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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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4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乡镇2024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2024年,乡镇工商局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下是对该年度工作的总结汇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查处的效果
乡镇工商局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面,我们注重调查取证的技巧和方法,提高了
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乡镇工商局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画册、制作宣
传横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并提醒他们遵守规定,合法经营。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生。

综上所述,2024年,乡镇工商局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面取得
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比如行政处罚力度
不够大,查处效果不够彻底等。

我们将在2024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加大力度,确保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各地区查处取缔无证 无照经营活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
加强日常监督
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职责、消极懈怠等行为进行严肃处 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
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 动能够持续开展,取得长期效果。
完善法规制度
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增强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形成 有效震慑。
06
结论和建议
结论回顾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缺乏监管可能导致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产品流通,给消费者带 来安全隐患。
无证无照经营者可能不具备相 应的技术条件和设施,存在消 防、环保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扰乱市场秩序
1
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可能打破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让正规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2
一些无证无照经营者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 益,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破坏了市场秩序 。
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能够有效地解决取证难、认定难、执法难、 追责难等问题,提高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效果。
建议和展望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 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证 无照经营活动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增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综合治理措施自《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来,我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先后多次开展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止底,全局查办各类案件1231起,清理无照经营375户,占全县有照户的8.9%。

无照经营屡禁不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仅今年前半年全县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1起,占有照户的 2.1%,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治理的措施进行分析。

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1、无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养成难。

一是一些无照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认识不到无照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错误的认为从事经营活动“有试营业期,有效益就办照,没生意就关门……”等等;更有的还因为要其办理营业执照而感到委屈,想不通经营毛巾牙刷酱醋等日常用品的小本生意,竟然还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一些下岗人员,因为国家有政策优惠,减这免哪,于是自感无需办照。

三是一部分无照经营者明知法律的一些规定,出于主观恶意,或者是存有侥幸心理偷逃税费,多见的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摊贩(特别是那些学校门口以手推车为工具的流动摊贩);或者是由于无法通过有关审批而干脆不办执照,比如卫生条件不具备的饮食店,无法通过交通运输许可的汽车修理业等;或者是明知自己从事的经营活动为法律严格禁止而只好暗中经营,比如无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作坊。

2、乡村无照经营监督管理难。

一是季节性无照经营。

从事食品、农资、生活和文化用品的贩运商,利用春节、春播、秋收、临冬等时节,主要在农村乡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谋取“暴利”。

这种无照经营多数以“送货下乡”、“商品展销”等名义进行,地点不固定、时间短、商品价格低廉但质量较差,农民群众上当受骗后无法得到赔偿;二是农村城镇化管理措施滞后为无照经营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未得到统一规划自建房屋进行出租,部分处于沿街的单位纷纷破墙开店出租,加之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大量违章建筑成为农村乡镇主干道无照经营的主要特点;三是庭院商店在偏僻农村比较普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闽工商消[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104号)各市、县、区工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12315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海峡西岸和谐消费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各级工商局在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站、点的业务指导,确保实现《意见》提出的2007年内全省乡镇、街道都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站,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也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点的工作目标。

“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由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2007年未设点的行政村和社区,2008年也要全部设立。

有条件设点的,应积极推动支持其设立。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明确工作职责。

12315消费维权务站以及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是:制定服务工作制度,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个私协会、消委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13〕31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48号)要求,福州市工商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

