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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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国际统一私法学会_国际融资租赁公约_

021国际统一私法学会_国际融资租赁公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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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适 合 于 明 显不 同 的 由融 资租 赁交 易 而 产生的
三 角关 系 这 一 事实
因 而 承认
,
对 保 持 交 易 不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利益 的 公 平 均 衡 具
有 重要 意 义
认 识 到使 国 际融 资 租 赁 得 到 更 广 泛 运 用 的 需要
制 定 与 国 际融 资租 赁 的 民法 与


定 设 备和 选 择供 应 商 而 不 是 主 要依赖 出 租 人
,
本 公 约适 用于 涉 及 同一设 备 的 一 个 或一 个


以上 分 租赁 交 易

此 种交 易 属 于 融 资 租 赁 交易
物或 与土 地 有关 联 的 任何 间题
种 情况
,
,
以 及 如果 是这
且 按 照 本 公 约 将 获 得设 备 的 第 一 出 租 人
授权

本 公 约适 用 于 除 主 要 为 承租 人个人 家
承 租 人 使 用 该 设备 并 要求承 租 人 支付 租金
人 或 家 庭使 用 之 外 的 一 切设 备 的 融 资 租 赁 交

。 。
前 款 涉及 的 融 资 租赁 交 易 有 下述 特 点 承 租 人 依 靠 自己 的 技 能 和 判 断 力 规

核 准 书和 加 入 书 六 个 月 后 第一 个 月 第一 天 对 其 缔 约 国 生 效
了 涯 太 华 会 议 并在 会 议 最 后 文 件 上 签 了字
我 国 派 代 表 团 参加
本公 约 各缔 约 国 承 认 消 除 国 际 融 资租 赁的 一 些 法 律 障 碍
,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法规名称】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86-04-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序言本公约参加国:认识到消除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障碍以及公平维护交易中不同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性;察及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展融资租赁的需要;考虑到管辖传统租赁合同的法律不适合于融资租赁以及有必要使法律适合于融资租赁特殊的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这一事实;确认制定有关融资租赁交易的民法和商法的某些统一规则的愿望;决定为了这一目的订立公约并就此协议如下:第一章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的说明及其确认的条件订立一个协议(供货协议),从第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简称设备),并且(2)订立另一个协议(租赁协议),给予承租人为了商业或职业目的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据此收取租金。

2.前款所提及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承租人对于设备的说明和供货人的选择都不是基于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2)出租人得到的设备与一项租赁协议相联系,而该项协议据供货方所知已经在或者准备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而且(3)依租赁协议应付的租金是固定的,并考虑到对设备成本的全部或部分的摊提。

第二条1.本公约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营业所设于不同的国家,而且适用于:(1)那些国家和供货人的营业所所在国家是缔约国;或者(2)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同时都受缔约国法律的管辖。

2.为了本条文规定的目的,如果供货协议或租赁协议的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根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之前或当时所知的情况或表示的愿望,以同协议及其履行具有最密切联系之地为其营业所。

第三条不论承租人是否具有或取得购买设备的权利或续租设备,本公约均予适用。

第二章统一规则第四条1.供货协议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CISG与中国合同法比较

CISG与中国合同法比较

协议法与公约对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的异同(一)《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在公约中对风险转移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它拟定了如下一些原则:1.以交付为风险转移时间, 这是公约第69条明确规定的, 将风险与所有权相分离;2.以当事人的约定期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这体现了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自行在协议中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转移风险;3.遵循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约束货品买卖不仅有公约尚有其它的一些国际惯例,比如有《华沙—牛津规则》和《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而当事人一旦在协议中选择这些规则中的术语,那么风险转移时间依规则而定;4.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 这是讲假如在协议中当事人未约定期间则应按公约或各国法律规定来拟定风险转移时间;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情况下, 公约的66—69条具体规定了涉及运送的国际买卖、运送途中销售、尚有违约等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二)《协议法》对与风险转移的规定对于风险转移我国协议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具体规定了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相分离, 以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基本原则, 而这是与《公约》规定的原则所一致的。

