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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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浅析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成 立后 没有 进 行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 成 了“ 空 壳 合作 社 ” 。 3 . 管理 不规 范 。一 是 管 理制 度 不 规 范 , 一 些 合 作 社 制 定 章 程 不 根 据 自身 实 际 , 照搬照抄 , 没有实 际内容 , 难 以保 证 合 作 社 规范 运 作 。 二 是 财 务 管 理紊 乱 , 不 能 准 确 反 映合 作 社 财 务 状
三、 促 进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发展 的建 议

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1 . 农 民专业合 作社提 高 了农业 生产 的组织化 程度 . 使 小
规 模 分 散 经 营的 农 户 实现 了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化 经 营 。不 仅有
1 . 加 大 宣传 力度 。大 力 宣传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 性 质 、 组 织 形 式及 相关 法律 法 规 ,让 农 民 了解 发 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重 大意义 , 引导 更 多 农 民 自愿 加 人 专业 合 作 社 。
况, 影响后期决策和改进 。
4 . 科 技 支撑 乏 力 , 产 品 竞 争 力 弱 。多 数 合 作社 提供 的都 是 初级农产 品 , 缺乏 产品精深加工 , 无 法 提 升 产 品档 次 , 导 致 市 场 竞争 力 缺 乏 优 势 。 5 . 缺 乏 资金 和 政 策 扶 持 。从 目前 运 行 的合 作 社来 看 。 普 遍 资金短缺 , 缺 少 银 行 信 贷 和信 息 支 持 , 一 些 优 惠 措 施 没 有 落 到 实处 , 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地 农 民 凑人 数设 立 合 作社 , 利 用 优 惠政 策套 取 国 家补 助 资 金 ,
型农业经营 体系 , 加快完善 城乡发展一体 化体制机制 ” 。 这 是 中央着 眼于加强农村 制度建设 与创新 , 从 推 进 我 国 农 业 现 代 化发 展实 际 出发 , 对 扶 持和 加快 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发 展 做 出 的新部 署 、 提 出的新 要求 . 对 于 加 快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和 规范化建设 。 促 进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水平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就该话题展开思考。

首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将农户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农民可以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使农业真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农民可以共同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销售等活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引进科技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宽销售渠道,开拓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农业生产组织,更是一个农村综合经济组织。

除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开展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多种经济活动,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机会。

通过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助于促进农民组织化。

在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下,农民是相对分散的个体经济主体,缺乏组织化的力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使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自治组织。

农民通过合作社相互协作、相互合作,在分散的农业经济中形成集体力量,有效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综上所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个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相融合的视角

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个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相融合的视角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2 7 0 (0 8 0 - 0 2 0 1 0 - 4 8 2 0 )6 0 8 - 4
本 文 旨在 运 用社 会 资 本 的 理 论 工具 ,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热 对

问题 的 提 出与 研ຫໍສະໝຸດ 究 思 路 2 世纪9 年代 以来 ,我国新型农 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 , 0 0
“ 会 资 本 ” 经 典 定 义 来 自布 迪 厄 、 尔 曼 、 特 南 等 社 的 科 普 学 者 , 布 朗 与 武 考 克 等 人 的 梳 理 , 一 概 念 更 具 有 系 统 性 经 这 与 穿透 力 。 尽 管 学 界 对 社 会 资 本 的定 义 至 今 仍 众 说 纷 纭 , 但 是 透 过 这 些 纷 繁 复 杂 的 争 论 , 们仍 然 能 够 找 到 一 些共 同之 我 处 。社 会 资 本 在 一 般 意 义 上 被 界 定 为 一 种 能 够 “ 动协 调行 推 动” 的社 会 结 构 资 源 。 内涵 上来 说 , 会 网络 、 从 社 规范 、 任是 信 社 会 资 本概 念 的 基 本 要 素 。从 拥 有 主 体 来 说 , 社会 资 本 可 以 分为微观个人 的、 中观 组 织 或 社 区 的 、 观 社 会 的 ; 功 能 上 宏 从
式 的制度设置角 度看 问题 , 忽视 了一 个重要 问题 : 织是 却 组
嵌 入 于 一定 的 社 会 结 构 背 景 之 中 的 , 织 制 度 只 有 与 社 会结 组 构 性 要 素 相 融 合 才 能更 好 地 发 挥 作 用 。 外 来 的 制 度 设 置 和 本 土 的 社 会 结 构 资 源 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分 别 发 挥 了何 种 影 响 ,正 式 制 度 和 社 会 结 构 资 源 之 间 如 何 相 互 作 用 , 必 须 给 都 予 充 分 关 注 。 会 资 本 理 论 是 从 上 述 角 度 进行 研 究 的理 想 分 社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创新与对策研究——以成都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证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创新与对策研究——以成都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证

