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特许权协议——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煤炭运输合同协议书8篇
煤炭运输合同协议书8篇篇1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煤炭运输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事项1. 煤炭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运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货凭证为准。
3. 运输路线: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4. 运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煤炭运输完毕止。
二、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1. 运输费用:按照实际运输量计算,具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次运输完成后____日内支付相应运输费用给乙方。
三、煤炭质量要求1. 甲方提供的煤炭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煤炭质量不受损害。
四、运输安全及保险1. 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2.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的煤炭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装卸货事项1. 甲方应提供符合装卸货要求的场地。
2. 乙方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货,确保运输进度。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煤炭质量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若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煤炭运输合同协议书3篇
煤炭运输合同协议书3篇篇1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编号: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码(可选):_________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编号: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煤炭运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事项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煤炭,具体运输事项包括运输地点、数量、质量、运输方式等,详见附件一《煤炭运输事项表》。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全、准时地完成运输任务。
二、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1. 运输费用计算方式:按车次结算,具体费用根据运输距离、车型、载重等因素确定。
甲方需在每次运输前与乙方确认具体费用。
2. 支付方式:每次运输完成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运输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如银行转账等)。
三、合同期限及变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合同期间,如需变更运输事项或调整运输费用等,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核准程序
一、项目立项批复程序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
由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及沿线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对“工可”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
3。
项目沿线各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4.自治区交通厅同意该项目立项的行业意见。
5。
自治区环保局同意该项目立项的环保审查意见。
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意见。
7。
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正式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银行贷款承诺函。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1.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设计。
2.设计院在规划(“工可报告")的范围内进行勘探,并提供勘探报告。
3。
由公路局组织业主、沿线各旗县及专家、设计院对外业勘探进行验收,并发出验收会议纪要。
4.设计院根据外业验收结果进行内业设计.5。
出版初步设计文件交业主、交通主管部门审查.6。
市级交通局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向自治区公路局报初审意见.7.自治区公路局组织专家、业主及沿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8。
若初步设计有调整,设计院补充设计文件及图纸.9.自治区交通厅批复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
三、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情况说明(一)招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本项目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招标过程进行代理.2。
招标方式的审批:本项目招标方式已得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同意,采用邀请招标形式.并已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因土地预审未批复暂未发文,但自治区政府同意可先进行邀请招标,后补办手续。
3.编制招标文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4。
审核招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
5。
选择招标单位:采用媒体、通信、书信等方式邀请国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专业资质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6。
对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发投标邀请书。
7。
出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鄂府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于2021年7底月前会同有关旗区、部门和企业完成国道109线东察段经营权回收工作。
当前,各项工作严重滞后。
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现就加快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一)摸清底数,拟定回收方式和协商洽谈方案,全面解除2005年5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万正投资集团关于109线东胜至察汗淖段高速公路项目授权经营合同书》,如期收回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资产。
(二)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任务分工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回收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工作组,各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司法局负责资料收集、信息汇总、召集会议,协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资产回收方式,拟定清产核资及回收方案;会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定洽谈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提供关于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相关审批手续、运营监管、资产备案等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支付补偿款等相关事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国道109线土地的相关权属,并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是省道223线镶黄旗至阳高公路其中一段,该项目改扩建工程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和《燕山-太行山乌兰察布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规划》中,它的建设将极大地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经济快速发展,改善乌兰察布地区的交通条件,方便沿线农牧民的出行,加快沿线资源开发、农畜产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流通,对沿线人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自治区全面打通S223线,另建一条出区通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网结构,使干线公路网布局更趋合理,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及外部投资环境,适应乌兰察布市经济快速发展,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新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与规划中的省道镶黄旗至商都段连接,并利用G110、G6-G7连接线与兴和至镇门堡段连接,该段公路的建设将极大地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经济快速发展,改善商都县及兴和县的交通条件。
项目进度情况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截止2020年4月27日路基挖方设计总量18.8万立方米,已完成18.8万立方米占设计总量100%。
路基填方设计总量:150.7万立方米,已完成150.7万立方米占设计总量的100%。
砂砾垫层设计总量:122.63万平米,已完成74.9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61%;底基层设计总量:80.43万平米,已完成5.94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7%。
路面基层设计:107.39万平米,13.7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13%。
路面4cm面层设计量为17.39万平米,已完成7.89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45%。
路面5cm面层设计总量:84.96万平米,已完成8.1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10%。
混凝土面层设计总量:8.98万平米,已完成3.4万平米,占设计总量的38%。
防护工程设计总量:43928立方米,已完成20600立方米占设计总量47%。
(完整)煤炭联营合作协议书..
