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行为影响研究_新巴塞尔协议_下的银行业生态系统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共3篇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共3篇《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1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现对世界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期,新巴塞尔协议逐渐被各国银行业主管部门引入本国法规体系,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也已经开始逐步实施。
本文主要探究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之间的联系和冲突,以及如何探索新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银行业的深入应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是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关于银行资本监管的建议,主要围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组成、风险监测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有3个版本,分别为“巴塞尔III框架下的一套监管准则(BSF)”、“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监测和审慎要求(G-SIB)”以及“缩小差异和加强监测的一些修改(BCBS239)”。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产生了哪些影响呢?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增加展期、流动性等附加本钱计入资本充足率考核,并改变了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核算方式,将陆续引入“ Tier 1+2”的资本监管框架。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强化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相比巴塞尔协议孕育了大量非标准化的资产和保险产品等,新巴塞尔协议在增加银行的防范获得物质化资产风险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我国银行提高资本市场化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改革过去滞后的100%的风险权重计算方式,提高了我国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鼓励银行应该更多地使用与外部资本市场拥有强烈关联性的额外 Tier1本金方式来提高银行权益价值。
这种方法可以让银行更加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所需,提高银行资本市场化水平,提高银行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用于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之一。
自其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要求等方面分析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
1. 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这一要求促使中国银行业不断加大对资本的投入,增加资本储备,以确保系统的弹性和稳定性。
首先,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提高其核心资本比例。
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协议后,加大了对核心贷款和准备金的投资,提高了核心资本比例。
这使得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基础更加稳固,增强了其对潜在风险的抵御能力。
其次,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中国银行业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指导,对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确保了风险的准确计量和管理。
这一举措使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提高了整体的资本充足率。
2. 风险管理的加强巴塞尔协议强调银行应该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中国银行业在应用巴塞尔协议的同时,也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首先,中国银行业加强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查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等措施,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好地评估借贷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
其次,中国银行业提升了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引入更加先进的风险测量和管理工具,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市场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策略,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对市场波动的敏感性。
此外,中国银行业也加强了操作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操作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监管要求的提高巴塞尔协议为银行业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要求,监管机构必须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来对银行进行监管和评估。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因此得到了提高。
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影响的实证研究
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影响的实证研究刘倩(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南京,210046)摘要: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剧了信贷的紧缩效应,这种影响不仅会放大银行系统对外部冲击的反应,加剧银行系统自身的不稳定性,而且也会加大实体经济的波动,降低货币政策在衰退期稳定经济的作用。
本文采用数据实证研究资本充足性管制下信贷行为的变化,尤其是验证资本约束的信贷紧缩效应变化。
关键词:银行资本资本监管资本充足率信贷紧缩货币政策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185—01本文采用面板模型和横截面模型对2001—2011年间的14家上市商业银行信贷变化情况进行实证研究。
建立方程如下:tit1itttit1itLabCARcD。
dINTeGD。
fDUM 其中Lt表示第t年的信贷增长率。
a是截距项,b、c、d、e、f为回归系数,εit是随机误差项。
GD。
t,INTt:分别表示第t年的经济增长率和第t年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是影响贷款需求的因素。
D。
it表示第i家银行的存款增长率。
CARit-l表示第t一1年末第i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一、面板模型回归结果鉴于我国在2004年3月才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监管,因此以2004年为界,分别对2001—2004年和2004—2011年两阶段分别考察资本监管对信贷的影响(见表1-1,1-2),并对比其影响的不同。
表1-1:2001到2004年表1-2:2004到2011年变量参数值t统计量变量参数值t统计量CAR0.0281.52***CAR0.0010.26D。
