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
国家对地质塌陷类危房补助办法
国家对地质塌陷类危房补助办法
危房改造按照等级进行补贴。
危房改造评估技术指导书将根据受损程度对农民危房进行评估。
整个房屋归为D级,如果部分危险,则整个房屋归为C级。
房屋建筑物的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该局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被确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进行了农村房屋的翻新。
2021年残旧房屋的补贴标准因地而异。
以下补贴标准可以作为参考:1.新建平均每户2万元,平均每户维修和加固补助6000元。
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房屋的维修和加固分为三类(基础,主体结构和屋顶)。
每笔补助0.2元。
此外,还将建设和维修每户500元的配套资金。
根据农村家庭的经济贫困水平,重点将放在精准扶贫上,对持登记卡的贫困家庭,补助标准将提高20%。
2.在此应注意的是,危房的翻新也有面积要求。
原则上,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至3户40-60平方米以内,一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二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20平方米。
少于30平方米的三人家庭不少于40平方米;三人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不少于13平方米。
对于那些自负资金能力强,有厨房,卫生间和工具室的房屋进行翻新的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的面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工具室应与房屋分开,并使用独立的门窗。
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
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然而,长期的煤矿开采和地下水过度开采
导致了山西部分地区的沉陷问题。
为了保障沉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帮助受影响的居民重新安置和生活。
本文将对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受影响的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的居民,山西省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根据受损程度和房屋面积,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政府还将协助受损居民进行房屋修缮或者搬迁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其次,对于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农田受灾的农民,山西省也制定了相应的补
偿政策。
政府将对受灾农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帮助农民重新恢复生产。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农田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生计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对于因沉陷导致的其他损失,如道路、桥梁、管道等基础设施受损
的情况,山西省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政府将对受损设施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并给予相关单位相应的补偿,以保障沉陷区的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旨在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
新安置和生活。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沉陷区的治理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沉陷区的治理和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山西沉陷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受影响的居民能够重新获得安定的生活环境。
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采煤塌陷区是指由于过度开采煤炭资源造成地质灾害,导致土地塌陷、地面下陷等现象的地区。
在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常常面临着安全隐患和生产生活困难,需要进行搬迁安置。
为了保障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搬迁范围。
搬迁安置补偿适用于采煤塌陷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包括农户、村集体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搬迁原则。
搬迁安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搬迁,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搬迁安置补偿应以货币补偿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安置和社会保障补偿。
第三,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得到公平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搬迁安置程序。
搬迁安置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与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进行协商,达成安置协议。
搬迁过程中,应对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规划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第五,保障措施。
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应提供安全、卫生、教育、医疗等基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生产土地的农民,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或补偿措施。
第六,监督与评估。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搬迁安置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搬迁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总之,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是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权益、促进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法规。
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和恢复发展。
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地纷纷加大了对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搬迁工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在搬迁过程中,还需要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融入社会和经济发展,使其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获得持续的发展和改善。
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
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款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和发展中,对因征收、拆迁、搬迁等行为而受到损失的居民或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
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是搬迁补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受益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对于保障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搬迁补偿款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充分,能够覆盖受益者因搬迁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房屋、土地、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 公平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因为受益者的身份、地域等因素而存在差别对待,保障受益者的平等权利。
3. 适用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能够覆盖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搬迁补偿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搬迁补偿款的补偿内容。
1. 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搬迁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搬迁过渡期的租金补助等。
2. 土地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用、农田水利设施的补偿等。
3. 生活补助,包括搬迁过渡期的生活补助金、就业安置补助金、子女教育补助金等。
4. 财产损失补偿,包括因搬迁而造成的家庭财产、生产设施、农作物等方面的损失补偿。
5.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对其他因搬迁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如精神损失、环境污染等。
三、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同时根据搬迁安置房的面积、装修标准等因素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偿。
2.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补偿,同时考虑到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流转费用等因素。
3.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搬迁过渡期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金、就业安置补助金和子女教育补助金。
4. 财产损失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者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要求受益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其他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补偿标准,如精神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环境污染的治理补偿等。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构造活动、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现象,
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财产,我国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以帮助受灾地区的居民避免灾害风险。
1.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必要性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危害。
某些地质
灾害发生后,需要立即进行避让搬迁,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至关重要。
2.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为了减少受灾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我国出台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搬迁补助费用:对于符合搬迁条件的居民,政府将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费用,以帮助他们尽快安全搬迁。
•临时安置费用:在搬迁过程中,政府还会提供临时安置费用,保障搬迁居民的基本生活。
