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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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4.12.24•【文号】海危防〔2014〕81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4〕812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的要点《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增加了货物熏蒸剂的使用和气体浓度安全探测要求、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机构的要求和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制定取样、试验和控制水分含量程序的要求,明确了易燃固体、自热固体、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物质、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有毒固体和腐蚀性固体等六种特性的仅在散装时具有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MHB)的判定衡准,修正了硝酸铵等明细表,新增了氢氧化铝、经处理的铝熔炼/再熔副产品、熟料粉煤灰(湿的)、煤焦油沥青、粗铁钢渣等及其混合物、粉碎碳阳极、谷物筛选颗粒、粒状镍锍、石膏颗粒、钛铁矿(石)、钛铁矿(高级的)、镍矿、砂(重矿物)、硅渣、从纸和塑料回收的固态燃料、烘焙木材等明细表。

二、关于未分类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评估对于未列入《IMSBC规则》附录1中的固体散装货物交付运输前的安全适运性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托运人和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货物提交信息和完成表格指南”的通函(MSC.1/Circ.1453,参见《IMSBC规则》(2013年版)补充本)的要求完成安全适运性评估表格和问卷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发文字号】海船舶[2013]349号【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3]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近期,我国沿海发生多起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沉没事件,造成重大损失。

为此,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13)4号),对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和《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 662号)规定对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施监督管理。

对国内运输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要按照部《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水发(2011) 638号)实施监督管理。

二、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中的作用。

开展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业务、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的名称应当收录在部公布的名录中。

对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进行取样、制样、送检的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的名称应当收录在部公布的名录中。

在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事故规律分析与思考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事故规律分析与思考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事故规律分析与思考焦玉会刘长军(新港海事局天津300456)摘要:文章对近些年船舶载运固体散货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结合现行公约、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内外主管机关、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管理现状,研究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减少相关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海运固体散货事故分析建议0引言船舶载运固体散货涉及的水上交通事故类型主要是自沉事故,还有一部分由于货物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起船舶损坏和人员伤亡类事故,如固体散货B组货物清舱作业时曾发生船员中毒窒息等事故。

海运固体散货事故通常情况下导致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较大。

因此,结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对因船舶载运固体散货而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据统计,2002-2011年,我国共发生船舶自沉事故217起,共造成491名船员遇难,其中,散货船、干货船和杂货船自沉事故189起,占全部船舶自沉事故的87.1%,导致459名船员遇难,占全部遇难船员的93.48%。

由此可以看出,散、干、杂货船是自沉事故的主要船舶类型。

在上述沉没的散、干、杂货船中,事故报告明确记录沉没时载有固体散货(精矿粉、煤、砂石等)占全部自沉事故的58.06%,共导致354名船员遇难,占全部遇难船员的72.10%=2012-2019年间,我国共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1699件,死亡失踪1781人,沉船831艘。

在事故种类中,船舶自沉事故占事故总量百分比为8%,死亡失踪人数占比超过30%。

虽然事故数据上有所下降,但其中大部分仍然是从事固体散货(精矿粉、煤、砂石等)运输船舶。

因此,从事固体散货运输船舶仍然是现阶段引发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的水上风险源。

1事故规律性分析查明货物引发的事故原因,把握事故发生规收稿日期:2021-03-10作者简介:焦玉会(1971-),男,河北省人,甲类船长,现从事海事管理工作。

海事对船舶载运煤炭货物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海事对船舶载运煤炭货物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唐山海事局京唐港海事处,河北 唐山 063611)海事对船舶载运煤炭货物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he consideration of China MSA on the supervision of ship coal carriageand associated recommendationYE Jing-yuan (Jingtanggang Division of Tangshan MSA, Tangshan,Hebei 063611, China )叶景原收稿日期:2019-11-01作者简介:叶景原(1984-),男,河北人,本科,从事船舶安检方面的工作。

唐山京唐港区是北煤南运的主要北方港口之一, 2019年1-10月份,煤炭吞吐量达到1.5亿吨,保障船载煤炭货物安全运输关系到航运发展、百姓民生和社会稳定。

随着近年来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更新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载煤炭货物的监管要求不断细化深入,海事监管的“重头戏”也随之由散货船舶监管向船载煤炭货物监管延伸,由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主体责任督导向码头企业和货主法定义务落实检查扩展。

