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诸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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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然而,婚姻关系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

为了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保障婚姻的和谐与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论述,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往往是一个热点。

常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归属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归属。

然而,很多夫妻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公证或法院介入,明确财产的来源,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2. 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双方可能存在分歧。

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二、夫妻感情矛盾问题婚姻关系中,夫妻感情矛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常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夫妻关系中一种严重的矛盾表现。

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禁止家庭暴力。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通过立案、申请保护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 婚姻沟通问题:夫妻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矛盾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学校、心理咨询等形式,提高沟通的能力,增加彼此的理解与包容。

三、夫妻权益保障问题在婚姻关系中,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前财产保护问题:婚前财产的保护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婚姻前财产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等方式进行保护。

2. 子女抚养问题:在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是一个争议焦点。

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应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确定抚养和教育责任。

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前言婚姻法是保障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内容,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也在发生改变,现行婚姻法已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一些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为此,我将从现行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民法典的立法对策两个方面,对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进行探讨。

现行婚姻法存在的问题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随着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姻登记”作为自己婚姻的形式,但现行婚姻法对婚姻登记制度的规定并不充分。

目前,婚姻登记制度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因此各地的婚姻登记标准和流程也存在差异。

婚姻财产制度存在漏洞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但现行婚姻法中对于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诸多漏洞。

比如,在婚姻结束时分割夫妻财产时,某些财产可能存在归属不清的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现行婚姻法规定了诉讼和调解两种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式,但它们各自存在着不足。

目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调解方式的效力也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民法典的立法对策为了解决现行婚姻法存在的问题,民法典提出了诸多立法对策。

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方式可以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并明确了婚姻登记的具体标准和流程。

此外,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和力度,推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普及性和便捷性。

完善婚姻财产制度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民法典规定了婚姻中存在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婚前已有财产和婚后增加的财产。

此外,法律还规定,在婚姻结束时分割财产,应该以原则“谁的财产谁分”,并且各种财产的归属应该明确清晰。

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式为了让夫妻离婚过程更加顺利,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公证摆脱诉讼”的新方式,即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一家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公证,公证书件可直接作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证明材料。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析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析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析婚姻,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一生的承诺,而婚姻法则是这份承诺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法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常常让人们感到困惑。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来解析一些常见的婚姻法问题。

首先,我们来谈谈结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时,结婚年龄也有明确规定,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此外,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为了保障后代的健康和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潜在风险。

财产问题在婚姻中往往备受关注。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过错等因素。

离婚,是婚姻法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相对较为和平,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常见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时需要重点解决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子女抚养的归属,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婚姻是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个人的权益和责任。

婚姻法则是协调夫妻双方关系、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法律,有效地保障了法律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然而,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依法解决。

本文将围绕婚姻法常见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起点,也是婚姻法执行的首要环节。

然而,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常出现各类问题。

一方面,有些夫妻在婚姻登记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存在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等情况。

另一方面,有的地区可能存在登记流程复杂、办理时间过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给夫妻双方带来不便,需要通过改进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等途径进行解决。

二、婚姻财产婚姻期间财产分割一直是婚姻生活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问题,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这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依法进行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婚姻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暴力是一种威胁婚姻稳定和成员人身安全的严重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违法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对婚姻家庭暴力的认知不足、害怕报警报案、不了解维权途径等原因,很多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对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至关重要。

四、离婚问题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依法申请离婚,终止婚姻关系。

然而,离婚问题牵扯到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众多权益的调整,往往影响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夫妻权益保护婚姻法致力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婚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关于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关于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关于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马忆南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修订讨论之初,曾有学者提出将中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由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分别财产制。

的确,分别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已婚妇女独立的财产权,就反对夫权主义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分别财产制却很不容易实行。

事实上,采取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该制度的缺陷,并赋予法官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保护妇女利益。

[①]相比之下,共同财产制比分别财产制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妇女的合法权益。

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且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收益和处分。

《婚姻法》二十年的实施情况表明,婚后所得共同制对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总体上应予肯定。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现行夫妻财产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冲突,也与当代世界共同财产制的发展方向不尽符合。

[②]根据我国夫妻婚后财产所得共同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几乎一切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举了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二)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六)一方或双方的其它合法所得。

可见,共同财产的范围的相当宽泛的。

把一方无偿取得的财产包括继承、受赠、受遗赠的财产统统纳入共同财产,违反市场经济提倡的按劳分配、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精神,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