步 完 善 合 作 社 的 治 理 机 制 提 出 相 应 的政 策 建 议 。
二 、关 于 国 内 合 作 社 治 理 研 究 的 文 献 述 评
在 组 织 农 户 开 展 专 业 化 生 产 、规 模 化 经 营 ,引 导 农 民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等 方 面 发挥 了 重 要 的 载 体 作 用 。但 就 合 作 社 治 理 机 制 而 言 ,并 不 尽 如 人 意 ,如 股 权 集 中化 趋 势 明 显 、一 人 一 票 表决 机 制 未 落 实 等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这 不 仅 制约 合 作社 运 行 绩 效 的 提 升 ,而 且


引 言
系 统 化 的 理 论 阐 释 。 鉴 于 此 ,本 文 以 成 都 地 区 的
合 作 社 发 展 为 例 证 , 提 出 以 下 研 究 问 题 : 目制 还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 在 回答 这 些 设 问 的 基 础 上 ,对 进
玉勤 ( 2 0 0 8) 也 认 为 ,合 作 社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容
易 被 某 些 人 控 制 , 产 生 合 作 社 的 异 化 ,这 可 能 对
中 共四 川省 委 省 级 机 关党 校 学  ̄2 0 i 3 : ! 誊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 治理机制创新与对策研究
以 成 都 地 区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为例 证
邵 兴 全 邵 昱
[ 摘要] 为解 决 “ 三农 ” 问题 ,2 O世 纪 9 O年代 以来 ,农 民 专业 合作 社在 我 国蓬 勃发 展 起 来 ,这 在一 定程度上 化解 了农 业 小生产 与 大市场之 间 的矛盾 ,因此 ,发展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 已经

徐旭初:农民合作社发展辨析(修改稿8[1].16)

徐旭初:农民合作社发展辨析(修改稿8[1].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徐旭初(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内容提要: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公议纷纷,其质性规定及具体体现、现实约束与制度安排等面临着近年来较为聚焦的审视。

本文结合对国内近年来已有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成果的简要梳理,力图辨析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而提出若干研究趋势展望。

本文指出,当下围绕合作社发展现实的讨论实际上是对质性底线的辨识,本质上是对本质规定性及其基本原则的研判;由于被嵌入在社会经济结构的多重现实约束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然是超越经典的、反映中国特色的、体现时代特征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无论其实践或是研究都必然体现人们对合作社发展的合意性与合宜性的权衡。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特性制度安排研究展望一、引言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届五载。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覆盖范围扩大,合作水平提升。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其中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

目前,全国合作社数量平均每月增加约1万家,已经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间协作迈进。

①另一方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形势中,也乱象杂呈,公议纷纷:合作社内部运行亟待规范、合作社领导人亟待培育、农民合作意识亟待提高、政府扶持政策亟待落实、各种所谓“假合作社”或“翻牌合作社”亟待引导等问题诸多。

不仅如此,当兴办合作社成为一种任务(特别是地方政府考核的任务)、一种时髦(特别是彰显所谓益贫偏好的时髦)、一种手段(特别是可以比较轻松地套取政府直接财政扶持的手段,以及相关主体参与寻租的* 本文系国家自科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运营模式、治理结构与比较研究”(项目编号:71020107028)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JJD790017)的阶段性成果。

2012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合作社研究论著

2012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合作社研究论著

2012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合作社研究论著编者按:中心在遴选出“2010年、2011年最值得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论著”基础上,今年继续聚焦该主题。

基于本中心研究人员推荐、文章在本网站受关注程度和文章在CNKI数据库的被下载和转载引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考量,遴选出“2012年最值得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论著”,以飨读者。

