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量引入投资者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那么?等相关法规、规那么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流程所称增资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增资扩股,增量引入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增资挂牌由标的企业原出资人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增资挂牌公告,公开征集并择优选择投资者。
第四条原出资人增资挂牌应填写?增资挂牌申请书?,并应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资人及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增资方案;3、原出资人、标的企业的内部决策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4、标的企业的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情况,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5、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6、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原出资人对?增资挂牌申请书?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标的企业原出资人为多个的,增资挂牌可委托一个出资人办理,也可以由标的企业作为申请增资挂牌的受托人。
第六条中心收到增资挂牌交易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意见。
中心同意受理的,与原出资人签订?增资进场交易协议书?。
第七条中心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增资挂牌公告信息在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增资挂牌公告内容由原出资人与中心商定,公开发布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增资挂牌公告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1〕标的企业根本情况;〔2〕增资方案根本内容;〔3〕增资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4〕标的企业审计、评估结果及核准或者备案情况;〔5〕投资方应当满足的条件;〔6〕管理层拟参与增资情况;〔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增资挂牌公告期限由原出资人和中心协商确定,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条在增资挂牌公告期间没有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中心根据原出资人的申请,予以撤牌或延长挂牌,延长挂牌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动各区、各投融资平台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原则(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根据各区财力和体制分成机制,综合考虑区级、投融资平台承担的市政建设任务、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相关因素,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简政放权原则。
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与收益,调整为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进一步提高土地收入分配效能。
(三)坚持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成本核算和审核均由土地熟化主体负责,不断提升核算和审核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坚持土地熟化主体与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对象一致原则。
按照“谁熟化,谁分成”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市级与土地熟化主体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
二、调整完善内容(一)调整收入分配比例。
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土地熟化主体为市各投融资平台的,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2︰8比例分成,并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熟化的土地、城中村改造、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享受土地收入分配单独政策的项目按照会议纪要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鲁政办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意义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1日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为加快建设济南产业金融中心,促进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精神,以及我市推进十大千亿产业振兴和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税收属地、分级负担的原则,制定若干扶持政策如下。
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亿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补助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及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及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加快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12月12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淄博正式运营,标志着山东省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将有力地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制度创新,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大量地容纳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非上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具有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的特点。
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每次融资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且一年内可以多次融资,而融资成本仅是在创业板的1/20—1/15。
经过市场的筛选、培育,成长性好的企业可转板升级进入主板或创业板。
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托管股权,可促进股权流通、整合,为投资者退出提供了合法渠道,有效解决企业股权代持等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代持现象,造成产权不明晰,而且隐名股东股权转让不能享受法律保护。
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托管或挂牌,充分发挥市场的股权流动、股权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确认股权权属,可促进股权流通,提高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和公示性,维护股东及其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托管的审批程序快捷、交易方便。
企业从启动到挂牌只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审批环节少,时间短,通过率高。
拟交易双方可通过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软件程序转让,简便快捷,而且目前暂无印花税和佣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中小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或托管,切实拓宽融资渠道。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鲁海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发〔2024〕2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出让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海洋局2024年1月25日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以及同一海岛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权人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出让形式一般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
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并以海岛开发利用综合效果最优为条件确定使用权人的,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出让应符合科学规划和净岛出让的要求。
海岛出让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该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
第六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无居民海岛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工作,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出让工作。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出让前,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出让无居民海岛进行现场勘查,并委托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海岛价值评估。
山东省17地市上市挂牌财政奖励政策汇总表
2011年出台的奖励政策废止后未出台新的奖励政策
聊城
首发上市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
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
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
通过买壳重组方式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奖励。
菏泽
5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济宁
200万元
100万元
30万元
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
枣庄
境内300万元 境外200万元
100万元
德州
境内300万元 境外150万元
80万元
东营
10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日照
境内300万元 境外200万元
150万元
20万元
正在制定融资额奖励政策,上市企业融资10亿元以内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三板”融资1亿元以内的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青岛
境内上市(包括买壳)的按照其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泰安
