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印发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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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其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B.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C.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根据总允许排放量申请排污许可证D.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答案】 C2、以下对于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是()。

A.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B.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C.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D.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采取除尘措施【答案】 D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某大型住宅小区,应进行()。

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C.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D.无需进行任何环境影响评价【答案】 B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A.控制音量B.规定噪音限值C.使用声控装置D.限制作业时间【答案】 D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A.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B.保存原始采样记录,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D.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答案】 C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23•【文号】环办[2002]88号•【施行日期】2002.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2年7月23日环办[200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整体水平,更好地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环评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审核、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好专职环评机构的技术组织和技术把关作用。

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后取得我局颁发的个人环评上岗证书。

在环评工作中,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环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环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三、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和落实编制质量责任。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各章节或专题负责人姓名、环评上岗证编号并签名;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环评上岗证编号并签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我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分行业环评高级培训。

自2003年起,凡已开展环评高级培训的行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我局颁发的该行业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报告书编制人员名单中注明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从环评导则体系探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从环评导则体系探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第43卷㊀第1期2021年1月环㊀境㊀影㊀响㊀评㊀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Vol.43,No.1Jan.,2021收稿日期:2020-07-01作者简介:岳蓬蓬(1975 ),女,山东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影响评价,E -mail:ypengpeng@从环评导则体系探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岳蓬蓬1,李海静2,张健3,李永超4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㊀100012;2.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㊀1000123.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㊀401147;4.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㊀510045摘要: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环评技术导则在技术层面上对于排污许可的支持不够㊁污染源核算方法不一致㊁确定的污染物不同等㊂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加快环评导则制修订㊁加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体系的衔接㊁统筹考虑环评和排污许可确定的污染物种类等建议,以促使两项制度更好地衔接,在污染预防与管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㊂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环评导则体系DOI :10.14068/j.ceia.2021.01.006中图分类号:X828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5-6444(2021)01-0027-03Study on the Connec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Pollutant Permit System from EIA Guideline SystemYUE Pengpeng 1,LI Haijing 2,ZHANG Jian 3,LI Yongchao 41.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ngineering,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Beijing 100012,China;2.Beijing Guohu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Beijing 100012,China;3.BODA Environmental Sci -Tech Co.,Ltd.,Chongqing 401147,China;4.Guangdong Zhihuan Innovative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Guangzhou 510045,ChinaAbstract :The reasons for the poor connec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system and pollutant permit system aremainly reflected in the insufficient support of the EIA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ollutant permit on the technical level,the inconsistency ofsource accounting methods,and the different pollutants determined.Based on this,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such as accelerating EIA guideline systemᶄs reconfiguration,strengthen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EIA system and pollutant permit system,overall consideration of the types of pollutants,so that the two systems can be better connected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pollutant permit