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
单位开立验资/增资账户 开立单位验资户、增资户 开立单位结算基本户、一般户、 单位结算户开户 专用户、临时户 补制回单 补制对公对账单 个人账户明细账 柜台补制客户回单 柜台补制对公对账单 为个人账户提供交易明细 对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 长期不动户规定进行管理的单位 结算账户的维护费用 根据客户要求对支付密码器进行 解锁、停用和更改密钥,密码器 暂停使用一个月以上注销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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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
序 号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业务类 型
收费项目
金融IC卡开卡(工本费)金卡业务 金卡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
备注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市场定价
柜台转账业务(本转他) 柜台转账业务(他转本、 他转他) 银行汇票手续费 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 业务 为对公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个人/对公客户 对公客户
政府指导价
7 8 9
市场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定价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178 号(5 月 2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用管理的对象为总行机关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范围及划分第三条费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营运费用、人员费用、专项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营运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税金。
第五条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
第六条专项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车船使用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主要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第八条费用管理的方法:年初预算、一次核定、序时使用、超支自负、逐级审批。
第九条每年初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各支行的营运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总行机关行政费用预算由办公室编制;房屋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装璜预算由办公室编制;电子设备运转费预算由科技部编制;安全设施改造费用预算由保卫部编制;抵债资产维修费预算以及诉讼费用预算由风险管理部编制;人员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其它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编制。
财务会计部汇总,提交行长室、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严禁擅自变更财务预算,如确需变更,由行长室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部对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的费用预算按单位建立台账,适时调整经批准的费用预算台账,严格控制费用使用。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4
市场调节价
个人存取款手续费
未调整
5
市场调节价
卡工本费
未调整
6 7 8 9
市场调节价 使用费(网银数字证书) 市场调节价 工本费(液晶式 U-key)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网银证书手续费 短信通知服务费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备注:本价格公示手册所列示优惠政策(如未特殊注明)到期前如未发布公告,则自动按季顺延,以此类推。另有说明的除外。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价目录 市场调节价目录 一、结算业务 二、个人业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 四、其他业务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最新公告
序号 1 2 3 定价形式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 发卡行服务费 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 个人转账汇款手续费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优惠期限 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提供对应支付及结算服务。 向收单机构收取;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借记卡不高于 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全额减免。 元);信用卡不高于 0.45%。 未调整 未调整 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 5 折收取,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记卡 ATM 跨行取款每笔暂收 2 元,钻石卡免费。持陕西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社会保障卡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跨行 ( 同城、异地 ) ATM 取款,执行每月前两笔免费,其余每笔暂收 2 元。富秦公务卡预借 现金费用跨行 ATM 溢缴款部分每笔暂收 2 元,透支金额加收 1% 手续费。 助农取款业务每月首笔交易免收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本行异地) 暂免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一客户新开卡前,在同一法人机构已开立的存量富秦系列借记卡数 量(不含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以及其他政府合作项 目发行卡、已销户的借记卡)累计小于 2 张(含)的,免收开卡工本费; 贵宾卡免收开卡工本费;办理代发工资、代发退休金、代发奖金、代 发社保、代发低保、代发医保、代发失业保险、代发住房公积金、代 发补贴类款项的各类代发业务客户免收开卡工本费;代政府发放支农 补贴、社会保障、区县财政集中支付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及其他合作 类银政惠民账户免收开卡工本费;经省联社审批同意的其他客户免收 开卡工本费;补换卡免收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等另有规定的卡种除外) 。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收费标准五折收取, 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账户短信通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制度与流程体系文件费用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四章个人费用 (6)第五章公用费用 (7)第六章借款和备付金 (11)第七章罚则 (11)第八章附则 (11)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费用管理,强化成本效益意识,严控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营效益,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是指本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等项目。
本行财务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第四条财务费用管理原则:(一)总量控制:本行单项费用总额必须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之内;(二)统一管理,总行财务管理部对全行费用进行全面统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按季度向财务管理部报告;(三)逐级签批:本行费用实行行长负责制,费用票据必须经相关人员逐级签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本行日常费用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备付金限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本行设立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行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单笔金额超过规定的支出进行审议,为业务发展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节约财务开支。
第七条财务审查委员会基本职责应严格按照《*市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对达到审议金额起点的财务事项必须向财务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费用支出的管理部门,依据费用管理权限审核本行费用。
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专业复杂的性质决定需要有效的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农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办法。
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1.实行扁平化管理。
