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批准(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许可项目名称: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编号:38-22-01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2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定3个工作日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2.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研教学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供应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供应方为北京市辖区内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可不提供;4.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5.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6.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7.购买方相应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8.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2.范围:全院涉及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调剂与管理相关部门。
3.定义3.1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3.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麻醉药品管理相同。
本制度所指麻醉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家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
3.3五专管理: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时遵循的“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等措施。
3.4三级管理: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时,药库、药房、病区逐级对备存药品进行基数及“五专”管理的措施。
4.权责4.1药事管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非凡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XXX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
4.2药学部:负责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4.3医务部协同药学部负责相关培训的计划、组织、考核、授权、备案。
4.4总务部:负责XXX存放区域的安全管理。
4.5医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医院的管理制度,确保医院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5.制度内容5.1构造管理5.1.1药事委员会下设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务、药学、护理、总务及临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职责。
5.1.1.1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督查、报残损、销毁、值班、巡查、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5.1.1.2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5.1.1.3定期召开会议,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5.1.1.4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学、药学、护理、医疗行政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令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的培训和考核。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须由单位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3.必须具备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方可进行麻醉药品的调配。
4.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特殊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单位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5.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特殊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数量。
6.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7.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证。
8.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9.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0.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11.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证明编号、病历号、病症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12.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门诊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病历》,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3.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各部门不得转让,借出或转移作他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用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科研 教学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 教学活动的审批
一、实施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二、申办条件1、申请人应是合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教学单位;2、有保证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用于合法用途、用量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非首次使用的需提供上次购买批准的证明文件及购买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次购买的药品的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5、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条件及相应安全措施的说明;8、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0、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1、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3、申办人在办理和取件时均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单位证明文件,且申办人要相对固定。
4、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核准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监督机构及电话附:科研教学用麻精药品流程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四)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
(六)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八)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九)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十)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一)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任主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教学和科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及科研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科研人员和研究生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购买程序
第三条院内申请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教学、科研人员、研究生填写附件1、2和3,报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二)要向广东省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资料(一份):
1、《教学、科研用特殊药品购用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原因、理由、涉及人员、使用计划等,非首次申请的应同时说明上次购买特殊药品的购买、使用情况等);
3、教学用提供教学计划证明文件以及使用人员名单;科研用提供科研的立项批准文件以及使用人员名单;药品检验用提供药品注册证明文件及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文件须标识出涉及所申请特殊药品的位置);
4、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5、完善的管理制度(即本管理规定);
6、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研教学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六、报损与销毁1. 麻醉药品的报损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经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2.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七、监督检查1.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包括药理作用、适
应症、不良反应等。
02
用药指导
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用药剂量、时间、
方法等。
03
安全意识教育
向患者及家属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安
全意识。
社会宣传与教育
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 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
社区宣传
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介 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和 管理要求。
学校教育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04
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制度
01
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 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保管
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同时,应建立药品 有效期预警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使用与处方管理
使用
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医生开具 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适应 症进行。
处方管理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 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同时,应加强处 方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处罚措施与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
VS
刑事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构 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
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编号:K2010001 申购单位名称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及用途药品检验(美敏伪麻、双扑伪麻口服溶液) 供应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购药品名称规格审批购用数量盐酸伪麻黄碱100mg/瓶共计玖瓶(以下空白)有效期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2010年1月7日——————————第一联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编号:K2010001 申购单位名称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及用途药品检验(美敏伪麻、双扑伪麻口服溶液) 供应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购药品名称规格审批购用数量盐酸伪麻黄碱100mg/瓶共计玖瓶(以下空白)有效期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2010年1月7日——————————第二联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编号:K2010001 申购单位名称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及用途药品检验(美敏伪麻、双扑伪麻口服溶液) 供应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购药品名称规格审批购用数量盐酸伪麻黄碱100mg/瓶共计玖瓶(以下空白)有效期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2010年1月7日——————————————第三联由购用单位留存—————————————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编号:K2010001 申购单位名称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及用途药品检验(美敏伪麻、双扑伪麻口服溶液) 供应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购药品名称规格审批购用数量盐酸伪麻黄碱100mg/瓶共计玖瓶(以下空白)有效期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2010年1月7日——————————————第四联由供应单位留存—————————————。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由药库、药房、临床科室构成。
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药库管理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住院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中包含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药品”)。
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目录》为准。
第三条 “药品”申购要求(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使用“药品”的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的课题;对于非立项探索性课题,需要经过院(系)或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指定课题负责人;横向课题在签订技术合同后等同立项课题,并经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专项课题申报审批的“药品”为该课题专用,其它课题实验不得使用;(三)科学研究用: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提出申请“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四)实验教学用:实验室负责人与任课教师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实验中心主任或学院(系)负责人提出申请“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五)经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定专人统一协调有关申购事宜;第四条 “药品”入库管理(一)“药品”购入后,应由使用人与负责人运至危险品仓库办理登记入库。
(二)“药品”应当由危险品仓库专人管理,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五条 “药品”使用管理(一)“药品”使用人填写危险品领用登记单,使用药品用量以单次实验用量为准,同时应填写本次实验内容、实验废物处置措施。
需双人到危险品仓库递交登记单,领取药品。
(二)领出的“药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课题负责人负责监督。
科研教学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审批
一、实施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二、申办条件1、申请人应是合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教学单位;2、有保证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用于合法用途、用量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非首次使用的需提供上次购买批准的证明文件及购买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次购买的药品的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5、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条件及相应安全措施的说明;8、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0、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1、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3、申办人在办理和取件时均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单位证明文件,且申办人要相对固定。
4、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核准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监督机构及电话监督机构:省局监察室电话:附:科研教学用麻精药品流程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远贤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向卫生主管部门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临床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买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
验收登记的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三、药剂科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肉体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具名,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帐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院划定的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的麻醉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收支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并作好交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未使用完的药品必须丢弃并双人签字。
四、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经医务处批准,方可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未取得麻醉处方权的医生不得擅自开具麻醉处方。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__由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
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