system;connection;EIA guideline system㊀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 环评制度 ),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㊁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㊂环评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重在提前预防,是新污染源的 准生证 [1],同时也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以下简称 排污许可制 )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㊂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重在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 身份证 [2]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以下简称 环评导则体系 )作为环评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对环评文件编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㊂其中,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中的物料衡算法㊁类比法等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污染物产排情况,要素导则规定了各要素㊀㊀㊀环㊀境㊀影㊀响㊀评㊀价第43卷产排量的表述形式,这些内容是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重要部分,良好的衔接可提高排污许可填报内容在环评文件中的易获得性㊂环评导则体系在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方面起着桥梁作用㊂本文将探讨两项制度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衔接的思路和建议,以加强两项制度在污染预防和管控方面的协同作用㊂1㊀环评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㊀㊀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 2017 84号),提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保障㊂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㊂在近几年工作实践中,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依然存在一些衔接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数据和污染物两方面,部分问题是因两种制度的设计初衷不同而存在[3]㊂在数据方面,排污许可填报数据不易从环评文件中获得,或者与环评中核算预测的源强数据存在差异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企业缺乏环保专业知识,在申领过程中往往会通过环评或批复文件中的内容来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但因环评技术导则未给予充分指导,企业有时难以从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获取相关信息,完成申领工作;另一方面,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的核算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源于两者污染源核算方法不同,这一不同是因环评制度基于改善环境质量或控制环境质量不恶化的目标,而排污许可制度是基于限定达标排放顶格发放的目标㊂在污染物方面,环评工作分析的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 许可技术规范 )中规定的污染物不完全一致,导致在排污许可填报时,无法确定项目应填报的污染物种类㊂例如,在许可技术规范中对于生活污水控制的污染物包括磷酸盐或总磷,但环评报告中,对于生活污水并不会把磷酸盐或总磷作为主要的污染物进行评价㊂2㊀环评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衔接不畅的原因环评和排污许可是我国两项基本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也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两项制度的衔接在技术方法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项目在全过程管理中出现不畅㊂2.1㊀环评导则体系在技术层面上对于排污许可的支持不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16)(以下简称‘总纲“)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办法“)于2017年11月发布,并在2019年8月进行了修订㊂‘总纲“早于‘排污许可办法“发布,且仅在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规定了应分析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要求,并未在排污许可衔接上做综合性考虑,也未从总体上指导排污许可相关数据信息填报,使得排污许可填报相关数据信息难以直接从环评文件中获取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 2018)(以下简称‘地表水导则“)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18)(以下简称‘大气导则“)在制定时已尽量与排污许可衔接,但仍有进一步衔接的空间㊂如‘地表水导则“的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中未对一般排放口和主要排放口进行区分,而在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要求中,两种排放口的填报要求却不尽相同㊂‘大气导则“中提出,环评文件应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设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已根据工艺的污染物特征提出了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技术参考表㊂对于采用推荐可行技术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议在导则中明确,可参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简化论证其经济技术可行性㊂2.2㊀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不同导致核算数据存在差异两项制度对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的要求不同㊂‘总纲“明确了工程分析应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要求核算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82第1期岳蓬蓬等:从环评导则体系探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㊀㊀㊀法㊁物料衡算法㊁产污系数法㊁排污系数法㊁类比法㊁实验法等㊂为了分析论证项目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实际影响,环评文件应结合环保措施的治理效果,核算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㊂若核算所得排放浓度超过相应排放标准限值,须通过优化环保措施㊁调整生产规模等方式,使排放浓度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内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42 2018)中规定了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量是按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㊁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㊁产能核算得到的排放量,应是该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上限值,是个较宽松的排放限值[4]㊂由此可见,环评文件中核算的排放浓度一般低于排污许可制度中规定的排放浓度㊂2.3㊀环评导则和排污许可确定的污染物不同根据‘总纲“,环评文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㊁项目工艺及采用的原辅材料等确定主要污染物㊂排污许可主要依据排放标准确定污染物,与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范围相同,并且排污许可要考虑全行业需控制的污染物,往往会比单个项目考虑的污染物更广㊂在项目环评工作中,由于某类污染物排放量过少或者并非项目特征污染物,该类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般不加以分析,如一般项目废水中的总磷,但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里会按照标准全因子均须列上总磷或者磷酸盐㊂因此,实际工作中会出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确定的污染物种类不同的情况㊂有时环评的污染物种类少于许可的,有时许可的污染物种类少于环评的㊂3㊀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衔接的建议为更好地服务建设项目,进一步发挥环评早期介入㊁排污许可后期严守的作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扎实做好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建议环评导则体系加快修订工作,对导则体系进行 