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订购运输合同(通用4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订购运输合同(通用4篇)

货物订购运输合同篇1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含税)合计金额(大写):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2、运输费用:

3、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货到之日算起,天内付清合同全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电汇□转账发票: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2、需方如委托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承运人签发的单据日期为准,货物自交给承运人开始风险转移。

3、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人签名样本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以厂商规定为准。

2、验收方式:需方应在收到货物日内验收,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供方发货时,如货到需方时发生货运破损,需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需方收到货两个工作日提交供方,否则供方将不负责代为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4、供方所认定的货物到货即损(DOA)条件:(1)非人为损坏(2)外包装无破损(3)机器有明显外观损坏或机器无法正常使用。三条同时满足DOA方可成立。DOA申请有效期:货物从供方库房发出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发货地市内)或七个有效工作日(发货地市外)。

六、保修条款:产品货到起保修壹年。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拆卸费、货物贬损损坏的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需方收到货物或受需方委托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1、供方责任:供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供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交货部分3‰/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3‰/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供货。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日内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执份,需方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下列地址均为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向下列地址送达均视为合法送达。

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合同签订地:

货物订购运输合同篇2

____市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