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财经法规》第三堂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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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讲义

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讲义

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讲义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关系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其特点包括:1.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2.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

3.《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例题·单选题】()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A.《宪法》B.《会计法》C.《会计准则》D.《会计制度》【答案】B(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

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财经法规讲义

财经法规讲义

财经法规讲义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要紧包含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根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制定根据是《会计法》。

关键字眼为: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要紧包含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重点区分什么是部门规章、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关键字眼:会计规章-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与具体会计核算有关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会计准则制度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最基本的工作二、会计市场管理1、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含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与退出管理2、对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与人员是否持续符合有关的资格与条件也是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1、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2、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1、会计监督检查也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

•2、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含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紧是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要紧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财经法规》第三、四章 (基础会计课件)

《财经法规》第三、四章 (基础会计课件)


税率:a)基本税率25%;

b)优惠税率 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a)注意区分收入总额、征税收入、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b)区分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等支出:
c)弥补亏损
• 企业所得税征管:
• 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自本表中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流程
第三、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
A.税收概述
• 一、税收概念及介绍
• 概念:国家为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 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 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
• 作用:a)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b)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注意:b、c、e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B.税收征管
• 一、税务登记 • 概念: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 开业登记:注意6点 • 变更登记: • 停业、复业登记: • 注销登记: • 外地经营报验登记: • 纳税人税种登记: •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 二、发票开具及管理 • 什么是发票及意义? •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三类 • 开具发票的要求:6点要求
B.税收征管(续)
• 六、税收法律责任 • 什么是税务检查? • 税收违法行政处罚:a)含义 b)税收征管法规定的5种处罚方式 • 税务违法刑事处罚:a)含义 b)税收征管法规定的10种处罚情形
七、税务行政复议 •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 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财经法规学习讲义(1-7)

财经法规学习讲义(1-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定义要点1.制定人?2.制定的什么?3.调整对象?(判断)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关系(判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考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个层次)(注意简答、多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范围: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立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填空)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汇总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汇总

2012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

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4。

《注册会计师法》【历史进程】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目录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2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P6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节 现金管理P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P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P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92-91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p
第二节 主要税种p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119- p145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Nhomakorabea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12年江苏财经法规讲义

2012年江苏财经法规讲义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要求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真实性
《会计法》于l985年1月21日,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律。现行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一)依法建立账册。
(二)明确会计核算内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不是一切经济业务都要会计核算)

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2)

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2)

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2)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要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活动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必然会涉及、影响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

例如,供销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信贷关系、分配关系、税款征纳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处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2000年5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 日以财政部第10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财经法规讲义

财经法规讲义

财经法规讲义1. 前言财经法规是指以财经活动为重点范畴制定和实施的法规,涉及到金融、投资、税收、企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财经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基础设施的安全。

本篇讲义将介绍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财经法规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实践。

2. 投资财经法规2.1 证券投资法规证券是投资活动中的重要资产之一,而证券投资的主要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其中,《证券法》主要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公司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则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2.2 金融投资法规金融投资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方面。

而金融投资的主要法规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存款保险条例》、《非法集资条例》等。

其中,《商业银行法》主要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分类、监管、经营等方面的内容;《人民币存款保险条例》则规定了人民币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非法集资条例》则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的禁止和打击等方面的内容。

3. 财税法规3.1 税收法规税收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要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税收管理和税务机构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主要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预算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内容。

3.2 税务征管法规税务征管法规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

其中,税收征管法主要规定了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法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

4. 其他财经法规4.1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全国会计财经法规精讲班第3讲讲义

全国会计财经法规精讲班第3讲讲义
(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Biblioteka 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但必须得办理登记手续。
永久保存: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是是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5年。
月报、季报保管3年。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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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堂课讲义(例题不含答案)课前补充:教材264页倒数第二段: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67页倒数第三段:符合规定,因为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解析:1.原始凭证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的是处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即未形成会计档案前——第18页倒数第2段;2.本题是形成会计档案后,对属于会计档案的原始凭证进行复制,所以就应当有单位负责人批准——第32页倒数第3段。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2010(下)】【单选题】在下列账目中,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 )。

A.收入明细账 B.费用明细账 C.库存商品明细账 D.债权债务明细账【历年真题2010(下)】【判断题】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岗多人,但不得一人多岗。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历年真题2012(上)】【多选题】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包括()。

A.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B.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C.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D.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会计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告编制,会计电算化和会计档案管理。

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

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部门(属于)—>档案管理部门(不属于)]3.三种不属于会计岗位情况: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等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4.总会计师岗位,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历年真题2008、2012(上)】【多选题】下列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A、总会计师岗位B、单位内部审计岗位C、药房收银员岗位D、会计电算化岗位【历年真题2009(上)、2009、2011(下)】【多选题】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稽核 C、会计档案的保管 D.出纳【历年真题2009、2011(上)】【多选题】从事下列工作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包括()。

A.出纳 B.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 C.医院门诊收费员D.内部审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而非办理)交接手续。

(一)交接的范围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历年真题2008(上)、2010(下)】【单选题】在办理会计移交手续时,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由(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A.移交人员 B.接交人员 C.交接双方 D.监交人员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历年真题2010(上)、2010、2011(下)】【多选题】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下列对于监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C、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D、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共3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而非监交人)。

【历年真题2009、2011(下)】【多选题】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的人()。

A.会计机构负责人B. 会计主管人员C.监交人D.交接双方【历年真题2011(下)】【判断题】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管人员应该重新开立账簿进行核算,以分清责任。

()【历年真题2012(上)】【判断题】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历年真题2010(上)】【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在会计工作交接以后,( )对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监交人B、移交人C、接收入D、会计机构负责人【历年真题2008(上)】【判断题】会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节重点:1.会计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2.代理记账的条件?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4.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5.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6.5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情况?7.上岗注册登记、调转登记为90天,离岗备案为6个月。

8.继续教育的内容?9.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出纳不得兼任**业务)?10.回避制度?11.移交点收的相关规定?12.监交规定及交接后事宜、交接人员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熟悉,)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B.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D.未按规定使用记账本位币(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可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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