瘦体强身 ,加强两种制度对建设项目排污管理的一致性,提高环评导则体系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㊂3.1㊀加快环评导则制修订工作有序推动导则制修订工作,适时建立导则制修订绿色通道㊂同时,建议环评导则体系在后续修订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内容和形式,并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纳入修订范围,充分发挥环评导则体系的桥梁作用㊂例如,在‘总纲“修订过程中考虑设置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章节,并且根据排污许可填报内容,优化污染物排放清单内容,在要素导则和行业导则中进一步优化相关要求,如项目在采取排污许可推荐的处理工艺时,环评文件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内容等㊂3.2㊀加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体系的衔接2018年起至今,生态环境部已发布20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涵盖了19个行业,同时也发布了7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部分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重叠的㊂为了做好环评导则体系与排污许可关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衔接,建议适时修订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加强对环评文件的指导作用,提供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排放情况的污染物产排核算方法,提出企业排放总量建议;加强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衔接,统一企业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下污染物排放量的统一限值要求㊂3.3㊀统筹考虑环评和排污许可确定的污染物种类对于已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行业,结合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统筹考虑污染物种类,核查确保不遗漏主要污染物;对于未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行业,应在下一步的编制中考虑与已发布的许可技术规范衔接,综合确定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且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控制的污染物中预留与环评衔接的接口,避免硬性执行排放标准,扩大管控范围㊂对于环评未识别的污染物且不属于项目应关注的污染物,可不予以管控㊂由此,统筹环评与排污许可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利于统一管理尺度,形成环评与许可管控合力㊂(下转第41页)92第1期刘贺峰等:造纸行业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㊀㊀㊀环境管理[1-3],形成系统完整㊁权责清晰的环境管理新格局,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㊁区域削减㊁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未纳入排污许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投入运行或使用前,通过企业自主验收方式进行落实,同时通过加强执法检查㊁信息公开等手段确保落实效果,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贯穿于项目建设前㊁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全生命周期㊂二是统一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申报格式,在环评文件的章节设置方面,与排污许可填报信息相结合,避免二次填报,既减少了企业的工作量,也有利于环境管理部门掌握企业的相关变更内容㊂3.3㊀完善排放标准,统一执法要求制定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要点,通过统一执法要求,解决目前存在的排放标准与达标判定细则不衔接等问题㊂统一碱回收炉执行标准,建议根据燃烧物质㊁碱炉大小明确污染物排放限值㊂在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明确废水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取值时间,补充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㊂3.4㊀分类确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理顺管理要求对于现有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要求确定许可排放量,排污许可制度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逐步加严对企业的排放量要求㊂对于新建项目,由环评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和可行性技术确定企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作为许可排放量的 天花板 ㊂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排污许可将直接引用环评确定的排放量;如果排放标准等相关管理要求加严,则从严确定㊂3.5㊀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统一排放量核算完善排污许可中实际排放量报送要求,所有排放源均需报送实际排放量,并通过抽查㊁数据校核等手段,提高实际排放量的数据质量㊂在保障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将排污许可中实际排放量的数据推送给环境统计,不再要求企业按其他制度单独报送数据,逐步实现多套数据整合为一套数据㊂统一排放量核算既可减轻企业负担,又实现了环境管理一本账 ㊂4㊀结语随着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造纸行业全过程环境管理创新应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基础,从准入的角度完善行业控制要求;以排污许可为核心,在生产运营阶段促进行业污染物减排;以监察执法为抓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5]㊂最终实现 一证式 环境管理,让企业执行的环境法律㊁标准和要求更具明晰性㊁便利性㊁实用性,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㊂参考文献(References):[1]㊀陈吉宁.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新支撑[Z].2016.[2]㊀王灿发.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势在必行[J].环境影响评价,2016,38(2)ʒ6-9.[3]㊀林业星,沙克星,王静,等.国外排污许可制度实践经验与启示[J].环境影响评价,2020,42(1)ʒ14-19.[4]㊀汪键.实施排污许可落实治污主体责任[N].中国环境报,2018-05-25(03).[5]㊀邹世英,杜蕴慧,柴西龙,等.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展及展望[J].环境影响评价,2020,42(2)ʒ1-5.(上接第29页)4㊀结语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两项环境管理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后者是建设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重要保障㊂为了健全环评导则体系,加强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可实现对项目从准入到日常运行的全过程管理,简化工业企业环保手续的办理,更好地服务于工业企业,促进我国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㊂参考文献(References):[1]㊀柴西龙,邹世英,李元实,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环境影响评价,2016,38(6)ʒ25-32.[2]㊀朱源,姚荣.美环评和许可证衔接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8,46(1)ʒ75-78.[3]㊀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EB/OL].(2017-11-14)[2020-08-26].http:// /gkml/hbb/bgt/201711/t20171122_426716.html.[4]㊀代庆仁.环评与排污许可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思考[J].价值工程,2020,14(1)ʒ40-42.14。