需要继续申明和强调的是,本网站推荐的“2012年最值得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论著”仅代表一家之言,既并非对本年度内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论著进行优秀评选,也不意味着对其他论著的学术价值的否认,更难免挂一漏万、遗珠失贝。

我们只是希望能够帮助那些对合作社感兴趣的研究者、有关部门人士、合作社成员等更加便捷地了解中国最新的合作社理论与实践进展。

我们以后还将继续进行一些佳作推荐。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 一、2012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著作:唐宗焜:《合作社真谛》,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2月第1版。

推荐语:这是一本大书,一本每一位中国合作经济研究者、实践者都应该精读的大书。

作者在序中开篇说:“本书是为我国合作制重建和合作社思想启蒙而撰写的。

”诚如斯言:如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合作浪潮已逾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也已届五载,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覆盖范围扩大,合作水平提升;另一方面,也乱象杂呈,良莠难辨,公议纷纷。

凡此现状种种,其实都在相当程度上与人们对于合作社若干基本问题缺乏了解、讨论和共识有关。

在此意义上,我国农民合作经济事业确需扫盲,确需启蒙,即便对于许多合作经济的研究者也需如此。

不难看出,该书可贵之处至少在于:一是鲜明地提出了应重建按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组建和运作的合作社,即名副其实的合作社。

作者睿智地指出,“无论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还是“公司+农户”模式与合作社的混淆,都严重阻碍和干扰着合作社的发展。

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垂直协调合作:主体结构、合作关系及驱动因素

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垂直协调合作:主体结构、合作关系及驱动因素

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垂直协调合作:主体结构、合作关系及驱动因素刘永悦;郭翔宇【摘要】随着农产品交易市场全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内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应链已成为改变其在农产品市场中弱势地位的必然选择。

基于现有供应链协调合作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农产品流通的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研究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垂直协调合作的供应链主体结构、合作关系及驱动因素,促进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实现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垂直协调合作,提高合作社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地位。

%As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ding market globalization, networking and information,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s of farmer cooperatives have been a fundamental change. To participate in the supply chain become inevitable choice for farmer cooperatives change the weak position in the market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structur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driving factors of the farmers cooperatives vertical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by studying the unique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and market environ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of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a wider and deeper levels of vertical coordin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improve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the market competitive position of farmer cooperatives.【期刊名称】《农业经济与管理》【年(卷),期】2016(000)006【总页数】8页(P43-50)【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驱动因素【作者】刘永悦;郭翔宇【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 163319;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4在现代农产品市场中,农业组织运营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供应链管理已成为农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与其他组织间协调合作能力已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相关。

破除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迷思”

破除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迷思”

2018年 第12期中国农民合作社合作论坛44概而言之,农民合作社主要面临三类问题:一是服务问题,即如何为成员提供所需服务,如何帮助成员增加收入;二是治理问题,即如何进行民主控制,如何实现合理分配,如何开展规范化建设;三是发展问题,即合作社如何扩大规模、建设品牌、拓展市场、持续发展。

实践中,在处理这三大类问题时,人们往往有一些“迷思”(思想误区),值得说一说。

首先,关于服务问题。

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就是通过自组织的集体行动来为成员服务。

为成员服务,一方面就是为成员提供他们所需的各项生产经营服务。

这里的问题在于合作社由于能力有限,或者与成员需求并不匹配,往往未必能够提供成员所需的服务,或者说合作社只能满足大多数成员的部分需求。

另一方面则常被强调,就是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拓展销售、提高售价等来为成员增收。

然而,这就涉及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其中包括质量控制、渠道资源、营销技能、品牌建设等;或者说,合作社或许能为成员提供一些服务,但未必都能够显著地为成员增收;甚至可以说,不少合作社在增收方面并不比其他农村经营中介组织有明显优势。

所以,我们要打破合作社能够为成员显著增收的“迷思”。

合作社首先是为成员提供所需服务的,但是既未必能够完全提供,更不必然能够显著增收。

其次,关于治理问题。

合作社的基本规则就是通过以一人一票为主的决策机制来实现民主控制,体现成员主体性;当然还有作为合作社基本特征的按惠顾返利的分配机制。

现在,许多合作社的民主治理颇不理想,也很受人诟病。

这里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成员异质性而导致的核心成员控制问题,当然这就随之带来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规等问题。