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婚姻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家庭生活和个人权益。

婚姻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来调整和保障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

那么,我们首先要了解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指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婚姻关系进行调整和规定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了婚姻关系的成立、维持以及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协议原则、忠诚原则和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论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对待。

•自愿原则:夫妻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双方自愿,禁止强迫婚姻。

•协议原则:婚姻关系必须依法成立,并且应当建立在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之上。

•忠诚原则:夫妻双方有维护婚姻稳定的义务,应相互忠诚、互相尊重。

•保护原则:婚姻关系应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维护夫妻及家庭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与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其中包括了婚姻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登记的条件主要包括法定婚龄、单身身份和男女双方自愿等。

•法定婚龄:根据中国法律,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的适婚年龄。

•单身身份:男女双方必须都是单身,没有与他人结婚或建立婚姻关系。

•自愿原则: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禁止强迫婚姻。

婚姻登记的程序通常包括填写婚姻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以及进行现场登记等。

婚姻关系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在完成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从此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夫妻双方有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权益: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继承权: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有了相互继承的权利。

•行动能力: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有了一定范围内的代理行为能力。

同性婚姻的问题近年来,同性婚姻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争议。

婚姻法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婚姻法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婚姻法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近年来,婚姻法的修订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在婚姻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首先,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对婚姻财产的处理。

婚姻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离婚时。

目前的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和赠与财产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而被纳入婚姻共同财产,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

因此,婚姻法修订应当进一步明确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的范围,确保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公正合理。

其次,婚姻法修订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目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分担,但没有明确具体操作方法。

这导致在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负担不公平,一方可能会承担过多的债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和标准,确保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公平合理。

此外,婚姻法修订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不足。

目前,家庭暴力的处理主要依靠刑法等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模糊。

然而,在婚姻关系中,由于亲密关系和家庭隐私,家庭暴力往往更加隐蔽,对受害者造成极大伤害。

因此,婚姻法修订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明确严格的处罚力度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最后,婚姻法修订中还应特别关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

当前,随着社会对多元性取向的理解和尊重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然而,我国的婚姻法仍未对同性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导致同性伴侣在享受婚姻权益、财产继承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种种困难。

因此,婚姻法修订应充分尊重多元性取向,明确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并为同性伴侣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

为解决以上问题,婚姻法的修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加强对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界定,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涉及到人们的家庭和个人利益。

然而,在婚姻关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与冲突。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婚姻登记问题及解决方案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手续,但有时会出现以下问题:1.1 虚假登记有些人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规避法律约束,选择虚假登记。

例如,为了获取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违规享受福利。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审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1.2 未满法定婚龄登记根据《婚姻法》规定,男性和女性分别在22周岁和20周岁可以合法结婚。

然而,一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未成年就擅自结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有效防止早婚现象的发生。

二、财产分割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很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2.1 财产认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常常会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加强财产认定的公正性与公平性,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对财产进行评估与认定,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2.2 财产转移与隐藏一方可能会将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进行隐匿,以逃避财产分割责任。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财产转移和隐藏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提供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应加强司法部门的监督,确保执行力度。

三、家庭暴力问题及解决方案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3.1 不同阶段的预防家庭暴力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模式,包括心理暴力、言语侮辱等。

预防家庭暴力需要从立法、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多个层面入手,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意识。

3.2 受害者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应设立相关机构和热线,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服务与心理支持,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民法中的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民法中的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民法中的婚姻法律问题探讨婚姻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

它关注的是婚姻关系的成立、维持以及解除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婚姻法律问题是人们经常面临的挑战和困惑。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婚姻法律问题,并从法律角度对其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结成的夫妻关系。

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双方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如再婚、同性婚姻等,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婚姻的合法性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双方便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居住权和财产共有权。

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另外,夫妻双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庭琐事和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夫妻双方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包括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还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婚姻法律问题。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婚姻财产纠纷。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个人财产则由个人所有。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会产生分歧,导致财产纠纷的发生。

这时,法律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婚姻法律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归属于父母双方共同,要求共同协商解决。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因为抚养费用、抚养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子女抚养纠纷的发生。

