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1年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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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

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并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筑〔2010〕58号)第四条规定,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调整如下:二、按照闽建筑〔2010〕43号,该文件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为便于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0〕30号)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的表9“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名称修改为“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列“福建省人工费价差”一栏,本条前款所述价差列在该栏。

三、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10〕43号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按照厦建筑〔2010〕58号规定,只计取税金,仍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

四、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二、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

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三、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发布时间:2011-09-28 文档来源:《中国建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厦教综[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综〔2010〕12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招办、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讨论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承担。

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二、考试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1、考试成绩计算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2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0%;(5)体育分;(6)照顾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厦门限购令政策对商品住房价格影响——厦门房价静态分析

厦门限购令政策对商品住房价格影响——厦门房价静态分析

已有 两 套 及 以上 无 纳 税 、社 保 证 明
购 规
成交 量开 始大 幅下行 ,部分楼 盘率先 降价 ,政 策后续威 力 逐渐 呈现 。但 随着 国 际经济形 势与 国 内通 货膨胀 等经 济 因 素影 响 ,厦 门 房 价 在 2 0 1 2年 一 月 份 开 始 了 “ 猛抬 头” , 由集美 区 “ 领 衔 ” 的成 交量 出现 “ 井 喷 ” 趋 势 ,持续 不 到八个 月 的 “ 国八 条 ” 效 应 影 响渐 渐 减 小 。相 比全 国大 中城 市平均 房价 同步下 降 ,厦 门房价 的稳 步上 升形成 了鲜 明对 比 ,这 也就说 明 了其研究 的价值 。基 于 以上现象 ,我 们 的 问题是 :厦 门的 限购政 策是否 对房价 有影 响?它 们能 否在未 来 降低厦 门房价 ?为 回答这些 问题 ,本 文通过 厦 门 房 价及 其他 数据对 限购 政策进 行静 态分析 。
城 市规划与管理
中国市场 2 0 1 3 年第2 8 期 ( 总第7 4 3 期)
口口 厦 门 限购 令 政 策对 商 住 房 价 格 影 响

厦 门房 价 静 态 分 新
徐丽林 ,黄小春 ,吴晋宁 ,阮 元 ,卓 田 ,刘力铭
(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 ,福建 厦 门 3 6 1 0 2 1 )
无论 “ 国八 条 ” 或 “ 厦 门八 条 ” 都 是 以调控 房 地 产
1 前

需求为 目 标 。但是这些政策在调控的同时,区域因素——
这一 点容易 被忽 略掉 。因为房 价是 由需求 和供给 双方 共 同 决定 的 ,后 者 的政策反应 会最 终影 响政策 的效果 。直 觉上 来说 限购会 降低需 求从 而降低 价格 ,就短 期而言 需求会 被 降低 ,但长 期 ( 或 是在 一 个 周 期 内 ) 限购 不 符 合 供 需 关 系 ,当需求 大于 政策影 响时 , 政 策威 力将 被大大 削弱 ,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厦门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厦门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厦门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2012年3月18日)2011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利时机,奋发有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不断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持续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全力打好“五大战役”、打造“五个厦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荣膺全国科学发展典范城市、全国十大创新型城市、全国十大低碳城市,名列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前茅,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综合经济总量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535.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68亿元,下降 4.0%;第二产业增加值1304.10亿元,增长17.4%;第三产业增加值1207.02亿元,增长13.1%。

三次产业结构为 1.0∶51.4∶47.6。

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0734元,增长10.1%,折合10947美元。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电667.7 千瓦时,比上年减少63.33千瓦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水11.7吨,减少1.62吨。

财政收支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651.83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370.77亿元,增长32.6%。

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314.85亿元,比上年增收75.14亿元,增长31.3%,占地方级收入增量的82.5%。

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收明显,合计增收74.07亿元,分别增长40.5%、27.3%、100.8%、26.7%和62.6%。

全年财政支出389.07亿元,增长30.8%。

其中医疗卫生支出19.55亿元,增长34.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53亿元,增长 50.9%;教育支出58.37亿元,增长34.5%;交通运输支出46.86亿元,增长6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亿元,增长40.5%。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

1996年至2011年房地产政策年表1996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8年,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1999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

2001年,对住房消费采取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

2002年3月,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产税。

8月,大幅提高拿地“门槛”。

2004年4月,存款准备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5月,七部委意见《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

6月,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开始实施。

2006年4月,央行全面上调房贷利率。

5月,“国六条”出台,开启新一轮调控大幕,十五条意见细则,“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购房不足5年销售征收全额营业税,明确个人住房营业税细则。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汇编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汇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汇编【标 签】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一、个人销售二手房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规定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关于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界定的标准》。

(二)地方(营业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03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03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036号)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厦门市医改办:根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交流协作,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我部决定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间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一)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交流,开拓视野,丰富试点城市对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的认识,更好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二)全面梳理改革做法,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思路、改革措施和推进策略,为力争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奠定基础;(三)充分发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三年医改任务完成后,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带动全国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协作组的组成(一)协作组工作专题。

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完善规划调控机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9个专题,每个专题设立一个协作组。

