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股东伦理的超级规范OECD治理原则整合了公司治理的共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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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公司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经合组织(OECD)是一个由34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本文将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为主题,介绍其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一、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性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促进投资者信心和经济增长。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等。

二、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 股东权益保护: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这包括通过信息披露、投票权、股东参与等方式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2. 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会应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高级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并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和股东权益。

3.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市场有效运作。

4. 责任和风险管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

5. 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以激励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时确保薪酬与公司绩效和股东利益相一致。

6. 股东参与和治理结构: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参与。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等,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7. 企业社会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员工权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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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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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 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 注解: (1)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 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 ii. 公司 经营目标; 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 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 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 v. 关联交易; 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 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viii. 治理结构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 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 (2)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 (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 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业绩。 (4)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 (5)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 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 决策,因此在其中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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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 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注解: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建立他们私 人的契约关系时都是可信赖的,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都构筑于这个基础之 上。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自律机制、主动的承 诺,以及由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历史和传统形成的商业习惯。这些法律、规章、自 律、自发的标准等等,它们之间理想化的融合,在这个领域里将因不同的国家产生不 同的变化。当新的经验的积累增长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迁移,这个结构的内容和构造就 可能需要被调整。 (1)公司治理结构将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 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 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 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 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是一个由35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该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制定政策、提供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分析和建议,帮助成员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在2004年,OECD发布了一套名为《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文件,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指导原则,以促进高效、负责任的公司治理。

该准则包含五个方面:股东权益、股东的角色、公司领导、董事会的职责和投资者关系。

首先,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准则强调了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提倡透明度和公司信息的披露。

股东可以通过投票行使其权益,并参与公司治理决策。

准则还鼓励公司建立有效的分享利润机制,以鼓励股东对公司的长期利益。

其次,准则还强调了股东的角色和责任。

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使其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股东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提供透明、公正的监督。

准则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股东的认知水平和投资决策能力。

公司领导被认为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准则鼓励建立一个有效的领导团队,确保公司高效和有序的运营。

领导者应当拥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适应变化和创新的能力。

准则还鼓励建立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领导层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社会责任。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准则指出,董事会应当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并制定相关的治理政策和流程。

董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确保公司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

同时,准则还鼓励董事会建立独立的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审查机制。

最后,投资者关系是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准则强调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公司治理和运营的信息,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准则还鼓励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体上,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原则,旨在促进公司的透明度、合规性和责任感。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今天,小编给就给大家分享OECD公司治理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

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

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公司治理原则oecd

公司治理原则oecd

公司治理原则oecd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公司治理框架应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率,并在法律规范和监管权、制定规则权、执行权之间明确责任划分。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

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在他们的权利受损时有获得有效补偿的机会。

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法规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开展积极合作。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事件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

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董事会应能够在公司事务中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

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信息。

这些原则是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国际性基准,旨在为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治理标准和指导方针。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于绪刚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 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 Council ) 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股东权利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原则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原则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摘要: 现代公司是现代文明在社会经济微观层次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文化在治权方面的客观要求,而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运用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原则,通过一定的归纳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学习、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办法和途径。

本文认为,公司的存在是为了给各公司的参与者提供利益(或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是在维持公司所有参与者利益基本平衡或不失衡的前提下,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为公司的参与者获取各自利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财务和制度安排,并为保障利益的平衡,而进行权力制衡的安排;公司主要依靠两种基本关系维持运转,即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委托代理关系。

信任托管关系容易产生公司治理顽症之一——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委托代理关系容易产生公司治理另一顽症——部人控制现象。

本文还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十大问题,设计了为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权的制衡机制、激励机制、决策机制、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考评体系;提出了发挥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建议。

一、现代公司及公司治理概述(一)现代公司的精神实质一般地,公司是指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典型的企业财产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通过发行股票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负有民事责任、独立经营的法人。

