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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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
中铁十九局集团
简蒲高速公路路面一标项目部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中铁十九局集团
简蒲高速公路路面一标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强化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切实搞好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确保本标段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标段现场生产安全特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交通安全
1、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限速60km/h行使,违者每次罚驾驶人员200元。
2、所有在线路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项目管理规定,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穿反光防护服),违者每人每次罚当事人50元。单位未给作业人员配发的,每次罚单位500元。
3、所有车辆的制动、转向、信号灯、笛、车厢插销必须灵敏完好,货运车辆车厢上一律按交管部门的规定贴反光标志,一经发现带故障出车或无反光标车辆上路者,每次罚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处禁止进入本标段行驶。
4、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道路指示标志、封路设施、安全旗、安全宣传标语、标牌,现场悬挂、摆放不整齐,位置不正确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5、运料车辆装料、卸料时自觉在指定位置排队,不得穿插抢装、抢卸和在运输道路上超车,空车主动避让重车,违者每次
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6、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及无证人员驾驶车辆,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
7、严禁皮卡车、自卸车货斗载人,不允许半路搭载当地居民,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如用箱式货车裁人必须装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
8、夜间施工现场没有照明设备或照明不足,危险地段没有警示牌、警示灯或没有进行安全防护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二、拌和站、油库、设备修理区安全管理
1、对在禁烟火的区域内动火、吸烟者,每次罚主要责任人500元。
2、对应设防护装置、限压装置而未设并不按时整改的,每次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3、对应设漏电保护装置而未设并不按时整改的,罚主要责任人500元。
4、对应设灭火、防火隔热设施而未设,又不及时整改者,每查出一处罚单位1000元。
5、维修车辆时未支撑牢固和楔好车轮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6、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够,氧气、乙炔瓶放置不正确,氧气、乙炔压力表及氧气、乙炔瓶没有进行检验,无合格证,没有租赁合同及手续不全的,每次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7、维修、保养或清理拌和设备时,未进行断电和锁好操作
室、电源开关箱的,罚主要责任人500元。
8、施工用电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线路不按要求架设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电气设备未做接地保护、配电箱无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电工不按时做好检测、检查记录的,每项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9、仓库、油库、发电房、配电室、拌和站、修理场、停车场、试验室、消防器材不全,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或没有责任人的,每项罚这些场所的负责人300元。
三、职工生活区安全管理
1、职工临建不符合相关规定,防火设施不齐全或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新的,无防火安全责任人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2、职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时未关闭电热毯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严格门卫管理制度,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位,违者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违者每人次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无卫生许可证罚其责任人500元;不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职工到驻地、工地附近的河、渠、沟、塘游泳/捕鱼等,违者每人次罚责任人200元。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
7、严禁穿拖鞋上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奖励
当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施工队或班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兑现安全奖金;如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取消当月全项目安全奖;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