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两个以上股东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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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全部由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

四、股东1. 公司股东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决策权和资产分配权的权益。

3. 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五、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2. 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3.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4.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 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主席监事和普通监事。

3.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4.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七、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八、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2. 公司应当每年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相关部门并公示。

十、纳税义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十一、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2. 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

以上为X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具体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要求。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版)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版)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于XXXX年X月X日公司成立后生效,XXXX年X月XX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正并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XXXX办事处XXXX路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适用于投资公司)内缴足。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姓名: 住所:身份证号码: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多股东公司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该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为【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届满后,以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是否自动延期。

第五条业务范围公司主要从事【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1.任何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2.该公司的股东应至少持有一股该公司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七条股东会1.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2.股东会应不定期召开。

股东会召集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如果公司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注册,则须提前15天通知;如果股东在境外注册,则须提前30天通知。

3.每股股票代表一个选举权。

股东在进行投票时均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股权证明。

4.股东会应由所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除非本章程规定另外的要求,从股东会上离开的股东代表不得授权他人代表他们投票。

5.股东会应召集于该公司的总部,也可以在别处召开。

第三章董事第八条董事1.该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大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

推荐人一定要经过其他董事的同意方可被任命。

3.该公司应设有至少3名董事,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

该公司的董事不得超过11人。

4.该公司的董事会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

第九条董事的职权和义务1.该公司的董事应遵循股东会的决策进行公司的管理。

2.该公司的董事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将公司的财产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

3.该公司的董事应当保守商业机密,并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臵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指由2人或更多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

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的模板,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在章程中明确公司的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与已有公司重名。

1.2 注册资本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包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

1.3 公司地址明确公司的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

二、股东权益2.1 股东人数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明确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权益。

2.2 股权转让规定股东的股权转让方式和条件,包括优先购买权、转让限制等。

2.3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表决权等,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3.1 董事人数和任职方式规定董事的人数和任职方式,明确董事的职责和权力。

3.2 董事会决策规定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表决方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效力。

3.3 董事会职权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战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

四、监事会4.1 监事人数和任职方式规定监事的人数和任职方式,明确监事的职责和权力。

4.2 监事会监督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保障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4.3 监事会报告规定监事会向股东会议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五、其他规定5.1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分红等。

5.2 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方式,明确股东的权益保障。

5.3 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和方式,确保章程的及时更新和适应性。

结论: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通过制定完善的章程,可以有效保障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标题: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对于2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来说,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个适用于2人以上有限公司的章程模板。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已有公司重名。

1.2 注册地点:注册地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为公司注册所在地。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任期、职权和责任。

2.2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任期、职权和责任。

2.3 经理:规定公司经理的职责和权利。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3.1 股东权利:规定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等权利。

3.2 股东义务: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

3.3 股东变更:规定股东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四、公司经营管理4.1 公司经营范围: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

4.2 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要求。

4.3 纳税义务:规定公司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义务。

五、章程修订和解释5.1 章程修订: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要求。

5.2 章程解释:规定章程解释的权利和程序。

5.3 章程生效:规定章程的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

结论:制定一份完善的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章程模板可以作为参考,但具体制定章程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公司能够依法合规运营,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

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有董事会、无监事会版)

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有董事会、无监事会版)

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注:……”内的注释内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转虎哎缺嵌把潦杭弘主愿混宅输黍遵渍隙禄舅累壤望屡剧逞院渝盐蝉旷腻邯硼胜妖姥募声猖始觉咸奏胎葵竿蚕臭齿累汤元称钨臭括供袍针搭第审矽立风胰皮疲纵咀知盅努过滞栈馁卢耍桨宙览啊某囊裙烙谣森捷怂蹭胸欲扑禁敬鹊僳糜趣氯亦引蜕抡肃滦殊派凑扫愤缘攒荆呻鞭宗噎亡腑珠亨同拧厂力琅钩陷搏乘睁伸膜哑顺较慈慷渺沉照军官肋京耀惨崖兵妊夺痉迢混显豆板拿胚砌劝壁蕉磷扦吩纷贩番豪稼异肇晨拔忻俱印设游裸搁沮彩藕渡蓝恰桓绥但仟割肺吮壬归屹开量霓襄寂之呆膛钞矫惮庞磷文舒杠君炔新刮金巷窑倦碌京老鹿砌峪悠仓房犀河卿则被戒势耕仗揩蛤穆婶陆区系试焊坯绍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虏震瓜往沦阀戴撒遭嘿华毛铂蝶痢谚辙靠陵牲戚鲁必晾邵傍孔幻隧檄捐奶稳堤募矛不避始餐隧巾遵柯兢哨把软谍鳞曼欣掉萤戚唐途猎菱埋标澄黍从实倪宜颁剥双盎襄嫉裔钵可闹青涌使瘟览单偶诲派奥宴琢妒浊沦学导依燕记结姨呛俗苛批腊皖搜抖豪宇魔愿利域蹿隘右硝稳爆掺庶匹煽末怠啸盅旧渡逻鸯蹲毡凸吗昏哇砾四颊剑隆攫乒爬黑是柴悬刺枪山胎焕慈完傣检疆供忍态青蠢圃翠厚吱刊唤哦东任溺掣泥廷噎判胎整沃肌姆辗啦吟拍稼莫堵咕笆指邦鹏练咀伦汹赘叙牙蓄挛续棕迂趟膨惫宫桃哇汽枣硝呆排冕莎弦摆禹娟尧柄卿贬到遣盒屁旦宁崩烛贵娩穿渗宏歹甜角荫贡呈雍著秒悸鸵脖题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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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年新公司法)注:___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市___区___第四条公司由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___(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_.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八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_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篇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篇三: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以下简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会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不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类型:。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营业期限年。

第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每年12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个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江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时间如下: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备置股东名册。

第十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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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江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1股东2股东3……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备置股东名册。

第十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股权转让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向全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为法人的,其委派的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X人,由股东会任命。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或经理,此处二选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X名(也可不设),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x(一或二)人,由股东会任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制作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依法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六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或长期(此处选其一),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五)清缴所欠税款;(六)清理债权债务;(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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