但要把握现代公司的精神,还需进一步分析其实质。

1、公司是由市场经济关系链条构成的多角化经济组织。

这样的链条大体包括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与员工的聘用关系、债权人与公司的信用关系、公司与监管者(证券、工商、税务等)的依法诚信关系。

任何关系链条的严重断裂都可能影响公司这样的组织。

公司治理方面知识点总结

公司治理方面知识点总结

公司治理方面知识点总结公司治理的重要概念和原则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来监督管理层,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治理需要遵循一些重要的原则和概念,包括透明度、责任、公平和合规性。

透明度: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管理和决策过程等。

透明度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风险和机会。

责任:公司治理强调管理层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

管理层应该为其决策和行为负责,并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公平:公司治理还强调公平原则,即对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一视同仁。

公司应该遵循公平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规性:公司治理也要求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保持合规性并避免违法行为。

除了这些基本原则之外,公司治理还涉及一些具体的实践,包括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股东权利的保护、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实践进行更详细的介绍。

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董事会在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包括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层的执行、审批重大决策、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为了履行这些责任,董事会需要确保其成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股东权益的保护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应该向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状况和决策过程等。

此外,公司还应该建立有效的股东沟通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股东提案权和投票权等,以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并参与公司的决策。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和管理各种内部和外部风险。

内部控制包括一系列程序和机制,可以确保公司的资产得到保护、财务报告得到准确和及时披露,以及公司的运营活动得到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OECD公司治理原则

OECD公司治理原则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著张政军 译 张春霖 校(封底)OECD 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corporate.affairs@。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OECD公司治理准则partII(中英文对照)

OECD公司治理准则partII(中英文对照)

OECD公司治理准则I.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基础Ensure the basis for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框架应当提升透明、有效的市场,遵循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不同的监管、管理及执行权力之间的责任划分。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promote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clearly articulate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among different supervisory, regulatory and enforcement authoritiesA、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应当着眼于其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市场的统一、为市场参与者所创造的动力和推动透明有效的市场的影响上。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a view to its impact onoverall economic performance, market integrity and the incentives it creates for marketparticipants and the promotion of transpar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B、在一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符合法治原则,且是透明的、可执行的。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af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 in ajurisdiction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transparent and enforceableC、在一法域内,不同权力之间的职责划分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且应确保服务于公共利益。

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

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

精心整理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摘要]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局限于从技术方面来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

80年代在美国兴起“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

他们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缔结的合约集合,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合约是不完备的,为了防范由此发生的偷懒行为,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重要的。

因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到企业里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和可抵押性,即企业一旦倒闭,该资产可能会严重贬值,从而他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所以出资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有效率的。

此逻辑在自然人企业中就表现为资本家既当监工又获利润,在法人企业中就表现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通过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股力,要的作用。

特别是前几年OECD公布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集体力量的结果,体现各类资源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和供应商”。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的必要性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演进到“共同治理”模式,实际上表明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而且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

这样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模式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和合约不完备的性质决定了资本所有者常常会在资本市场上扮演“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可能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是“?三,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会激励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的更加关注,从而减少员工的偷懒行为和企业激励监督的成本。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

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

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

现予编发,供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

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版

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版

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年版)前言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1999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纪录,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指导细节。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作为衡量“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

本准则也为OECD和非OECD国家企业的各种应对方案提供了一个基础,并构成了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中有关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本准则完整地重审并考虑到了近来的发展和OECD成员及非成员国家的经验。

政策制定者现在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对投资和经济成长的贡献。

企业更好地理解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他们竞争能力提升的帮助。

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金的信托代理机构,明白了他们在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这将支撑他们的投资价值。

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要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

企业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同时我们也日益依赖私人部门的机构管理个人储蓄和保护退休金,正因为这样,面对人口的日益增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在2002年由OECD部长委托下的OECD指导团队开始着手重新审核本准则。