(二)协作组成员。

全国各地限购一览

全国各地限购一览

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厦门宁波福州杭州南京温州海口武汉南昌太原昆明济南重庆永康兰州大连苏州三亚郑州全国各地限购一览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记者获悉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

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

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月29号晚,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

为此,厦门市近日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10月10日,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

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

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昨日也颁布楼市“限购令”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10月12日,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

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

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一、国家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专科三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8000元,本科四年最高补偿或代偿24000元。

具体补偿方法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今年国家还将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伍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厦门市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两年)每年享受思明区、集美区城镇入伍兵优抚待遇,家属优待金2010年标准为11701元,并且每年随当地经济情况调整。

三、思明区、集美区满服役期退役的大学生,区政府将发给一次性优抚安置费,2010年的标准是每人一万元。

另外服役期间,享受春节慰问金,2010年的标准是400元。

四、厦门理工学院1、我校非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退还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今年国家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伍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学校退还学费政策)。

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2、退出现役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同等级相关专业就读。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原专业已撤销的,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相关专业学习;学习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2011年)

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2011年)

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1)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范围,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每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每年年度终了,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上年土地出让收支决算。

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

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省级最高可以集中30%),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

2011年厦门房地产政策

2011年厦门房地产政策

【限购】“厦门家庭”在厦禁购第三套房随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出台,厦门版“限购令”正式升级,这也是本次新政出台最受关注的点。

与去年9月30日厦门出台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相比,新政更加严厉。

根据《意见》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强调,我市还将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限价】新建住房价格将进行调控我市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第一条“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我市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本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将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保障房】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3万套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第二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全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4.3万套。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26施行日期2011.01.01文号厦府[2011]41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如下表:类区行政区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万元/亩)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总包干补偿价1思明区7.75113.7湖里区7.75113.72集美区6.030.89.8海沧区6.030.89.83同安区最高6.01.9(含调剂费)0.68.5最低5.11.9(含调剂费)0.67.64翔安区最高5.31.9(含调剂费)0.57.7最低5.11.9(含调剂费)0.57.5二、各区可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之间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厦门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关于同安区、翔安区征收农用地每亩增加补偿1万元用于引导农民办理社保的规定,调整为用于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由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根据区域情况自行调剂支配。

简报2011年第7期(青岛厦门大窑湾)重点讲义资料

简报2011年第7期(青岛厦门大窑湾)重点讲义资料

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简报(2011年第7期)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秘书处编2011年3月11日【编者按】《简报》第5期摘要发表了有关区域报送的2010年工作情况,现继续摘发三个区域的工作情况,供参阅。

青岛保税港区:201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90.8亿元,同比增长11.3%;外贸进出口47.7亿美元,同比增长46.2%;各项税收40亿元,同比增长30.3%,成为山东省开放经济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

一、突出“战略引领、创新示范”,转型升级发展迈上新台阶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率先寻突破,完成了从保税区到保税—1 —港区的升级,实现了从外延扩张到内涵优化的转变,为下一步率先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培育特殊区域联动发展“保税经济”。

创新实施区区联动、港港联动、区港联动,助推形成功能共享、政策互通、覆盖全省、连接各地的“保税经济”,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一核、两极、三带、三组团”互动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目前,青岛保税港区已与省内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胶东半岛大部分港口建立了紧密程度不同、形式多样的协作关系,先后为联动区域引荐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亿元,开发建设“潍坊科技产业园”,规划10平方公里胶南功能区,同淄博、滨州等地开展功能对接、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高度评价“保税经济”,称为“山东模式”,并指出“此举可以有效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优化整合,为保税监管和加工贸易发展趟出一条新路”。

才利民副省长批示“青岛保税港区封关运行以来,充分显示了‘资源整合、政策叠加’的效应,‘保税经济’和‘山东模式’为‘十二五’扩大开放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建设美元挂牌保税交易“市场集群”。

立足特殊功能政策优势和青岛口岸大宗商品集聚特色,建成以橡胶、棉花、矿权为龙头,集油品、尿素、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于一体的专业市场体系,吸引全球6600多家会员入市交易。

2010年,各类市场实现交易量过亿吨,交易额近1000亿元。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限购令城市名单里的原有36个,按照住建办最新要求和细则当中,预计二三线城市限购名单可能要翻一番,到时会有72个。

已有限购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摘自淘房社区的购房杂谈附赠:全国已经开始执行限购政策有一段时间的13个城市列举如下:13大连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厦门市三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厦门市三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厦门市三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三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分别是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报废更新可享受更高的补贴了。

记者从我市商务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车主将三类老旧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就可以领取最高18000元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具体补贴范围及标准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据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02年开始实行,直到2009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取代老补贴制度。

今年,汽车以旧换新结束,国家继续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标准。

新出台的补贴标准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更多的资金补贴。

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新的补贴标准还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 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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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2011年,全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4.3万套。

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的收入和住房标准,进一步解决本市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逐步分类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导价,同时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严格执行将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建立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常态化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处置闲置土地。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并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国土房产部门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
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并确保在今年10月底和国家城乡住房与建设部联网。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我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发改、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规划、银监、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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