200万元
50万元
莱芜
300万元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介绍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目前已经成为全国 领先的股权融资和交易平台之一,为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同时,齐鲁股权挂牌业务还将加强与 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新的业 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以满足市场的不 断变化的需求。
未来,该业务将继续围绕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 极拓展市场,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 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介绍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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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概述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流程及服务内容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优势及案例展示
CATALOGUE
目 录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展望及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CATALOGUE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概述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发展 的重点
该业务将更加注重创新和风险管理,加强与各类金 融机构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未来发 展的目标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市场占 有率和行业影响力,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综合 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THANKS
感谢观看
对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的建议和展望
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市场运行的稳定与持续。
提高服务质量
为提升客户满意度,齐鲁股权挂牌业务应不断提高服务质 量,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 务。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齐鲁股权挂牌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 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措施,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
02
CATALOGUE
齐鲁股权挂牌业务流程及服务 内容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效率和公平性,维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以及有两个以上使用意向的无居民海岛,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出让形式一般以挂牌方式为主。
对于资源条件优越、市场需求旺盛的海岛,可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特定情况下,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并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综合条件最优为条件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实行净岛出让,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其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六条县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出让无居民海岛进行现场勘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价值评估,制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
县级未设置海洋管理部门的,由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参照办理。
第七条出让方案应当依据海岛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制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海岛的位置、面积、自然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二)出让方式、出让面积、出让范围、用途、使用期限;(三)开发利用功能布局、建筑物和设施的最大占岛面积、建筑物高度限制、绿地率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等开发控制性指标,环境保护要求和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四)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方案;(五)利益相关者处理情况;(六)标底或底价的组成结构;(七)投标人和竞买人资格要求;(八)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将拟出让海岛的位置、用途、出让范围、出让面积、出让期限等内容在当地报纸和该海岛所在乡(镇)、村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山东省滨州市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滨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
一、财政优惠政策1.资金奖励:对于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和落地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给予续签奖励。
2.税收优惠: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3.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向滨州市政府提供购买的服务,政府将视情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优惠: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以以更低的土地出让价格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的成本。
2.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对于在滨州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3.土地入股: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由政府以土地作为出资入股,提供给企业。
三、资金支持政策1.优惠贷款: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并可以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融资。
2.风险补偿基金:对于投资于滨州市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
3.科研资金支持:对于在滨州市投资建设科研机构或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的项目,可获得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奖励:对于招聘到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提供相应的个人工作和生活福利。
2.人才住房: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价格优惠的住房,并可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3.子女教育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滨州市就读可享受免费教育或者相应的教育补助。
以上是滨州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滨州,推动滨州经济的发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3]70号(2003年5月6日)各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管理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土地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适用范围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供应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限定划拨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同时,凡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无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还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适用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带有赢利性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存量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或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后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并转为出让的用地。
协议出让最低限价是在对上述用地协议出让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最低价格控制标准,协议出让土地的实际价格不得低于该标准,各地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以该标准为最低限,与用地单位协商确定实际出让价格。
二、统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按以下控制标准确定:(一)未纳入政府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受让土地单位除支付征地等有关费用外,交纳政府收益不低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用的评估地价的20%;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协议出让,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不低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用的评估地价的8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7.30•【字号】鲁教督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鲁教督字〔2022〕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完善教育督导职能,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途径,对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将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和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作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上下联动、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推动和保障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一)科学设置督导责任区。