经市工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5件,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有3件,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共12件,具体详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9日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确认继续有效的(65件)(一)企业注册登记部分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关于鼓楼区义井村个体工商户管辖权归属问题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04〕261号 2004.11.093.对《关于前置中关于农药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榕工商注〔2004〕264号 2004.11.164.关于实行城区城关相对集中登记乡镇农村全面委托登记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205号 2005.07.04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注册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335号 2005.09.266.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246号 2006.07.137.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集体及联营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422号 2006.12.288.关于进一步下放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权限的通知榕工商注〔2007〕53号 2007.02.08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390号 2008.11.10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400号 2008.11.171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消防审批作为企业前置许可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227号 2009.06.23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424号 2009.11.041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运用工商职能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78号 2010.11.051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7号 2010.11.171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应当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10〕507号 2010.11.221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游乐园登记主体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的批复1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219号 2011.05.231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福州市场主体准入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404号 2011.10.14(二)企业监督管理部分1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监管执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45号 2011.11.242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会所经济监管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75号 2011.12.16(三)外资登记管理部分21.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和服务我市外资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外企〔2005〕341号 2005.09.2722.关于聘用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注册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6〕63号 2006.03.152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提升台商注册登记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8〕264号 2008.08.052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9〕360号 2009.09.092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领域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榕工商外企〔2009〕401号 2009.10.15(四)市场合同监管部分26.关于对五城区企业拍卖活动实行辖区监管的通知榕工商市〔2007〕103号 2007.03.2727.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市〔2008〕210号 2008.06.30(五)食品流通监管部分2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以后卫生部门核发的餐饮类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的批复榕工商市批〔2009〕347号 2009.09.022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单批发类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规[2012]218号 2012.07.09(六)公平交易监管部分30.关于认定报废摩托车“五大总成”的批复榕工商案批〔2005〕413号 2005.11.1631.福州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公〔2011〕352号 2011.08.17(七)商标广告监管部分32.关于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的广告费金额认定问题的批复榕工商广批〔2006〕270号 2006.08.0333.福州市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监管办法榕工商广〔2007〕434号 2007.12.143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榕工商广〔2008〕193号 2008.06.123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标〔2009〕327号 2009.08.203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仙草蜜”饮料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榕工商标〔2010〕393号 2010.09.073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准予延续及不予延续认定的通知榕工商标〔2010〕567号 2010.12.30(八)综合部分38.关于认定有关商标构成与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法律权限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04〕86号 2004.04.303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201号 2005.06.304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06号 2006.04.174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暂行规则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2号 2006.05.174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89号 2006.05.214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90号 2006.05.214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印刷行业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34号 2006.06.304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89号 2006.08.2446.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0号 2006.08.244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1号 2006.08.244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2号 2006.08.244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3号 2006.08.245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94号 2006.08.295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2号 2006.09.0652.关于转发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月饼生产销售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3号 2006.09.065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8号 2006.09.085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9号 2006.09.085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12号 2006.09.1156.关于转发晋安区工商局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55号 2007.02.095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即时行政指导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382号 2007.10.1958.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法〔2008〕405号 2008.11.205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查处无证照酒吧销售预包装食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10〕12号 2010.01.146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10〕448号 2010.10.196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7号 2011.05.036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8号 2011.05.03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357号 2011.08.236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450号 2011.11.286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电子档案查询规定的通知榕工商信[2012]82号 2012.03.20二、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3件)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90号 2007.03.13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服务省会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149号 2007.04.2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9〕462号 2009.12.04三、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12件)1.关于雅客糖果大礼包是否构成侵犯“大禮包”商标专用权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06号 2005.04.222.关于对经营场所店牌广告中擅自使用“HONDA”注册商标行为定性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22号 2005.05.083.关于印发“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免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5〕165号 2005.06.01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工商事务行政指导制试行办法榕工商外企〔2005〕207号 2005.07.055.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472号 2005.12.276.关于采取扣留、封存财物强制措施适用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9号 2006.05.197.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标〔2006〕262号 2006.09.07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7〕48号 2007.02.079.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59号 2007.02.1310.关于加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监管力度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108号 2007.04.03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8〕163号 2008.05.16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8号 2010.11.17——结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工商法字[2006]119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6.06.23【实施日期】2006.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章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14、。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昌政发…201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1-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XXX: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自7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我局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协调、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

我局制定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步骤和要求,强化了监管责任。

并于20xx年7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划职责分工和责任分解,坚持责任到岗、到人。

3、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宣传引导。

我局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零无证无照、全亮照”为工作目标,把城乡街道商贸集散区、学校周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的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合法经营;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4、全面排查,扎实清理。

一是本着“先易后难,先整治无前置条件后整治有前置条件,先本单位组织取缔,后各职能部门联合取缔”的原则,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动态,分步骤整治;二是抓热点、攻难点。

近期全县信息业处快速发展时期,网吧、游戏厅、手机店不断增加。

我局和工商等多家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全县信息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强制关闭1家,查处2家,下达限期办理通知的5家。

震慑了无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移动电话入网企业的管理,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报备等工作。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__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__〕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__年8月1日起至20__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__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2•【文号】工商个字[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对于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明年成功举办奥运会具有重要意义。

查处取缔黑网吧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月份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总局5月份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作出了部署。

为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将文化部、工商总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落到实处,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黑网吧是指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黑网吧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使许多中小学生迷恋网络,逃学旷课,贻误学业;黑网吧大量传播有害信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上网资金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黑网吧大多经营场地狭窄,电线杂乱,闭锁门窗,存在严重的人身及消防安全隐患。