另一方面也是为批评者们往往有意无意忽视的,就是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导致资源、能力和知识的不平衡,这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必然带来大多数成员对少数核心成员的依赖性或依附性,他们清楚地意识到核心成员的能力优势,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将权利和利益让渡给核心成员。

谈谈对国际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借鉴

谈谈对国际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借鉴
对于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借鉴,我们需要特 别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轨迹 究竟怎样?其历史轨迹我们是否都必然经历?(2) 在哪些方面他们值得我们借鉴?其发展经验的历史 背景和基本条件是什么?这些历史背景和基本条件 我们是否具备?(3)他们的合作社法律变迁究竟怎 样?这些法律变迁的历史背景和立法旨趣是什么?
其中,也许重要的不是他们的经验,而是他们经验 的适用性和制度旨趣。
(二)
从欧美农业合作社发展来看,近些年来,他们 普遍受到了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公司化挑战、农场差 异化增强带来的社员异质性挑战、营农主体年轻化 带来的合作认同减弱挑战等,由此,他们持续进行 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和调整,以应对诸方面挑战。
总体上看,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日益激烈的 国际市场竞争,欧洲农业合作社力图通过专业化、 公司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来提升竞争力。 其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专 业化经营。收购社员产品,也按质论价,随行就 市,坚持质量标准和品牌导向。其二,合作社不仅 在日常管理上日趋公司化,而且兴办实体实现纵向 一体化,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力求对农产品实 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合作社公司化,或是 合作社自我投资延长供应链价值链,由社员100% 拥有企业股份,或是吸纳外部社会资本联合建立公 司,双方按股分红,但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所得 红利再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进行分配。其 三,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合并与兼并,实现业务规模 的扩大,在尽可能大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实现规模经 济。正因为此,欧美农业合作社在近些年来数量下
(三)
日韩农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与欧美农业 合作社截然不同的道路,亦即合作社的东亚模式或 日本农协模式。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与日本的农业资源禀赋条 件、农业经营模式以及乡村社会情境、稻作农耕文 化等多有相似之处。然而,尽管日本农协模式长期 为我国部分官员和学者看好并加以力推,但始终难 以落地,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客观看待公司领办合作社问题

客观看待公司领办合作社问题

26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10合作论坛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客观看待公司领办合作社问题公司领办农民合作社,大概是国际合作社运动中最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形式,其他国家(地区)很少听说,我国实践中相当普遍,社会评价也颇有争议,但总体上生命力还挺旺盛。

之所以出现这种形态,究其根本,是对我国异质性的营农主体结构(农业企业也是营农主体)以及“先产业化、后合作化”的独特制度路径的映射,无非是以产业化机制实现对市场效率的追求,意在节约交易成本。

当然,正是这种制度路径的历史性差异,造成了中国农民合作社发生方式和发展走向的独特性,也使得中国农民合作社在起点就蒙上了一层股份化或股份合作化的色彩。

实际上,在小农与企业并存的市场格局中,必然存在发挥着捏合、中介和衔接作用的多样式“中间组织”形态。

而农民合作社也必然是其中极为普遍的、适用的,更重要的是具有政策合法性的“中间组织”形态。

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小农共同形成相对整合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交易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产业化组织和经营问题。

一般而言,其基本模式大致有3种: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该做法是农户通过组建合作社,与相应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自己的规模优势来提高谈判能力。

在此,合作社充当的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连接桥梁,它集中农户的产品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优质的原料,然后再把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或信息转告农户,并进行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显然,在此模式中,合作社和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位置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共同处于农业生产环节。

概言之,该模式的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市场交易型。

合作社收集农户产品,统一销售给企业,价格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价格稳定)或市场形势(价格灵活)确定,所得收益再在合作社内部按照规章或约定进行相应分配。

二是委托代理型。

在此模式下,企业与合作社是委托代理关系,合作社与农户则为组合关系,公司代理加工、销售等业务,并收取固定的费用,余额返还给合作社,再分配给农民。

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的思考

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的思考

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的思考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4年第10期徐文军近年来,随着专业化合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和推动力量。

但总体上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合作领域窄、资金薄弱、辐射带动小、管理不健全、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 设立登记不规范。