•安置工作:政府将协调安置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搬迁居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后续监测和支持:政府会继续对搬迁后的居民进行跟踪监测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3. 政策的落实与监管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管和落
实情况的检查。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搬迁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有效地保障受灾居民的权益。
结语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的出台,对于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落实该政策,推动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受灾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列入各级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为确保年内完成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采矿使用费及价款使用管理办法》(晋财建[2006]3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晋农灾治办[20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的农村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努力改善受矿山地质灾害困扰和威胁的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矿山地质灾害(村庄房屋受损、地面塌陷、下沉、地裂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地下水位下降、疏干,造成村庄人畜饮水困难区)严重的5个村庄进行集中治理,让1481户、8141人年底搬进新居;打水井5眼,解决重灾区人民饮水困难问题;旧村庄清理并恢复为耕地或林地444亩;治理2个地质灾害工程项目。
2009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安排部署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农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在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治理工作。
能够少花钱又达到治理目标的,可采用各类工程手段加以治理;无法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确须避让的,应当搬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中心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对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和部省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降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具有很大的突发性、隐蔽性和不可避免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欠帐多,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地震补偿标准
地震补偿标准
地震这样补偿:
1、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2、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3、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09年6月29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9]91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根据《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0]79号)精神,现对《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与发生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3 组织体系3.1应急指挥机构我市成立了“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防止和减少我市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方案。
在本防治方案中,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人口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一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山西塌陷区补偿新标准
山西塌陷区补偿新标准近年来,随着山西塌陷区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塌陷区补偿标准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塌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制定了新的补偿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对山西塌陷区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够为相关居民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首先,根据新标准,山西塌陷区补偿将更加注重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存在着土地被过度开发和滥用的情况,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更加注重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因塌陷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将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标准还将更加注重对于居民生活的保障和改善。
在过去的补偿标准中,对于居民的生活保障并不够完善,很多居民在搬迁后面临着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更加注重对于居民生活的保障和改善,将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帮助居民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再次,新标准还将更加注重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在过去,一些塌陷区的开发和治理工作存在着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更加注重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将会加大对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投入力度,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综上所述,山西塌陷区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将会对于塌陷区的治理工作和居民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标准的出台将更加注重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居民的生活保障和改善,以及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将会为塌陷区的发展和治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改善空间。
希望相关部门和居民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共同推动塌陷区的治理工作和社会发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日运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6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4处,分布于13个县(市、区)121个乡(镇),其中属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崩塌260处、滑坡69处、泥石流60处,占全部隐患点的46.1%,属缓变形隐患点有:地面塌陷29处、地裂缝80处、不稳定斜坡346处。
按险情分,特大型2处,大型9处,中型30处,小型803处。
2015年我市虽未发生一起地质灾害,但近年来,我市不断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表明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不可掉以轻心。
二、降雨趋势预测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一)降雨趋势预测预计2016年全市总降水量:520-540毫米,比常年略偏多。
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仪式讲话山西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规定
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仪式讲话山西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规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仪式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乡亲们:在辞旧岁、迎新春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苗屋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入住仪式,这是搬迁群众生活中的一桩大事,是全乡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和全乡人民向喜迁新居的乡亲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乡亲们,地质灾害易地搬迁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保障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苗屋基新村的建成,对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的发展战略要求、加快我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你们为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发扬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顾大局,识大体,按时主动搬迁,为我乡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开了个好头,树立了好榜样。
同时,你们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建设自己的新家园,跨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步伐,在此,除了表示祝贺,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向乡亲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为苗屋基村民组35户村民顺利搬迁和新村的建设付出努力的全乡的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乡亲们、同志们,近年来,全乡人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艰苦奋斗,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我乡产业落后和其他地质条件的影响,部分村民组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灾区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生存居住环境恶劣。
对此,乡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将通过多方筹集资金,逐步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在这次搬迁过程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有关部门高度关心,乡党委、政府、村支两委更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新村建设。
通过各方努力,加上乡亲们的配合和支持,新村的建设得到了有序开展__利完工。
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
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来源:山西日报日期:2014-06-1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是农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加快解决地质灾害对部分村庄的威胁,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规划先行。
