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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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第1.0.6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指导规范标准
3电气部分
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 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3.1.5、主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 3.1.6、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
3.2.5、当变电站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 6kV~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分段 方式应满足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 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的要求。
3电气部分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 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 有关规定。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 规定。
3电气部分
3.6站用电系统
3电气部分
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 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 宜为380V/220V。 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 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 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11.2、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相关规定。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版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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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29:48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贵,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9-92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文字可改实用文本I DOCUMENT TEMPLATE电力安全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I ;I I I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耍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I III II II I I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II II II I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R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R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 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六节防火第4.6.1条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贵,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变电站的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基本设计原则,但删去原规范第1.0.1条的“电能质量合格”一项,因电能质量指标是指电压与频率。
35—110k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它决定于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平衡;频率允许偏差为±0.5c/s,决定于系统中的有功功率平衡。
要在变电所内调节是有困难的,因此删去。
第1.0.2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5)46号文的通知,本规范电压适用范围规定为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系参照原水电部(72)水电电字第125号文,规定为5000kV A及以上。
第1.0.3条根据多年来电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相互关系是必要的,目的是使设计的变电所能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并补充了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上述年限是指工程预定投产之日算起的5~10年。
并要适当考虑今后变电所在布置上有再扩建的可能性。
第1.0.4条本条强调建设标准应根据国情综合考虑需要与可能。
标准既不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过高,脱离经济实际。
第1.0.5条本条强调变电所的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一、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是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
二、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尽量减少征地费用及农业损失。
三、本条文中增加了“电缆线路”的内容,因市区建筑群稠密,架空线路走廊受到限制,变电所采用电缆进、出线的逐渐增多。
四、所址应尽可能地选择在靠近铁路、公路和河流交通线附近,便于主要设备的运输及对变电所的管理。
五、原规范规定“所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但由于不少地方,其两个相反风向的风频往往是接近的,因此,本条文改为“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所址选择时,应对风玫瑰图作具体分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址。