这时,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司法机构的介入就变得非常重要。

婚姻的解除也是婚姻法律问题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常识: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婚姻法问题解答你是否对婚姻法存在一些困惑?它是如何定义和保护婚姻关系的?本文将通过解答一些常见的婚姻法问题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引言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它涉及到个人自由、财产权益和社会责任等众多方面。

在这个法律常识的指南中,我们将重点解答一些婚姻法常见问题,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婚姻法并解决一些可能困扰你的问题。

1. 什么是合法婚姻?合法婚姻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两个成年人依法登记结婚并建立婚姻关系。

在大多数国家,合法婚姻需要满足年龄、亲属关系、心理能力和自愿等条件。

2. 婚姻法如何保护婚姻关系?婚姻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婚姻关系,其中包括以下方面:2.1 禁止婚内暴力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中伴随的暴力和虐待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你遭受家暴,你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

2.2 平等财产分配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姻法通常要求公平地分配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划分。

2.3 维护子女权益婚姻法保护子女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获得必要的经济和情感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子女的福利并做出相应裁决。

3. 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如何处理?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处理是婚姻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3.1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被划分为两个部分,每个人分得一部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考虑财产的产权和贡献等因素做出判决。

3.2 婚前财产如何保护?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取得的财产。

为了保护婚前财产的权益,可以签订婚前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3.3 房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房产归属问题是离婚时常见的争议点。

如果房产系共同所有,法院将根据贡献和财产继承规定做出判决。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由一方独立购买,通常归属该方。

4. 如何解决婚姻纠纷?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途径来解决婚姻纠纷。

以下是一些解决婚姻纠纷的常见方式:4.1 诉讼程序在一些国家,夫妻之间的婚姻纠纷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生活中的婚姻法问题解答

生活中的婚姻法问题解答

生活中的婚姻法问题解答婚姻是人生中一项重要的决定,而婚姻法则是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婚姻法的内容繁杂且常常涉及到个人感情和家庭关系,许多人对婚姻法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困惑。

本文将就生活中常见的婚姻法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婚姻法的相关问题。

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结婚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并发放结婚证书,从而使婚姻关系合法化。

二、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婚姻中存在共同财产,例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或车辆,那么这些财产将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三、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分割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存在过错方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责任。

四、夫妻财产债务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使其中一方并不知情或者没有参与债务的产生。

因此,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相互信任并共同承担财务责任。

五、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中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如果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
婚姻法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登记问题:包括登记程序、材料要求、办理时间等方面问题,例如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登记结婚、未成年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等。

2. 婚姻无效问题:婚姻无效是指在结婚时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导致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例如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婚、双方有近亲关系等。

3. 夫妻义务问题: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夫妻共同生活、互相扶养、忠实守信、共同管理财产等方面的问题。

4. 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子女的探视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争议,包括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

5.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但其中可能存在财产来源不明、夫妻一方隐瞒财产等问题。

6. 家庭暴力问题:婚姻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和处罚,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证据收集和保护、保护令的申请等方面的问题。

7. 婚姻解除和离婚问题:包括离婚程序、离婚事由等方面的问
题,例如夫妻双方对离婚内容的协商和约定、离婚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等。

8. 婚姻财产继承问题: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但其中可能存在继承权的争议,尤其是在再婚或复婚等情况下。

这些仅是婚姻法常见问题的一些方面,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处理。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解析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婚姻法作为调节夫妻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婚姻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关系可能会面临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问题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应当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有强迫、欺骗等行为。

此外,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办理完婚姻登记后,双方应当携带结婚证明参加结婚仪式,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问题二:婚姻财产婚姻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对于婚姻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婚姻财产,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以及管理方式。

在离婚或者夫妻一方死亡时,婚姻财产的分割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财产可能受到债务、赠与、继承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需综合考虑各个因素。

问题三:夫妻债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例如共同购房的贷款、共同经营的生意等。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承担的债务,例如一方的信用卡负债、个人借款等。

在处理夫妻债务时,需要注重考虑债务责任的划分和清偿的方式,应尽量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问题四:夫妻权益保护婚姻法对于夫妻的权益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夫妻在家庭生活中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生育权、离婚权等。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

对于婚姻关系中存在的权益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

问题五:离婚程序和效力当夫妻关系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夫妻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了解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

【法律】了解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

【法律】了解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基本制度,涉及到家庭、个人和财产等各方面的权益。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律。

中国的婚姻法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法律基础,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涉及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介绍婚姻法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对其进行解答。