一方面,由于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致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无生产、办公场地,或者是生产经营规模极小,不具备开业资格,仍蒙混过关轻松登记。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验资,致使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情况大大存在。

2.经营管理混乱。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也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成员参与议事及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不高,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3.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4.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

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价值遵循、实践创新与未来取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价值遵循、实践创新与未来取向

法律 和扶持政策无 法推 动合作社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更 有一 些 人 基 于 合 作 社 的 本 质 规 定性 特 征 ,质 疑 中 国 到底 有 没 有真 正 的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
在2 0 1 4年 Leabharlann 央 1 号文件指 出 “ 鼓 励
等。同时 ,合作社作为一 种在资本 乌托 邦理想 国的价值追求 ,对合作
的资金 基础,提高 了合作社 的威信 特征的 多样性 ,中国 当下的农 民专 并且获取了三家组织的多数收益。
和 生 命 力 ,也 使 成 员 更 加 关 心合 作 社 经 营 状 况 ,更 愿 意 参 与合 作 社 经 业 合 作 社 实 践 ,表 现 出 了差 异 化 的 创 新 实 践 。 这 其 中有 不 少 合 作 社 的 业 务 发 展 模 式 与 组 织 制度 安 排 ,已 经 相 对 超越 了 传 统 合 作社 的 发 展 原 则 与 思 路 ,体 现 出 了 中 国 情 境 下 的
重 要 的 角 色 。 但 不 容 忽 视 的 是 ,当
前对 于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的各种
争 议 从 未 停 止 。 一 些 人 士 认 为 中国 的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发展 数量 有余 ,
但 竞 争 力不 足 、规 范 性 欠 缺 ,现 有
其发展演变形成 了以国际合作社联 要 求,他们对合作社 自身的制度安 盟界定 的 7 项原则为核心 的价 值原 排 有 着较 为 强 烈 的 公 平优 先 的 组 织
则 , 如 自愿 和 开 放 的 成 员 资 格 、 民 主 的成 员控 制 原 则 、成 员 经 济 参 与
目标 导 向 其 中 的一 些 原 教 旨主 义
者 更 是 没 有 放 弃 对 借 助 合 作 社 实 现 社 组 织 制 度 安 排 有 着 近 乎 苛 刻 的 理 念原 则 要 求。 而 实 用主义 者 则相 信 , 与 其 乌 托 邦 式 地 空 想 ,不 如 更 加 脚 踏 实 地 做 事 ;合作 社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与 社 会 环 境 要 求 相 对 灵 活 安 排 组 织 制 度 、 创 新 组 织 运 营 模 式 ,让 组 织 在 日益 激 烈 的市 场 竞 争 环 境 中生 存

农村社区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村社区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如果我们把形成农民合作社当作一种重复博弈 的过程的话,那么解决农民合作社内部的治理就可 以归结为一个达到帕累托均衡解的问题。而村社文 化这种非正规的约束正是在促成这种均衡解(即解 决治理问题)的过程中起到了其他因素所无法替代 的作用。
农民选定某一组织形式(治理结构),他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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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论坛
2019 年 08 期 | 总第 12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做大做强品牌 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 / 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依 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21.5万家,其 中,7万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近3万家实现产品质 量可追溯,近4万家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三 品”认证,2000多家为地理标志产品,近百家入 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这些合作社的实践证 明,品牌建设是合作社提升质量、提高带动成员能 力的重要手段。
一般而言,农村社区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 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 较小的社区。传统中国农村社区具有较强的封闭 性,血缘和亲缘关系是社区成员的社会关系主流, 熟人社会的特点较为明显,保持着比较稳定的社会 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 数以亿万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集中并定 居,许多传统农村社区开始消亡,传统农村社区逐 渐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型,进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农 村社区的新特点。尽管如此,以中国农村之广阔, 在部分农村社会“传统与现代之间呈断裂状,历史 记忆不再鲜活”的同时,必当有不少农村社区(特 别是广大的贫困农村地区)至今仍然或多或少地遵 循着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或多或少地笼罩在传统
虑的就是该组织形式如何能实现他们最具体的切身 利益,而文化中的亲缘、地缘关系在组织内部治理 过程中充当了一种“润滑剂”。在大量的农民合作 社实践中,亲缘、地缘关系实在是功不可没的。现 实中,基于关系的农民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通常表 现在合作社核心成员的家族化或泛家族化、合作社 核算单位的班组化、成员投机主义行为防范的联坐 化等方面。