面对海事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现结合船载煤炭货物海事监管工作实际,分析思考典型监管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的工作建议。

一、监管法规的变化与完善(一)《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生效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的修正案,同时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

(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国内化。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2010〕662号)出台,就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标志着公约要求国内化,同样适用于沿海航行船舶。

通知要求,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煤炭,应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要求,进行理化性质检测,进而准确判定船载煤炭货物是否为B类或A和B类货物,同时对船舶载运煤炭货物的申报、备案、评估和检查要求进行了明确,但并无相应处罚条款。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可 以 出 具 适 运 水 分 极 限 证 书 的 法 定 检 验
机 构 。虽 然有 一些 大专 院 校 的实 验 室可 以测 定货 物 含水量 等 数据 ,但 是 部海 事 局 文 件 没 有 明确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质要 求 ,
也 使 得 船 方 和 监 管 部 门 无 从 掌 握 ,操 作 不 一 。同时 , 非黏 性 货物操 作 当 中 , 在 有
的规 定 。
海 事 组织 的投 诉 等情 况都 是具 体 实施 监
管 的 海 事 部 门 必 须 慎 重 考 虑 和 关 注 的 问
(MS C) 则 实 施 以来 存在 < B 规 I
的 问题 和 困 难
1 《Ms c》 则 宣贯 力度 不 够 、I B 规
从 I B MS C规 则 生 效 实 施 3个 月 以 来 的 情 况 看 ,尽 管 海 事 部 门 已 经 召 集 相 关


栏辑 弛 目: 编张
探讨 《 国际 海 运固 体散 装货物 规则 》I B 规则 实施 3 月以来 所存 在 的 问题和 困难 , ( Ms c) 个 分析
规则 执行 中产生 问题 和困难 的原 因 ,提 出了解 决和 处理的 策略 和办法 。
(IS C 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V B } II
文 l 保 红 王
我 国 作 为 《 修 正 的 17 经 9 4年 国 际 海
关证 书和 货物 特 性数 据等 资料 而 无法 及
时 进 出 港 ,影 响 了 正 常 的 航 运 和 港 口生
产。
2 港 口 监 管 当 局 履 约 和 执 行 实施 标 、
按 照(MS C规 则 》 规定 和 部局 文 I B 的 件 要求 , 未在 输前 , 确定 其理 化 性质 、 应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
❖ 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 ❖ 2008年第13届DSC分委会会议上,BC规则被正式修订为《国际海
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并于2008年12月份召开 的第85届海安会(MSC)会议上通过,同时还通过SOLAS1974公 约第六章和第七章修正案。至此,IMSBC规则正式被纳入SOLAS公 约的体系之中,并在该公约的规定之下强制实施。2009年召开的第 86届海安会(MSC)会议又通过了IMSBC规则的修订程序,该程 序规定每两年修订一次IMSBC规则,修正案在奇数年的1月1日生 效。 ❖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
❖易流态化货物系指至少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份的 货物。在运输中,如果这些货物的水分含量超过其适运水 分极限,会流态化。
20
2011年申报员培训
固体散装货物危险特性
液化性
❖适运水分极限:是安全运输的最大含水量。具体是流动 水份点的90%。(IMSBC定义-系指此类货物的最大含水 量,该量表示货物可在不满足《IMSBC》规则第7.3.2 节 中特别规定的船舶中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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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报员培训
固体散装货物危险特性
平舱 平舱系指在货舱内对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进行平整。
平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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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舱中
2011年申报员培训
固体散装货物危险特性
平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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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报员培训
固体散装货物危险特性
液化性
❖含有水份的散货(如精矿),在船舶震动或摇动的条件 下,水份会渗出形成泥浆状,从而具有液体一样的流动性, 产生对航行非常危险的“自由液面效应”。
2011年申报员培训2011年申报员培训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88?交海字?275号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字198号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62号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国际公约及法规2011年申报员培训早在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召开期间就有与会代表提出了固体散货运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1965年推出的第一版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主要目的是提升货物积载和装船运输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12月1日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一)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

