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成立贵州省铜仁市智慧交通合同书经法务审核
智能交通系统合作合同(标准版)
智能交通系统合作合同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2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确保合作合法、合规。
1.3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提高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合作开发智能交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智能交通监控、出行信息服务、自动驾驶技术等。
2.2 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市场推广等活动。
2.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积极分享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提高各自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所需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支持。
(2)负责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的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
(3)协助乙方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市场等问题。
(4)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开发、项目实施等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智能交通系统技术的研发、产品设计、项目实施等工作。
(2)保证所提供的技术、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作期满后____年止。
5.3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外,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合作不能正常进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额外费用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黔府函〔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黔府函〔2021〕71号省司法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司呈〔2021〕7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统筹推进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中央和我省有关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智慧交通建设合同范本
智慧交通建设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进行智慧交通建设,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范围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智慧交通建设的咨询、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智慧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2.1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 甲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3)乙方完成施工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4)乙方完成维护期满_______年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_______%。
三、工期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并在设计文件提交后_______日内完成施工。
3.2 乙方应在施工完成后_______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资料后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3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完成维护工作。
四、质量保证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确保智慧交通建设的质量。
4.2 乙方应提供智慧交通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智慧交通建设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知识产权5.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5.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智慧交通建设方案、设计文件、设备和材料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数据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深入推动大数据战略行动,大力实施“数智活市”工程,加快“一云一网一平台一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数据归集汇聚,强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及公共数据共享利用,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9〕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务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建设(含运维)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含信息系统),以及涉及公共数据收集、处理、开发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平台,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业务管理系统、政务业务服务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库、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设施及服务,以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等。
智慧交通合作协议书
智慧交通合作协议书:让城市出行更加智能化城市的交通状况是城市管理者和市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交通拥堵、空气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让很多城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城市开始积极探索智慧交通建设。
而,就是一种有效的智慧交通建设形式。
一、什么是?是一种城市间或者企业间达成的交通领域合作协议。
它的目的是通过共同合作,打造智慧交通生态圈。
此类协议通常由城市相关管理部门、交通服务企业等签署,主要在交通规划、运营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的优势1.促进城市交通信息化升级可以让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得到升级,实现交通信息的互联互通,让交通信息更加透明化。
比如,不同城市间可以通过协议共享交通信息和运营数据,这有助于建立更加完整、准确的交通大数据,从而为交通管理和服务提供更科学、更系统的参考依据。
2.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可以促进城市间和企业间的交通运营、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在这种协作机制下,各方可以共同努力,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例如,不同城市间合作建立的智慧巴士系统,可以让市民跨城市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提升出行体验。
3.减少资源浪费可以促进城市间和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在这种合作机制下,各方可以共同利用交通设施、交通网络、交通服务等资源,减少冗余的投资和浪费,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案例1. “一带一路”交通互联互通合作“一带一路”交通互联互通合作是中国与沿线国家间共同实施的大型交通合作计划。
为了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交通运输更加便捷、高效,中国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共同推进交通领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2. 英国智慧交通发展计划英国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也非常活跃。
2019年,英国发布了一份名为“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 Strategy”的计划,旨在打造更加高效、可持续的智慧交通系统。
在这个计划中,英国政府与相关企业签署了,共同推进智慧交通建设。
智慧交通服务合同模板
智慧交通服务合同模板甲方:(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2. 乙方是需要智慧交通服务的单位,希望借助甲方的技术和服务优势,实现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3.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智慧交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设计、开发智慧交通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2. 甲方负责智慧交通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系统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支持。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服务期间内,双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期限,应书面协商一致。
三、费用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产生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七、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持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_______(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月_日通过以上模板,甲乙双方可以在智慧交通服务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
智慧交通系统集成协议书(标准版)
智慧交通系统集成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背景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接受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智慧交通系统集成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智慧交通系统集成项目中的合作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甲方业务目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三条合作范围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智慧交通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交通拥堵诱导系统–车辆检测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及技术支持,并负责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现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电源、网络等。
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
4.甲方应在合作期限内按照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智慧交通系统集成服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培训等工作。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按照甲方需求进行系统升级和维护。
3.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正常使用智慧交通系统集成服务。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第四章费用与支付第七条费用总额本协议项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下简称“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1.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项目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质保期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3日铜仁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各级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的通知》及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铜仁“一区五地”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不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铜仁篇章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目标2018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供给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
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铜市交呈〔2021〕103号)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附件《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黔府办函〔202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铜仁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市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判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安全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铜府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业态,属于出租车运营和管理范畴,应当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运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在综合考虑本市人口、经济、城市交通、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多方因素基础上,合理把握网约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序控制规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智能交通技术服务合同2篇