0.5874.17***D。
0.1291.96**INT0.2941.52**INT-0.032-2.00**GD。
0.1752.66GD。
-0.008-1.32***表示非常显著,**表示显著,*表示不太显著可以看出两阶段的贷款增速和我们选取的影响因素变量之间存在的关系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区别。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银行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银行的信用风险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保证金融市场稳定性,各国普遍实行资本监管制度。
本文将从资本监管的角度,探究其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的影响。
一、资本监管背景资本监管是指各国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进行监管和控制,以保证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得到保护,资产和负债表的总体平衡得到维持,以及银行在支付义务方面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得到保障。
在全球范围内,资本监管需要遵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最初发布于1988年,是为了防范银行资本不足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协议规定银行必须维护足够充足的资本保证金,以抵御银行因信贷损失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二协议,在巴塞尔一协议基础上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提高了监管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使监管更趋于严格。
1. 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了信用风险资本监管要求银行必须保持足够的资本金,以便抵御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要求的前提下,银行可以放心地开展各种风险业务,避免因信用损失而导致的资本不足,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2. 限制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风险资本监管要求银行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贷款投放,以降低贷款的风险。
同时,银行在内部管控方面也会加强,避免经营活动过于激进,降低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3. 降低了银行破产的可能性经过资本监管的实施,银行将具备足够的资本金,即便出现了信用损失问题,也能够通过资本金弥补,从而避免破产的可能性。
同时,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的下降,更是为银行的安全性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三、结论资本监管的实施,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经营活动的风险以及降低银行破产的可能性,资本监管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因此,各国应当在逐步提高资本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进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
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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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思考
关,资本监管从严导致信贷收缩,抑制经济增长,在一定 程度上加重了经济的衰退。!"#$和 %&'()*(+,,-)运用 动态理论模型分析了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信贷风险 水平的关系,分析显示银行在面临较严厉的资本充足率 监管时会更加谨慎的对待信贷发放,在信贷审查时标准 也更加严格,从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水平。
资产收益率
ROA
净利润/总资产
流动比例
LR 人民币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
宏观经济情况 GDP
实际 GDP增长率
研究样本为 +,,6?+,=@年我国 =,家上市商业银行 年度平衡面板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 A&*B数据库及各商 业银行年报。具体指标描述统计见下表 +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LiaoningEconomy
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行为的影响
>何津源 宁 哲
〔内容提要〕 资管新规引导商业银行业务回归本源,信贷仍然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监管背景下,信贷行为体系建立和风险 管理机制运行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十家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探究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信贷风 险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资本监管从“量”上制约信贷规模,从“质”上降低信贷风险。 〔关键词〕 资本监管 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
简述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产生的影响
经济论坛简述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产生的影响徐允华(光大银行龙岩分行,福建龙岩364000)摘要:资本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简述了银行资本的概念,浅析了银行资本的监管制度,探究了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提供借鉴。
关键词:资本监管;商业银行;信贷行为1引言相对于普通企业,银行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持有资本对自身经营的各项业务进行良好维持,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承担。
银行风险及杠杆率均极高,资本对银行管理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以资本对银行风险进行约束,确保银行稳健发展的监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2资本监管概述2.1银行资本通常将资本定义为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金量。
对银行资本的职能定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为非预期的银行损失提供资本缓冲的余地,有效保护存款人;(2)为银行购置各类资产提供资金支持;(3)有效满足监管机构对银行资本的相关要求;(4)对银行信誉度进行维持,有效保障对公众本金及利息的及时偿付。
着眼于风险监管,可将银行资本分为两类:(1)经济资本。
即在无监管条件下,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满足风险管理及业务经营管理的最优资本数量。
(2)监管资本。
即在监管状态下,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
2.2银行资本监管制度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拥有的总资本除以加权资产所得比例。
资本充足率具有显著的综合监管效能,可实现对银行资产扩张、盈利能力、风险管理及抵御能力等的动态反映,并能有效发挥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约束。
资本监管制度的核心,即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