此外协议法还在143—149条具体规定了在买方违约、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卖方违约、以及运送途中货品买卖的风险转移。

可见, 我国对所有权与风险转移都做了比较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比较分析两部法律的异同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二)对风险转移的对比分析及完善对于风险转移这一问题, 不管是公约还是协议法都给予了较具体的规定。

对比公约的66—70条与协议法的141—149条我们可以发现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差异, 因而在立法上都有着局限性, 应予完善。

1.在我国协议法142条拟定了风险与所有权相分离的, 以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基本原则, 这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原文译文对照)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原文译文对照)

Unidroit Convention on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国于1988年加入并签署《国际融资租赁公约》The states parties to this convention, recognizing the importance of removing certain legal impedi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of equipment, while maintaining a fair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different parties to the transaction, aware of the need to mak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more available, conscious of the fact that the rules of law governing the traditional contract of hire need to be adapted to the distinctive triangular relationship created by the financial leasing transaction, recognizing therefore the desirability of formulating certain uniform rules relating primarily to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have agreed as follows:本公约各当事国,认识到在保持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各方的公正平衡的同时,消除对设备国际融资租赁的某些法律障碍的重要性,意识到使国际融资租赁得以更多地使用的需要,意识到管辖着传统的租借合同的那些法规需要适应于融资租赁交易所造成的特有的三边关系这一事实,因而认识到有必要制订出某些主要与国际融资租赁的民法和商法方面有关的统一规则,兹协议如下:CHAPTER I - SPHERE OF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适用范围和总则Article 11.This convention governs a financial leasing transaction a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2 in which one party (the lessor),a.on the specifications of another party (the lessee), enters into an agreement (the supply agreement) with a third party (the supplier) under which the lessor acquires plants, capital goods or other equipment (the equipment) on terms approved by the lessee so far as they concern its interests, andb.enters into an agreement (the leasing agreement) with the lessee, granting to the lessee the right to use the equipment in return for payment of rentals.2.The financial leasing transaction referred to the previous paragraph is a transaction which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a.the lessee specifies the equipment and selects the supplier without relying primarily on the skill and the judgment of the lessors;b.the equipment is acquired by the lessor in connection with a leasing agreement which,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supplier, either has been made or is to be made between the lessor and the lessee; andc.the rentals payable under the leasing agreement are calculated so as to take into account in particular the amortization of whole or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cost of the equipment.3.This Convention applies whether or not the lessee has or subsequently acquires the option to buy the equipment or to hold it on lease for a further period, and whether or not for a nominal price or rental.4.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financial leasing transactions in relation to all equipment save that which is to be used primarily for the lessee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purpose.第一条1.本公约管辖第2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一方(出租人),a.按照另一方(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同某个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一项协议。

2024年4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4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4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 :1、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法律制度冲突的法律制度是A、国内私法B、国际私法C、区际私法D、时际私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单选 :2、国际上,专门从事统一私法工作并且居于显要地位的国际组织是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国际民航组织C、国际劳工组织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也是很多的,其中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单选 :3、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的法学家是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萨维尼D、达让特莱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杜摩兰不但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而且认为,即令在当事人的契约中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

单选 :4、吸收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的法律选择方法是A、利益分析说B、最密切联系说C、结果导向说D、意思自治原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是指对涉外民爭法律关系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

这种方法应该说是吸收了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了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

单选 :5、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A、法院地法B、该国冲突规则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C、中国法律D、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单选 :6、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A、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B、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转致无效D、法律规避行为有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法律规避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法规名称】国际融资租赁公约【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88-05-28【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在保持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公正平衡的同时,消除设备国际融资租赁的某些法律障碍的重要性;意识到使国际融资租赁更多地得以使用的需要;意识到关于传统的租借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待于适应融资租赁交易所产生的特有的三方关系的事实;进而认识到制订主要与国际融资租赁民事和商事法律方面有关的某些统一规则的必要性;兹协议如下:第一章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一条1.本公约管辖第2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一方(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

