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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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

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

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护

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确

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

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

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

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医

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附:

一电子医嘱确认指引

1.当医生变更医嘱时,应及时通知当班护士处理医嘱.医嘱确认生成后,正常执行周期的长期医嘱的字体颜色为蓝色、当天停止的长期医嘱为红色,临时医嘱变为红色.

2.长期医嘱同一药物改剂量、执行频率时,应根据医嘱实际执行的情况调整开始执行时间.

3.临时医嘱按实际时间执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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