H1:婚姻法中的婚姻登记制度1.H2: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是合法、有效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

在中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该法第九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申请,具备合法结婚条件,并交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可以登记婚姻的组织进行登记。

2.H2: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婚姻登记的程序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H3.1: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

H3.2:双方到场登记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登记机关后,双方需要到场进行登记,同时提供个人信息和住址等相关资料。

H3.3:登记审查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婚姻条件等要求。

H3.4:登记证领取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双方将领取婚姻登记证。

H1: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问题1.H2:婚前财产的定义和保护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前双方自行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赠与、继承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婚姻中存在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者共同购置的房产等情况,可能会涉及财产归属的问题。

2.H2:婚后财产的归属和共同财产的定义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和其他取得的财产,但不包括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是平等、公正、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3.H2: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婚姻法律应该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因为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婚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和人民利益的。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婚姻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在婚姻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婚姻法律的存在保障了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例如,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在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婚姻法律的存在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因此,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和人民利益的。

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反方辩手观点: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个人的自由和幸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束缚和限制。

婚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也存在局限性。

因此,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能会对个人的自由和幸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

婚姻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个人的婚姻选择和发展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存在一定的限制。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存在局限性。

婚姻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存在局限性。

《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2001年4月28日,九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同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后的婚姻法强化了婚姻自由等原有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些空白,更加尊重公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自主权,从而使婚姻法的体系更加科学,可操性得以提高。

但由于法律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局限性,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复杂现实以及审判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不少难点、疑点。

现就实践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的伤害后果达到何种程度进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二、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四、离婚案件财产归属的界定与分割。

提纲一、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伤害后果达到何种程度时才可以定为家庭暴力?二、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其它同居行为的区分。

(二)“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认定。

1、行为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目的。

2、固定的同居对象。

3、同居场所相对固定。

4、相对固定的生活来源和财产关系。

5、同居时间持续。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四、离婚案件财产归属的界定与分割。

(一)正确认定和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妥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3、几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2001年4月28日,九界人大党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答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答

婚姻法常见问题解答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每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选择和承诺。

然而,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并参考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婚姻登记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婚姻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准备结婚的双方在婚前就财产划分、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然而,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双方需慎重考虑各种情况,并在协议中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感情破裂三年离婚、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相关法院审批。

同时,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双方需要进行充分协商。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相关争议事项将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中对被害人进行的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虐待。

我国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受害人可以立即报警求助,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脱身处暴力环境中的困境。

五、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指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管理等问题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并且应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经济、工作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非抚养方父母也有权与子女保持正常的亲子关系。

六、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指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法律应该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首先,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一基石的稳定性。

婚姻法律的设立,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如果没有婚姻法律的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出现家庭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对社会稳定和子女成长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婚姻法律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的存在保护了妇女和儿童在家庭关系中的权益,避免了因离婚而导致的妇女和儿童生活困境的发生。

同时,婚姻法律也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和制裁,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最后,婚姻法律的存在有利于社会道德建设。

婚姻是一种道德承诺,婚姻法律的存在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说,“婚姻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人类道德的基石。

”婚姻法律的存在,能够促进夫妻双方遵守婚姻的承诺,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婚姻法律的存在对于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道德建设。

反方,婚姻法律应该更加注重个体自由和平等。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可能会限制个体的自由。

婚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如果婚姻法律过于强调对婚姻关系的约束和限制,可能会剥夺个体在婚姻关系中的自由选择权。

正如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所说,“婚姻是一种危险的冒险,它可能会剥夺你的自由。

”过于强调婚姻法律的约束性,可能会使婚姻变成一种束缚,而不是一种自由选择。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平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婚姻法律的存在可能会使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在离婚和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律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对待,导致婚姻关系的不平等。

正如著名女权主义者米兰达·肯特所说,“婚姻法律的存在使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正方,支持婚姻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范。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婚姻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婚姻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纠纷的发生。

例如,婚姻法律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避免了婚姻关系的随意解除,保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权益。

其次,婚姻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道德和风气。

婚姻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关系,而婚姻法律的规范可以促使夫妻双方遵守婚姻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婚姻的尊严和纯洁。

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说,“婚姻是一种道德的联盟,是为了促进夫妻双方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

”。

最后,婚姻法律的规范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和儿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婚姻法律的规范可以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发生。