修正案扩大了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将具有易动态分离特性的货物纳入到A组固体散装货物中,并重新定义为:“包括由于水分而有危险的货物,如果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化或动态分离”。

同时在定义一节中增加了“易动态分离货物”“动态分离”等定义。

(二)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

修正案对“适用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信息表”格式进行了修正,在“货物组别”栏中删除“易流态化货物(A组和A和B组货物的)”。

在“适运水分极限”和“运输时的水分含量”下面分别增加适用于“A和B组货物及A组货物”的描述。

(三)腐蚀性固体MHB(CR)判定衡准。

修正案删除了关于铝材料表面腐蚀的判断标准,仅保留了关于钢材料的实验标准要求,货物的代表性样品应在典型的货物运输环境下测试,并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对钢表面发生的局部腐蚀进行测评。

(四)货物明细表。

1.修正案删除了“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C组)”明细表,以新增的“硝酸铵基化肥(MHB)(B组)”明细表和“硝酸铵基化肥(C组)”明细表替代。

2.修正案将“过磷酸盐(三重晶体)”的分组由C组调整为B组,并重新改写了该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海危防〔2016〕72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上以第MSC.393(9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

为做好《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的执行工作,加强对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一)修正案增加了自卸式散货船进行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并定期进行评估。

(二)修正案修改了“货物信息表格样本”,增加了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报告要求。

(三)修正案对《IMSBC规则》第7.3节易流态化货物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简化了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货船的表述,增加了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船舶的要求。

(四)修正案为已经明确判定衡准的六种仅在散装时具有的化学危险性指定了符号引用的缩写,并将其他危险性统一归为“OH”。

(五)修正案增加了建议性的第14节“防止船舶货物残余物污染”,引入了《2012年MARPOL附则V执行导则》中涉及固体散装货物残余物的内容。

(六)修正案增加了“氟化铝”(A组)、“非晶硅酸钠”(B组)、“硼酸”(B组)、“化学石膏”(A组)、“铜渣”(A组)、“碎玻璃”(C组)、“铁和钢渣及其混合物”(A组)、“铁矿粉”(A组)、“工业氧化铁”(A 组)、“烧结铁”(C组)、“锰铁合金渣”(C组)、“锰矿粉”(A组)、“炼铁炼钢产生的碎屑”(A组)、“锂辉石(精选的)”(A组)、“木球团,含有添加剂和/或粘合剂”(B组)、“木球团,不含有任何添加剂和/或粘合剂”(B组)、“锌渣”(A组)和“锆石蓝晶石精矿”(A组)等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的修正案,同时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

我国作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上述修正案和规则也将于同日对我国生效。

为加强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IMSBC规则》的履约工作,现就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申报(一)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已开展了对船舶载运B 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二)对船舶载运A组(易流态化的)和C组(既不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出口申报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见附件1),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或其代理人办理上述船舶申报前,填写《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见附件2),并按《IMSBC规则》的要求附送相关资料,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装船交付运输。

2.进口申报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进港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内容分析及实施对策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内容分析及实施对策
方 便 托 运 人 对 货 物 进 行 鉴 定 ,需 要 港 口
制度 ,要 求散 装 货物 在装 卸 货 作业 前 合 理时间内, 由托运 人事 先 将货 物 资料 ( 即
货 物 信息 表及 附 件 ) 、取样 试 验证 明 、 货
物 水 分 含 量 及 适 运 水 分 极 限 证 书 、 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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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辑 弛 目: 编张
对《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的实施意义 、 存在的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 , 并提出建议。
《 国际海运 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内容 分析及 实施对 策
文 l吴 立 升
《 国际 海 运 固体 散 装 货 物 规 则 》 以 ( 下 称 固体散 货规 则 )是 国际 海 事组 织 为 保证 海 运散 装 固体 货物 运输 安 全 而制 定
览 表 中找 不 到对 应 条 目, 比如经 常 出
现 的氧 化铝 和 铝矾 土 ,对 这 类货 物 的 名
称 需 要 提 前 根 据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进 行 确
散 货 在 货 物 明 细 表 中 都 已 列 明 。 部 分 新 出 现 的 散 装 货 物 , 要 首 先 进 行 分 类 评 估 后 加 入 明 细 表 。 统 一 规 范 的 货 物 名 称 是
览 表 》 很 大 相 似 之 处 , 两 者 实 质 上 有 但
的理解 也 不 尽 一致 ,国 内各 主管 机 关对 同一条 款 的 理解 也 有时 不 统 一 ,为 确 保 国际散 货 规 则 的执 行质 量 ,有 效 履 行港
防 火 要 求 等 等 )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 交 海 和 提
出台 了专 门通 知对 海运 精 矿运 输 安 全提 出要 求 。固体 散货 规则 内容相 当 全面 , 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1月1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1月28日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