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并且:(2)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租赁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2.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系指包括以下特点的交易:(1)承租人指定设备并选择供应商,并不主要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2)出租人取得的设备与一租赁协议相联系,并且供应商知道这一租赁协议业已或将要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而且(3)租赁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的计算特别考虑到了摊提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

3.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或者以后取得购买设备或者在更长期间内为租赁而继续持有设备的选择权,亦无论是否支付名义上的价金或租金,本公约均适用。

4.本公约适用于与任何设备有关的融资租赁交易,但主要供承租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设备除外。

第二条在一次或多次转租交易涉及同一设备的情况下,本公约适用于每一项本应适用本公约的融资租赁交易,如同向第一个出租人(见前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设备的人是供应商,据以取得该设备的协议是供应协议一样。

第三条1.在出租人与承租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时,本公约适用,而且(1)如果这些国家及供应商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或者(2)供应协议与租赁协议均受某一缔约国法律管辖。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简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UNIDROIT-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以下简称"协会")最早成立于1926年,当时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辅助性机构,在国际联盟解体后又于1940年根据多边协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重新设立。

该协会现在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罗马。

意大利政府每年给协会提供基本的资助,同时该协会每年也向其他成员国收取会费。

协会的成员仅限于接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的国家,目前协会已拥有58个成员国(包括中国),成员国遍布五大洲,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

一、协会的宗旨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被各个不同的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统一规则。

二、协会的组织机构协会主要由成员国大会,理事会、协会主席、秘书处和行政部等几个部分组成。

成员国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至少每年开一次大会。

其任务是:每年审议一次协会的预算,每三年确认一次协会的工作计划,每五年改选理事会成员的25%。

理事会主要负责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具体方法。

协会主席由意大利政府指定,并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协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任命。

行政部负责解决协会与其职员间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协会的正式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三、协会的主要活动及其工作方式协会的主要目标是致力于私法领域的实体法规则的统一,但有时也可能涉及某些公法领域,在协会制定的统一法中涉及冲突法规则的内容并不多见。

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间的独立组织,它主要致力于推进法律方面和立法技术方面的统一,而不过多地涉及"政治性"问题。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编号:07013101BK课程名称:法理学Legal Philosophy学分:4 总学时:68讲课:68内容提要:主要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为学习其它课程打基础,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学专业各学科理论的精要。

参考教材:《法理学》沈宗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主讲教师:胡朝新、张龙课程编号:07013109BK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Cioil Procedure Law学分:4 总学时:68讲课:68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证据、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

参考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主讲教师:张建华、张艳课程编号:07013113BK课程名称: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学分:2 总学时:34讲课:34内容提要:国际法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课内容共17章,系统地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主要内容有:国际法概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领土、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外交法、条约法、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武装冲突法等等。

国际法内容丰富、复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法有较系统的了解。

参考教材:《国际法》邵津,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主讲教师:胡朝新课程编号:07013114BK课程名称:宪法Constitution学分:2 总学时:34讲课:34内容提要:宪法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系统论述了宪法概论,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等。

通过学习,为今后其它法律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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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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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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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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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间接调整的法律适用法属于程序法(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7(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3 生于巴西的巴西人K某在美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美国,因此经常住在美国,K某在中国旅游期间失踪。

关于K某宣告失踪的问题,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适用美国法律,因为K某在美国有经常居所(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C)依巴西法律,因为K某具有巴西国籍(D)依中国法律,因为K某是在中国失踪的4 652年完成的《唐律疏议.名例》有“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

该条属于国际私法中的:(A)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民事诉讼程序规范5 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规范》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

”该条规范属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哪种类型?(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6 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D)一审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7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

