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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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
(一)领导机构。中国总会计师2005年度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
(二)初评机构。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或行业工作部。
(三)推荐机构。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或行业工作部以及符合中总协(2005)007号通知规定的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四)复评机构。中国总会计师2005年度优秀论文评选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成员的遴选以在学界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在实务界有较强代表性和对论文评选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为标准,人数视工作量需要而定,但不少于五人。专家工作组成员本人的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组评机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机构根据初评机构的评选结果,确定拟推荐参评的论文及其推荐批次,按篇逐一填写推荐表,在规定的征集期限内将所推荐的参评论文按推荐批次寄至组评机构。
(二)组评机构收到推荐机构寄来的参评论文后,逐篇进行要件审核并填写收文审核表。要件审核主要包括论文撰写及发表时间、作
者身份、推荐程序、收寄时间、论文摘要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准予参评或不予参评的处理意见。
(三)对通过要件审核后准予参评的论文,组评机构按收到时间及批次进行统一编号,按篇填写论文评分表(一式三份)的基本情况部分。
(四)组评机构将已经编号和附有论文评分表的参评论文交复评机构,同时,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将所有参评论文进行公示。复评机构应按每篇参评论文经过三位专家评分的原则组织复评。每位专家的评分独立进行,相互之间不作交流。每篇参评论文所得的三个独立分数,经过算术平均,为其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相同的参评论文由复评机构负责人商有关专家后决定其排序。为了统一对评分标准的把握,在正式进行独立评分之前,复评机构应选择参评论文以外的一至两篇类似论文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示范。
(五)复评机构将其最后得分已经确定的参评论文交回组评机构。组评机构按每篇参评论文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根据奖级名额和得分排名,提出奖级评选方案草案。对参评论文经网上公示后所得到的反馈意见,组评机构可在形成评选方案草案时予以参考。反馈意见如涉及作者身份合法性、论文真实性或时效性等重大问题时,组评机构必须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领导机构听取组评机构对于奖级评选方案草案产生经过的汇报,审查组评机构提交的奖级评选方案草案,表决通过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评选决定。
三、评分标准
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复评阶段的评分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一)实用性(30分)
紧扣企业理财、总会计师工作和行业建设的实际,能针对当前的重点、热点或难点进行研讨,提出的思路或建议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或所采取的举措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用。
(二)创新性(30分)
对企业理财、总会计师工作和行业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经营环境变化和体制改革而带来的问题有洞察力,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有预见性,在相关理论的研究上具有创新性。
(三)严谨性(20分)
论点明确,论据充实,论证严密。
(四)可读性(20分)
结构分明,表述清晰,逻辑性强,文笔流畅。
四、适用范围
本评选办法适用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2005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工作。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或行业工作部在进行初评工作时,可以参照本评选办法执行。
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