徐旭初吴彬:异化抑或创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特殊性的理论思考

徐旭初吴彬:异化抑或创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特殊性的理论思考

徐旭初吴彬:异化抑或创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特殊性的理论思考作者:徐旭初吴彬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17年第12期异化抑或创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特殊性的理论思考一、问题提出应当承认,当前绝大部分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确实难以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兴办合作社成为一种任务、时髦、手段时,人们面对的必然是类型繁杂、良莠难辨的“合作社丛林”。

基于此,本文试图探讨这样三个涉及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根本问题:①中国的农民合作社是否特殊?②如果中国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是既定的,那么,它为什么特殊?③这些“中国特色”的合作社还是不是合作社?二、回归组织:农民合作社的构成要素为了更好地解析作为组织的农民合作社,必须回到关于组织的预假设。

著名的Leavitt组织模型指出,任何组织都包括社会结构、参与者、目标、技术、环境五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关于农民合作社,本文认为,这五大要素也缺一不可。

1.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指组织参与者关系的模式化和规范化,包括应然的“规范结构”和实然的“行为结构”两部分。

考察现实不难发现,在合作社实然的“行为结构”方面,合作社价值理念式微、合作社章程虚置、成员角色不统一等现象较为普遍。

2.参与者。

现实中,由于农民分化的先决结构背景,合作社成员中呈现出了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的区隔现象。

其中,作为驱动者的“合作社企业家”是关键要素的拥有者,他们承担了主要的合作风险和合作成本,并与其他成员共享合作利润,他们更多地遵循旨在寻租(指经济租)的合作策略(行为),而普通成员则选择了策略性依附或追从于核心成员。

3.目标。

合作社的核心目标是满足成员的需求,而这一需求可以是单纯的经济、社会、文化需求,也可以是其混合。

然而,在外部环境挤压和内部利益冲动的双重作用下,合作社的组织目标往往不得不发生“外向性扭曲”,放松“益贫性(pro-poor)”的合作初衷,逐步从以成员利益为导向转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村社情境中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村社情境中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村社情境中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徐旭初
【期刊名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25)003
【摘要】在村社情境中,农民合作社不仅承载着乡土权威和社区记忆,而且还新生出一种现代性指向的组织秉性.无论是村社强干预或弱干预,农民合作社发展与村社规制都呈现复杂的交织状态.更深远的是,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现有乡村治理秩序既加入了新的博弈主体,又提供了新的重构启示.
【总页数】6页(P1-6)
【作者】徐旭初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6.4
【相关文献】
1.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J], 田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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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疫情防控中的农村社区治理挑战与对策——基于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维度的思考 [J], 杨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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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思考和意见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思考和意见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思考和意见
徐旭初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6(0)2
【摘要】一、几点原则性思考(一)如何看待合作社立法意旨问题合作社立法意旨问题,实质上是回答合作社的功能期待问题,即政府和立法机构希望合作社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合作社的理论(理想)功能VS实际(实践)功能如何平衡的问题。

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同,合作社被外界赋予了过多的功能期待。

与此有点相似的是龙头企业。

【总页数】5页(P21-25)
【作者】徐旭初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思考 [J], 苑鹏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背景及修法思考 [J], 张梅;余志刚
3.关于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思考 [J], 苑鹏;
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完善的几点思考 [J], 黄胜忠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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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合作社发展内核

厘清合作社发展内核

厘清合作社发展内核
徐旭初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结合合作社的发展,谈谈个人几点思考。

【总页数】1页(P23-23)
【作者】徐旭初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7.2
【相关文献】
1.夯实合作社发展基础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以会泽县火红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 [J], 吴动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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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社办公司:
需要厘清的四大问题 [J], 张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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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量到质实现合作社全面可持续发展 2014国际合作社日提出“合作社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大众” [J], 潘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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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5期作者:徐旭初点击:127次内容提要:本文结合对近年来国内已有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成果的简要梳理,力图辨析合作社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而提出若干研究趋势展望。

