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来源/viewthread.php?tid=4885297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现实中,一些农民工明明有理有据,却维权失败,往往就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 过期作废” 。
那么,就农民工的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归纳起来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农氏一要包兰一、I口J劳侏p覃仃瞰鄙IJt夏诉刖H限政部『]投诉的时限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一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维门不再查处。
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f'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2.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t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席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况,.之日起计算。
即除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注态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既无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颜梅生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I兰|9—’.,.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一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秋季校园招聘临近尾声,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已经拿到了心仪的offer,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今天小编将带同学们了解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1、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2、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3、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2.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3.劳作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该怎么区分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同学参加施行工作的要求。
〔3〕适用范围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作者均可以适用;实习期适用于在校同学。
如何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1)
如何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每年年初,都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繁忙期”。
在如今企业的招聘信息中,除了通常的岗位需求外,还有实习岗位、见习岗位等新的职位需求。
面对这些时尚新名词,大多数职场新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也有不少企业HR提出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咨询问题,本期法律专栏将就这些问题与大家做交流。
实习期(internship period)实习期,是指尚未毕业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到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期间。
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就业前的社会实践能力。
实习期间,企业通常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实习待遇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见习期(trainee period)目前,有两个“见习期”的概念,一个是人事制度下的见习期,即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都要安排见习,见习期为1 年。
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
延长见习期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另一个是相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的见习期,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见习时间一般为3 -1 2个月。
本文所提及的见习仅指上述第二种见习制度。
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试用期则是企业和员工互相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可由双方约定。
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企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固定期、无固定期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企业都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得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实习、试用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1.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3.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事实上,由原国家教委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
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
所以现在已无见习制度的制度依据。
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习期与试用期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2.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3.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4.时间期限要求: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5.工资待遇要求: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我们老听到实习、试用和见习,那么这些期限是不是跟我们想的一样呢?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
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与用人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是那个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在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
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
你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单位员工。
在实习期间,你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收劳动法规的保护。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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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些单位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具体来讲,见习期与试用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专门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
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同。
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毕业生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
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和有无。
见习期定义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不同在公司这些年时常有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与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可能我只是一款 AI 帮助你写作,似乎对实际工作背景不太了解,但是我会尝试以人类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来自我在语言模型训练数据中吸收的信息。
首先,大多数公司都会提供见习期和试用期这两种制度,两者目的相似,即为了测试员工的工作表现并确定他们是否适合在未来继续工作。
虽然看起来相似,但两者之间一些不同之处是重要的,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见习期见习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通常为三到六个月,部分公司甚至达到了 12 个月以上。
见习期重点是培训和学习过程,这是一个进入新行业的机会,对于毕业生来说尤其如此。
在这个时期内,公司注重培养员工的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公司和行业的工作方式,并寻找每个岗位合适的人选。
见习期期间的工资通常低于正式员工标准,但是在这个阶段,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证明自己,从而获得更好的职位和薪资待遇。
虽然这个阶段很长,但是公司会对见习期员工进行结构性的培训计划,涵盖公司的文化、公司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岗位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在这段时间,员工会有一个评价周期来确定他们的表现质量,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训练和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可以询问相关问题、了解公司运作以及建立关系等。
试用期与见习期相比,试用期通常更短,一般为一个月到三个月。
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测试员工在实际工作职位中的表现,可以认为是为前三个月的工作付出费用的阶段。
与见习期不同的是,试用期的员工已经具备了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执行基本的任务要求,但是公司仍然需要验证他们的表现,了解员工是否适应公司、是否有在具体工作环境下的工作能力等。
在这个阶段,公司将评估员工的业绩以及在工作中的影响力,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与公司价值观、文化和利益一致的能力。
总体而言,在这两个阶段中,员工都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公司的需求,以证明其能够顺利过渡到下一步。
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都是为了找到适合公司的人,并与公司的目标、文化、市场和产品愿景一致。
在效果上,如果比作做菜认真环节,就可以把见习期看成是削皮切肉、准备食材,而试用期是烹饪和上桌端供应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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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
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
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
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
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
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
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