通过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并对银行最低资本限额进行规定,能实现银行冒险行为的有效较少,有效增强银行发展的稳健性。
3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产生的影响3.1对资本不足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1)短期影响。
资本监管对资本不足银行信贷行为产生的短期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①直接影响。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作者:李煜东来源:《商情》2020年第28期【摘要】根据资本监管的新需要,各银行需要实施资本充足率新规。
本文在基于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回归模型来深入探讨风险的调整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信用风险承担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资本监管银行信用风险程度影响资本充足率一、国内外研究现状银行资本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吸收不良资产的有力金融工具。
高资本比率要求商业银行在出现违约现象时,利用自身的商业资本进行自我吸收损失,而非从政府救助中获得代价高昂的收益。
现有的研究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广泛的分析。
伯格和鲍曼(2013)认为中小银行的资本更加充足,银行的运作会相对安全和稳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存活几率更高。
吉亚拉蒙特和加索(2016)认为巴塞尔Ⅲ资本监管对大型的商业银行影响明显,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银行的破产风险则相应降低。
我国的国内学者对资本充足率和银行风险的负相关关系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袁鲲和饶素凡(2014)根据中国的15家上市银行的动态数据,研究得出在杠杆率监管的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升,防御风险的能力也在相应的提升。
从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国内的文献更多倾向于资本充足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但是现有的研究当中缺乏对商业银行不同层次监管资本对风险影响的对比分析。
本文基于风险的调整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信用风险承担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比较不同层次监管资本。
二、研究设计(一)研究样本和研究变量本文根据2013年至201了年国泰安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的动态数据,在剔除了数据少于两年的银行之后,总共统计了80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
本文深入研究资本充足率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的影响,因此,解释变量为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承担一贷款损失准备金/总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用于补偿在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资本,计提越多意味着在未来短期内无法收回的资本流动越多,那么贷款损失准备金/总资产能够测量银行在未来可能面临的信用违约风险。
资本监管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研究
资本监管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研究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各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全球性金融体系的建立使得对银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
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在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初期双双倒闭,揭示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在时代的召唤下,巴塞尔委员会应运而生。
1988年,其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从资本定义、最低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系数方面首次提出了统一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全球银行业的稳步发展。
但是《巴塞尔协议I》风险定义较为狭隘,没有囊括银行面临的全部类型的风险,同时资本的划分不太清楚,资本定义过于宽泛,影响了资本质量。
基于《巴塞尔协议Ⅰ》的缺陷,2004年巴塞尔协会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形成了以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为主的资本监管框架,在风险覆盖范围和计算方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模型复杂度高且难以使用、资本的风险覆盖范围狭窄且顺周期性强、对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体系监管不足等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了《巴塞尔协议Ⅱ》的弊端和不足,巴赛尔协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于2010年正式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主要从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方面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的监管。
在微观方面完善了资本框架,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宏观方面设定了资本预留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和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是对《巴塞尔协议Ⅱ》有效的补充和改进,是全球金融体系监管的进步。
为了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接轨,更严格地监管国内银行,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引文件,同时也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一定修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资本监管是指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承受可能的损失,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在银行业中,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银行信用风险的特点、资本监管的目的和工具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
银行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违约或无法按时还款而导致的银行资产损失风险。
由于银行是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其承担的信用风险往往与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密切相关。
银行信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传染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可能会导致银行经营不善、资本损失甚至破产等后果。