第六条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其船舶装载手册或者稳性计算书中应当列出所载货物安全适运的典型工况。

第七条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有关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书的要求。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固体散装货物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保证船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九条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告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报告程序。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全面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8日,MSC.85通过MSC.268(85)决议,
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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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规则的修正
《IMSBC规则》修正案由DSC提出,MSC 审议通过。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 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 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13 年1月1日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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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规则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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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规则的结构
《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性预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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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适运评估
货物信息: 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货物的组别、分类、联合国
编号、货物的总量、积载因数、平舱要求、静止 角、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形成潮湿底部的 可能性、化学危险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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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适运评估
采样和试验: 采样程序:货物采样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
采样要考虑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防止样品品 质和特性的变化,样品立即存放于密封容器中。 采样与试验间隔: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须在 装货之日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试验 与装货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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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通常预防措施
装载和卸载注意事项: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成 后进行检测;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作者:王保红来源:《中国水运》2011年第05期探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实施3个月以来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规则执行中产生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和处理的策略和办法。

我国作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为贯彻和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简称《IMSBC》规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62号),要求海事部门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标准格式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而对A、C组固体散装货物实施申报备案工作。

同时,规定了对部分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运输前,对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的时间、标准、机构资质等要求。

也对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荩《IMSBC》规则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IMSBC》规则宣贯力度不够从IMSBC规则生效实施3个月以来的情况看,尽管海事部门已经召集相关单位对规则进行了宣贯,但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的船舶管理公司、代理单位、货主不了解规则及实施要求,也不清楚固体散装货物申报、装卸、平舱、安全适运性评估等要求。

甚至包括一些大型的国有航运集团公司误将规则要求的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和装载要求理解为《IMDG》规则所列货物实施的规定和要求。

导致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进港申报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和货物特性数据等资料而无法及时进出港,影响了正常的航运和港口生产。

2、港口监管当局履约和执行实施标准和尺度不一由于船舶装载固体散装货物的装卸港口所在的国家或者地方港口监管当局对规则理解和执行的尺度不一,监管要求不同,所要求提交的船舶申报材料和货物数据不同,导致了船方、代理方在船舶装卸港口操作无所适从。

中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12•【文号】•【施行日期】20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的修正案,同时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

我国作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上述修正案和规则也将于同日对我国生效。

为加强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IMSBC规则》的履约工作,现就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申报(一)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已开展了对船舶载运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二)对船舶载运A组(易流态化的)和C组(既不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出口申报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见附件1),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或其代理人办理上述船舶申报前,填写《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见附件2),并按《IMSBC规则》的要求附送相关资料,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定义修订(一) 修正案对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重新界定为: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MHB) 和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同时具有 MHB 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二)三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1. 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2. MHB(见9.2.3);3. 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9.2.2 危险货物分类《安全公约》第VII/7条定义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就本规则而言,危险货物须按《国际危规》第2部分对类别进行划分。

9.2.3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两个栏目新增修正案将附录l 中'特性'表格由六栏修改为'物理性质'(包括'尺寸' '静止角' '散货密度' '积载因数' )和'危险分类' (包括'类别' '副危险性''MHB' '组别' )两部分,并对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的'特性'表格进行了替换,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

旧版新版两种货物修订(一)铝土矿1. 修正案在现有'铝土矿'明细表的基础上,将含有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单独设立了'铝土矿粉'明细表,符合上述标准的铝土矿为A组货物。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海洋运输的重要性,我们的公司将于近期开始全面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此举旨在加强企业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