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整合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整合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整合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布时间:2023-02-24T01:54:56.688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19期作者:吴轩[导读] 我国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关重要吴轩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0030摘要:我国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关重要,在项目建设前、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的环境监管当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效用。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相关制度设计比较独立,使得国内无法实现制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全方位动态化管理。

鉴于此,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整合方向,结合当前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两制度有效融合的问题,提出了排污许可和环境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整合问题;解决;措施前言:现阶段,国家要想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顺利、有序推进,需要贯彻落实两项基础环境污染管理制度,一是排污许可制度,另一个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两项制度主要通过自身独特的特征,促进环保工作有效实施。

排污许可制度,即相关政府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运营单位的排污活动展开严格的审核,经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即对规划项目完成建设之后为社会环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并做出科学评估,最终根据具体的评估结果,制定出可行、合理的应对方案,进而达到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目的。

当下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推行并落实了环境治理基础改革制度,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整合,以此进一步优化国内环保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整合方向1.1把控二者对接成效为有效践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污染物的全面控制,需注重二者在综合系统中良好对接,并注意环境变化情况,做好精细化管理控制工作。

首先,在工程项目开发中,根据备案程序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工作;其次,完成工程后,在企业进行排污行为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这样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的管控和排污许可对污染物质的管控,进而促进二者高质量对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环环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回顾“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积极进展。

展望“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

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环环评〔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完善流程、保障发展。

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环办环评〔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磷矿、磷化工(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严格项目选址要求。

新建、扩建磷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具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或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所在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做好衔接,落实相应管控要求。

磷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三磷”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磷”建设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

选址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矿、磷化工项目,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和磷石膏库。

(二)严格总磷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削减替代要求。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环发[2015]178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部署,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在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现就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联动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是创新管理方式,做好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是指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必须以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各级环保部门在召集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时,应将规划环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规划环评结论的科学性作为审查的重点,充分关注规划环评结论对于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主要工作任务的重点领域规划,可以实施规划环评与规划所包含的项目环评的联动工作。

经审查小组审查发现规划环评没有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应采用适当方式建议有关部门对规划环评进行完善并经审查小组审查后方能开展联动工作。

(四)本意见所指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是指包含重大项目布局、结构、规模等的规划环评,暂限定于本意见(五)至(九)中所列的相关领域规划环评。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环环评〔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持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

二、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一)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项目,水库、引水工程、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产资源开发、危险废物处置、围填海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

对该目录外的建设项目,各省份可因地制宜对特定行业提出严格要求,不得随意层层下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环评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做好省级以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评估调整。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答案】 D2、某企业水泥生产线未建成防治污染设施即投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应当()。

A.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B.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C.由批准该水泥生产线的投资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D.由批准该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答案】 D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损毁耕地烧砖。

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A.红土砖B.黏土砖C.矿物砖D.黄土砖【答案】 B4、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时,应当取得()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问意。

A.水行政主管部门B.交通行政主管部门C.渔业行政主管部门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B.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印染、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C.在依法划定的海洋风景名胜区、渔业水域,禁止从事污染、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D.兴建海岸I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答案】 A6、下列选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是()。

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动但 不属 于重 大变 动情形 的建设项 目,环 境影 响报 告书 ( 表) 2 0 1 5年 1 月 1日( 含) 后获得批准的, 排 污
凿 … …

( 安委 ' ] / - [ 2 0 1 7 1 2 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
日承 7 占
政 策 导 向