资本监管的目的是通过要求银行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限制其承担过高的信用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资本监管旨在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资本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防止银行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资本监管主要采取了两种工具,即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边际倒退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风险权益资产之间的比率,要求银行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来承担信用风险。
边际倒退比率是指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上的额外要求,即银行在风险程度较高的资产上需要更高比例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具有重要影响。
资本监管要求银行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承担信用风险。
这可以增加银行的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银行资产损失和违约的可能性。
资本监管通过要求银行在风险较高的资产上有更高比例的资本充足率,引导银行在信贷决策上更加谨慎,减少不良贷款和违约风险。
资本监管还可以通过降低银行的杠杆比率,减少过度风险承担,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资本监管也可能会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可能导致银行增加资本投入,降低贷款规模和盈利能力,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过度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可能会限制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导致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等高风险客户的资金供应不足,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资本监管是一种目的在于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监管方式,其目的是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以一定的比例保持足够的核心资本以应对可能的风险损失。
资本监管规定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的发放,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以保证银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因此,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1. 直接影响:资本监管对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承担程度的直接影响在于其对银行机构核心资本要求的限制。
在充足的资本支撑下,银行机构的贷款和信用额度范围可以得到有效的扩大,提高了其获得盈利能力的可能性,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其债务风险。
因此,资本监管实际上可以限制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压力,改善其风险特征,从而对银行的信用风险承担产生直接影响。
2. 间接影响: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的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监管对银行机构业务模式和经营风格的引导作用。
在资本市场的竞争环境中,银行需要提高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以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并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银行机构不仅需要在贷款风险的承担方面注意监管的要求,还需要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以确定发放信贷的策略。
在这种状态下,银行机构会不断地调整其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机制,以确保其核心资本充足率的不断提高,并规避不必要的贷款风险。
资本监管的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银行机构需要积极适应资本监管的要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合理地控制信用风险,提高其效益。
具体来说,资本监管的启示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核心资本的管理:银行机构应当加强对核心资本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核心资本充足比例达到监管要求,降低贷款和信用额度的风险,从而提高信用风险承担的能力。
2. 保持合理的贷款风险水平:银行机构应当在资本监管的框架下,合理评估其贷款和信用额度的风险,加强对广大客户的风险管理和监测,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和信用卡风险。
3.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银行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如加强数据分析、完善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作者:孙吉兰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08期摘要: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要求,2018年底各银行需施行资本充足率新规,我国银行业均需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
基于80家商业银行2013—2017年的数据研究表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承担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优质资本在降低银行风险方面更有效,而二级资本吸收银行损失的能力较低。
研究不同层次的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承担的影响,从而反映银行是否真实评估了实际风险敞口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承担一、引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新规的考核,严监管下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提高。
在金融降杠杆的背景下,受央行对商业银行广义信贷类资产(MPA)考核等的影响,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补充自身资本。
银行资本是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吸收不良资产的有效工具,较高的资本比率要求迫使商业银行在发生违约时利用自有资本吸收损失,而不是从代价高昂的政府救助中受益。
现有文献关于资本对银行风险做了广泛研究。
Berger和Bouwman(2013)的研究表明小银行资本越充足,则银行越安全和经营稳定,在激烈竞争中存活概率越大。
Chiaramonte和Casu(2016)的研究表明巴塞尔Ⅲ资本监管要求对大型银行影响显著,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破产风险越低。
国内学者较多持有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的关系(吴琼和刘凯頔,2016;吴玉文和陈文喆,2017)。
袁鲲和饶素凡(2014)研究了中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研究表明在杠杆率监管约束下,商业银行资本水平逐渐提高,风险水平不断下降。
