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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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

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

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草拟章程)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

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内自发组建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微型民主管理机构,法定职责是保障业主权益。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首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有合法的住宅小区业主组成,其中业主人数不宜低于五十,以保证建立的委员会有充分的人力参与;
二是有一个合法的法人,以担任管理委员会的代表,掌控住宅小区的领导;
三是有一定法律基础,主要是符合房屋管理法的限定规定,以保证业主组织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是有相关的活动空间,例如社区会议室、会议室等,以方便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活动。

一是由业主发起,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组件,由业主会议选举或任命等方式确定委员会的管理人员;
二是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讨论制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应规定有关会计、会议、投票、选举等内容;
三是完成注册登记,合法登记成立委员会,成立完毕;
四是根据章程召开理事会,将章程内容以及业主委员会部门分工确定;
五是组织业主进行会员大会,实现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正常沟通,做好反馈工作。

经过简单介绍,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包括有关法律的准备、人员和活动空间的准备和成立步骤的进行,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能有效保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可靠的小区管理体系。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一、业委会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物业项目属于住宅区域或非住宅区域;2.业主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3.物业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业委会成立流程第一步:准备工作1.确定发起组织者:通常由小区内的一些积极参与居民担任,可以是物业公司、开发商、社区居委会等;2.成立筹备组:由发起组织者和其他希望参与的居民组成,负责协助筹备工作;3.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制定详细的筹备方案;4.宣传动员: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电视台等渠道,向居民宣传业委会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第二步:召开筹备会议1.筹备组负责人召集筹备会议,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2.在会议中介绍业委会的目标和任务,解答居民的疑问;3.选举筹备小组成员:确定筹备小组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4.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筹备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三步:组织业主大会1.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2.发出业主大会通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邮件、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大会,并告知议程内容;3.召开业主大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业主大会,由筹备小组负责组织;4.大会议程:–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大会议程;–选举临时主席团: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次大会的进行;–选举监票人和记录员:由与物业公司无利害关系的居民担任,负责监督投票过程和记录结果;–主席团宣读成立业委会决议草案,并进行讨论和修改;–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业主根据决议草案的内容进行表决;–主席团宣布表决结果,并确认成立业委会。

第四步:选举业委会成员1.成立临时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履行业委会职能,直到正式业委会成立为止;2.选举工作小组:由临时业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组织选举工作;3.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投票方式等;4.开展候选人提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候选人的提名,并核实其资格;5.公示候选人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接受居民监督和意见反馈;6.组织候选人宣讲会:邀请候选人向居民介绍自己的经验、理念和计划;7.投票选举: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8.统计票数并公布结果:由监票人统计票数,并公布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名单;9.成立正式业委会: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大会上宣誓就职,正式成立业委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区业主委员会成⽴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现实⽣活中处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盾,业主们往往感到⽆奈,很多时候都是以妥协告终。

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权益。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业主委员会成⽴条件:1、⼊住率达到50%以上;2、⾸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住率超过30%的;3、⾸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区业主委员会成⽴条件(附成⽴程序与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程序/成⽴流程:1、业主委员会成⽴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政主管部门提出书⾯申请。

2、所在区物业⾏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业主⼤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7⽇,⼴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份及其在⾸届业主⼤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可采⽤⾃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式产⽣。

侯选⼈确认后必须公⽰7⽇,⼴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的,可由⼗⼈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名单必须在业主⼤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7⽇)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内召开⾸次业主⼤会。

业主⼤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业主⼤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会审议通过“业主⼤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15名的单数)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会的内容和召开⽅式告知区物业⾏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会的所有档案、资料)8、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之⽇起3⽇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业主委员主任1⼈,副主任1~2⼈。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引言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帮助业主们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条件1. 达到法定业主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数量要求。

一般来说,业主数量需要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一定比例,例如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选择合适的委员人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由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业主担任。

常见的要求包括:持有合法产权证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小区规章制度: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章制度,如住户管理规定、收费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有了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才能负责执行和监督。

三、成立程序1. 准备工作(1) 出示合法产权证明:业主需要准备好房产证等合法产权证明,以证明其为小区业主。

(2) 物业公司配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征求他们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支持和配合。

(3) 业主大会准备:通知小区内的业主们参加业主大会,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设备。

2. 召开业主大会(1) 时间和地点: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

一般在晚上或周末召开,以方便业主参加。

(2) 议程:确定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议、选举委员会、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

(3) 选举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4) 形成委员会:选举出的业主委员正式组成业主委员会,确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3. 完善业主委员会组织(1)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等。

(2) 定期开会:业主委员会需要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小区管理、维护等事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
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业主委员会成⽴条件及程序有:1、提出申请;2、成⽴筹备⼩组;3、筹备⼩组开展筹备⼯作;4、召开⼤会选举委员筹备⼩组;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产⽣⽅式有两种:由业主或业主⼤会会议选举产⽣;等等。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业主委员会成⽴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区(⼤厦)符合下列情况之⼀的,业主5⼈以上联名可向该⼩区(⼤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府,下同)书⾯提出申请,填报《⾸届业主(代表)⼤会筹备⼩组成⽴申请表》,成⽴⾸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的建筑⾯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的建筑⾯积达到30%以上不⾜50%,且使⽤超过⼀年的。