黑网吧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吧正常经营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黑网吧的危害,将查处取缔黑网吧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专项行动(查无工作总结)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专项行动(查无工作总结)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专项行动(查无工作总结)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专项行动(查无工作总结)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日前,XX县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全县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在执法行动中,XX国土局借力部门联动平台,立足职能,加强认证认可及证后监管工作。

XX国土局组织内部会议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疏导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矿产及违法开采的重要性,确保疏导规范无证无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挂牌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XX国土局于今年5月至10月组织各基层所开展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及各国土所共检查矿产经营户26户,共清理出无照经营10户,通过检查、清理,截止9月底取缔10户,依法查处10户,罚款0.8万元。

二、主要做法(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XX县国土局对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通过召开内部会议,对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要求各国土所充分认识矿产无证开采对社会安全的危害,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百日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方法多样,确保效果。

XX国土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事先不通知,检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四个结合”即: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宣传教育和查处取缔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突出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

在整治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到位(分级负责);人员到位(分片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奖罚分明,追究责任);执法到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取得了工作实效。

(三)在整治中加强监管。

在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县各国土所坚持查处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在实施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过程中,做到“三早”即:早部署、早落实、早行动,“三严”即:纪律严、制度严、执法严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国土所在一线的职能作用,把查处无照经营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和国土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上下联动,抓好这项工作,坚决依法取缔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无证矿产开采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

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收,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提高对贯彻执行《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要组织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过程中,正确履行《办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将《办法》的宣传作为普及工商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报道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氛围。

《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合法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现代化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

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是一项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成为行政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到位。

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以下简称370号令)是属于行政法规中规范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的一般性的规定,与2003年3月1日以后出台的行政法规对比是属于规范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的旧的规定。

截止2011年4月,有193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查处取缔299种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其中138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45个行政机关和部门有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137部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优于370号令。

由于有关行政机关未按照《立法法》规定,准确理解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执法实践过程中出现部门间相互推逶的现象,客观上造成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很难到位。

二是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很难到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6.07•【字号】闽工商法[2004]167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闽工商法[2004]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听证是指工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第四条工商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的听证组织工作,协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听证工作人员实施听证。

工商机关内设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负责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协助听证工作人员做好听证工作。

第五条工商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和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工商机关应当保障听证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工商机关举行听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七条工商机关应当建立听证工作人员备用库。

听证工作人员备用库由本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

听证工作人员承担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的工作。

工商机关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听证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听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二年或者二年以上;(二)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三)从事法制工作二年或者二年以上。

发展改革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展改革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展改革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是整治行动方案的详细内容:一、整治范围无证无照经营指未经批准、未注册、未备案、未登记、未纳税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小型菜市场、摊贩、小作坊等无证无照从事食品销售、烹饪、加工、储存等活动;2.无证无照经营的旅馆、宾馆、饭店、洗浴中心、足疗店等服务行业;3.无证无照从事建筑、装饰、物流等领域的个体工商户;4.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目标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所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整治要求1.全面排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全面排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

2.加强监管服务。

坚持以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提升市场信用,重点支持和保护规范经营者。

3.实行分类治理、分层推进。

通过事先分类,分层施策,科学制定整治计划,有计划地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做好“打老虎”、“拍蝇”双管齐下。

4.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整治措施1.落实责任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制,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督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2.强化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发现立即取缔,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1.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促使所有经营者合法持证经营。

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推动经济秩序规范化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查处取缔合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构建工作互通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各自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整治,打击链条式经营,避免虚假整改和短暂整治后复发的情况。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中来,形成合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格局。

三、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

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将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公开,增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曝光度,形成威慑效果。

3.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给予重视和及时反馈。

四、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非法性,提高公众的认识和警惕。

2.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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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监[2010]8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26
【实施日期】2010.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企监〔2010〕80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个字〔2009〕年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突出重点等五个方面,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意见》精神,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
实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无照经营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易反复,难根除,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工作的重要风险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商总局《意见》主要内容,迅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并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为宣传,扩大影响。

要牢固树立“四个统一”的监管执法理念,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服务发展,一手抓规范执法。

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方法方式,宽严相济,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二、依法行政,强化无照经营监管
立足本职,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既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式。

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

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或轻微违反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且无主观故意,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首先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予以疏导,在责令改正限期内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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