要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相统筹,从地质灾害威胁重、危险性大的村庄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治理搬迁工作。
要把近期任务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把各项目标任务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当中,植根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中。
要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符合规律不折腾”,避免“翻烧饼”走弯路。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
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方便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市,有计划向乡镇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搬迁试点工作。
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思路确定试点,总结成功经验。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下年度全面展开搬迁工作。
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贯穿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解决治理搬迁过程中暴露出的新困难、新课题,持续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
⼭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西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和《⼭西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60号)⽂件规定,爱⼟征地拆迁律师团将⼭西省运城市夏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友:
⼭西省运城市夏县的⼟地共分为四类:
⼀类区⽚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浇地:62964元/亩;旱地/园地:58300元/亩;林地:5363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地:48972元/亩
⼆类区⽚范围:⽔头镇规划区
补偿标准:⽔⽥/⽔浇地:47736元/亩;旱地/园地:44200元/亩;林地:4066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地:37128元/亩
三类区⽚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浇地:47061元/亩;旱地/园地:43575元/亩;林地:40089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地:36603元/亩
四类区⽚范围:⼭区
补偿标准:⽔⽥/⽔浇地:30425元/亩;旱地/园地:27991元/亩;林地:2555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地:23123元/亩
爱⼟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民政府规定执⾏。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法精神,征收农民⼟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活⽔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地利⽤较好,⽽使⼟地年产值远⾼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农⽤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补偿。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对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对象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球内部或地表运动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这些地质灾害经常给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
本文将就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的对象进行详细探讨。
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中,首先需要确定的对象是灾害易发区的居民。
灾害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频发、风险较高的地区。
这些地区往往存在地震活动频繁、山体坡度陡峭、土壤质量较差等特点,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政府会将这些地区划定为灾害易发区,并向居民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
除了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的对象还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经济困难群体: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居民的房屋和财产往往会遭受损失,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
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居民,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助,帮助他们搬迁到安全地区,重建家园。
2. 特殊人群:包括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
这些人群在地质灾害发生时更加脆弱,往往无法及时逃离,容易受到伤害。
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政府会优先考虑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搬迁补助。
3. 公共设施和重要场所:除了居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的对象还包括一些公共设施和重要场所,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
这些场所的安全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因此政府会优先考虑对这些场所进行搬迁补助,确保其安全运营。
4. 生态环境保护区:地质灾害不仅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政府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区进行搬迁补助,将居民搬离灾害易发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的对象是多样化的,旨在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政府在确定补助对象时,会综合考虑灾害易发区的特点、居民的经济状况以及特殊人群的需求。
通过提供搬迁补助,政府希望能够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福祉。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地质灾害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一、资金来源地质灾害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给各地,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额的地质灾害补助资金。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募捐等方式筹集地质灾害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地质灾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等。
2.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包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等。
3.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等。
三、资金管理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规定使用地质灾害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公开透明:对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四、资金分配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因灾施助:优先支持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和受灾严重的群众,确保灾害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2.因地施助: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和防治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地质灾害补助资金,保障各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五、资金监督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监督应当加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社会监督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举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晋政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责任第三章构成及补偿标准第四章补偿程序第五章附则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含社会应急力量,不包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统称调遣单位)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命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以下统称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补偿。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公执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按公务出差有关规定执行。
已享受其他补助补偿政策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抢险救援费用的补偿,应遵循“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补偿责任第四条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调遣单位下达的命令参加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补偿责任主体按以下情形确定:(一)有事故责任单位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费用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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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
《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及扩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搬迁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搬迁人员实际搬迁成本以及经济损失,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补偿。
二、补偿范围:搬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费、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家具搬迁费、家庭财产搬迁费、搬迁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经济损失费等。
三、补偿申请:搬迁补偿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补偿发放:政府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及时发放搬迁补偿。
《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及扩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搬迁人员提供搬迁补偿,使他们的搬迁安置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