煤炭合作联营协议书甲方:东宁联华能源乙方:出资方鉴于:1、甲方拥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专业的煤炭运营团队,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并是华能集团燃料采购会员;2、乙方拥有工程优势、较强的协调能力。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工程合作。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合作范围: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神华宝日希勒能源和西乌珠穆沁宝日胡硕煤炭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华能吉林发电九台电厂等电厂,赚取差价。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工程合作。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作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起,至 2021 年 9 月止。
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第三条各方责任甲方责任:1、提供本合作工程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工程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 2000 万〕效劳。
2 、2021 年 10 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30万吨以上。
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炭所需铁路运力。
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30万吨以上;如未能到达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华能吉林发电九台电厂等电厂签订每月供煤30 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方案已报 60 列〕贸易流程为:煤矿 - 东宁联华能源 -电厂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前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方案、航运方案,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1 、为合作工程提供三百万元人民币(¥3000000.00) 并于 2021年 10 月 10 日前到东宁联华能源帐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本钱。
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建设管理汇报
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建设项目部二O一一年十月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于2011年4月20日开始项目准备工作,5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8月30日主体工程建设完成,9月20日全部完工,完成主线22.009公里、支线3.054公里的建设任务。
现将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如下:一、工程概况1、概述: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是为四子王旗煤田开发和利用所修建的专用线路,是矿区通往省道101线并将煤炭运往赛汉塔拉的唯一通道,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主线全长22.009公里,起点位于省道101线K205+500处,终点止于四子王旗矿区东侧。
支线长3.054公里,起点位于主线K20+900处,终点止于矿区生活区。
2.设计标准:①全线采用一般二级公路标准;②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③路基宽度为12米,路面宽为9米,两侧土路肩各1.5米;④全线均为新建路基,小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3、路面结构:①主线与支线路面均采用厚5厘米、宽9米的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型面层、厚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厚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②主线增设厚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二、项目参建单位本项工程的参建单位是:建设单位:乌兰察布市交通局下设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部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包单位: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乌兰察布市震舆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三、项目管理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本项工程的建设单位乌兰察布市交通局,5月20日成立了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部,对项目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项目部下设工程管理部和综合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办法,负责设计文件的复核、设计的变更、工程进度、材料供应协调、计划管理、统计报表、工程支付签证、工程决算等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署S26线敖东高速公路等6条高等级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署S26线敖东高速公路等6条高等级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鄂府发〔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署S26线敖东高速公路等6条高等级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四届156次常委会关于公路债务化解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S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高速公路等六条高等级公路建设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的批复》(鄂府发〔2020〕71号)同意实施S26线敖东高速公路等6条高等级公路的债务化解工作。
为满足银团贷款授信要求,积极推动债务化解工作开展,特授权你局与鄂尔多斯市高等级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S26线敖东高速公路等6条高等级公路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将特许经营权授权至鄂尔多斯市高等级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附件:公路授权特许经营协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附件公路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甲方: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乙方:鄂尔多斯市高等级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39号)、鄂尔多斯市委四届156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4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S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高速公路等六条高等级公路建设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的批复》(鄂府发〔2020〕71号),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S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高速公路等六条高等级公路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权的内容及期限特许权主要包括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一级公路、S215线乌审召至嘎鲁图段一级公路、S31线大饭铺至龙口段高速公路、S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高速公路、G338线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一级公路、G338线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一级公路的收费公路权益,期限30年。
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线二级公路设计说明书
说明书一、概述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是为四子王旗煤田开发和利用所修建的专用线路,是矿区通往省道101线并将煤炭运往赛汉塔拉的唯一通道,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主线全长22.009公里,支线长3.054公里,本项目外业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标准如下:1.任务依据及测设经过: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受乌兰察布市交通局委托,由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完成。
外业测设前,院领导织所有参与勘察及设计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编写了《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对各专业组针对该项目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在认真组织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公司于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期间组织技术力量对该段公路进行了路线选线及外业勘察。
测设里程主线22.009公里,支线3.054公里。
2.设计标准:①全线采用一般二级公路标准;②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③路基宽度为12米,路面宽为9米,两侧土路肩各1.5米;④全线均为新建路基,小桥涵与路基同宽。
二、沿线自然地理概况四子王旗矿区运煤专线二级公路主线(K0+000-K22+009.081),该路起点位于省道101线K205+500处,终点止于四子王旗矿区东侧,全长22.009公里。
路线走向为由东向西。
支线(K0+000-K3+054.479),该路起点位于主线K20+900处,终点止于矿区生活区,全长3.054公里,路线走向为由南向北。
本段路线处阴山以北乌兰察布市草原,地形起伏不大,属于平原微丘区、地形起伏不大,多为草原,大部分地段布线不受限制。
全线地质情况较差,地表土质多为粉土质砂,偶夹砾,地表土0.5米以下多为粘土,路线所经地区地下水位较深,地表排水良好,土壤干燥,路经聚水冲沟,沟槽均为季节性河流,平时无水,雨季时发生聚水。
本线所经四子王旗由于地处内陆地区而远离海洋,所以气候特征属典型大陆性气候,气候干燥,风天较多且风沙大,降雨量少,且集中为7-9月份,暴雨多,蒸发量大,湿度小,季节温差、日温差大。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市/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拥有本合同项下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愿意取得并经营上述公路的特许经营权。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取得并经营甲方特许经营的公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权授予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权、广告发布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营公路。
二、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_______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决定是否同意续约。
如甲方同意续约,双方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三、特许经营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包括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费、特许经营期间的年费等。
3.2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3.3 特许经营期间的年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特许经营条件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特许经营公路,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良好服务。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和维修,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公路经营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公路特许权协议——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鉴于: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1.1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建设管理权;(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2022年特许经营协议书
