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库申报专题方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省委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商圈(步行街)繁荣发展。
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打造一批融合销售、体验、休闲、娱乐等多业态集聚的商圈(步行街),完善停车场、公厕、无障碍通道、商圈智慧化、消防等基础配套,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支持各设区市2020年春节前集中力量改造提升示范商圈(特色步行街),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鼓励商圈(步行街)引进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网络零售龙头企业首店、国际知名消费品牌,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一企一策”由省、市、县(区)共同给予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商业促销。
鼓励商圈(步行街)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组织购物节、美食节等商业促销活动。
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内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
省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促销活动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三、打造便民消费圈。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养老、家政、托幼、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事后奖补项目库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模板】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事后奖补项目库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事后奖补项目库申请报告”(见附件2-4),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申报方向,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2)三、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4)四、申请报告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事后奖补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提纲:(一)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更新设备的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实施设备更新项目淘汰了的老旧设备情况及佐证材料;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对项目在科技含量、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先进性进行详细描述。
(三)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社会和行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设备更新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设备更新后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服务的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五)事后奖补项目对企业(单位)的发展作用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单位)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汕府〔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3.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专项形式给予支持。
4.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按上级规定给予办理期限最长、最优惠的多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减轻在汕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税负负担,按实际负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市科技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二、鼓励引进优质创新资源5.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预算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活动。
主要包括:(一)支持经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二)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融资、上市等产业投资;(三)支持开展全省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前期、规划、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专项活动;(四)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扶持方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主要采取经费补助方式。
第六条组织申报。
每年各设区市或省直部门按照当年确定的扶持重点和专项资金的扶持原则、范围、方式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第七条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申报。
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汇总、初审后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必须填报《江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具体见附件) 第九条项目审定.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第十条资金计划。
项目确定后,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商定扶持资金计划,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
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陕西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对策建议
陕西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对策建议作者:刘红春赵颖蕾李鹏来源:《新西部》2022年第06期陕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政策扶持存在中小企业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不足,支持政策碎片化等问题,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应更加积极有为,多措并举握指成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优质群体,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提出和发展(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专”,即专业化。
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
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
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產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
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增长的中坚力量。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事前扶持方式支持的项目法项目和因素法项目。
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法项目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因素法项目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因素法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的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
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应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
涉密项目按照涉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谁评审谁验收”及“属地原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及项目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并具体实施项目法项目的验收。
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验收职责及处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自行组织或委托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及时追缴项目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并在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验收其他相关事项。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部门和因素法资金项目评审安排部门,是因素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素法项目的验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吉政办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举措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消费、稳增长”相关决策部署,挖掘释放城乡消费内在潜力,优化打造良好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培育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消费载体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避暑休闲、冰雪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商旅文体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区建设,不断满足服务消费升级需求。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互联网+流通”新兴商业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推进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
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杭政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
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优化对策研究
财富生活>>Wealth Life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优化对策研究■ 文 / 袁加荣摘要: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资金(基金)来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科技部《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9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107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但是,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是很多企业在财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探讨了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一、引言21世纪各国之间的竞争,其本质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国家在通过政策对相关行业进行引导的同时,对一些具有技术突破潜力的企业直接提供专项补助资金,从而帮助企业加速技术进步。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这些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很大的自主权,切实给科研人员“松绑”,但是很多问题并不是放权就能解决的,而且同样会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
就企业来说,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内部管理问题,加强内部分工协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才能实现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目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企业科研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一)项目申报及预算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在申报、立项阶段都是由研发人员一手操办,项目管理、财务部门没有参与或参与不深,对预算科目及内容理解不准确,费用标准不明确,间接性支出计算不合规,导致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预算审减率高,申报成功率低。
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财政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年月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X X省财政厅1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重点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条件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枢纽平台单位。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
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工信部、财政部批复建设平台网络的文件。
5.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34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方向依据《吉浙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浙对口合作民营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二、申报主体具备人才培训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的机构。
三、支持重点(1)围绕民营企业传承,组织实施XX省民营企业传承精英培育。
(2)围绕经营理念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高端论坛或大讲堂。
(3)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2)5附件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6附件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区、企业法人、发展过程、主要业绩、培训力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结论等。
三、项目课程设计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专家及对应课程等。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杭政办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局制定的《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
二、项目资助形式(一)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
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二)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会同省工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审核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收回违规资金;(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工信厅职责)省工信厅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二)配合省财政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三)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和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四)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任务书签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五)配合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收回违规资金;(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二)配合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三)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配合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
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1/ 18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4日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更好履行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经济结构提质行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一)大力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程。
用好中央财政2018-2020年安排的120亿元试点补助资金,督促试点城市加大投入力度,理顺电价、气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同步推进“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
(二)支持发展新能源交通。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补政策,调动企业发展新能源交通的积极性,鼓励绿色出行,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三)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省财政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后补助。
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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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 - 附件1:
附件1: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2010年度)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大写人民币):建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3:《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要求:“未完成”类项目只需填列《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附件一)中“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单位整体自评意见”、“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考核内容。
“已完成”类项目需填报《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附件一)的全部考核内容。
资金使用单位和考核工作小组应认真按此说明规定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考评表,加盖公章。
本考评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二、指标说明:(一)项目建设情况:考评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预定时间建设,工作进度是否按期建设。
“已完成”是指项目按申报材料预定时间建设完成;“建设中”是指项目按申报材料预定时间和建设进度正在建设;“到期未完成”是指项目在申报材料预定时间的内未完成建设。
“资金使用单位自查”: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对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自查情况。
(下同)“考评小组核查”:考评工作小组对资金使用单位自查情况的核实意见。
(下同)(二)资金使用情况:考评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等。
“资金使用及财务核算情况”是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务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问题”是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务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项目产品经济效益:考评已完工项目2010年度1至9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上缴税金、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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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库申报专题方向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一)专题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
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万元。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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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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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技术改造项目。
.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
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贴息时段为年月日(含)至年月日(含)。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
.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
低于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一)专题内容
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三)申报要求
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年月日(含)至年月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项目总投资额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万元。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