应参照国内外财务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目前农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现状,建议采取一级法人体制下的“矩阵式”、“扁平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在构建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调整财务管理权限, 由管理行(总行)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统一编制财务预算和业绩评价体系,统一调度资金, 统一进行资产负债的定价, 统一进行费用和固定资产的配置;负责财务预算的落实, 执行管理行的财务制度,在管理行的授权下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实现全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务风险的集中控制。
2.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应对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套建立在全辖高度集中全面预算管理和高度电算化基础上的超越本行集约化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费用分配和成本费用核算按“一个城市, 一个中心的原则”实行总行、省分行、二级分行的三级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行、省分行的二级管理核算。
3.完善成本核算体系。
应建立新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提高核算层次,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同时,也优化人力资源,减少人力成本。
要用好数据仓库,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推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
现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的一大特点,就是对其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
为此,可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对基层支行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
会计主管亲临第一线,对财务会计行为做原始确认,从源头抓起,实施有效监督。
由县支行在全辖范围选定业务素质高、原则性强、有事业心的主管会计,代表县支行对分支行社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领导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在农行的作用(一)加强财务管理是实现银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需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其他企业所不能替代的,农业银行作为企业,其价值最大化仍然是其主要的经营目标。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办法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金融服务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第3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服务,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收费方式向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业务服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应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服务收费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适度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的收费范围包括“同城跨旗县级法人机构”、“同城跨系统”、“异地系统内”和“异地跨系统”之间的存、取、汇、划等业务。
“同城跨旗县级法人机构”是指同一地市(盟)内跨旗(县、市、区)法人机构办理的业务;“同城跨系统”是指同一地市(盟)内跨行办理的业务;“异地系统内”是指信用社系统内跨地市(盟)办理的业务;“异地跨系统”是指跨地市、跨省区、跨行业办理的业务。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的项目分为支付业务收费、基本结算业务收费、个人业务收费、网上银行业务收费、同城跨旗县机构收费、中间业务收费和其他业务收费。
支付业务收费是利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全区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等系统办理电子汇划业务时收取的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
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是指为客户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时收取的电子汇划费、手续费、工本费和邮电费。
个人业务收费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在全区核心业务系统开户或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客户办理个人通存通兑业务及跨行个人结算业务时收取的通存通兑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工本费等各项手续费。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农银函[1999]2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农银函[19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
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专项管理,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
即对会议费、差旅费、储蓄代办费和机关费用进行上限管理,对电子设备租赁费等项目实行下限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
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抵债 资产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号)、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农村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金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农村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 以物抵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接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由县级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实行授权决策制度。
第二章 抵债资产的接收第七条 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
经过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014年2月14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明确“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信用社和营业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到增收节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费用管理开支的范围第五条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收支均不得违反《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0]101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行的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宣传费。
指本行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二)印刷费.指本行需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报表、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费用开支.当年出售凭证取得的凭证费收入冲减印刷费。
(三)业务招待费.指本行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控制使用。
(四)电子设备运转费.指本行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五)钞币运送费。
农商银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开支行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的分配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省联社有关文件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
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预算控制。
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在核定预算以内,分解福利费预算,并加强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三)优先保障。
应在本行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员工基本保障性、政策补助性支出和福利设施相关支出,再根据自身财务能力列支各类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
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他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列支规定和范围第五条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福利保障支出、职工福利补贴支出、职工福利补助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和其他福利支出。
(一)职工福利保障支出。
