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本次业主大会将选举产生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该届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 2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人数为9 人。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1、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或自然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3)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选:(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6)曾经担任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业主监事会监事,且任期内存在被住房和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1、推荐方式: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如下方式推荐产生:(1)10名以上(含10名)业主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重复推荐无效。
(2)物业所在地社区委委或物业管理区域委组织也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2、推荐要求:(1)材料要求候选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表;2)核对无异议的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属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业主授权材料,含单位业主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1。
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
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通告根据物业相关条例规定,现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6、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为: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三、报候选人的产生时间为14天,即: 2014年 5月 29日至 6月 11 日9:0-17:00。
(1、候选人必须携带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须提供推荐人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四、候选人推荐表领取点为:回龙埔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江花园物业管理处。
领表工作时间: 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17:00,候选人推荐表交表地点为:回龙埔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交表时间: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0-17:00(截至交表时间:4月 7 日17:00)咨询电话:28936263。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其它注意事项:1、筹备组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2、“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3、业主联名推荐的,应由推荐人本人填写“推荐人简要情况”;筹备组推荐的,由筹备组直接在“筹备组意见”栏注明;4、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十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5、推荐业主姓名与产权证姓名必须一致。
长江花园业委会选举筹备组(代章)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o最多13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社区“两委”班子成员;9.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10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引导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进行自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认同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规定,在长安区郭杜街道阳光社区的指导下,经过2023年5月14日阳光小区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商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小区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或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7名,候补委员2名,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原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候补2名,1名候补委员张三于2023年5月12日因出售房产辞去候补委员。
因此,本次增补产生4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以房产证为准,未办理房产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夫妻共同房产配偶也认定为符合条件业主;2、长期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具备充足必要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3、符合条件的党员、法律工作者、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业主优先;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规约;6、履行业主义务,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任职;8、具有一定公信力、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9、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等不当使用的行为;10、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程序1、业主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名推荐或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2、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按照联名推荐业主人数的多少为序确定4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若最后一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出现并列,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对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谈话协商录取一名;如果谈话无法确定1名候选人,则并列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重新进行联名推荐,票数多者当选;4、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足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提名,提名时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应在本组团进行入户走访征求业主意见,走访户数不低于该组团总户数的20%,并做好走访记录;5、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候选人参选资格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按本办法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被业主大会集体终止任职资格的,可以参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在一个月内成立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在3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提前换届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2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5名,候补委员2名,按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
主任人选的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人选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六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三章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
候选人资格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筹备小组负责确认。
第九条报名参选的业主须提供个人信息、竞选纲领、履职廉洁承诺书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选择。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根据国家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本物业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人数。
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选票与表决权1、选票。
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决权。
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选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三、会议形式首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筹备组应当将选票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四、表决程序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候选人中的中共党员占总候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月以上;(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月以上;(九)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采用下列第项方式分配候选人名额:1以幢为单位,幢候选人名;2 .以单元为单位,幢单元候选人名;3 .以楼层为单位,幢—楼层候选人名;4 .划分为个区域。
其中:住宅候选人名(别墅〈排屋>名,公寓名,其他物业一名),非住宅候选人名(商业物业名、办公物业名、其他物业名);5•o三、采用下列第项办法产生候选人:1 .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和业主报名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2.o如该分配区域无业主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该分配区域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或向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候选人条件和名额分配区域及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
请有意参加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现场报名或领取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年—月—日—时前交至O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业委会候选人报名及委员选举方法
业委会候选人报名及委员选举方法(换届选举)小区各位业主: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9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织。
新一届委员的选举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按照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执行。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五)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六)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八)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九)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方式:1、符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应当由本人填写《候选人报名表》,提供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提交时需核对原件)。
2、业主也可10户以上联名签字推荐符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的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被推荐人本人填报《候选人报名表》,提供业主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提交时需核对原件)三、业委会候选人报名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10年11月 10 日下午17时止。
报名咨询电话或报名接待时间为:下午14:00至18:00。
四、领取业委会候选人报名表地点: 17栋物业服务处及业委会办公室,咨询报名请打预约电话五、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1、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2、由筹备组推荐。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共同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兼顾物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楼幢。
筹备组根据小区物业分工负责检查监督、专业化对口管理需要,优先提名推荐人大、政协、法律、技术特长人员(规划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工程、工程预算、财会审计、机电设备、弱电设备、行政工会、园林园艺、医疗卫生等)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选,同时兼顾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昭武国际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邵武昭阳街道办事处和新建社区领导的指导下,结合昭武国际广场的实际情况,面向全体业主产生本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长期在邵武居住。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不遵守议事规则;
(2)、违反管理规约;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方式。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昭武国际广场内所有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均可作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参选候选人。
2、业主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成为第一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4、业主也可以20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参加的,应提供被推荐人的同意书(签名)。
5、所有候选人报名时都必须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产权证、购房合同、无产权证与购房合同业主请带上购房发票,同时带上身份证到房管所打印产权证明。
以上材料请带好原件与复印件。
6、报名候选人到新建居委会填写报名表及简历表、推荐表。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明确报名的时间、地点、要求、联系方式,发放及回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报名时间3日。
自荐和推荐报名者均应按规定领取并提交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如下:
1、所有参选候选人,由筹备组根据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筹备组的审查意见应向业主公布,包括公布经审查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名单和不符合的意见。
2、经审查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参选候选人超过9人时,由筹备组全体成员在参选候选人范围内进行投票表决,依次以得票多者确定为候选人参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六、候选人产生后,在昭武国际广场张榜公示,并同时在“昭武业主”QQ 群、“昭武业主”微信群、邵武在线中公布,并提交给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候选人公示时间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