从国内外的研究来看,绝大多数文献是利用资本与资产比率或是总资本充足率来检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对风险的影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影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影响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布实施以来,作为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游戏规则,它正在深刻地重塑着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市场格局,而其所蕴涵的监管理念的变化也正在被欧美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实践和运用着。
新协议的最大变革之一就是将监督检查列为了三大支柱之一,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积极主动的要求,促使监管当局积极参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评估等过程,实现从规则监管模式(rule-based approach)到过程(process-based approach)监管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规则监管模式过程监管模式AbstractSince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 Basel II ) released , as the most important rules of International bank industry , It is reshaping the global banking industry's risk 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market structure, and changes in its regulatory philosophy is also being developed by European and American banking practices and the use of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ne of the biggest changes in the basel II is that it regard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s one of the three pillars , rasing higher and more stringer requirements to regulators . It alters rule-based approach to process-based approachKey words: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three pillars rule-based approach process-based approach英文摘要可以等定稿后再作修改。
关于《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资本约束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
关于《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资本约束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摘要】自次贷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对巴塞尔协议Ⅱ暴露的问题纷纷提出了改进意见,短短两年内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新巴塞尔协议特别注重的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这一方面。
本文对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风险资产、监管资本、资本要求等方内容进行分析,并就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找到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一、引言为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新的监管标准展开讨论,2010年9月1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巴塞尔协议Ⅲ》正式获得批准开始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大幅提高了银行资本标准: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2%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引发了全球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将会提高,但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和流动性的提高也将使银行业付出一定的代价:众多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需要大量补充资本的压力,银行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压缩。
本文通过对在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进行归纳及分析,找到完善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途径,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抗风险的能力,与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接轨。
二、《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资本的基本内容(一)进一步统一监管资本的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巴塞尔协议Ⅲ》中,将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了《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三级资本,规定损失只能从以及核心资本中扣除,核心资本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要扣除商誉、本行股票、净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未纳入并表范围金融机构的股本投资、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等项目。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度的、有效的资本监管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不断完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
该协议是一个对全球银行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国际性银行监管文件,其所提出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方法体现了银行监管中的先进理念和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在发达国家实行的情况下,作为已经入世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如何变革才能实现与世界同步是令人关注的!因此,认真研究《巴塞尔新协议》的内容及其所体现的实质要求,以便更好地按照协议所提出的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改善我们的银行经营,显得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论文从分析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前提出发,认真研究了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特点,比较分析其核心内容的变化,并对新协议资本充足监管技术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探讨,通过参照“新协议”的规定,及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既符合当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实际又能够向成熟国际银行标准靠拢的应对策略。
论文内容共有7章,第1章为导论,第7章为结论与展望;从第2章到第6章为论文的主体部分,构成了论文的主要内容。