国际私法自考题-1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私法自考题-1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私法自考题-19(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早在1930年,国际商会就拟定了一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后来它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为______•**年的UCP100•**年的UCP300•**年的UCP400**年的UCP500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规则,是1933年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的是1993年修订本,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在目前国际贸易支付中,最常用、最主要的支付方式______•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证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信用证方式已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中最常用、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3.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______•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C[解析]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调整托收关系的统一规则是1978年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其是对《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的修订;关于信用证的统一规则是1933年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4.193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公约》,主持和促成这项工作的国际组织是______• A.国际联盟• B.美洲国家组织• 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罗马统一私法协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A[解析] 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支票的三个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公约》。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试题(题库版)1、判断题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

正确答案:错2、判断题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证书、公证证书、秘密证书. 正确答案:错3、问答题(江南博哥)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国际私法听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个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②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4、判断题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专利权人身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正确答案:对6、多选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A.萨维尼B.杜摩兰C.戴西D.达让特莱正确答案:B, D7、判断题涉外失踪宣告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上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正确答案:对8、判断题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正确答案:对9、判断题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中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正确答案:错10、判断题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正确答案:对11、判断题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正确答案:错12、填空题瑞士的布鲁歇把公共秩序划分为国内公共秩序和()。

正确答案:国际公共秩序13、填空题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

正确答案:既不同于实体法又不同于程序法的规范14、单选患儿,3岁。

因腹痛就诊。

家长诉该患儿平时腹痛反复发作,痛后活动如常,夜间睡觉常易惊、磨牙。

体检:体温正常,腹部无明显阳性体征,血常规除嗜酸性粒细胞增高,余正常。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是1988年5⽉由55个国家在加拿⼤渥太华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项开放性多边公约,该公约⽬前因批准国不⾜尚未⽣效,但公约的内容对于国际融资租赁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和⽰范作⽤。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宗旨在于保障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之间的利益公平,通过统⼀性规则尽量消除国际融资租赁中存在的⼀些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融资租赁的运⽤。

该公约共三章2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些:(⼀)融资租赁交易的定义和特点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交易是出租⼈根据承租⼈提供的规格与供货商订⽴供应协议,依此协议,出租⼈将取得合乎承租⼈要求的⼯⼚、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统称“设备”);同时与承租⼈订⽴租赁协议,依此协议,承租⼈以⽀付租⾦为条件,从出租⼈⼿中取得对设备的使⽤权。

融资租赁特点在于:(1)由承租⼈指定设备和选择供货商,并且该选定不依赖于出租⼈的技能和判断;(2)出租⼈订⽴的设备购买协议与该设备的租赁协议相联系,并且该供货商知道该租赁协议已经或将要在出租⼈和承租⼈之间订⽴;(3)租赁协议规定的应付租⾦总额应特别考虑到摊提该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成本。

(⼆)公约的适⽤范围根据公约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公约适⽤于出租⼈与承租⼈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融资租赁,并且应符合下述条件之⼀:(1)出租⼈营业国、承租⼈营业国及供应商营业国均为缔约国;(2)供应协议与租赁协议同受⼀缔约国法律的管辖。

在当事⼈有⼀个以上的营业地时,以与相关协议及其履⾏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位为准。

⽆论承租⼈是否已经取得或将要取得供应协议项下的设备,⽆论承租⼈是否在租赁期间拥有购买设备的选择权,也⽆论承租⼈是否⽀付名义上的价⾦或租⾦,均可适⽤公约。

承租⼈对同⼀设备⼀次或多次转租的情况也适⽤公约的规定。

根据公约第1条和第5条的规定,不适⽤公约的情况主要为:(1)主要供承租⼈个⼈、家⼈或家庭使⽤的设备租赁;(2)供应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各⽅当事⼈均同意排除适⽤公约的情况。