2022年特许经营协议书2022年特许经营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
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
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公路特许经营协议
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引言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是指政府主管部门与投资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投资方获得在特定地区或特定路段经营公路的特许权。
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旨在促进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市场化、法制化,提高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效能,实现公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协议内容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定义和目的该部分明确了公路特许经营的涵义和目标。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将公路的经营权暂时转让给特许方,特许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路。
公路特许经营的目标是提高公路质量和安全水平,优化公路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2. 特许范围该部分规定了特许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以及相关的限制条件。
特许范围可能包括特定地区或特定路段,特许方在此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3. 投资和融资该部分明确了特许方在公路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投资责任。
包括特许方在公路建设、运营和维护中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等内容。
4. 经营权期限和费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了特许方所获得的经营权的期限和费用。
期限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可以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延长。
费用可能包括特许金、权益持有费、设施维护费等。
5. 经营管理该部分详细阐述了特许方在公路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和权益。
特许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公路的顺畅运营和安全管理。
6. 收益分配该部分规定了特许方和政府之间的收益分配机制。
特许方可以通过收取通行费或其他形式的收益获取回报,政府可以想办法通过与特许方的合作获得一定的收益。
7. 终止与补偿特许经营协议还包括终止协议和补偿机制。
协议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被解除,特许方在解除协议时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
8. 争议解决该部分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一般包含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和程序。
结论公路特许经营协议是政府与特许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特许方获得在特定地区或特定路段经营公路的特许权。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对[公路名称]享有独家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具体年限]。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行使特许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负责公路的建设,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费用。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
4. 乙方负责公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5.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协调工作。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乙方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承担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 在合同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情形时,合同终止。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框架协议
煤炭框架协议甲方(采购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煤炭有持续的采购需求,乙方具备煤炭供应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合作范围1.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供应煤炭。
1.2煤炭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煤炭种类,如动力煤、焦煤等]。
二、质量标准2.1乙方供应的煤炭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热值:不低于______千卡/千克。
挥发分:%至%。
灰分:不高于______%。
水分:不高于______%。
硫分:不高于______%。
2.2乙方应提供煤炭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煤炭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内发改基础字[2016]91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发改基础字[2016]915号商都至兴和段公路是省道223线镶黄旗至阳高公路中的一段,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都县与兴和县联系沟通的主要公路通道。
路线主线全长约85.3公里,其中: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63.4公里,完全利用旧路0.2公里,新开线21.7公里(绕黄土村约2.4公里,其余约19.3公里为新建路段)。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
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61亿元。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自治区干线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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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鉴于: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06]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1.1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建设管理权;(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 特许权的补充规定1.4.1 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0]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 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 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2.1 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3.1 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 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 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 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 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 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5.1 转让5.1.1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 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 担保5.2.1 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 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 出租5.3.1 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 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第六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6.1 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 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 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 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
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7.1 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 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 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 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工程第八条工程的建设施工8.1 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
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
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 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
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
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
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 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 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3号)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 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 工程的质量控制8.3.1 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
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
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 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 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 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 工程的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9.1 乙方的权利义务9.1.1 组织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详测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负责将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及其他技术材料提供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支付。
9.1.2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并按照工程进度注入资金。
应按照设计规范、所有适用的其他规范、施工设计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费用和风险。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为完成施工任务自主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签订施工合同。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施工单位承担。
9.1.3 乙方在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被批准后30工作日天内向甲方提交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计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可以向甲方报送对施工计划方案的修改建议。
甲方必须及时回复,自乙方报送方案之日起超过七日甲方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