六、原规范要求35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原部颁规程要求63kV,1lOkV变电所宜在百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 5月 1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 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 ,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 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 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
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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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第1.0.6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文字可改实用文本I DOCUMENT TEMPLATE电力安全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I ;I I I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耍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I III II II I I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II II II I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R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R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 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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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条文说明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前言本规程编制以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
规程条文增删、改变的重点是在变电所设计中“无人值班”和“有人值班”的差异部分,当无差异时一般仍应用原条文。
引用标准基本采用国家标准,个别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性较强的引用电力行业标准。
引用标准中的内容本规程一般不再复述。
规程内容深度参照国家标准GB50059。
目次前言1 范围4 总则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6 电气部分7 土建部分1 范围适用范围为变压器单台容量为500OkVA及以上的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与国家标准GB50059一致。
220kV终端变电所的接线、设备、控制方式选择的原则等与本规程有关部分相似的可参照使用,但所址选择及220kV配电装置等部分仍应执行相应的设计标准。
变电所的设汁只涉及变电所内的装置,变电所外的远方控制端设备和系统不在变电所的设计范围,也不属本标准规定之内。
4 总则4.O.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计必须有确定的调度和远方监控关系,涉及到电气一次网络、调度自动化、通信及厂所自动化等发展规划,需与电网调度、远方控制端、通信网络、信息传输等协调。
因此有些设计条件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
4.0.2 选择较好的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将缩减维修操作人员往返变电所的时间,有利于防火及安全防范措施。
4.O.4 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土地是非再生资源。
在城区多层建筑比单层建筑费用相当或增加不多时,宜采用节省用地的方案。
半户内式变电所大部分电气设备设在户内,仅主变压器或有部分高压电器设在户外,该变电所占地较少又有利于主变压器的散热和消防。
与城市规划协调时也可在城市综合建筑物内建设变电所。
地下或半地下变电所费用增加较多,一般不采用,只在市区中心繁华地带无从选择所址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采用。
4.O.6 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
调查中发现有些变电所系按同时具备无人值班的设备条件和近期有人值班的建筑条件设计,设置了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所内微机监控设备和建筑,监控室装修讲究,生活设施齐全,浪费了设备和建设资金。
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5.O.1 由于对文物保护意识的加强,所址应避免选在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
对于全户内变电所自然场地标高低于频率为2,高水位,且无法将场地填高时,其建筑物屋内地面标高不应低于频率为2%高水位。
所址选择应考虑排水条件,是为了暴雨时排水流畅,避免引起所区周围积水。
5.0.2 无人值班变电所无经常性人员活动,无需所前活动区。
5.0.3 对户外和半户内变电所,根据环境需要,防范措施可采用加高围墙或增设防攀越等措施,有的变电所在围墙上加装了既增加高度又向外延伸带锋利顶端的防攀越措施,经试攀认为比单纯增加围墙高度更为有效。
调查中发现有些全户内变电所也设置了围墙或局部设置了围墙。
因主变压器室门前均有消防及运输通道,考虑消防安全避开人员集中场所门前宜有一定间距,结合所址条件可根据需要设置局部围墙。
5.0.7 变电所的所内地坪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标高0.3m,是为了避免所区附近因暴雨或自流排水不畅引起的暂时性积水侵入所内。
所内的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是防止泥水进入电缆沟内,一般所内道路也高于所内场地标高,电缆沟顶面宜与所内道路持平。
5.0.8 国家标准GB50059未列出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附录表,其最小净距值采用电力行业标准DL/T5056的规定较为适合。
6 电气部分6.1 主变压器6.1.2 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可保证全容量的67,,高于国家标准GB50059规定60,的要求,提高主变压器负载率,有利于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便于负荷发展;一般扩建第三台主变压器的投资较低。
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装设三台主变压器的情况逐步增多。
6.1.4 选用双绕组变压器可减少变电所电压等级,有利于简化主接线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远方监控。
6.l.5 市场经济要求严格履行供电质量指标,系统内对电压合格率也有严格的考核,调查表明一般均装设有载调压变压器。