包括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医药费支出、职工体检支出以及其他个人福利保障性支出。
医药费支出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在福利费列支的医疗费用报销支出等。
(二)职工福利补贴支出。
包括按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误餐补贴、职工取暖降温补贴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补贴等。
(三)职工福利补助支出。
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银发〔2010〕81号某某银行关于印发《总行及部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行各部(室):现将《某某银行总行及部门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某某银行总行及部门费用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某某银行总行及部门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为了达到既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又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的目的,本着勤俭办行的原则,根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总行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行机关费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预算控制、从严管理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1—第三条总行机关费用统一在计财部列支,集中核算和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机关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严禁先开支后审批。
开支费用未按有关审批权限规定实行事先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总行机关除董事会、监事会、工会、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外,各部室费用一律纳入总行办公室行政费用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总行费用是指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加班费、专项活动费等;部门费用是指部门经办业务时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含交往费)。
第二章董事会、监事会费用管理第七条董事会、监事会开支的费用其审批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审批办法后交计财部执行。
第三章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管理第八条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管理办法由《某某银行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电子银行中心综合经营考核及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审批分别按照《某某银行费用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制定相应审批办法报计财部审核后执行,其中单笔费用10000元以下由中心(部)主管行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由行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2-第四章机关费用管理第十条总行机关行政费用(含董事会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费用总计划确定年度计划指标,非特殊原因不得突破,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的必须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收费政策进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这是实现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和盈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1.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行合理分配,保障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2.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商业银行通过合理定价,可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客户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接受。
2.公平合理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3.政府监管原则。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价格合规、公平和合理。
4.风险防控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1.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2.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结果,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依据和参考。
3.定价标准和收费政策制定。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标准和收费政策,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4.价格公开和宣传。
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在网站、宣传册等途径上进行宣传,提供便利的查询和比较渠道。
5.政府监管和评估。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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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178 号(5 月 2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用管理的对象为总行机关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范围及划分第三条费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营运费用、人员费用、专项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营运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税金。
第五条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
第六条专项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车船使用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主要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第八条费用管理的方法:年初预算、一次核定、序时使用、超支自负、逐级审批。
第九条每年初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各支行的营运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总行机关行政费用预算由办公室编制;房屋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装璜预算由办公室编制;电子设备运转费预算由科技部编制;安全设施改造费用预算由保卫部编制;抵债资产维修费预算以及诉讼费用预算由风险管理部编制;人员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其它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编制。
财务会计部汇总,提交行长室、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严禁擅自变更财务预算,如确需变更,由行长室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部对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的费用预算按单位建立台账,适时调整经批准的费用预算台账,严格控制费用使用。
第十二条预算内营运费用和人员费用必须序时使用,严禁提前或突击使用。
第十三条凡费用列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列支。
第十四条费用经审核后按不同的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超预算限额的费用,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报董事会通过后,授权行长审批。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组织架构贷款规模在 2 亿元—4 亿元(含)以内的按 500 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 4 亿元——6 亿元(含)以内的按 600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 6 亿元——8 亿元(含)以内的按 700 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 8 亿元以上的按 800元/月核定;有网点的支行,每个网点按每月 80 元核定。
手机通讯费标准为: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副行长)按每月 150 元核定,副行长按每月 100 元核定,客户经理、会计主管按每人 50 元/月核定。
邮电费的使用凭票报支,序时使用。
六、差旅费。
主要列支外出车票费用,差旅费的核定按路途远近、业务量大小、有无交通工具等因素由总行按年核定。
经总行批准出差的费用视同专项费用逐笔申请报批。
交通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水电费。
主要列支支行用水和用电的费用。
水电费的核定根据机构规模、人员数量、电器(空调等)数量、营业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按年核定。