督导责任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
省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置16个省级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5名省督学或省教育督导员。
各市结合所辖县(市、区,含功能区,以下统称县)数量和教育规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安排,合理设定市级督导责任区,市级督导责任区一般以县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置,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省、市督学或教育督导员不少于3人。
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资料
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汇总地区主要政策公司奖赏政府查核(奖赏)《德州市人民政在场外市场实现挂牌融资的,由市、县政府赐予80 万元奖赏每场外挂牌 1 家公司 , 市、县政府分别奖赏市、县公司德州市府对于支持金融( 市、县各肩负 50%), 奖赏资本在公司挂牌后 , 由市上市主管部门上市主管部门 3 万元、 10 万业发展的建议》出具奖赏建议后拨付公司。
元。
《乐陵市人民政(一)私募股权融资是拟上市公司上市前的直接融资,可参照德州乐陵府对于鼓舞和推公司上市融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的方法,按实质融资额享受市里进公司上市的意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二)公司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见》市政府补贴公司 20 万元。
公司在境内外初次刊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赏200 万元;《枣庄市人民政公司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赏60 万元。
奖赏资本主要枣庄市府对于推动公司用于公司上市花费补贴,可适合用于奖赏公司有功人员。
奖赏资上市的建议》金由上市(上柜)公司申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后拨付。
(一)公司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在市里一次性奖赏60 万元《枣庄市市中区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赏 20 万元。
奖赏资本主要用于企枣庄市中人民政府对于推业上市(上柜)花费补贴,可适合用于奖赏公司有功人员。
进公司上市的意(二)奖赏资本由上市(上柜)公司申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见》会同区财政局审察后,报区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后拨付。
(一)财税优惠:因公司改制挂牌需要对营业收入、利润、税收进行规范纳税,及财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同级财政赐予等额资本扶助。
《高唐县人民政(二)行政事业费支持: 1. 公司在改制为拟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府对于促使公司的过程中,波及工商、领土、房产、税务、车辆等有关花费, 除进入地区性股权国家规费外只收取工本费 ; 审计、财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交易市场的意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山东 购车补贴标准
山东购车补贴标准
山东省政府宣布,为了促进汽车消费和支持节能环保,将实施购车补贴政策。
具体标准如下:
1.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000元的补贴。
其中,纯电动车补贴最高8,0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贴最高6,000元。
2. 购买普通燃油车的消费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补贴。
小型车最高补贴3,000元,中型车最高补贴5,000元,大型车最高补贴8,000元。
3. 补贴资金由山东省财政承担,每年投入不低于5亿元用于购车补贴。
4. 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 享受购车补贴的车辆必须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举旨在促进山东省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
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节能环保选择,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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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14•【字号】鲁政发[1998]13号•【施行日期】199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鲁政发[1998]13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四日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扩大对外开放,结合我省实际,特作本规定。
第二条外商来我省投资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优惠规定外,同时享受本规定中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鼓励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经营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配套的各类服务业,外商可以BOT方式、TOT方式或其他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作,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外商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桥梁项目,由投资方按合理的投资回收期提出收费方案,经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费标准可视社会物价变动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或其他营业收入,经同级政府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由财政部门在企业投资回收期内返还已征收的营业税。
企业兼营其他服务项目所得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纳税。
第六条外商投资兴建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执行完国家规定的免、减税收优惠后,经企业申请,同级政府批准,在5年内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实行先征后返还给企业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
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鲁交发〔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
通行费折扣优惠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成果,提升货车高速公路ETC安装率和使用率,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4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发挥地价政策在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中优先发展的产业,该目录可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二、对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执行。
三、济南市槐荫区、天桥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为384元/平方米;枣庄市市中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为204元/平方米;临沂市河东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为144元/平方米。
四、按照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规定拟定的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全国各地市、县、区、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比表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按不高于土地出让价的60%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的3%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
提供以土地、资金、厂房参股方式支持
河北省衡水市
2017.7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购买高端设备的,按照设备总价的2%-5%补助
投资额10亿元-30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 -4%进行奖励,最高6000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
2018.2
增值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按二年之内形成固定资产的3%-5%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
对获得国家、省奖励的给予100%、50%的配套支持
地区名称
出台 年月
财政政策
土地政策
固定资产补贴政策
标准厂房政策
年纳税300万以上,给予最高50万贷款贴息;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按以上项目首次中介服务收费全额 补贴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
2017.3
增值税三年50%,
所得税三免两减半
挂牌起始价120元/㎡
根据项目落户地点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政府按29-64元/㎡标准进行奖励
过桥资金补助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
2016.11
增值税前三年50%,后两年25%;所得税前三年100%,后三年80%
项目投资、上缴税收达到约定金额后,给予土地出让金60%-70%扶持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2017.8
增值税前三年50%,所得税三免二减半
项目投产后,对厂房、基础设施投资的4%、生产性设备的7%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
特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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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日
聊城临清
《临清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鼓励企业股权融资。对股权融资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2年6月25日
日照市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利用股票和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小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与小微企业的对接。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补助机制,对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
2012年9月18日
济宁市
