序和责任,保障农民和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提高农民维权能力。
3. 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侵害农民和土地承包方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宣传和培训1.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知晓率,鼓励农民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
2. 组织培训农村调解仲裁人员和涉农法律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服务。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024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2024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许多地方推行了土地承包权有偿流转和“三权分离”改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明晰、有保障,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在土地承包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及时处理这些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我对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农民对土地法律政策理解不够、知识水平低有关。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土地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
要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维护。
这其中包括设立专门的农地纠纷处理机构、完善农地纠纷处理程序、建立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纠纷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让农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另外,加大调解力度。
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是一种快捷、灵活、实用的解决方式。
可以成立调解委员会,培养和选聘一批熟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负责履行调解职责。
同时,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确保能够有效地化解农地纠纷。
此外,还可以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区组织、农民组织等参与到纠纷调解中,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促进纠纷的化解和协调。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化和改革,我们也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目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虽然有地方性法规,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们要及时针对纠纷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确保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202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202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一、纠纷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因素:土地权属不明确: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土地管理不规范,导致土地权属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
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合同是双方权益的保障,但有时合同内容不规范,或者口头协议较多,导致合同内容难以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以解决。
利益冲突: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带来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导致一些纠纷的出现。
政策和法律变化:政策和法律的变化可能导致土地承包关系的变动,从而引发纠纷。
土地利用冲突:例如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冲突,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引发纠纷。
二、解决对策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登记和确权工作,明确每一块土地的权属,减少纠纷的发生。
规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尽可能明确,包括承包期限、承包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减少争议。
利益平衡:在制定和执行土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减少违法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建立调解机制:建立有效的调解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及时介入调解,避免事态扩大。
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诉讼、仲裁等。
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纠纷的发生。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和改革,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加强协作配合: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
总的来说,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稳定,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读。
一、法律的基本框架该法共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调解”、“仲裁”、“裁决”和“附则”,共计29条。
1. 总则总则部分主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了调解仲裁的优先原则,并提出了维护农民利益、公正公平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2. 调解调解部分主要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调解的主体和权力。
法律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服务期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仲裁仲裁部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另一种方式。
仲裁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独立裁决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了仲裁的程序和程序,并且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4. 裁决裁决部分主要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的救济方式,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部分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案件受理的条件。
5. 附则附则部分主要包括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和其他的一些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法律能够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该法明确了调解仲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可以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该法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程序,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在调解、仲裁和裁决过程中,各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增强了公正公平的办案环境。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2024年,我办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调解仲裁意识
在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认可仲裁的作用,提高了大家的调解仲裁意识。
二、优化调解仲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积极推行网上调解仲裁平台,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的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我们注重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共同协作的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我们加强了与农业、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我们能够更加
全面地了解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五、提高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在2024年,我们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了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
我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了仲裁的数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效果。
总而言之,2024年,我们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更好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优质服务。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纠纷的成因各有不同,类型也多种多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调解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进行分析。
(一)亲属之间的纠纷亲属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亲属之间的利益纷争或者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通常,双方都具有深厚的感情,情绪较为激烈,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因此纠纷难以解决。
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也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在土地征用、调配、流转、承包等方面产生利益分配问题。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较多的村民,纠纷缠绵不断,给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往往会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流转。