重审得到了OECD成员国为应对公司治理挑战而进行的广泛的研究进展所支撑。

它也汲取了OECD以外经济体的经验,以及OECD、世界银行和其他赞助人、组织、地区性的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的改革成就的支持。

重审的过程得益于许多团体的贡献。

关键的国际性机构、同时也包括了私人部门、劳工、市民和非OECD国家的代表广泛地参与并提供了咨询意见。

在这过程中也得益于许多国际知名专家的洞察力,他们参与了我所召集的两个高层次的非正式会议。

最后,在本准则的草稿在网络上引起公开讨论时,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也被吸收进来。

资本运营与公司治理知识点

资本运营与公司治理知识点

1、OECD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的框架应该保护股东利益;应平等对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他们积极与公司展开合作;应确保及时、准确的披露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信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公司治理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的内部制衡制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和决策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督导制度)、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政府、社区在内的公司利益参与者;客体:董事会和经营者)、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形式和公司治理的界限。

3、公司治理构成:公司内部治理:股东及参与者利用公司内部的机构和程序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

4、内部治理结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

5、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来自于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除此之外还包括政府和社区。

6、英美治理模式,外部监控型的。

7、英美治理模式的五道防线: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特殊地位,使得股东与公司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一方面,受股东委托,管理公司资产,决定公司法人事项,聘用和监督经理层,另一方面,是最高决策层,但是不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理报酬制度,把经理的个人呢利益供股东的利益挂钩,股票期权制度。