本文指出,当下围绕合作社发展现实的讨论实际上是对质性底线的辨识,本质上是对本质规定性及其基本原则的研判;由于被嵌入在社会经济结构的多重现实约束中,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然是超越经典的、反映中国特色的、体现时代特征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无论其实践或是研究都必然体现人们对合作社发展的合意性与合宜性的权衡。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安排一、引言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届五载。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覆盖范围扩大,合作水平提升。

截至2012 年3 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 万家,其中,近5 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 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 倍。

全国合作社数量平均每月增加约1 万家,已经覆盖了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 多万,覆盖了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 名成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协作迈进①。

另一方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形势中,也乱象杂呈,公议纷纷:合作社内部运行亟待规范、合作社领导人亟待培育、农民合作意识亟待提高、政府扶持政策亟待落实、各种所谓“假合作社”或“翻牌合作社”亟待引导等问题诸多。

不仅如此,当兴办合作社成为一种任务(特别是地方政府考核的任务)、一种时髦(特别是彰显所谓益贫偏好的时髦)、一种手段(特别是可以比较轻松地套取政府直接财政扶持的手段,以及相关主体参与寻租的手段)时,人们面对的必然是一片莽莽的“合作社丛林”,数量众多,类型繁杂,良莠难辨。

而对于具有共同体属性(甚至可以说是意识形态色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各界无疑格外关注其现实形态的合意性。

诚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在实践中必然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它们只有在发展中才有可能逐步规范。

关键是合作社朝什么方向发展?”(张晓山,2009)农业经济研究必然是问题导向的。

正是在上述现实背景下,当今凡是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都在以不同形式进行着自己的思考,理论工作者更是如此。

笔者以为,就当下的公议和争论而言,其核心大致可归结为这样几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性规定究竟是什么?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约束究竟有哪些?如何阐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实的制度安排?如何评价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着的异化现象?为此,本文力图结合近年来国内已有的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成果,深入辨析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而提出今后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的可能路径。

二、农民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近年来,时隐时现地贯穿在诸多合作社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是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制度特性)问题,即究竟什么是使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形式的--就是成为这种而非那种组织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更加有趣的是,每当该问题凸显的时候,往往就是合作社实践特别多元、合作社类型特别丰富,而人们又难以辨识其质性的时候。

不难发现,大约在2000 年及随后几年中,围绕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和法律地位,学界曾有一个对合作社质性的讨论比较集中的阶段(例如张晓山,1999;杜吟棠、潘劲,2000;林坚、王宁,2002;苑鹏,2001;国鲁来,2001;应瑞瑶,2002;徐旭初,2003;廖运凤,2004);而2011 年以来,随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以及各色合作社的涌现,特别是各种所谓“假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等不合意现象的存在,对合作社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的讨论又一次活跃起来,而且不少人质疑“合作社原则,最后还能坚守什么?”(潘劲,2011),中国农民合作社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在经济学意义上,合作社是社员共有资产的剩余决策权和所有权的治理结构。

黄祖辉(2008)指出,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既不是完全外包的市场交易关系,又不是完全内化的科层治理关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科层与市场相结合的产业组织关系。

不过,通常人们更关注的是合作社在意识形态层面的质性规定性。

在这方面,国际合作经济界的基本共识是:合作社是一种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该共识一方面强调了合作社的商业组织性质,另一方面强调了合作社民主控制、经济参与的原则。

事实上,许多学者从合作社的价值理念以及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七项原则出发来讨论合作社的本质和内核。

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社的制度特征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因而主张严格遵守“合作制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割企业利润,如果允许大量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享其收益,它就不是合作制而是股份制企业了”(廖运凤,2004)。

但是,更多的学者则主张灵活把握。

例如,应瑞瑶、何军(2002)认为,在合作社的诸原则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但社员民主管理也不必拘泥于一人一票。

牛若峰(2004)认为,在一人多票的情况下,为防止大股东控制合作社,要规定社员持股额度和股金投票权的比例;合作社可以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投资持股者可以参与按股分红,但不干预合作社的经营业务。

林坚、王宁(2002)指出,合作社天然地具有追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双重目标,相应地,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合作社与生俱来的矛盾。

苑鹏(2006)认为,尽管合作社千差万别,但其制度安排的本质是一样的,即社员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是建立在其对合作社使用的基础上的。