2019年4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4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唐《永徽律》有关冲突规则的萌芽为(B)A、既人吾境,当依吾俗,安用岛夷俗哉?B、诸化外人同类白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C、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D、言化外人,原虽非我族类,照附即是王民,并依常例拟断2、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是(A)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D、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3、“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这是一条(C)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4、识别的对象是(A)A、冲突规范“范围”所涉及问题B、冲突规范“准据法”所涉及问题C、冲突规范“连结点”所涉及问题D、冲突规范“系属”所涉及问题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得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D)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中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对于公共秩序,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用的立法模式为(C)A、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B、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C、兼采间接限制外国法和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D、同一限制外国法的适用7、有关国民待遇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为(B)A、国民待遇是一项条约法上的制度B、国民待遇多采用对等原则C、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样的权利D、在国民待遇条款中,一般对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8、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以下哪种标准(B)A、外国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标准B、注册登记地标准C、法人住所地标准D、兼采住所地和注册登记地标准9、最先提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是(A)A、巴托鲁斯B、萨维尼C、胡伯D、莫里斯10、国家财产所有权适用(C)A、物之所在地法B、不动产所在地法C、财产所属国法律D、法院地法11.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A)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非歧视待遇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判断合同国际性的标准为(C)A、当事人的国籍B、缔约地C、当事人的营业地D、合同履行地13、对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而欲在我国发生效力的,依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应适用(D)A、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B、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C、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婚姻缔结地法律1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首先适用(D)A、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B、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C、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15、对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创造性地导入了(C)A、最密切联系原则B、特征性履行原则C、意思自治原则D、属人法原则16、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D)A、归国家所有B、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C、依照中国法律处理D、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17、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C)A、侵权行为地法B、共同经常居所地法C、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D、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18、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以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下列哪一法院管辖(A)A、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B、下落不明人或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下落不明人或被宣告失踪人经常居所地法院19、中国《民法通则》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均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结婚的,应适用(D)A、共同居所地法B、共同住所地法C、共同国籍国法D、中国法20、如果一项仲裁协议既约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约定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该仲裁协议(D)A、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B、绝对无效C、作为申请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D、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跨国公司租赁国际租赁规则与法律要求

跨国公司租赁国际租赁规则与法律要求

跨国公司租赁国际租赁规则与法律要求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目光投向了国际租赁市场。

租赁作为一种商业合作模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租赁时,面临着诸多的规则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租赁国际租赁规则与法律要求,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全球租赁业务。

一、国际租赁的基本原则国际租赁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首先,自由原则是国际租赁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即租赁双方自愿达成租赁合同,并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其次,平等原则要求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不因物理或法律力量的影响而削弱一方的利益。

最后,公平原则要求在国际租赁中,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国际租赁的法律要求国际租赁活动需要遵守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跨国租赁合同应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法律的适用将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国际租赁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符合当地的法定程序,并获得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除此之外,租赁双方还应遵守当地的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税款。

三、国际租赁的规则和指南为了促进国际租赁的规范和发展,国际租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指南。

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设备融资与租赁协议》(IIEFA)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租赁中常用的模板合同。

该协议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了规范,并提供了适用于多种设备和行业的标准模板。

此外,国际租赁与融资协会(ILFA)、国际融资租赁协会(ELFA)等专业组织也发布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和最佳实践指南,为跨国公司租赁业务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四、应对国际租赁挑战的策略虽然国际租赁在促进企业全球化和降低成本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和商业惯例存在差异,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理解和适应当地的法律和文化背景是至关重要的。