为此,我们特发此通知,以便广大员工提前了解并积极准备。

1.规则要求2.执行时间根据国际规定,我司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则。

在此之前,我们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确保规则的顺利实施。

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工作。

3.执行对象该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固体散装货物海运的部门和岗位。

无论您是从事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的人员,还是负责检查和监督这些环节的管理者,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4.具体要求根据规则的要求,我司对固体散装货物的包装、装载和运输等环节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1)包装要求: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防止散装货物的泄露和损坏。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标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语。

(2)装载要求:装载散装货物的船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等。

同时,货物的装载和固定必须按照规则进行,确保货物在航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运输要求:货物的海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航线和时间进行,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同时,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则的执行和货物的安全。

5.培训计划为了确保规则的顺利执行,我司将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的内容解读、操作要求的讲解和案例分析等。

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近期安排,敬请关注公司公告和通知。

6.执行监督为了保障规则的执行,公司将成立专门的执行监督小组,负责对固体散装货物的海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7.进一步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海运能力和水平,公司决定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并积极采购先进设备和技术,以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__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__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__《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系列规定,它旨在加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船舶、货物和责任方面的规范,以保障国际货物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关于装船1. 必须仔细研究运输物和场地的特征,并考虑国际海运条款,确定和执行安全的装货程序。

2. 货物应正确码载,装货前应充分检查各种材料的尺寸,类型和质量,以确保正确的规格被装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调整的可能性。

3. 保证装货过程中遵循规定的安全起落程序,不得进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操作。

二、关于卸船1. 货物在卸船过程中应遵守国际法规,特别是避免卸船造成船舶、货物等损害。

2. 卸船前有义务检查货物,以便确保货物被卸载到指定地点。

3. 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卸载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卸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安全1. 在装货和卸船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的管理,以确保货物安全,防止货物遭受损坏。

2. 遵守安全措施,如电气安全措施,装货棚安全措施,设备安全措施等,以确保装货和卸货过程的安全性;3. 检查装货设备和防火系统,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并及时就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采取纠正措施。

四、关于联系1. 主要交接人员和货物收货人必须保持持续的沟通和联系,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并及时知悉可能影响装货过程的变化。

2. 装货和卸货过程中,应当定期通知收货人,及时传达关于货物及其收货情况的消息。

3. 收货人应尽到义务,根据物流要求及时到达装货或卸货地点,负责指定货物的装货或者卸货事宜。

本《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及其各条款自2019年5月起施行。

遵守和执行本规定,有助于使国际海运货物运输变得更加安全、快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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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海事局2010-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
属海事局: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的修正案,同时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

我国作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上述修正案和规则也将于同日
对我国生效。

为加强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
安全,切实做好《IMSBC规则》的履约工作,现就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申报
(一)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已开展了对船舶载运B
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级海事管
理机构应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办理船舶载运
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二)对船舶载运A组(易流态化的)和C组(既不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
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申报
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24小时填写《船
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见附件1),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或其代理人办理上述船舶申报前,填写《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见附件2),并按《IMSBC规则》的要求附送相关资料,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装船交付运输。

2.进口申报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进港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进港卸货。

(三)为做好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应的申报单格式。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我局完成申报单印制工作前,可自行印制或由申请人自行制作;已实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网上办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先行受理纸质申报单据。

二、固体散装货物的检测问题
根据《IMSBC规则》的规定,部分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对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对于《IMSBC规则》中规定的A组(易流态化)物质,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备案手续时,应要求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量证明。

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检测应在装货前六个月内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的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

货物含水量的检测应在装货前7日内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含水量的降水等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

货物含水量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

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煤炭,应按照《IMSBC规则》的要求,对其理化性质进行检测,正确认定其所属组别。

开展上述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或机构,应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材、资料,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开展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问题
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未在该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进行安全适运性评估,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求等。

如该类货物为国际运输,还应经出口国、进口国和船旗国三方评估。

上述固体散装货物未经评估,不得交付船舶运输。

具体评估程序和要求参照《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四、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督检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和易流态化的固体散装货物,特别是精矿粉等特别危险货物的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船舶持有的申报单据、证书证明和货物资料;船舶持有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第6.2类和第7类除外)、稳性资料手
册;船舶应配备的氧气探测仪等设备配备情况;船舶与码头商定的装卸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货物装卸作业、平舱作业和恶劣天气下作业等情况等。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我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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