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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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琼财会〔2023〕853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工作实际,我们对《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琼财会〔2019〕353号)《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19〕110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3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事业发展,适应海南全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名称分别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海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海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海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海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指在海南省范围内,申请人要获得正
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海南正高级会计
师评审的相关条件:
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会计学或相关专业
领域有较为扎实的知识基础。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至少
有10年的相关从业经验。

其中,至少有3年的工作经验需要在海南省
内获得。

3. 职称要求: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并且在评审过
程中需要提供职称证书作为证明。

4. 培训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规定的正高级会计师培训班,并通过
相关考试。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财务管理、审计法规等方面
的知识。

5.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要在专业领域内有出色的业绩表现,并且能
够提供相关的工作成果和项目经验。

6. 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律精神,遵守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海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关学历、工作经验和职称,并通过培训和考试,同时需要在专业领域内有出色的业绩表现。

也需
要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为申请
人在海南省获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提供保障。

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和要求

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和要求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海南省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海南省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4、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5、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海南省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著的成绩。

2、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或者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是学校骨干教师。

具有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琼府办[2008]184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直接挂钩。

第三条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政策的实施。

各市、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综合管理。

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协助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政策,并承担相关工作。

第六条我省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后,向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1 思想政治素质
-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法规,维护学校利益。

- 完成学校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1.2 学历、资历及教龄
- 申报高级职称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及同等学力;申报初级职称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申报各级职称须具备相应年限的教龄(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1.3 教学工作及教学业绩
- 主讲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效果。

- 教学质量评估情况。

- 教学改革和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成果。

2. 职称评审流程
2.1 申报与资料准备
- 本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 学校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 学校评审及公示
-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 针对异议进行复核。

2.3 主管部门审核
- 学校上报申报材料至主管教育部门。

-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4 批准与聘任
-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批准职称评定结果。

- 颁发职称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海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和流程,实际操作时请参考当地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琼农字〔2021〕420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基层职称评审条件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六章直接认定条件第七章转评条件第八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准确评价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职称,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所需材料、相关要求、步骤整理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所需材料、相关要求、步骤整理表

》)、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1
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 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
一式3份
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 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 书》(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 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 论文、论著或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6 论文
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
7
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 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共 4 页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说明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
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其 他
(一)除准备大一寸照片2张贴在《评审表》的“贴相片处”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 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0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0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总第一章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类。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高级职称采取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逐步增加实践操作等环节。

中级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可增加教学水平评价、讲课答辩、实践操作等评价环节。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社区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六条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海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14

海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14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一)正高级教师。

1申报条件:(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获得过省优以上专家或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聘期内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3)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高级教师岗位期间至少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外语按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外语标准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1)教书育人业绩①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②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③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联系,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接受和同行赞许。

(2)教学业绩①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广泛运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③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现场课堂教学考核达85分以上、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④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海南省建设⼯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总则⼀、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程领域内专业技术⼈员的⽔平,为⼈才的合理选⽤和聘⽤提供依据,⿎励多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产⼒发展,根据⼈事部、建设部有关⽂件规定和全国及省⼈才⼯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平和能⼒,经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应的技术⼯作,其职务与⼯资待遇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决定。

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级建筑师和规划师、⾼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程师、⾼级⼯程师。

四、专业设置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程(含⼯程测量)、建筑⼯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程、给⽔排⽔(含消防设备)⼯程、供热通风与空调⼯程、城市燃⽓⼯程、建筑电⽓(含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程、风景园林(含⾼尔夫球场)⼯程、⼯程管理(含建设⼯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范围本条件适⽤于从事建设⼯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程监理、⼯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作的专业技术⼈员。

六、基本条件凡申报中、⾼级技术资格的⼈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七、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1.获得硕⼠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研究⽣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作6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作9年以上。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制定出的。

其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个人资历、学术成果、业务能力和职务生活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首先,个人资历是中级职称评定的基础,要求申报者必须具有正常的学历背景和工作年限。

具体来说,申报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专业或相关领域从事业务工作不少于6年。

其中,硕士学位申报者要求在专业或相关领域从事业务工作不少于4年;博士学位申报者要求在专业或相关领域从事业务工作不少于3年。

其次,学术成果是评定中级职称的关键因素。

申报者须在本专业领域内拥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具体来说,要求申报者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并在其中有一篇被评为二等及以上水平。

此外,还要求申报者能够发表过一篇本领域内的高水平论文。

第三,业务能力也是中级职称评定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要求申报者必须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水平。

具体来说,要求申报者能够承担一定的业务工作,包括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管理职务的能力等。

同时,还要求申报者能够熟练掌握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后,职务生活方面也是中级职称评定的考核内容之一。

要求申报者必须在本单位一定的时间内担任过管理职务,并且表现良好。

具体来说,要求申报者作为管理干部必须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此外,还要求申报者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综上所述,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个人资历、学术成果、业务能力和职务生活等方面的要求。

申报者需要满足以上各项条件才能通过中级职称评定。

2023年海南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2023年海南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2023年海南高级职称评定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高级职称评定成为了许多人职业生涯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海南省于2023年对高级职称评定要求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1. 背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实施,海南省将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在这一大背景下,各行各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幅增加。

高级职称评定的要求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2. 评定对象海南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定的对象包括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教育、医疗、科研、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人员。

3. 评定标准海南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定将主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为评定标准:(1)专业业绩:评定对象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的具体工作业绩,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

