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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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为了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加社会美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社会责任感,努力打造百年企业,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公司承包项目,属于项目部承包范围的,保修期内该项目部应对其质量问题进行负责保修。
二、保修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双方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
(一)项目部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与业主取得联系,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二)质量修理过程中,项目部应派专人对维修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
(三)保修完成,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应填写《房屋质量保修意见回馈单》,让业主签字、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建设、施工单位存档。
(四)项目部不能按规定时间保修的(除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外),公司将停办与该项目部有关的所有手续;一个工作日后,项目部仍不能按要求保修,公司将另派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将在项目部保修金中扣除,并加罚项目部500元/次。
(五)对因项目部保修质量达不到业主及建设单位满
意,或因态度不好及其他等原因,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该项目部提高手续审批门槛和每次1000元的处罚措施。
附:房屋质量保修意见回馈单
茌平恒兴建筑安装有发公司
2009年2月16日
房屋质量保修意见回馈单
茌平恒兴建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