由于资金投入巨大、土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其中包括资金分配、土地流转、土地老板等。
在农村发展中,政府往往会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
由于政府的政策需要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相协调,因此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常见的纠纷包括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
二、调解仲裁策略(一)充分沟通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充分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的利益方有不同的诉求和要求,需要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双方的情况。
在沟通中,双方需要表述清楚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同时倾听对方的意见。
不管是个人纠纷还是集体纠纷,通过充分沟通,才能达成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二)合理分配利益在土地承包等利益分配上,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分配利益。
对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需以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对资金的使用、红利的分配、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三)加强文化宣传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过程中,加强文化宣传也是至关重要的策略。
宣传教育能够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信仰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及解决思路
现代经济信息342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及解决思路廖 琼 云南省镇雄县尖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摘要:本文以当前农村地区土地承包中的几种常见纠纷为切入点,客观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并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形式及思路,以资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土地承包;土地纠纷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342-01一、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常见纠纷1.因对外承包所引发的纠纷。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大力推动和发展工业经济,使得农民对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热情消退,农业经济逐渐受到冷落。
再加上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长期低迷,使得愈来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资源发包给“外村人”或其他社会企业承包经营。
然而,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被纳入了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农村土地资源再次成为了“香饽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兴趣被激活,便开始要求解除此前与“外人”的发包承包合同,从而引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个人或企业之间的激烈矛盾。
2.因承包方违约所引发的纠纷。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承包个人或企业签署的发包承包合同通常都载明了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且承诺必须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禁止从事任何会对土地资源造成永久损害的生产活动。
但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包拖欠土地承包费用的问题,拖欠原因五花八门,有的是承包人经营不善,无力支付承包费用;有的是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性利用;还有的就是承包人恶意拖欠,从而导致这一矛盾长期存在。
3.征地补偿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个人或社会企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都相对较长,基于对法律稳定可预期的信赖,承包人都会按照合同期限来进行大量资金物资的投产,以便于之后顺利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后期征地政策的出现,促使双方承包合同不得不解除,而由此衍生的因合同解除所制定的补偿方案往往无法达成一致,从而引发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和仲裁
三、仲裁
5.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
(1)财产保全 概念: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 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 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 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 处分的强制措施。 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 的其他方法。 一般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和仲裁
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陈明 2011年7月27日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 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共四章 五十三条,既延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性规定,又 在此基础上更加具体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解书后,不能反悔,应严格履行调解书确定的 权利义务和期限履行。 c.对于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理过 的争议,非有法律依据并经法定程序,任何机 关和组织不得再做处理 d.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时,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
3.法律颁布实施的主要目的 (1)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
4.法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持从 我国农村实情出发,科学设计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确保仲裁的公 开、公正、高效和便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与法律责任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概念l.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地的使用、生产经营、产品处置、收益、流转以及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纠纷。
2.纠纷当事人。
包括发包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即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是农户或其他单位与个人),受让方(与承包方签定流转合同的当事人)。
3.纠纷种类。
主要是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等四种类型。
4.引发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主要是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走了样,不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随意修改承包指标,大幅提高承包金,以“反租倒包”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剥夺了承包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二是承包方的原因:转让承包地未经发包方同意,转包、互换、入股、租赁承包地,未报发包方备案,不及时缴纳农业生产用水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三是受让方的原因;四是承包、流转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楚、内容不具体、手续不完备、指标不合理,显失公平、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有的达到80年)。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途径l.协商。
协商是解决任何纠纷的首要途径。
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首先是双方直接、面对面进行磋商,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减少精力和财力的耗费,又不伤和气,有利于双方以后相处。
2.调解。
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信得过的第三人从中斡旋,以期达成一致。
核心是双方信得过,即使是依法具有调解职能的村委会和乡政府,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皆不能强制调解。
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不能达成协议,调解失败,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或不履行,调解流于形式,三是达成协议,双方履行,这是最佳结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一、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建立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的不断变革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
二、现状分析1. 制度滞后:现有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基本上建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基础上,未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和变革的要求。
2. 水平不一:不同地区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地方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有的地方面临管理混乱、流程不清的情况。
3. 制度不够灵活:在处理一些极端情况下的纠纷时,现有的制度显得有些僵化,不够灵活的运用。
三、创新内容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社会实践和变化相适应。
2. 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水平。
3.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四、实施措施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区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创新制度。