( 环 办环评【 2 O l 7 ] 8 4号 )
各省、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环境 保 护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建 设兵 团环 境保 护局 :
为贯 彻 落实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 于 印发 控 制 污染 物排 放 许 可 制 实 施 方 案 的通 知 》 ( 国办 发 [ 2 0 1 6 ] 8 1 号) 和《 环境 保 护部 关 于 印发 ( “ 十 三五 ” 环境 影 响评
污许 可时 提交重 新 报批 的环评 批 复 ( 文号) 。发 生变
二、 做好 《 建 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和《 固定 污染 源排 污许 可分 类管 理名 录 》 的衔 接 。 按 照建设 项 目对环 境 的影 响程 度 、 污染 物 产 生量 和
排放量 . 实行统一分类管理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 建设项 目,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应当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 书 的 . 原 则上 实行 排污 许可 重点 管理 : 可 能造 成轻度 环 境影 响 、 应 当编 制环 境影 响报 告表 的 , 原则 上实行 排 污许 可简 化管理 三、 环境 影 响评 价 审批 部 门要 做 好 建设 项 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 ( 表) 的审查 , 结合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 核 发技 术规 范 , 核定 建设项 目的产排 污 环节 、 污染 物 种类 及 污染 防治设 施 和措 施 等 基本 信 息 : 依 据 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 要求等管理规定 。 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 环 境 影 响评 价 要 素导 则 等技 术 文 件 , 严 格 核定 排 放 口 数量 、 位置 以及每个排放 口的污染物种类 、 允许排放 浓度和允许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排放去 向、 自行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绿色理念的倡导,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对污染的管理也更加严格。

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制度,二者的有机结合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关理论,并分析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现状,探索两者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措施,为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衔接引言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密切相关,但因为不同的历史沿革,两者在分类管理、技术方法、监管效用等方面还存在差异。

现阶段的实际衔接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

1 两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两项管理制度均采取分类管理形式,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项目规模、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关系等,规定建设单位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污许可制则是根据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

两项制度尽管在管理目的和管理形式上相近,但却各有其重点,一般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事前许可,重点在于事前的预防,需要根据可研报告及相关项目的类比数据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及推算,并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而进行预测性评价。

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事中事后许可,重点在于对企业排放的过程监管,并根据实际物料消耗量、监测数据等核算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倾向于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土壤及水体等产生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排污许可制度则是对于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1. 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污许可的指导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规划和实施阶段,可以对项目的污染排放进行评估和预测,指导企业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合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项目验收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也可以作为企业排污许可的申请材料之一,为排污许可的获取提供依据。

2. 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与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是对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排放进行许可和监督,保证企业的排放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排污许可制度可以对企业的排放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和排放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信息共享与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的机制,通过共享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和企业的排污许可信息,实现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污染排放的动态监管。