6.2电气主接线6.2.1 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要适应远方控制的要求,是指要减少设置运行方式时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
隔离开关宜现场操作,如改变运行方式时需进行隔离开关的操作,则增加了操作人员往返现场的几率,延误操作时间。
减少变电所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可以大幅度地减少远方监控操作。
6.2.2 35kV、llOkV变电所大部分是馈供负荷的终端变电所,电源侧的接线较多地采用了桥接线和线路变压器组。
单回独立供电的线路变压器组在变电所侧可不设断路器,条件许可时35kV变电所也可采用熔断器加负荷开关的接线。
6.2.3 调查表明在负荷密集地区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分别采用三回线路变压器组的接线,因其接线简单、布置方便、运行可靠而被采用。
采用内桥或外桥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确定,除考虑线路及变压器的故障几率还应考虑改变运行方式的方便和有利于继电保护的设置。
由于双母线、旁路母线接线隔离开关倒闸操作多,影响远方遥控操作,故未作为推荐接线。
有负载电流的隔离开关不宜接人遥控,主要原因如下:(1)隔离开关操作是否到位目前尚需现场观察确认;(2)调查表明即便是气体绝缘全封闭电器(GIS)的隔离开关也发生过误分; (3)有负载电流的隔离开关误分后果极其严重;(4)35kV及以下的隔离开关尚缺少能远方控制的产品。
6.2.4 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是指装设三台变压器时的情况。
当装设三台变压器时可采用如下接线: 第一、二台变压器引出端经断路器后各设一段母线,第三台变压器引出端分经两台断路器设两个半段母线,并分别与第一、二台变压器的母线段设分段断路器连接。
这种两段加两个半段的接线方式能满足停用任一台变压器时,其余两台变压器各负担半数的出线回路。
6.2.5 提高单回线路供电可靠性的根本措施应是建设第二供电回路。
因为在单回线路供电情况下中断供电的主要因素是线路故障,而不是断路器检修。
尤其是无人值班变电所选用了断流性能良好的SF6断路器或真空短路器后,断路器检修几率大为减少.故不宜设置旁路断路器。
配电装置采用易于检修的开关柜是指中置式、移开(手车)式或拆装断路器方便的固定式等开关柜。
6.3所用电源和直流电源6.3.1 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宜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是为了有利于变电所停用检修时取得检修电源。
若电压为66、110kV时,如也参照采用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则投资增高太多,故在能确保变电所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无电地区新建66、110kV变电所第一台主变压器时,对所用变压器的引接方式作了规定,以便能减少投资有利于所用变压器的引接。
6.3.2 户内所用变压器或接地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有利于防火。
6.3.3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见电力行业标准DL/T621。
TN系统有TN-S、TN-C-S、TN-C等3种型式,在实际使用中较难加以限定,故不宜作出规定。
重要所用电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宜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
如设置备用自投,宜分别设在负荷侧。
避免设置母线段自投,是为防止一段母线故障时,备用自投后造成所用电全部中断而扩大事故。
6.3.5 调查中有些变电所采用两个半容量蓄电池组的做法,以便于蓄电池更换或核对性充放电,但也增加了运行和直流回路的复杂性。
易因蓄电池容量难以匹配,实际造成选用两组蓄电池增大了投资。
国内生产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即所谓免维护蓄电池)质量已大为提高,能满足变电所运行的可靠性。
因其占地小、维护简便,在新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已被普遍采用。
基于充电装置的故障几率要比蓄电池的故障几率多,对较重要的变电所可设一套备用充电装置。
66kV及以上的变电所因供电范围相对较大,相对较为重要,直流电源故障影响也较大,故可采用两套充电装置,也可采用一套设有热备用模块的电源装置。
考虑到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上的特点,要求直流电源装置宜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目前已有此类成熟的产品,例如智能化高频开关电源或相控电源已具有较好的性能,能实现自动调节和稳压稳流运行及故障记录,并具有数字通信接口。
6.3.6 统一设置交流不停电电源便于设备维护管理。
由于所内蓄电池组比各独立设置的蓄电池组能有较好的维护管理,运行可靠性高,故交流不停电电源的直流电源宜由所内蓄电池组供电。
6.3.7 通信设备的电源一般采用直流48V,而远动设备的电源一般均为交流220V。
通信设备与远动设备合用或分别设置备用电源将选择不同的通信电源设备,故通信设备与远动设备是否合用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3.8 蓄电池组在全所事故停电后要满足2h的放电容量,是考虑事故停电后增加维修人员前往变电所的路途时间1h。
根据调查,控制端距被控变电所的控制范围半径为20km,控制距离一般不超过30km,只有极个别的达50km,由于交通状况的差异宜计及1h路途时间。
事故照明不设自投,事故照明灯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启,如事故照明负荷由所内蓄电池组供电可只按1h计算。
当采用小容量镉镍蓄电池时,事故照明不应接入镉镍蓄电池组,可用应急灯。
6.4电气二次设备室6.4.1 强调了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设备、交直流电源和其他自动装置宜分散就地安装。
10kV,35kV的配电装置,如为开关柜时宜分散安装在开关柜上,也可设在配电装置附近的屏、箱内。
当无条件就地设置时,可采用屏、柜结构统一集中布置在电气二次设备室。
6.4.2 电气二次设备室的功能为原控制室的部分功能,即取消了原控制室有人值班的功能。
强调了电气二次设备室设施应简化,布置应紧凑,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要求。
屏前的场地面积应比常规控制室有较大缩减。
由于无人值班变电所不设常规的控制屏,屏、柜的布置排列次序规律已不显著,但相对、局部地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仍有利于运行、检修人员的现场作业。
6.5二次接线6.5.1 变电所内实施无人值班,有关所内仪表、信号、控制等回路因正常情况不实施运行监视和控制,除本规程规定设置必要的监视和控制备用手段外,还应根据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特点予以简化。
6.5.2 电气一次设备、断路器一般均为远方控制方式,隔离开关一般均为就地操作或控制方式。
6.5.3 考虑到远方控制端、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以及远动通道故障时需要在所内实施运行操作或现场维护调试操作,远方控制的设备在所内均需设有备用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