重点作了以下研究:分析银行体系监管的理论依据,探讨银行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比较新、旧巴塞尔协议,透视“一条铁律”向“三大支柱”转变结论的本质内涵,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揭示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改革趋向;综述新协议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总框架,具体剖析、评价三大类风险的资本提取度量方法,揭示新协议的技术内涵;根据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提出的资本要求,选择若干种计量分析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实证研究;对新协议下我国银行业的应对作深入的研究——从资本监管工作、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诸方面,提出具体的应对方略。
新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影响研究
新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影响研究银行资本监管好比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很可能为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紧缩信贷,同时,其风险敏感性资本计提规则也可能一定程度上造成银行系统的顺周期性。
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的相继实施,以及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标志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也体现着监管规则注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的新趋势。
巴塞尔Ⅲ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我国也适时的对其进行了跟进,形成了我国资本监管的新框架。
这一系列的变革必然会对银行信贷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新形势下对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信贷行为进行重新研究很有必要。
本文在已有的资本监管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就巴塞尔Ⅲ和我国资本监管新规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进行分析,文章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框架下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信息不对称、货币政策效应等视角以及数理推导角度探讨资本监管改革影响银行信贷行为的途径。
第二部分,基于我国资本监管的特殊性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从信贷增长波动行为、信贷集中行为、信贷顺周期行为三方面考察新资本充足率监管下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形成机理。
第三部分,选取我国12家主要商业银行2004-2011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检验,并依据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重新测定,用以考察过渡期内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及此背景下银行信贷行为的可能调整。
第四部分,通过对前文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的总结,针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下商业银行信贷行为调整的趋势以及面临的难题,提出在资本监管趋严的形势下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的开题报告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的开题
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监管的基石,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银行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不断提升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稳健性。
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挑战。
因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对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讨如何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风险管理和运营能力,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本文将对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对银行业务结构、风险管理、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影响。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现状进行调研,深入分析现有监管政策和措施的不足之处,重点探究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三)基于巴塞尔新协议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对策
本文将提出基于巴塞尔新协议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对策,包括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能力等方面,实现商业银行稳健运营。
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调研、案例分析、数据收集和定量研究等。
三、预期成果
本文预计能够深入探讨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实
际问题和挑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改善
和提升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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π d = rB - rD = 0 dD 二阶条件
d2π k = - ( ) 2 V q″< 0 保证了由 ( 1) 式所求出的解为最大解 。 E dL 2
( 1 . 2)
命题 1 在 《巴塞尔协议》 的资本监管下 ,银行最优贷款量取决于资本水平 、 最低资本比率 、 贷款违约风 险、 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 。且与资本水平同向变动 ,与最低资本比率和贷款违约风险呈反向变动 。 证明 : 由 ( 1. 1) 式 ,在知道各个参数的取值时 ,可以求出商业银行最优贷款 。 L 3 = L 3 ( E , k ,V , P , rL , rB ) 。 同时 ,由 (1. 1) 式还可得到 : dL 3 q′ + kL q″ /E ( 1. 3) = >0 dE kq″ dL 3 E ( q′ + kL q″ / E) ( 1. 4) = <0 dk k2 q″ rL + 1 dL 3 (1. 5) = - E2 <0 dP Vk2 q′ ( 1. 3) 说明当银行自有资本增加 ,银行会提高最优贷款量 ; ( 1. 4) 说明当监管当局规定的最低资本比率 的提高会促使银行减少最优贷款供给 ; (1. 5) 说明当贷款风险增加 ,则银行会减少最优贷款量 。因此 ,在有 资本监管的条件下 ,银行将根据自身资本 、 监管当局的规定最低比率及其惩罚措施 、 贷款本身的风险和收 益、 存款利率 ( 政府债券利率) 综合考虑来决定贷款量 。 ( 二) 风险资本约束下银行信贷决策模型 1988 年的 《巴塞尔协议》 加强了银行业对资本重要性的认识 ,提升了其防范信用损失的总体能力 ,银行 倒闭数量也显著下降 。然而 ,旨在促进银行风险管理 、 保证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的 《巴塞尔协议》 仍存在诸 多问题 “ : 放之四海皆准” 的资产风险加权标准 (one size fit s all ) 、 大范围通过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套利 、 新风 险的不断涌现等 。 