这样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的排污情况,为环保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更好地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2. 加强跨部门协作与沟通环境保护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以加强跨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3. 完善监督与考核机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李新芳摘㊀要:文章首先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然后结合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衔接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何加强衔接工作,并讨论其他相关工作的对策㊂希望通过研究,可以解决目前国内在两项工作上的衔接问题,提升环境管理效率㊂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衔接一㊁引言排污许可制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环境影响的核心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对提升排污收费㊁环境统计㊁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效率都有巨大帮助㊂在目前的衔接过程中,由于管理平台㊁内容㊁管理对象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并没有达到期望的衔接效果,因此,优化制度解决衔接问题势在必行㊂二㊁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能够对生产项目㊁建设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和评价,并指导后续的环境治理工作,对控制环境污染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㊂在环境评价工作中,会审查分析新建项目所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研究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并调查实际情况确定环境管控方法㊂从本质上来讲,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有明显的导向性,所以不同地区都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的评价规范和指标,并且会直接决定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安排,比如投资规模㊁设计方案和开工日期㊂三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衔接的问题(一)管理平台不同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在两个管理平台,前端分离的同时,后台数据㊁资料同样分离,并不能实现数据㊁资料的共享㊂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平台作为一个流程平台,并不具有全面的数据资料,很难满足排污许可制的核发要求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制的过程中,需要手工填报,但是生态环境部门也缺少足够的参考数据对排污进行审核,只能根据企业上传的资料开展审核工作,难以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而且也很难保证审查的速度㊂(二)基本内容衔接问题环境评价文件是排污许可证发布的重要依据,虽然从内容上已经完全覆盖了排污许可证审批内容,但是由于二者的格式㊁指标㊁参数并不统一,造成企业即使提供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非专业人员依然难以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㊂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在审核工作中也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导致了明显的浪费问题㊂(三)管理要求衔接问题排污许可证核发中会对企业的大气环境管理㊁水环境管理㊁固体废物管理㊁噪声管理㊁产业结构管理提出要求,并且要求企业制订排污监测方案和公开信息,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内容并不是集中的,所以需要逐条查找才能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要求㊂如果许可证的核发量比较大,而且时间要求紧,那么很多环境管理审核都比较粗略,很难对企业的生产工艺㊁设备㊁排污特点充分检查,也很难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差异化的管理㊂(四)技术规范问题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技术规范还并不统一,包括污染排放强度㊁污染治理的可行性㊁污染因子等在核算方式上还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行业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也存在不配套的问题㊂这导致两项工作所产生的数据很难通用,最终就造成了污染排放许可证的申请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之间的脱节㊂四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思路(一)加强环境评价和污染管理对象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轻重程度采取分类管理,通过设定环境影响报告书㊁报告表㊁登记表等覆盖不同的行业,满足对经济管理工作的要求㊂而排污许可制主要依靠固定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㊁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来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㊂为了保证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就需要确保二者管理对象的统一,为此需要对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分析,制订更为完善的排污许可制管理名录,达到对污染源管理进行控制的目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全面覆盖污染管理对象㊂同时,也要对当前建设工作中的项目做好审批㊁备案工作,并且在投产运行中申请排污许可证,提升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㊂(二)建立统一管理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平台能实现两项工作之间的数据共享,有利于提升审核效率㊂在合并平台建设中,首先要对相关表单进行重组㊁内容增减或拆分,保证表单在工作中的通用性,保证和排污学科正相关的数据㊁资料更加明确㊂例如,在重组之后,需要根据排污许可制的要求,填报产品的产能表㊁原料表㊁基本情况㊁污染治理设施表㊁大气污染信息表㊁噪声排放表㊁自行监测要求表等,企业在完成环境影响审核备案的同时,也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㊂平台应该进行数据对接或者直接合并数据库,采用相同的数据结构标准,确保对数据应用的效率,也提升对平台后台的开发效率,从而提升数据应用的灵活性,实现企业一次填报就同时提供了环境审批备案的基础信息,并且有关部门也能直接审核排污基本信息㊂(三)管理要求衔接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要求进行汇总和梳理,保证各项信息内容之间的一一对应,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能够满足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要求,达到在信息传递上的衔接㊂在审核工作中,也能降低对人力的投入,并且可以提升核发工作的效率,并且针对企业㊁建设项目㊁生产项目的特殊情况来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的管理㊂(四