例如,婚姻法律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和制裁,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综上所述,婚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社会道德和风气的提升,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因此应当得到支持和尊重。

反方,反对婚姻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范。

首先,婚姻是个人自由的选择,婚姻法律的过度规范会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

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关系,而婚姻法律的过度干预会限制夫妻双方的自由,破坏婚姻关系的平等和自主性。

正如著名法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个人的自由权利应当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而婚姻法律的过度规范会侵犯个人的自由。

”。

其次,婚姻法律的规范容易导致婚姻关系的僵化和不健康发展。

婚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而婚姻法律的过度规范会使婚姻关系变得僵化和不灵活,导致夫妻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例如,婚姻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但有时夫妻双方的矛盾可能无法通过离婚来解决,而婚姻法律的规范却使他们无法寻求其他合理的解决途径。

最后,婚姻法律的规范往往忽视了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婚姻法律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首先,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婚姻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应该起到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作用。

如果婚姻法不对婚姻关系进行保护,那么将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和家庭的不和谐,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婚姻法规定了妇女和儿童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没有婚姻法的保护,妇女和儿童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甚至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因此,婚姻法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婚姻法的规范,婚姻关系可能会出现混乱,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因此,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婚姻法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它保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规范了婚姻关系,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坚定支持婚姻法的存在和实施。

反方,婚姻法应该更加注重个人自由和平等。

首先,婚姻法应该更加注重个人自由和平等。

婚姻是个人自由的选择,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因此婚姻法应该更加注重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如果婚姻法过于强调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导致不幸的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应该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妇女和儿童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婚姻法的规定可能会对妇女和儿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婚姻法应该更加注重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婚姻法的规定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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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法第八条的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 束力。”
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于财产分割仅作形式 审查。因此该类协议“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而非“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违反《合同法》五十二条,则属无效。 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关系: 关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基于感情而将财产大部分给于对方,不 以等价有偿为原则认定显失公平;以离婚为目的将大部财产给于对 方,后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不应支持。
2013-2-27
第二部分 离婚中涉及财产的若干 具体问题
一、协议离婚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 1、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 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2013-2-27
3、养老保险金与养老保险费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 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 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 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4、遗留及遗漏财产 《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 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 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 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 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013-2-27





2、股票、债券及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权等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 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 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 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 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 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 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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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后的处理原则 1、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是特定人之间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请求一定给 付的法律关系,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 是为债的相对性。
然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债 务的资金、财物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自应夫妻共同偿还,对此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


关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认定乘人之危应严格。不 以重大误解作为支持撤销这类合同的理由。
3、《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款的适用 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可能作出让步,如未离婚,则协 议未生效。其实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协议离婚包括:通过协议到登记机关离婚,以及约定到法院 协议离婚,将诉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调解书方式固定,使其具 有强制执行力。 从内容看,有单纯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包括混合内容(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混同)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 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 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 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3-2-27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013-2-27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双方相互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 度,包括夫妻婚前所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 分割等内容。 夫妻财产制可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又可 细分为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约定大于法 定。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属婚后所得共有制,即婚后夫妻一方所得 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 同共有。即对此,婚姻法十七条作出规定。 在我国,有特有财产制作为共同财产制的补充。依照法律规定 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 法定特有财产和约定特有财产。
婚姻法诸问题探讨
——王海涛律师
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度诸问题及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财产清偿。
2013-2-27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 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 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 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 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 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 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 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 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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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 原则。 1、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也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基本 法理。(即夫妻因日常事务与第三人交往的法律行为应 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代理权应有一定范围,下列不应列入:处置不动产、 重大财产、与人身有关的事务等。还要认定是否属于表 见代理。 界定个人债务应注意:有无共同举债故意、是否分享举 债带来的收益。 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 理。 3、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即债务人明知夫妻实行 约定财产制的,按个人债务处理。
10
2、《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1)适用前提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 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 (2)与《合同法》的关系 与合同法第二条的关系:“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婚 姻关系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其伴随着法定的 财产关系。但是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允许当事 人通过约定加以改变,这类合同的订立、生效、 无效、撤销、变更的原则, 仅靠婚姻法无法调 整,《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是法院判决依据。 只有当婚姻法、合同法两者出现矛盾时,才以 婚姻法谨慎排除合同法某些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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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一)相应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 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 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 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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