智能交通技术服务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智能交通技术服务,乙方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调试、运行及维护服务。
2.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停车系统、公共交通优化、交通监控与管理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根据具体项目及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
2.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应在服务完成后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四、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智能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
3. 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及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所提供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正常使用相关技术及信息。
六、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七、合同变更与续签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2. 本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智慧交通合同范本
智慧交通合同范本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采购智慧交通系统,乙方愿意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产品及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智慧交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智慧交通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质量保证2.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智慧交通系统为全新产品,无缺陷,无故障。
2.2 乙方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并在系统出现问题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交付与安装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完成智慧交通系统的交付。
3.2 乙方负责智慧交通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4.2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五条验收标准5.1 智慧交通系统验收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进行。
5.2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或安装智慧交通系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迟延交付或安装天数乘以合同总额的____%。
6.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天数乘以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及商业秘密。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铜府办函〔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4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市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6日关于建立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为进一步用好管好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探索基金管理模式,决定建立政、银、企三方参加的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研究铜仁交通银行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在募集、投放、使用及存续期管理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机构及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市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单位组成。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3
•【字号】铜府函〔2018〕219号
•【施行日期】2018.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铜仁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府函〔2018〕219号
贵州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定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的请示》(铜高管呈2018〕文号127号)已收悉。
因受国家财金政策和资管规定变化的影响,你单位按照要求对项目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并报请主管部门进行了审核批复同意。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贵州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
终端触控显示产业园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一带双核”铜仁至梵净山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一带双核”铜仁至梵净山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号】铜府函〔2019〕48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一带双核”铜仁至梵净山建设工程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府函〔2019〕48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一带双核”铜仁至梵净山建设工程(乡村振兴文旅扶贫示范项目)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铜市交呈〔2019〕41号)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铜仁至梵净山建设工程(乡村振兴文旅扶贫示范项目)PPP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指定你局作为本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协议签订、建设和运营监管以及移交相关工作;指定市交通旅游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确需变更相关内容,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需出具和签订的各类文件、合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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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成立贵州省铜仁市智慧交通
信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书
甲方:贵州省铜仁市公共交通公司
乙方: 吴江智远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清研安远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贵州省铜仁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之约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
第二章投资项目概述
第二条在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引进下,按照“政产学研资用”的科技政策和“政府搭台,行业监管、市场主导、公司管理”的市场模式,三方合资成立实体企业:铜仁市智慧交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并由其为主体建设铜仁市智慧交通信息中心,以智慧公交、智慧出租、智慧客运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信息采集、运载工具智能监控、智慧出行信息服务、智慧物流管理与服务、两客一危及货运车管理与服务、驾校车辆管理与服务、交通综合业务整合与管理辅助,使铜仁的交通信息产业化,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及智慧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促进铜仁地方经济的提档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铜仁智慧交通项目总投资需人民币3500万(包含
建设、管理、运维等),为尽快启动建设程序,三方明确合资公司实体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完全享受当地的招商引资政策。
并按照项目推进的实际资金需求,分阶段、分期、按持股比例各自投入资本金,三方按实际投入资本金比例享有分红权。
三方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5:65:20,三方均以现金形式投入。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第一期资本金150万元,三方根据合同规定,实现资本金的划拨,公司注册程序启动。
第四条合作年限:本项目年限分为二个阶段,即项目建设期、股权回购持续经营期。
第一期项目建设期:自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公司注册起—2019年12月31日,期限五年;第二期股权回购期:202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期限10年,期间乙方最终持股10%,丙方最终持股5%为回购的底线,之后甲方为主经营,乙方和丙方提供技术和应用的支撑。
第五条三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组织架构
三方投资商
建议5位成员
第三章甲方提供资源情况
第七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甲方需要提供本项目融资需要的相关政策和行政资源,以实现项目正常推进和三方投资合理回报。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政策和行政资源主要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注:带“*”为限制性条款,是必须执行到位的,具体到位时间,三方友好协商,以不影响合资公司和项目正常启动、建设、运作为原则,一般资源到位和项目启动要同步一致,不带“*”为选择性条款
1、铜仁市所有公交车车身及车内、出租车等及未来相对应新增车广告资源;*
2、铜仁市城区候车亭广告资源及未来新增的电子站牌及候车亭广告资源;*
3、铜仁市所有营运车辆及未来新增车辆二次保养资源;*
4、铜仁市长途客运或其他客运车辆(不少于1200辆)设备运营服务费用;*
5、铜仁市市民公交卡的制作、销售、管理费用;*
6、交通运输部门在组建物流、客运、维修等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协会过程中,优先考虑合资公司与行业部门作为联合发起人;
7、交通运输部门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等扩容投放的过程中,优先考虑合资公司;
8、交通运输部门在对两客一危、驾校、特种车、货运车等进行行业监管和建设中,优先考虑合资公司服务外包;
9、在符合市场化模式和合同法的前提下,甲方支持合资公司在收取营运车辆(含两客一危、货运车及特种车)平台营运费、技术服务费及设备维护费等过程中提供行政指导和技术手段;*
10、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乙、丙方对上争取的科研、项目配套及其他相关国家、地方科技政策的扶持、奖励等资金友好协商,原则上归合资公司所有;*
11、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2、积极研究探讨车辆保险资源及其他交通资源在智慧交通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途径、方法及政策。
第四章项目实施步骤
第九条项目建设期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以智能客运的3G视频监控项目、智能公交车项目为数据支撑,并同时搭建智慧交通信息中心;
第二阶段:智能公交、电子站牌、智能出租车项目建设并完善、整合、拓展信息中心功能,向市区以外及周边地区推广,拓展和延伸,同时整合各营运车辆:货运、危险品车、旅游包车、专用车等,进行统一监管、调控工作,完善交通管理系统,服务于民生;
第三阶段:整合交通行业的视频资源、信号资源、语音资源、WIFI资源等,结合智慧交通的应用和深层数据挖掘,真正改善和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升城市文明、和谐和幸福指数。
第五章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丙方提供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源,维护合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和地方、国家、行业科技政策;
3、在乙、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丙方招收工人;
5、有权对乙、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三方合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3、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4、在甲乙丙三方达成建设方案、目标、计划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建设和项目竣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丙方违约责任:
1、乙、丙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
2、乙、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情况的。
第十四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资源未兑现的;
2、甲方在合同约定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和第十条约定的。
第十五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两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四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两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三方合作顺利进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三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签约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中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发生争议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约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交由签约方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二份,协议三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铜仁市交通运输局、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吴江市交通运输局各存贰份。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于2014年月日在贵州省铜仁市签署,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