罗马条例1中英双文

罗马条例1中英双文

EC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Rome 1980)欧盟关于合同债权法律适用的公约(1980罗马第一条例)Title I - Scope of the Convention第一篇公约的适用X围Article 1 - Scope of the Convention第1条公约的适用X围Article 2 - Application of law of non-contracting States第2条非缔约国法律的适用Title II - Uniform Rules第二篇统一规则Article 3 - Freedom of choice第3条选择的自由Article 4 - Applicable law in the absence of choice第4条无选择情况下的适用法律Article 5 - Certain consumer contracts第5条某些消费者合同Article 6 - Individual employment contracts第6条雇佣合同Article 7 - Mandatory rules第7条强制性规则Article 8 - Material validity第8条实质上的效力Article 9 - Formal validity第9条形式上的效力Article 10 - Scope of the applicable law第10条适用法律的X围Article 11 - Incapacity第11条无行为能力Article 12 - Voluntary assignment第12条自愿转让Article 13 - Subrogation第13条代位求偿权Article 14 - Burden of proof, etc. 第14条举证责任等Article 15 - Exclusion of renvoi第15条反致的排除Article 16 - "Ordre public"第16条“公共政策”Article 17 - No retrospective effect第17条无追溯效力Article 18 - Uniform interpretation第18条统一解释Article 19 - States with more than one legal system第19条具有一个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Article 20 - Precedence of munity law第20条共同体法律的优先适用Article 21- Relationship with other conventions第2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Article 22 - Reservations第22条保留TITLE III FINAL PROVISIONS 第三篇最后条款Article 23 至Article 33PREAMBLE序言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to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munity,ANXIOUS to continue in the field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work of unification of law which has already been done within the munity, in particular in the field of jurisdi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WISHING to establish uniform rules concerning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HAVE AGREED AS FOLLOWS: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各缔约国,渴望在国际私法领域中继续开展已经在共同体内进行的法律统一工作,特别是在管辖权和执行判决方面已进行的统一,希望就合同债务的适用法律订立统一规则,兹同意如下:TITLE I SCOPE OF THE CONVENTION 第一篇公约的适用X围Article 1 Scope of the Convention 第1条公约的适用X围1. The rules of this Convention shall apply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in any situation involving a choice between the laws of different countries.本公约的规则适用于任何情形下涉及需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进行选择的合同债务。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精)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精)
一、制定CISG公约的背景




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起草的。 1980年4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62个国家 的代表通过了CISG公约草案。 我国于1981年9月30日在CISG公约上签字,1986年12月11日批 准加入CISG公约,1988年1月1日起CISG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截止2005年10月24日,有66个国家加入CISG公约,但英国、日 本未加入该公约。 CISG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关于国际货 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ULIS和ULF)的长处。两个海牙公约主要 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 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 因此,1966年UNCITRAL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 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这就是 CISG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三)CISG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 CISG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以劳 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 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 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CISG公约。 (四)CISG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 CISG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 (1)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 (2) 卖方的产品责任。 (3) 货物所有权问题。 (4) 时效问题。时效问题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时效期间公约》和《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的议定书》来调整。
当买卖双方通过
信件或电报隔地订立合同时,
由于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 比较难于判断。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 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CISG公约也不例外。 换句话说,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

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

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

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民事•【公布日期】1980.06.19•【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罗马正文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1980年6月19日订于罗马)序言缔结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各缔约国,切望继续进行在共同体内已经进行过的国际私法领域内的统一法律工作,尤其是在管辖权及判决的执行方面的统一法律工作,愿意就有关合同债务适用的法律方面制订统一的规则,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篇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一条公约的适用范围(一)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任何涉及须选择采用不同国家法律的情况的合同义务。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1.涉及自然人的身份或法律行为能力的问题,但不影响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有关下列各项的合同义务——遗嘱及继承,——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因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婚姻或姻亲关系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非婚生子女的扶养义务;3.因汇票、支票和期票而发生的义务及其他流通票据因其流通性质而发生的义务;4.仲裁协议及选择法院的协议;5.由公司法和其他关于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的法律所支配的问题,诸如无论根据登记或其他方式,公司和其他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的创设,其法律行为能力、内部组织、歇业清理以及其高级职员及成员,由于其职务及组织关系对公司或法人所负债务的个人责任;6.代理人是否能使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或代理机构能否使公司或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的问题;7.信托的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授予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之间的关系;8.证据和诉讼程序,但不影响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承保位于共同体成员国领土内之风险的保险合同,为确定风险是否位于这些领土之内,法院应适用其国内法。