2.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的认同和支持。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4.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五、预期效果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可以解决现有制度滞后、水平不一、不够灵活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纠纷处理质量,减少农村纠纷发生,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
六、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是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作者:蔡诗奎来源:《新农业》2022年第07期摘要: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所涉纠纷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基层调解仲裁人员要依托《农村土地承包法》《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以公平、公正的纠纷调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2010年1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營纠纷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正式颁布实施。
12年来,这部法律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双渠道解决途径。
各地通过贯彻落实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健全了组织,保障了经费,规范了程序,调解仲裁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类纠纷得以化解,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充分保障广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三农”普惠政策全面落实以及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深入推进,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益愈发重视,导致各类矛盾纠纷多发。
笔者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线工作人员,在此对各级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如何依托《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调解仲裁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公正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根本及灵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直接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等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之争,甚至涉及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具体工作中,为维护公正,重点要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查清纠纷所涉事实,明确法规政策依据,才能依法作出公正的调解或裁决意见。
为保证公正处理问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自由选定仲裁员和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保障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陈述、辩论及质证的权利,保障当事人要求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权利等。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者:暂无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2年第3期河北科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与调解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谁来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仲裁员;(二)受理仲裁申请;(三)监督仲裁活动。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也需要相应的创新。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文件,提出相关创新举措。
一、完善调解机制为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和质量,应当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制。
在基层村民委员会设立专职调解员,对于一般的土地承包纠纷可由村级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将结果上报至镇级、乡级调解组织备案。
对于复杂的纠纷案件,应当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中心,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推进仲裁程序简化为了降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成本和时间成本,可以推进仲裁程序的简化。
可以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纠纷案件,优先办理,简化仲裁程序,提高效率。
建议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快速仲裁机制,对于简单明了的纠纷案件,采用快速仲裁方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强化调解仲裁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于相关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在农村广播电视媒体播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方式,向农民宣传仲裁调解的优势和重要性,推动农村广大群众自觉接受仲裁调解,主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需要专业素质高的调解员和仲裁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可以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班、定期轮训和交流等方式,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形成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人才队伍,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五、建立监督机制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
建议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调解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同时还可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于调解仲裁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确保纠纷解决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逐渐增多,给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我单位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总结,我在此就本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总结如下:其次,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专业、公正的调解仲裁工作。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仲裁庭,为农民提供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
第三,我们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
一方面,我们注重调解的主动性,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通过调解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我们注重调解的公正性,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第四,我们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
在仲裁工作中,我们依法受理纠纷案件,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形成独立、公正的仲裁裁决。
同时,我们注重与法院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最后,在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发现调解仲裁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法律素养,因此我们将加强人才培养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涉及的问题多样化,工作中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经验,因此我们将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我单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了健全的机制,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增多,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在增大,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为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民权益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仲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等人财物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设立第七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仲裁委员会章程,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册,拟定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筹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九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仲裁员名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任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4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2024年上半年,我单位作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的主要承办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通过组织的培训、调解、督办等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稳定发展。
二、工作亮点1.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制度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了工作的规范进行。