)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统一的技术规范可以减少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冲突,因812绿化工程Һ㊀此在制订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制度规范时,应该将二者进行统一考虑,为提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将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进行同步编制㊂例如需要对污染源的排放强度的核算方式做出统一要求,明确污染因子,以及要求行业内采用标准化的污染处理技术㊂在核发化肥㊁冶金行业的污染许可证时,应该根据行业的特点采用对应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针对性地制订污染系数㊂为提升环境综合评价技术的通用性,还需要扩展技术导则的内容,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的衔接创造条件㊂五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策(一)制订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可以给二者的衔接提供法律上的基础,所以,必须要完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做好对环境评价基本规范的要求,做好对项目的跟踪评价工作㊂法律中应该明确主体责任和有关追责机制,优化现有的管理程序,保证衔接效果㊂针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应该进一步明确分区管理的要求,完善清单管理机制㊂对于污染和排放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需要加强对环境影响的检查工作,以及明确技术规范要求㊂也要强化社会公众对环境整治的参与,明确生产企业对环境的责任㊂(二)加强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衔接需要由部门的联动作为支持,而且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全面落实㊂对于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管理部门应该在技术改造㊁企业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对排污许可制进行进一步的综合审核,避免污排放量增加导致的环境风险问题㊂首先,为了实现工作之间的联动,就应该简化和合并审批流程和环节,提升程序的运行效率㊂其次,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将环境整治要求融入生产周期中,以保证环境整治的落实㊂最后,也要要求企业做好针对性的监控工作,提交排污许可证明㊁执行报告等,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㊂(三)做好人员考核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工作中,必须通过完善的考核机制保证制度的实行㊂为此,可以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来对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工作,并且要突破传统的考核制度和理念,分析管辖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短期目标㊁长期目标的落实㊂对于表现优秀人员,更应该予以奖励,提升人员工作积极性㊂六㊁结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是目前国内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的制度,必须做好两者的衔接为环境管理工作创造良好保证㊂基于此,相关的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平台,通过对对象㊁管理要求㊁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衔接,确保工作的统一性㊂参考文献:[1]李田富,杨聪高.在环评技术评估中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J].环境科学导刊,2019,38(S1):84-85,102.[2]卫小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9,47(11):33-36.[3]刘瑞兵,王洪娟.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对策[J].节能,2019,38(7):141-142.作者简介:李新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㊂(上接第217页)㊀㊀例如,微型组合抗滑桩工程和三维植被网护坡技术,在实践中都因为工程效果优越,能大幅度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和抗冲刷能力;而且造价成本低,施工方便,容易推广,有很大的应用价值㊂在目前地灾治理上普遍使用的水利定额中缺项,但是在四川省的地灾治理定额中就有现成的定额可以借用㊂而且地灾定额中人工费的按工时四级分类:工长㊁高级工㊁中级工㊁初级工就比水利定额按工日的技工和普工两级分类精准的多㊂如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定额具备动态㊁开改性,当新型机械,如液压喷播机㊁边坡绿化客土喷播机㊁客土式液力喷播车使用时,就不存在因为定额缺项而无法编制造价文件㊂四㊁使定额具备功能评价指标,使造价人员利用价值工程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选出最优的修复治理方案价值工程是目前多方案选优中先进的管理技术,它将技术与经济结合起来评价,使用功能分析,对选择低成本高能效的方案有超前的优势㊂这在对修复工程中各种新型非标治理方案的比选中应用,结果会比较客观㊁直观,容易取得性价比更高的治理方案㊂例如,采空区的沉陷治理方案的对比,传统的方案有干式充填㊁水砂充填㊁胶结充填法㊁膏体充填㊂可以加入比选方案的新型技术有:超高水材料及与之相适应的大流量制浆充填工艺系统㊁关键层注浆技术㊂这些方案要做出比对,应用价值工程是极佳的选择㊂但是价值工程使用时的核心任务功能分析需要大量专家参与,成本高㊁耗时长,主观因素多㊂如果在定额编制时,就根据历史工程的大数据整理㊁汇总,根据工艺复杂程度㊁投资大小㊁材料成本高低等元素,按得分给出功能评价参考系数,那么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就简单多了㊂即使是很小的工程方案比选也能根据修复工程定额计算出的结果,做出更正确的方案选择㊂定额对新技术工艺设备的及时响应,可以创新带来的成本节约㊁经济效益直观的表现在工程造价上,让技术优势表现为成本的减少㊂帮助推广具有效率高㊁施工成本低㊁人工低㊁安全㊁方便的优势技术,使创新技术在矿山复绿㊁生态恢复㊁荒漠治理等生态恢复工程方面更容易被广泛应用㊂矿山生态修复是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内容㊂经过矿山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让曾经的废弃地㊁撂荒地发展起现代农业,焕发出勃勃生机㊂矿山生态修复治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废弃矿山用地,改善生态环境,将矿山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在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㊁生态修复重建的基础上,造福了当地居民,改善了地质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社会㊁企业㊁人民的共赢,社会与经济效益最大化㊂而配套的造价定额体系的规范则可以让全过程动态造价管理参与到修复工程的经济管理中,对创新提供数据支持,让矿山生态修复这个朝阳产业健康㊁稳定的持续成长壮大㊂作者简介:李文,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㊂912。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几点建议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几点建议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几点建议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建设得到了更高的关注度,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对排污治理的监控力度。