八、公杂费。
主要指分支机构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
公杂费的核定根据支行网点数量、人员数量核定。
九、诉讼费。
诉讼费在成本中列支时,须由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视同专项费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十、电子设备运转费、房屋租赁费、低值易耗品购置、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安全设施改造、修理费、抵债资产维修费用等按专项费用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十一、汽车费用。
主要根据网点数量、路途远近、汽车状况等按年核定。
十二、人员费用。
如工资、降温费、保险费等由总行直接列支,工资性提留由财务会计部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总行机关行政费用。
一、招待费。
1.招待费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从紧使用的原则。
2.部门使用的招待费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需招待上级领导和外单位领导的分管行长要向行长、董事长汇报,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控制使用招待费用,由办公室制定招待标准统一掌握。
4.办公室按部门设立招待费使用台帐。
5.招待使用的烟、酒、茶由办公室统一批发采购,不得零星购买。
领用时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
6.按月由办公室为班子成员、各部门计划配置招待用烟和茶。
二、总行部门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计划供应,序时领用。
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三、邮电费。
1、总行部室总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总、副总经理(副主任)经理)、科技人员、驾驶员的手机通讯费,包干使用,凭票列支。
其标准分别为:150 元/月、100 元/月、100 元/月、100 元/月。
2、班子成员通讯费在限额内按实报支,按年结算。
3、部门电话费按实列支。
四、差旅费。
1、凡享受误餐费补助的人员,出差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2、差旅费实行限额使用,按月一次性凭票报支。
报支人员范围和具体标准按总行相关文件执行。
五、业务宣传费。
主要是购买宣传用品的费用。
六、广告费。
主要是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所需的费用。
七、会议费。
主要指总行组织各种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八、水电费。
根据使用情况,年初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控制使用。
九、咨询费。
主要指法律顾问费用,每年由总行与律师签定合同,确定律师费用,按实列支。
十、安全保卫费。
主要指出于安全防范需要购置安全保卫器械、消防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保安人员工资、补贴和经批准的其他保卫费用。
十一、修理费。
主要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修理费用。
十二、印刷费。
主要指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包装运送等费用开支。
出售凭证取得的收入冲减印刷费。
十三、人员费用。
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盖章,报总行分管行长签注意见、行长审批。
十四、医药费。
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
十五、教育经费。
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
十六、工会费。
按规定由工会签署意见,报总行工会主席审核、行长审批。
总行机关产生上述未列的费用项目,视同机关行政费用使用和审批。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的使用。
一、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
二、专项费用和其它费用使用前,分支机构应向财务会计部提出申请,如属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汽车维修等应同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总行机关的专项费用由所属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由财务会计部、办公室根据不同权限逐级报批,批准立项后由财务会计部下达专项费用使用通知书。
四、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和抵债资产维修、电子设备购置、安全设施改造等工程立项后,统一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其中 10 万元(含)以下项目可通过询价、谈判方式进行,1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立项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超预算建设。
五、电子设备添置,由科技部提出需求意见、办公室统一采购,立项后一次性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六、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项目,报支时还应由总行相关部门提供决算审计意见。
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决算后经相关支行参与由主办部门提交财务会计部对决算进行审核;金额在 1 万元—10 万元(含)以内的项目须支行参与,由主办部门提交财务会计部和稽核部对决算进行审核;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主办部门、支行参与由分管财务的行长组织财务会计部和稽核部对决算进行审计之后,再由监事会指定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视同专项费用使用和审批。
第二十条行管组费用使用一、正常的办公费由行管组人员负责。
二、接待费用由总行办公室向董事长申请后使用。
第六章费用审批第二十一条支行费用的审批。
一、费用凭证报支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字。
二、分支机构预算内费用审批,授权负责人逐笔审批。
三、超预算限额和专项费用报支需附经总行逐级审批同意的报告。
四、每月 28 日前,由各支行会计主管将当月费用送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方可在相应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总行机关行政费用的报支、审批。
一、所有费用凭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二、总行机关费用审批权限为(工资除外) 1.单笔在 300 元(含)以内的招待费、办公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单笔在 300 元—2000 元(含)以内的招待费、办公费由分管办公室行长审批。
3.单笔在2000 元—100000 元(含)以内的行政费用由行长审批。
4.10 万元以上—200 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行长召集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开会,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参加并参与决策,批准后,授权行长审批。
5.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费用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长授权行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行管组的费用审批一、所有费用凭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字。
二、审批权限所有费用须经行管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费用的审批一、实行预算内逐级审批。
(一)支行费用1.单笔在 1000 元(含)以下的费用报财务会计部,由总行行长授权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批。
2.单笔在 1000 元—10000 元(含)以下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提交分管行长,由行长授权分管行长审批。
3.单笔在 1 万元—10 万元(含)以下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提交行长审批。
4.单笔在 10 万元—200 万元(含)以下的费用由行长召集财务管理委员会,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参加并参与决策,批准后,授权行长审批。
5.单笔在 200 万元以上的费用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授权行长审批。
(二)总行费用:授权内由总行行长审批授权外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行长审批。
二、超预算的费用,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提交董事会通过,授权行长审批。
第七章费用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部严格费用结报的审核,重点审核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凭证的合法性,审批手续严密性,预算限额的严肃性等。
第二十六条费用管理和使用应接受监事会监督,编制预算、工程立项时请监事长参加,决算时由监事会派员参加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部应对费用的使用进行辅导,每年应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并向行长室、董事长、监事长报告。
第二十八条稽核部应每年对总行和支行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向行长室、董事长、监事长、财务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支行未经批准不得动用账户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
第三十条实行费用公开制度,总行和各支行每年初应公布上年度费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