2.加强调解仲裁人员培训我们组织了多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调解仲裁能力,为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我们组织了大量的调解仲裁活动,包括了召开座谈会、调解矛盾纠纷、组织仲裁公听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及时督办工作进展为了加快解决纠纷,我们及时督办调解仲裁的进展情况,遇到工作中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取得的成绩经过我们的努力,2024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在纠纷案件上,我们成功调解了大部分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土地利益。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建立了健全的调解仲裁制度,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再次,在人员培训上,我们提高了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尽管我们在2024年上半年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是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二,在一些矛盾纠纷中,存在矛盾双方的不配合和敷衍态度,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展望未来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农村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式的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逐渐增多,争议较为复杂,给农民群众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本乡镇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二、工作内容1. 制度建设:本乡镇建立了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人员队伍,依法履行仲裁职能。
完善了仲裁程序和工作规范,确保仲裁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
2. 公开宣传:本乡镇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群众宣传仲裁机构和程序,宣传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解决争议。
3. 协调调解:本乡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发生。
4. 培训提高:本乡镇定期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仲裁业务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加强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统计分析:本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工作成效自本乡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 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加强了仲裁程序和工作规范的建设,使仲裁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平均每个纠纷案件的解决时间明显缩短,满足了农民群众的诉求,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2. 减少了纠纷发生:通过宣传、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了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同时,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3. 提高了解决质量:本乡镇的仲裁工作人员经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仲裁决定的公正性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肯定,提高了解决纠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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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通 过了分 四章共五十 三条的 《 村土地 农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法 》 , 已 于 并 2 1年 1月 1日起 正 式 施 行 。 该 法 是 00 我 国 继 《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之 后 , 出 农
定。
当我 国 各 地 面 对 己 出 台 的 国家 层 面 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的 上 位 法 时 ,如 何 联 系 本 地 实 际制 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的地 方 性 法 规 ,是 必 须 认 真 思 考 的 一 个 重
府 等 调 解 。 当 事 人 和 解 、 调解 不 成 或
嚣 。
一
者 不 愿 和 解 、 调 解 的 , 可 以 向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 申请 仲 裁 ,也 可 以 直接 向人 民法 院起 诉 。
5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应 对 本 地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的 范 围作 出 明确 规 定 。 如 规 定 因 订 立 、 履 行 、变 更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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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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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 要 定 期 汇 总 、分 析 和 上 报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纠 纷 发 生 及 调 处情 况 。
4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
度 、稳 定 和 完 善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 推 进
政 策 为依 据 。 2 应 在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 解 仲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总 则 中 明 确 规
定 , 制 定 该 法 规 的 目 的 , 是 “ 了 公 为 正 、 及 时 解 决 全 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农 村 改 革 发 展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都 具 有 十 分重 要 的意 义 。 其 次 ,制 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 也 是 贯 彻 实
纠 纷 ,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全 省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 。 同 时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还 应 对 建 立 健 全 本 地 乡 村 调 解 、 县 市 仲 裁 的 工 作 作 出 明 确 规
要 问题 。鉴 此 , 笔者 提 出几 点 思考 。
一
施 《 村土地 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 仲裁 农
法 》 , 加 强 农 业 农 村 法 制 体 系 建 设 的
重 大举 措 。
二、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3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
、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 调解 仲裁 地 方性 法规 的具体 举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应 明 确 规 定 ,本 地 省 级
土地 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仲 裁工作 的指
导 , 依 法 履 行 好 各 项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管 理 部 门 , 要
臻
支 持 有 关 调 解 组 织 和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 要 依 法 做 好 r l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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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地 方 性 法 规 应 对 如 何运 用 调 解 、 仲 裁 双 渠 道 化 解 纠 纷 的 原 则 作 出 明确 规 I
j :
定。如规定一旦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 纠 纷 , 当事 人 可 以 自行 和 解 ,也 可 1
以请 求 村 民委 员 会 、 乡 ( )人 民政 镇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任 指 定 ;农 村 土地 承 包 仲 裁 的开 庭 应 当 公 开 ,但
民委 员 会 或 者 乡 ( )人 民政 府 应 当 镇
制 作 调 解 协 议 书 ; 调 解 协 议 书 由双 方 当事 人 签 名 、 盖 章 或 者 按 指 印 ,经 调
解 人 员 签 名 并 加 盖 调 解 组 织 印章 后 生 效 ;仲 裁 庭 对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应 当进 行 调 解 ; 调解 达 成 协 议 的 ,仲 裁 庭 应 当制 作 调 解 书 ; 调 解 不 成 的 , 应 当及 时作 出裁决 。 9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纷 调解 仲 .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应 明确 规 定 ,仲 裁 员 不
关手制 定农村±嗍
经 营
一 翟 峰
20 年 6 2 日, 第 十 一届 全 国人 09 月 7
纷 调 解仲 裁 地 方性 法规 的重 要意 措
义
首 先 , 制 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地 方 性 法 规 , 对 贯 彻 落 实
党 的十 七 大 提 出 的 实 现 全 面 建 设 经 营 纠 纷 调 .
解仲裁地 方性 法规,应严 格 以 《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法 》 和 《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 的法 律 原 则 及 其 农
党 中 央 对 “ 农 ”工 作 的 一 系 列 方 针 三
台的第二 部有关农 村土地承包 的专 项
法 律 ,标 志 着 我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律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 为 稳 定 和 完 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巩 固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的
基础 地 位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法 律 保
障。
社 会 奋 斗 目标 的 新 要 求 , 对 立 足 各 地 农 村 实 际 充 分 发 挥 调 解 和 仲 裁 两 个 渠 道 的 作 用 , 对 巩 固 农 村 基 本 经 营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