股东大会制度,在股东大会上行驶表决权,对董事会的压力;资本市场的购并与接管机制。

用脚投票舆论与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

弊端:股权分散,弱化了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小。

8、德日治理模式,内部治理为主,法人股东,银行和内部经理人员的流动在公司治理中起了主要作用。

德国:双层委员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委员会,员工与股东共同治理,所有权集中程度高;日本:主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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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Week, October 7, 2002)
12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企業與股東及投資者的關係 ˙股東或投資者提供公司成立所需的資金 ,是公司的主要的涉利者,擁有他們應 有的權利及義務。 ˙購買公司股票的大小股東,及提供公司 信貸的銀行及金融機構都是公司的主要 的涉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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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推波助瀾 ˙證監會有鑑於公司治 理的腐敗,於是提出 一些匡正公司治理的 規則,其中一條特別 令輕忽職守的公司董 事寒心的規則,給予 機構投資者一個前所 未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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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什麼是合格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專家對如何治理好一家公司, 在大原則上都有一定的共識。 ˙董事的獨立性──不超過兩名董事是公 司的現任或離任的執行人員,董事不得 與公司在生意往來,或擔任公司的顧問 工作或法律工作。董事局內的常設委員 會,包括了核數(審計)委員會、薪資 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由獨立 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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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當上全臺首富的鴻 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所領的薪 資只有500多萬,是上市公司中 偏低的薪資。郭氏為了激勵員 工,把自己部分股票信託,將孳生的年息 獎勵員工,減少公司配發員工分紅對獲利 的稀釋,保留更多的盈餘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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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 薪資再度蟬聯冠軍,共領取3700萬 元現金,及5388張台積電股票,合 共市值3億2000萬元臺幣,比2003年 增加9000萬元。 張的薪酬跟美國雅虎執行長席梅爾 相比,則是小巫見大巫,因為席梅爾2004年的 薪資折合臺幣約69億元,是張的20餘倍。
輕忽商業倫理的代價沉重 ˙基於文化習俗、法律傳統的差異,不同 的國家對治理的理念也許不盡相同,及 執行的細則上會有出入,但其中心理念 在今天的股東資本主義社會中卻有很高 的重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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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 美國的廢料管理公司在1998年一次會計 醜聞(當年被美國廢料公司(USA Waste) 收購),但由於董事長威特華爾夫的英明 領導,利用這個危機將公司轉化成一家有 健全治理的企業。在醜聞被揭發時,威氏 被召來做危機處理,他立刻將三名在財務 浮報被爆破前數月將手上的股票沽出的高 層經理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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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股票擁有──每名董事必須擁有等值於 至少15萬美元的公司股票,這些股票不 包括股票選配權(stock option);新 加入的董事在時間上來不及累積這個數 量的股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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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董事資格──董事會至少要有一名獨立 董事要對公司的核心業務有經驗,及該 名董事是一個與本公司規模相等的公司 之總執行長。全職董事不應擔任超過4家 公司的董事,退休董事則不得超過7家 公司的董事。每名董事至少要出席75%的 董事會會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1
與其餘兩名董事在侯斯頓總部設立了一個緊 急應變中心,與一個危機小組在連續90天的每 一天的下午5時之後開會應付危機,同時僱用 了1千2百名核數師翻查公司的財務紀錄,並招 聘了一個新的總執行長。 結果是將公司從危機中救回來。當時公司進 行了大改革,九人的董事會加入了8名新的獨 立董事,董事會的核數委員會由聯合航空及美 國航空的前總財務長卡合擔任,而董事會成員 是禁止與公司有任何的生意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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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管理層應努力為股東的資本增值,不應 只為他們賺到低利潤,更不應令公司虧 本。 ˙近年揭發的絕大多數的企業弊案都展示 公司治理的失效。 ˙美國的公司,擔任總執行長的人可以同 時是董事會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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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王永慶、郭台銘、 張忠謀的薪資 台塑董事長王永慶二十多年從 未領過一分一毫董事薪水,也不 拿任何津貼或車馬費。王永慶的哲學是,他 身為公司的大股東,只要把公司經營做好, 自然可以獲利。 另一點令股東欣賞的是,王永慶個人持有 台塑四寶的高額股票,但卻很少利用複雜的 轉投資關係避稅或謀取私利,公司透明度高 ,同時可為國家帶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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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董事局積極性──董事局必須在沒有管 理層出席的情況之下定期召開會議,每 年要自行作自我評估。核數(審計)委 員會每年開會4次。除此之外,董事局必 須在總執行長的薪資方面表示節約,對 總執行長的接班計畫做好準備,要勤奮 監督公司經營,及遇到問題時要快速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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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關鍵字:
股東義務
股東權利 股東積極行為 公司治理 股東義務超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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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迪士尼股東起義事件
˙2004年3月3日在費城的股東大會上,有 超過4成的投票股東對董事長的艾士拿 (Michael Eisner)的連任表示不支持 ,這等於對艾氏投下不信任票。值得注 意的是,美國從未有過一家上市的大公 司發生過這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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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其餘的四個規範公司與股東/投資人的原則如 下: ˙運用專業及勤奮的管理,為股東或投資人謀 取公平及良好的回報。 ˙在法律許可及保持競爭力的情況之下,向股 東或投資人披露有關資訊。 ˙保存、保護,以及增加股東或投資人財產。 ˙尊重股東或投資者的要求、建議、投訴或正 式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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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信用保證人或 債權人有短線及長線 兩種。 ˙投資人及債權人與公 司的互相依賴的關係 可以視為一個委託人 與被委託人之間的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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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有規定董事及公 司行政人員,與企業主或股東的信託 關係,前者是後者的被信託人,因此 對企業主或股東有被信託的義務,必 須悉心管理好公司,確保他們的利益 獲得最好的照顧及保護。
2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股東集體告訴 2004年10月在美國的戴勒華爾州的法庭 迪士尼公司的股東向法庭提出集體告訴, 指迪士尼董事局有治理公司上失職,要求 鉅額的賠償。
3
第6章 企業對股東的倫理義務
迪士尼無法避開改革巨輪 1.安隆效應 ˙早兩年出現的安隆會計詐騙案,及隨之 而引爆的一連串的企業弊案,令股東認 識到如果他們不積極行動起來,自己的 權益是毫無保障的。 ˙股東積極行動運動近年在企業界中掀起 了一陣企業改革之風,且有實質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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