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作者:会计处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最新卫生院财务制度
最新卫生院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卫生院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卫生院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会计主体:卫生院为会计主体,具有独立核算、独立财务的经济实体。
2.会计对象:卫生院的会计对象包括单位内所有财产、权益、负债和收入、支出。
3.会计期间:卫生院的会计期间为每年度,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单位:卫生院设立会计核算单位,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财务制度1. 财务预算:卫生院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等。
2. 财务管理: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权责,规定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
3. 财务档案:卫生院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进行存档管理,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4. 财务监督:卫生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5. 资金管理:卫生院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控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6. 资产管理:卫生院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卫生院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7. 财务报告:卫生院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制度,制定财务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四、财务监督1. 监督机构:卫生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内容:财务监督机构要对卫生院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3. 监督方式:财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核查等方式对卫生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卫生院将依法给予处理,包括责令退还违规所得、罚款、停职、调整岗位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卫生院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一、概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基层卫生机构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
基层卫生机构的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于基层卫生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财务管理制度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
1.财务预算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和项目预算。
收支预算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需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编制。
(2)财务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财务核算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报表分析等内容。
(2)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3.财务审核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和外部审计监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财务审核应及时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和特种基金管理。
1.日常资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日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银行存款、日常支出和票据管理等内容。
(2)资金收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项目资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按照项目需求建立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结余进行专项核算。
(2)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特种基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特种基金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
(2)特种基金应按照专项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施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6号)。
该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以“保基本、强基层”为重心的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模式、业务内容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产生了显著差异,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无法满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亟待改革。
为此,我们及时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调研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订,拟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着力于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和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需要,确保会计核算在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模式基础上,切实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涵盖预算“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管理模式。
二是为适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需要,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时直接列入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全面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构成。
例如,为适应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用来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会计核算流程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并设置“基建收支表”专门用于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基层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科学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2. 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执行。
3. 财务收入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4. 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5. 财务支出应实行招标采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核算。
2.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财务报告与监督1.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按时编制和报送。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等进行定期审计。
3. 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补充资料
与医保机构结算时-源自贷: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医疗收入 借:预收医疗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非收支 两条线
与病人结算医疗款时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待结算医疗款 与医保机构结算时 月末或规定时间 计算应缴金额 实际上缴时 取得专户返还时 收到预付医保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借:待结算医疗款 借:应缴款项 借:银行存款 -
借:预收医疗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应缴款项/医疗收入
医保结算模式 收支管理模式
按月或实时结算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总额预付 借:银行存款 贷:待结算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结算医疗款
预付需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待结算医疗款
收到预付医保金时
与病人结算医疗款时 收支两 条线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1.17•【文号】财社字[1998]14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财务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1998年11月17日财社字〔1998〕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2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一:标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正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活动,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会计职责:明确会计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等方面。
2. 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科学的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包括会计凭证审核、会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
3. 财务活动核算: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方面。
4.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要求,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
5. 会计监督:要求建立会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它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还需要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会计机构的选择、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只有有效的执行,才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总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它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
篇二:标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正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活动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符合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 121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 “12120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 “12120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 12120201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 12120202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 “12120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 121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 “1219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 提取的坏账准备。
2. “12190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 1302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 130201药品”、“ 130202卫生材料”、“ 130203低值易耗品”、“ 130204其他材料”和“ 13020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坚持财务收支相结合,综合管理,科学决策,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汇报。
第六条医院领导应当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第七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医院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逐月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和分析。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权限和流程,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和激励。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对财务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备份。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检查和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307号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事业的基础,负责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效率和透明度,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职责预算编制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涉及机构的经营收入、支出、资金需求等方面的规划和控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等。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机构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确保财务可持续发展。
资金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合理筹集、科学使用、规范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它包括经济业务的登记记录、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加强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保障机构财产安全和资金合理使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成果,它是对机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总结和披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并进行内外部披露,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信用度。
二、财务制度建设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年度财务计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经济业务的登记记录、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具体要求。
基层医疗单位财务制度补充
基层医疗单位财务制度补充一、前言基层医疗单位是卫生系统中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
因为其受众广泛,服务范围广泛,所以对其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也较高。
本文将对基层医疗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补充,以提高其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二、基层医疗单位财务制度补充1. 资金使用监督基层医疗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务监督机构应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监督人员等三个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单位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单位的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审计人员负责对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监督人员和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监督人员负责对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 资金审批制度基层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审批制度应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申请审批、资金支付、资金监管等环节。
预算编制环节,应由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经过审计人员和监督人员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预算执行环节,应由财务管理人员根据预算计划进行资金使用,严格控制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申请审批环节,应由申请人根据需要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过财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下达。
资金支付环节,应由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审批流程进行资金支付,确保款项准确到位。
资金监管环节,应由审计人员、监督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进行资金清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3. 财务信息公开基层医疗单位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单位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透明度。
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单位的收支情况、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等。
收支情况公开应包括单位的收入来源、支出用途、收支情况统计表等内容,提供给公众查阅。
财务报表公开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002-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政部)
002-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政部)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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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活动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护国家资产安全,保障财务信息的有效运用,提高财务管理
水平制定的重要法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不
完善或一些特殊情况的产生,就需要进行补充规定,以保证制度的适应性
和灵活性。
首先,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进行补充规定。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
核算范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此,可以根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实际情况,明确财务会计核算的范围,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可以根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殊
需要,增加对特定项目的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提高对财务活动的监控和控制。
其次,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补充规定。
财务会计凭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院和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凭证的种类、格式、使用范围、填制要求等方
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财务会计凭证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进行补
充规定。
财务报表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重要展示形式,
是各方了解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
的编制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单位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加强对财务
报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最后,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规定和约束。
资金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直接影响到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效益和财务健康状况。
因此,
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加强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的规定和
约束,包括资金收付的程序和要求、资金监督和控制机制、资金使用的范
围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
金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针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或一
些特殊情况的产生,需要进行补充规定,以保证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通过补充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资金管理和使
用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