《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支持暂时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市政府根据企业挂牌实际到位融资额,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二)拟上市(挂牌)公司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优惠。
(三)拟上市(挂牌)公司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拟上市(挂牌)公司在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区级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给予等额奖励资金扶持。
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费用补助,可适当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上市(上柜)企业申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2012年7月9日
枣庄市中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六)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七)拟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
(八)拟上市企业享受区政府优惠政策所获扶持资金,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内不能实现上市,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扶持资金。
山东省各地挂牌优惠政策汇总
区域
主要政策
企业奖励
政府考核(奖励)
发布日期
德州市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在场外市场实现挂牌融资的,由市、县政府给予80万元奖励(市、县各承担50%),奖励资金在企业挂牌后,由市上市主管部门出具奖励意见后拨付企业。
每场外挂牌1家企业,市、县政府分别奖励市、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3万元、10万元。
(五)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费)。
(六)拟上市(挂牌)公司在本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环保、节能、水资源、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争取上级优先安排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七)自2012年起,区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推荐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帮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聊城高唐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财税优惠:因企业改制挂牌需要对营业收入、利润、税收进行规范纳税,及资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二)行政事业费支持:1.企业在改制为拟挂牌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涉及工商、国土、房产、税务、车辆等相关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只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2.企业挂牌后,利用募集资金在我县新上项目的,且在半年之内建设的,由县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度上缴县财政的各项收费(含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补助100%;2013年6月30日前挂牌的,补助90%;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挂牌的,补助80%。
(三)企业在申报挂牌过程中,因对营业收入、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在挂牌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由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四)对于拟挂牌企业近三年的各项处罚事件,区政府将予以审查,对于不合理的处罚项目一律取消,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挂牌环境。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
2011年2月28日
淄博博山
淄博博山
《博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博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上市(挂牌)工作:
(一)拟上市(挂牌)公司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免除过户费用,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需由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
(三)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等进行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区财政在发生后两个月内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四)对拟上市企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区有关部门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给予行政处罚;上级部门处罚的,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口协调解决。
(五)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各种权证过户费用,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介机构收取的除外)。
(十一)拟上市公司在改制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其外地法人股东注册地迁至我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后3日内(股票公开发行之前)务必将所有限售股股份全部托管在我区纳税的证券营业部,否则不得享受以上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奖励。
2012年4月16日
2012年4月16日
淄博周村
淄博周村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一)企业股权托管挂牌交易的,在市里一次性奖励6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上柜)费用补助,可适当用于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二)奖励资金由上市(上柜)企业申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2012年9月11日
聊城高唐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拟挂牌公司在本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和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在改制挂牌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或变更登记的,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收费按1/3标准收取。
(八)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由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由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拟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实行阶段奖励政策:拟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资金到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与券商签订保荐协议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向山东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给予8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并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给予12万元奖励,剩余奖励资金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到位。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将该上市公司注册地成功迁至我区且企业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
2012年2月10日
德州乐陵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一)私募股权融资是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的直接融资,可参照企业上市融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的办法,按实际融资额享受市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二)企业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市政府补助企业20万元。
2011年2月10日
枣庄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四)绿色通道:对于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出现的增资、股份制改造、土地确权等问题,严格按照挂牌要求操作,一切手续从简。对于拟挂牌企业近三年的各项处罚事件,县政府予以审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挂牌环境。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上市挂牌奖励扶持: 1.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挂牌成功后,县政府奖励企业6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政府奖励企业40万元。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政府奖励企业30万元。2.企业实现挂牌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的数额与期限,以挂牌前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地方享受收益为基数,挂牌当年及第二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的全部、第三、四、五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年度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挂牌当年及第二、三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的全部、第四、五年度按新增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一)对前三家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6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40%奖励其他班子成员;首发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再按其融资额的1‰奖励。
(二)前三家实现上市企业的董事长,区政府聘任其为“经济发展顾问”,并出席区政府重要会议,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和决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