但从取得的成效来看,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工作上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实现二者更好的衔接和发展和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既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加大新兴技术的投入,还需要人们重视环境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相互衔接对人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环境,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引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名词,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相关的标准以环境保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对环境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排污许可制度是相关部门制定的排放标准,是企业处理污染源的有效依据。

两种新名词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了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也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更好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意义(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排放随着科技的改革创新,企业也在随着多元化发展,企业的污染排放随着加剧,对生态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相关环境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企业的生产排放,仅依靠单方面的制度难以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进一步结合,在进一步解决生态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的污染排放的监管。

把环境影响和排污制度有效衔接,在实现两种制度互相促进的同时,为企业的排放标准也提供了更多的参数,对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能实现实现企业的合理排污。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环境保护在发展中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二者的衔接和研究能对污染源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处理,能有效降低排污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对自然生态中的污染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环境污染评价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环境管理工作起着辅助作用,提高了环境监管的力度,提升工作的效率,最大程度上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力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闵行区、奉贤区、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探索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审批发证到事中事后监管全周期的衔接融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到2023年6月底,建立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闵行区、奉贤区、青浦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范围内,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依法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三、试点内容(一)减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减免许可证部分支撑材料的事前提交,减少重复提交;推进“全程网办”,已批建设项目相关环评材料免于提交。

(二)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

对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分类实施简化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方式和形式,减少变更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三)重构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流程。

对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流程进行衔接,推进“两证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
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挑战,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排污许可制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为此,中央政府决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改革,细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项目和技术规程,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另一方面,要加强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确保排污许可制的合法性,严格控制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超越权,确保许可管理程序合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政府监督,确保许可行为的开展有效及依法。

同时,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政府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起来,加大对排污许可制衔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力度,完善审查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制度的落实贯彻。

此外,也应该推动业内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影响者参与,把他们想法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之中,让受影响者充分参与其中,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不仅有利于持续保护环境,防止受到环境污染,更有利于激发受影响者参与,把他们的想法融入实施中,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国家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而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企业和单位进行的排放污染物的许可制度,通过核准、监督和管理,使企业在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排放污染物。

这两者都是现代环保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操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它们的衔接并不完善。

本文将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关系、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关系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开发之前对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以便从源头上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许可和管理,以使排污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事前评价和预警,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排放进行事中监督和管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强制性补充。

二、存在的现实问题1. 环评和排污审批缺乏衔接目前,环评和排污审批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环评和排污许可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一方面,环评程序和排污审批程序并没有明确的协同配合机制,导致环评的结果与排污许可证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环评的结果并未充分地转化为排污许可证上的具体监管条件和标准;排污许可控制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环评建议未能有效地转化为排污许可证上的实际控制标准和条件,项目一旦得到环评批复,甚至可以在排污许可证的限制范围内污染环境。

这种缺乏衔接的情况导致环评和排污审批成为了两张皮,使得环保效果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2. 监管和处罚机制不完善当前,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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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做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人该项目验
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 衔 接 ,按照 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告 、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
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 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
要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 污或不按证排污。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015年 1 月 1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 日 (含 )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化管理。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报 批 环
§ 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 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
影响报告书(表 )的 审 查 ,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的环评批复(文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 的建设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 放 方 式 、排 放 去 向 、自行监测计 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企业,不予计算其污染
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 物替代量9
分 期 申 请 排 污 许 可 证 。分 期 实 施 的 允 许 排 放 量 之 和 不
九、 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时 政 要 闻 】
环保部:关于印发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 衔接工作
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槛 ,是申请排 、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
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 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个 排 放 口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允 许 排 放 量 、
八 、 建设项目涉及“上大 压 小 ”“区域(总 量 )替 代 ”
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 等措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审查总量指标
关的主要内容。
来 源 ,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被替代或关停
得高于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信 息 申 报 系 统 ,并 与 全 国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充
五 、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分 衔 接 。建 设 单 位 在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 (表)时,应当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在
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 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 负责。
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时 ,依法提交相关
(摘自点绿网)
四、 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以及审企 业 ,须明确其排污许可证编码及污染物替代量。排污
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明确分期实施后排放 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 要 求 ,变更或注销被替代或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应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 (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
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 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
规 定 ,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 批文件从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由排污许可证核发部
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 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发Q
能 造 成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原
七 、 国家将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
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 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 批 准 后 ,建设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 地 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 (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
理 中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以及审批文件要 当纳人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求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维 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有 效 性 。
的 ,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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