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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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合同备案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2.《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

二、实施对象

存量房交易双方。

三、申请办理条件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经已备案的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留存。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房地产)权属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经备案的中介公司提出交易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

2.审核:核对交易产权信息;

3.办结:出具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555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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