(四)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再保险合同。

第二条非缔约国法律的适用凡公约指定适用的法律,无论其是否缔约国的法律,均应予以适用。

第二篇统一规则第三条法律选择的自由一、合同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考核试卷

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考核试卷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
C.文化风险
D.所有以上选项
8.在融资租赁国际化过程中,以下哪种模式较为常见?()
A.直接投资
B.合资企业
C.战略联盟
D.交叉租赁
9.以下哪个因素对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发展具有负面影响?()
A.汇率波动
B.国际市场需求增加
C.国际间政策协调
D.跨国企业合作
10.以下哪个国家在亚洲融资租赁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A.印度
B.韩国
C.新加坡
D.越南
11.在融资租赁国际化发展中,以下哪个环节需要重点关注?()
A.跨国租赁项目的审批
B.租赁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C.国际税收筹划
D.跨国租赁企业的文化建设
12.以下哪个选项属于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的主要形式?()
A.跨国并购
B.国际融资
C.技术引进
D.市场拓展
13.在融资租赁国际化过程中,以下哪个方面的能力至关重要?()
A.跨文化沟通能力
B.国际法律合规能力
C.资金筹措能力
D.项目管理能力
12.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融资租赁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遇到困难?()
A.文化差异
B.语言障碍
C.政治不稳定
D.经济制裁
13.以下哪些国家的融资租赁市场较为成熟?()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中国
14.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对承租企业的益处包括哪些?()
A.企业管理
B.法律合规
C.跨文化沟通
D.金融创新
14.以下哪个因素对融资租赁行业国际化具有积极影响?()
A.全球经济一体化
B.贸易保护主义
C.金融市场动荡

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

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

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第4章CISG公约章公约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 4.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 4.3 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4.4 风险转移规则 4.5 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公约的继承与发展【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案例要点】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一、制定CISG公约的背景制定公约的背景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__L)主持起草的。

主持起草的。

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起草的1980年4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个国家年月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62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CISG公约草案。

公约草案。

的代表通过了公约草案我国于1981年9月30日在日在CISG公约上签字,1986年12月11日批公约上签字,我国于年月日在公约上签字年月日批准加入CISG 公约,1988年1月1日起公约,日起CISG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准加入公约年月日起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截止2022年10月24日,有66个国家加入个国家加入CISG公约,但英国、日公约,截止年月日个国家加入公约但英国、本未加入该公约。

本未加入该公约。

CISG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__T)关于国际货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ULIS和ULF)的长处。

两个海牙公约主要的长处。

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和的长处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

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

因此,因此,1966年__L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年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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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6-04-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序言
本公约参加国:
认识到消除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障碍以及公平维护交易中不同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性;
察及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展融资租赁的需要;
考虑到管辖传统租赁合同的法律不适合于融资租赁以及有必要使法律适合于融资租赁特殊的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这一事实;
确认制定有关融资租赁交易的民法和商法的某些统一规则的愿望;
决定为了这一目的订立公约并就此协议如下:
第一章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租人);
(1)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的说明及其确认的条件订立一个协议(供货协议),从第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简称设备),并且
(2)订立另一个协议(租赁协议),给予承租人为了商业或职业目的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据此收取租金。

2.前款所提及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承租人对于设备的说明和供货人的选择都不是基于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
(2)出租人得到的设备与一项租赁协议相联系,而该项协议据供货方所知已经在或者准备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而且
(3)依租赁协议应付的租金是固定的,并考虑到对设备成本的全部或部分的摊提。

第二条
1.本公约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营业所设于不同的国家,而且适用于:
(1)那些国家和供货人的营业所所在国家是缔约国;或者
(2)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同时都受缔约国法律的管辖。

2.为了本条文规定的目的,如果供货协议或租赁协议的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根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之前或当时所知的情况或表示的愿望,以同协议及其履行具有最密切联系之地为其营业所。

第三条不论承租人是否具有或取得购买设备的权利或续租设备,本公约均予适用。

第二章统一规则
第四条
1.供货协议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2.承租人已经提交供货方的各项有关设备的规格说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第五条
1.出租人对于设备的真实权利得以有效对抗承租人的破产受托人和债权人,包括取得了查封财产权和执行令的债权人。