(2)技术水平:评定对象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专利、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3)学术影响:评定对象在所从事领域内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包括学术论文被引用情况、学术讲座、专业报告等方面的表现。

(4)社会贡献:评定对象在所从事领域内所做出的社会贡献和行业影响,包括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协助解决行业难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4. 评定流程海南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资料准备:评定对象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

(2)资格初审:评定机构将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人符合评定要求。

(3)专家评审:评定机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和打分。

(4)公示和听证:评定机构将公示评审结果,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开听证。

(5)最终评定:评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审、公示和听证的结果,最终确定高级职称评定的名单和级别。

海南艺术类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艺术类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艺术类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艺术类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而有所不同。

2. 专业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艺术类专业背景,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文学等,并具备相应的艺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 艺术作品或创作成果,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艺术作品或创作成果,如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戏剧作品、文学作品等,以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和创作水平。

4. 艺术成就和荣誉,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艺术领域的成就和荣誉,如获奖情况、参与重要艺术项目或演出的经历等,以证明自己在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5. 学术研究能力,对于高级职称评审,申请人需要展示自己在艺术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学术研究项
目等,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度和广度。

6. 教学或指导经验,对于一些教学类职称评审,申请人需要提
供自己在艺术教学或指导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如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学成果等,以证明自己在教学或指导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职称等级、不
同的艺术类别以及不同的评审机构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
材料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评审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符合评审条件。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摘要:
一、前言
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
四、总结
正文:
一、前言
在我国,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继续教育学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海南省来说,同样不例外。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以及其重要性。

二、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具体内容
在海南省,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参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课时。

这些课时通常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

其次,参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证明,比如学习证书、成绩单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还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明,比如工作成果、科研成果等。

三、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
继续教育学时在海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评价参评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依据。

通过学习,参评人员可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其次,它是保证参评人员持续发展的重要手
段。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最后,它是提高整个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通过继续教育,参评人员可以将最新的理论和技术应用到工作中,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四、总结
总的来说,海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参评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这对于参评人员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高级职称评审是为了检验一个人在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专业水平,从而评判一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中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包括:
1.学历。

需要申请中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都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知识和能力。

申请中高级职称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在该专业领域发挥作用。

3.工作经历。

评审条件还包括申请者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可以根据申请者工作和实践经历以及在该领域取得的成就来评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中高级职称。

4.业绩表现。

申请中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口碑,并且有较好的业绩表现,才能受到职称认可。

5.能力检验。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还需要进行能力检验,以保证申请者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整体而言,要想获得中高级职称的认可,申请者一定要拥有正确的学历、确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丰富的实践经历及良好的表现,并且能够通过能力检验。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海南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增加,职称评定成为了衡量一个人职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中级职称是在职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对于提升个人职业地位和薪资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在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岗位要求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来进行评定。

不同岗位对于中级职称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通常,中级职称要求申请人在本职岗位上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表现。

此外,申请人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二、学历要求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对学历要求较高。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所学专业与所申请的中级职称相关。

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可以适当降低工作经验的要求。

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中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这些科研成果能够反映申请人在本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提升个人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在职业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积累和成果。

申请人需要参加过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这些培训证书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综合评定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是综合评定的过程。

评定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学历、科研成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中级职称,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职业地位提升。

海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岗位要求、学历要求、科研成果、职业培训和综合评定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才能够申请到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的评定不仅能够提升个人职业地位和薪资待遇,还能够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因此,对于有志于提升职业水平的人来说,中级职称评定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和挑战。

海南落户职称明细

海南落户职称明细

海南落户职称明细
海南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落户,对职称条件进行了明细分类,具体如下:
1.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机构研究员、教授、高工、博士生导师等。

2.海州区以上(含海州区)医疗卫生机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教授、高工等。

3.省属重要文化单位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4.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5.具有行政系列规定的省、市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企业正高级副职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人才。

6.同等条件下,其他职称与学历/资格等级相应的人才。

特别要注意的是,申报者必须已经具有正式工作单位,且已签订与工作单位5年及以上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符合海口市规定
的居住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申报者还需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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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及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经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基本条件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七、学历、资历条件(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相近专业学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增加1年。

八、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经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4.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式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含合著、合译)者。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4.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5.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九、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十、外语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 级合格标准;十一、计算机条件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十二、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规划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4篇以上,或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一等奖论文1篇或二等奖论文2篇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3.获得鲁班奖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4.获得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2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4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分则十四、城市规划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区域与城镇系统规划、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史和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园林与绿地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给水与排水。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社会学、城市美学、城市测量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有关法律、城市工业布置、城市与地区经济、房地产经济、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知识。

(一)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经答辩证明:(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国内外城市规划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和编制办法以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编制过城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专项工作,效果良好。

(2)作为主要编制人承担过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重点地段规划设计等),效果良好。

(3)参加过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3.业绩成果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过县市级研究课题2项,其成果通过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实际应用价值。

(3)独立完成过分区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居住区级或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镇规划中的专项规划2项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在县市级以上规划设计竞赛中中标或获奖。

(二)高级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经答辩证明:(1)有系统坚实的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及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城市规划专业的某个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城镇规划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3)熟悉掌握城市规划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法规、法律。

2.工作经历与能力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和2个以上重要专项规划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3)组织和主持过1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省级风景区、旅游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2项以上。

(4)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4项以上)。

(5)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编制过国家和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成果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工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完成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规划设计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

(4)对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提出过重大关键性建议1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十五、建筑学(含景观建筑)专业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面平设计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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