2、成⽴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批复意见,指导⼩区(⼤厦)成⽴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筹备⼩组开展筹备⼯作(1)筹备⼩组经批复成⽴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组。

(2)筹备⼩组⾃成⽴之⽇起30⽇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区(⼤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荐或推荐⽅式产⽣业主委员会候选⼈。

(4)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作后,将业主候选⼈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的书⾯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员。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全国统一条件)(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注:1.每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略有不同;2.是交付,不是入住。

)二、成立业委会的基础资料(一)规划总平面图;(二)业主以及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三)房屋测绘报告;(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清册。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人员构成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申请的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O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一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一名、社区代表一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一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注:筹备组人数全国不一致)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可以采取分类后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

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可以不作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确定最终名单。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5个工作日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

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终止本次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1、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2、交付的房屋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的;3、自交付首位业主之日起满二年且已交付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合法有效、表决有效的前置条件。

成立流程:一、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启动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四个途径:1、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2、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4、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1、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业主联名申请,签字业主需要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权证复印件。

2、经过社区同意后,盖章将申请书提交街道。

3、街道对申请材料必要件进行审核,经研判积极推进。

4、社区张贴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报名通知,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推荐说服力优于自荐。

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需组建完成筹备组。

二、建设单位报送筹备工作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或者申请后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其及时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目的是保证资料的取得。

针对可能出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报送;因建设单位注销,街道办事处无法取得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资料的情形。

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为了保障业主隐私权,要求街道办事处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取得的资料,尤其是业主资料,禁止向无关者泄漏或者另作他用。

三、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六十个工作日内须组建完成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一、成立条件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的。

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两年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二、成立简要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报名、筛选、公示)。

2、选举业主代表:公示选举办法及选举名额、方法,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公示候选名单,再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

3、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4、在选举业主代表的同时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完善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书面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全体业主的同意。

5、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6、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明确分工。

7、业主委员会备案(房管处)8、业主委员会刻章(公安局行政中心窗口)注:所有公示内容都要拍照片,原件要存档。

三、成立具体内容(一)成立筹备组1、符合成立条件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居委应当主动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被推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如实填写《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筹备组成员产生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居委应当在物业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告(附照片),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的,由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区或者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人数为5-9名。

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管理区、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3、业主代表推荐办法:首先对报名的业主资格(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是否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无违章,然后再根据人数进行推荐。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

业主委员会成⽴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个民间性组织。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条件、程序和职责有哪些呢?备案材料: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积、建筑⾯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时间、⼊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届业主⼤会筹备组的请⽰。

3、第⼀届业主⼤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届业主筹备组⼈员情况介绍(公⽰内容、报名表及公⽰照⽚)。

筹备组筹备业主⼤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

(公⽰内容及公⽰照⽚)。

6、业主⼤会联络员的产⽣情况(报名公⽰、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内容及照⽚)。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情况(报名公⽰、报名表及公⽰照⽚),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会公⽰及会议流程。

(公⽰照⽚)10、业主⼤会签到表。

(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11、第⼀届业主⼤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

(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内容及照⽚)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名单。

(公⽰内容及照⽚)16、业主委员会组成⼈员基本情况表。

17、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内容及照⽚均要反映出公⽰位置和公⽰的⽇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住率达到50%以上的⼩区;2、⾸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住率超过30%的;3、⾸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5、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6、有⼀定组织能⼒和必要⼯作时间,能够较好履⾏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7、品⾏端正⽆劣迹;8、热⼼公益事业。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成⽴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在实际⽣活中我们知道⼩区有业主委员会,它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向社会各⽅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个民间组织。

那成⽴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成⽴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由⼩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并向区国⼟房管局提交发起⼈亲笔签名的成⽴业主委员会的书⾯申请,申请需列明:⼩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区的总建筑⾯积、⼊住使⽤率和⼊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产权证明各⼀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会议选举产⽣,由5⾄11⼈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业主义务;
(四) 热⼼公益事业,责任⼼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定的组织能⼒;
(六) 具备必要的⼯作时间。

综合上述⼩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成⽴⾸先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其次是成⽴委员会的时候要提供相关资料,然后审核通过后才能成⽴。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请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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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公约;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2、成立业委会需要准备资料

2、成立业委会需要准备资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及需要准备的资料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业主的认定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四、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3、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公示位置的认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

六、需要准备的资料1、《关于长沙市_____________ 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2、《长沙市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3、《长沙市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业主清册表》4、《长沙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5、《关于成立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6、《长沙市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候选人推荐表》7、《关于长沙市_____________ 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告》。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成立业委会材料

成立业委会材料

成立业委会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
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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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程序和职责有哪些呢?
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

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

(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

(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

(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

(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

(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5、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6、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7、品行端正无劣迹;
8、热心公益事业。

这是南京市的,其他地方的小区询问下当地房产局。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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