2.如果根据承租人的主营业所国家的法律,出租人享有上述第1款的权利须以符合该国的公告规则为前提,则出租人必须遵守该规则,其对抗上述当事人的真实权利方得有效。

3.上述两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一项国际公约进行登记的有关轮船和飞机等设备。

4.本条文的规定不影响对设备具有留置权或担保利益的承租人的任何债权人的权利。

第六条任何关于设备是否成为土地的附着物或与土地合为一体,以及如果是否影响出租人与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均依照土地所在国的法律决定。

第七条
1.(1)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和第三人不承担仅仅是设备出租人身份的任何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

(2)如果出租人参与了对供货人或设备规格说明的选择,前款规定则不予适用。

(3)上述规定不影响出租人以其他身份,例如设备所有人身份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替换条款之一)
2.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对设备的和平占有不受非因承租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具有优先所有权或权利者的合法行为的干扰。

(替换条款之二)
3.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对设备的和平占有不受非因承租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对优先所有权或权利具有请求权者的合法行为的干扰。

第八条
1.承租人应适当保管设备,以符合正常用户的使用方式使用设备,并在正常损耗范围内保持设备在交付时的状态。

2.当租赁协议期满时,除非承租人行使购买设备权或续租设备,承租人应按前款的规定将设备退还出租人。

第九条
1.供货人对承租人承担如同对供货协议当事人一样的责任,并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为其职业或商业目的而使用的设备。

2.本条文规定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承租人变更、终止或撤销供货协议。

第十条
1.承租人有权象对待出租人那样拒收设备:
(1)如果设备不符合供货协议的规定;或
(2)如果设备未在租赁协议或供货协议规定的交付期后的合理时间内交付,或者在款对交付期做任何规定时,则款在租赁协议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付。

2.承租人行使拒收不符合规定之设备的权利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设备瑕疵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出租人发出通知。

根据供货协议拒收不符合规定之设备不得排除在拒收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另行交付符合规定的相同或其他设备。

(替换条款之一)
3.如果供货人未能依照上述第1或第2款的规定交付设备,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先行支付的租金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承租人已经因设备得到了利益,就必须向出租人支付合理的费用。

(替换条款之二)
4.如果供货人未能依照上述第1或第2款的规定交付设备,承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行使下列权利:
(1)不支付任何应付或收回已付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2)终止租赁协议。

但是如果承租人已经因设备得到了利益,就必须向出租人支付合理的费用。

5.承租人不得因设备的未交付、延迟交付或交付与规定不符而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请求权。

因出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上述结果而提出的请求除外。

第十一条
1.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可收取到期未付的租金及利息。

2.在承租人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除了本条文第4款的限制,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协议,并在终止协议之后:
(1)重新占有设备;
(2)取得相同于承租人履行租赁协议条款的赔偿,但是不包括出租人未采取合理措施本应减少的损失。

3.租赁协议可以规定上述第2款(2)项提及的赔偿的计算方法,这种规定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除非该项赔偿与第2款(2)项的规定不相称。

4.一旦出租人终止了租赁协议,即无权强制实现租赁协议规定的租金提前偿付条款。

5.出租人只有在已经以通知方式给予了承租人合理的机会纠正其可以补救的违约行为之后,才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或取得提前偿付的租金。

第十二条
出租人可以转让或处分对于设备或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但是这种转让不能解除出租人在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变更本公约规定的租赁协议的性质或其法律待遇。

第三章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1.如果供货协议或租赁协议的条款排除本公约的适用,本公约即不予适用。

2.当事人可以在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中排除适用或变更第四、七、八、九、十条、第十一条第1.2.5款和第十二条的效力。

第十四条
1.对本公约的解释应考虑其序言提出的目标和目的,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统一适用公约以及遵守国际贸易诚信原则的需要。

2.凡未在公约中明文规定但又属于公约管辖的事项,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和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的法律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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