2004 年 6 月 《新巴塞尔协议》 , 在历时 5 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后推出 ,提出了全方位银行风险监管 的原则 ,将最低资本要求 、 监管当局的监督审查 、 市场约束作为现代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 ,并强调三个支柱 应相互促进 。 《新巴塞尔协议》 规定最低资本比率保持不变 ,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定义做了修改 。针对旧协议的种种 缺陷 《新巴塞尔协议》 , 将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计算方 法 ; 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 , 对不同信誉等级的企业贷款赋予不同的风险权数 ,提供了对 风险更加敏感的测量 ,即由易到难的标准法和 IRB 法 。其中 , 高级 IRB 法能提高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敏感 度 ,使持有更安全资产的银行持有较少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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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 《新巴塞尔协议》 下商业银行的最优贷款行为如何变化 ,在前文假设保持成立的情况下 ,需补充 假设 : 假设 1 假设存在两种不同的贷款 L 1 和 L 2 , L 1 风险较低 , 相应要求的利率也比较低 , 即有 P1 < P2 ,
有L +B =D + E 假设 2 用 rL 表示贷款 L 平均回报率即贷款利率 , 用 P 表示向它借款的企业失败的概率 , 为便于分 析 ,假设当企业违约时 ,银行将收到零支付 ,这里 P 起到了衡量贷款风险的作用 。政府债券收益率为 rB ,存 款的利息为 rD 假设 3 银行持有资本 ER , ER = E +ε, 其中ε是银行在 0 期的决策下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的和 ,假设ε ~ 2 N ( 0 ,δ ) 是一个服从均值为 0 的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 ,从而 E ( ER ) = E 。
( 1 - P2 ) r2 - P2 - rB ( 1 - P1 ) r1 - P1 - rB
ω2 ・
<
ω1
, 故可知
( 1 - P2 ) r2 - P2 - rB
( 1 - P1 ) r1 - P1 - rB E ( q′ + kL q″ / E) E ( q′ + kL q″ / E) < ・ , ω1 k2 q″ k2 q″
ωi k ) V q′= 0 i = 1 , 2 E
π d = rB - rD = 0 dD 且 ω1 2 k d2π ) V q″< 0 ( i = 1 , 2) 保证了所求出的解为最大解 。 =- ( E dL 2 i
商业银行最优贷款 L 3 = L 13 + L 23 。 我们比较在新协议下两类贷款的差异 , 不难发现 :
即π 2 | dL 2 | < π 1 | dL 1 | , 减少 L 1 所带来的利润减少更大 , 故银行更乐于减少 L 2 , 结合本节假设 4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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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6 月 《新巴塞尔协议》 , 在历时 5 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中推出 ,标志着资本监管的哲学和对 大银行的监管将发生重大变化 。新协议充分考虑到银行面临的独特风险 ,提出了由易到难的标准法和内部 评级法 ( 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 roach ,简称 IRB 法) 以供选择 。 然而 ,由于新协议对风险计量要求的严格性和复杂性 ,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所有银行都有能力立即实施 , 即使是发达国家 ,目前也仅仅局限于从事国际业务的跨国大银行 ,而其他银行则将继续保留现行的资本管 理制度 。这样 ,在 《新巴塞尔协议》 下 ,大银行将首次按照与其他中小银行完全不同的正规化资本监管制度 来经营 。 由于实施原协议的银行对资本要求的敏感度不高 ,很可能处于竞争劣势 。而拥有优质客户的大银行本 身资本充足率就比较高 ,在新协议下还可以更有效地扩张业务 ,有可能形成 “胜者通吃” 的市场格局 ( 张海 宁 ,2004) 。 事实上 “双轨制” , 下的不公平竞争应该是客观存在的 , Rafael Rep ullo ,J avier Suarez ( 2004 ) 在单因素风 险模型 ( a single risk facto r model) 的基本框架下得出结论 : 新协议的 “双轨制” 可能导致高风险的企业寻求 资本监管敏感性不高的银行 — — — 即仍执行旧协议的银行 ; 低风险企业则寻求采用新协议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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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存款 D 股权资本 E
π= max
i =1
[L ∑
i
( 1 - P) ri - PL i ] + B r B - Dr D - q( s. t. L1 + L2 + B = D + E
k (ω 1 L1 +ω 2 L2 ) )V E
其一阶条件为
π d
dL i
= ( 1 - Pi ) ri - Pi - rB - (
【金融与保险】
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行为影响研究
— — — 《新巴塞尔协议》 下的银行业生态系统
白 洋
摘 要 : 在探讨 《新巴塞尔协议》 于我国的实施过程中 ,目光多聚焦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较低 、 不良负债率较高 、 公司体制以及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然而 《新巴塞尔协议》 , 下 ,大银行将 首次按照与其他中小银行完全不同的正规化资本监管制度来经营这一现象却很少得到关注 。 本文将银行业视为一个生态系统 ,实行 “双轨制” 的两类银行作为两种不同的群体 ,运用进化 博弈论的方法探讨了 《新巴塞尔协议》 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 ,得出新协议可能造成的结果 : 中小 银行完全提供中小企业的贷款 ,大银行完全提供大企业的贷款 。 关键词 : 进化博弈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 资本监管
一、 银行信贷决策模型
( 一) 传统资本约束下的银行信贷决策模型
我们先考虑传统资本约束情况 ,为了便于分析 ,现做如下假设 : 假设 1 决策者为一家典型的商业银行 ,这家银行拥有自己的资本金 ,吸收存款 ,并将存款用于贷款和 购买政府债券 ,其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 : 资产 贷款 L 政府债券 B 负债 存款 D 股权资本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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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4 按照 《巴塞尔协议》 的要求 ,商业银行被要求持有最低资本 。其计算公式为 ER / L ≥k , 假设银 行所有贷款都是公司贷款 ,贷款的风险权数为 1 , k 是监管当局要求的最低资本比例 ,如果 ER / L < k ,则银 行将受到监管当局的惩罚 ,假设罚金为 V 。 假设 5 由于 ER = E +ε,ε为 R. V. ,则存在着一个非负的概率 q ,使得银行会被惩罚 ,设为 q ( kL/ E) , 显 然 q′ > 0 , 即当 kL/ E 增大时 , 实际资本比率 L/ E 减小 , 被惩罚的概率 q 也就增大 。进一步假设 q″ > 0 , 它表 示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时 , 其被监管当局惩罚的概率将会以加速度增加 。 在 t = 0 时刻 ,该银行为追求收益最大化 ,其目标函数可以表示为 : π = L ( 1 - P) rL - PL + B r B - Dr D - q ( kL / E) V Max s. t. L +B = D+ E 代入得 B = D + E - L π = L ( 1 - P) rL - PL + ( D + E - L ) rB - Dr D - q ( kL / E) V π d k ( 1 . 1) 其一阶条件为 = ( 1 - P) rL - P - rB - ( ) V q′=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