徐旭初(2005)也认为,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社员身份的同一性,即社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投资者),又是合作社的惠顾者(使用者)。

他还指出,合作社可能出现若干种偏离“理想型”合作社制度的制度形态,特别是在合作社进入追求附加值阶段,这种偏离几乎是必然的。

黄祖辉、邵科(2009)认为,随着时代的变革,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正在发生漂移,这种情况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为此,既要充分认识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也不必强制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而应鼓励社员按照章程自主选择是否允许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这种漂移的发生。

同时,政府部门则可以通过相关法规合理引导这种漂移。

围绕纷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张晓山(2009)提出:“在今后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作为社员的农民(从事农产品专业生产或营销的农户)能否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他们在合作社中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得到维护,民主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他们获取的剩余能否增加?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受益权是否能主要由他们拥有?这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走向健康与否的试金石,而这必须由实践来检验。

”任大鹏、郭海霞(2009)则具体讨论了“合作社的真伪之辨”,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评定一个合作社的真伪,首先,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合作社法》确立的合作社原则进行对照与辨析;其次,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环节也是程序上一个重要的认定指标;同时,还要在现实中认真分析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和功能,尤其要看它在治理机制、盈余分配两个环节是否真正体现了合作社的特征。

潘劲(2011)则提出了鲜明的质性疑问:“百分之八九十的股权掌控在单个成员手中,在这样的合作社中,还能有真正的民主吗?如果说合作社是低成本运作,没有多少盈余,从而不能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人们对此还可以理解;那么,没有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的盈余,却有按股分配的利润,这利润又是从何而来?如果合作社盈余全部按股分红,与交易额没有任何关联,这又与投资者所有的企业有何区别?”有关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的研讨,还间接地反映在这些年来关于究竟应该发展哪一类型合作社组织的讨论中。

一方面,温铁军(2009,2011),仝志辉、温铁军(2009),杨团(2009)等态度鲜明,他们不仅主张在中国发展类如日本农协的综合性合作社组织,而且一直难能可贵地坚持着相关实验性社会实践;但另一方面,坚持专业化合作思路的学者却并未与前者有什么交锋,这或许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意味着专业化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思路已然成为主流,很多学者视其为既定的研究前提,而非需要研判的主题。

此外,近年来许多新兴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例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令不少人难辨其质性,连叹合作社泛化。

在笔者看来,探讨合作社的质性规定与制度边界,实际上应有三个层面:一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这是核心问题;二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这是本质规定性的具体体现;三是合作社的质性程度,亦即每个合作社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基本原则。

一般说来,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是服务社员、民主控制,这是不可动摇的,如果动摇了,合作社就失去了这种制度形式的独特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以国际合作社原则和中国法律规定原则为准,这也是基本稳定的,但并非不可改变;而合作社的质性程度则因时、因地、因社而异,但也有一个大致的却又常常缺乏共识的质性底线。

当下所谓真假合作社之辨(辩),表面上是对质性程度的界定,实际上是对质性底线的辨识,而本质上则是对本质规定性和基本原则的研判。

尽管学界对合作社质性底线缺乏共识,但大致的质性底线应是自愿进出、社员使用(为主)、直接民主(为主)、惠顾返还(为主)。

因此不难发现,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实践中,对质性底线的漂移大多体现为未必以社员使用为主,未必以直接民主为主,未必以惠顾返还为主,而且越来越可能出现若干种偏离“理想型”合作社制度的制度形态,越来越趋于股份合作制色彩,特别是在合作社进入追求附加值阶段。

当然,那些那些主要从事农村社区生活服务的、内敛性的,或者在贫困地区带有显着的益贫性的合作社,可能还是以经典的、传统的居多。

事实上,在世界合作社运动160 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特别是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一直发生着微妙但深刻的嬗变,总体上向着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凝聚力、吸引力的方向发展。

一种折中的态度就是试图在对理想的坚持和对实践的体认之间求得一种平衡。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阐述1995 年国际合作社原则时就坦承:“合作社总是在不同的、丰富的信仰体系中发展的,包括世界上所有大的宗教和意识形态。

既然合作社领导人和不同集团深受其影响,那么关于合作社价值的任何讨论就不可避免地打上相关道德行为的烙印。

因此,尽管非常有必要规范合作社的价值,但要达成共识总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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