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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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

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

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

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
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

“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98】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

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

(桂教【2007】21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
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

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

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

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

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

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

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

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

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
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

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

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第二篇:百色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百色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百色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百财教【2003】21号)、《广西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桂教【2007】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

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

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

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

“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
财文字【1998】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

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

(桂教【2007】21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

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

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

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

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

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第三篇: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河池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堂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营养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医院营养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医院营养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医院营养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员工和病人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医院营养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物资定点采购制度。

如米、油、肉、面、燃料等大宗商品由食堂定点采购或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品采购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食堂各班长提出的食物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领班审校无误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
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医院营养食堂主管每月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医院营养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员工和病人及陪护外人员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医院营养领导工作餐费及招待费视同当月伙食收入核算。

(二)外单位营养在我医院营养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待月底汇总后由食堂财务员直接找外单位收取,每月5日前外单位必须全额付款,否则停止为该单位人员进行饭卡充值。

(三)零星人员就餐,食堂管理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为其开具收据,然后进行饭卡充值,将现金登记入账。

四、医院营养食堂支出管理(一)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医院营养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医院营养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3)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2(4)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医院营养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的购入,按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

物资购入时应填写食堂物资入库单,并经食堂主管或财务验收、过秤签字后入库。

现购现用物资的购入,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食堂主管签章,并记入账簿。

(三)食堂菜类的采购由专职采购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食堂物品采购单”,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经常采购的米、油、面粉、肉、面粉等大额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集中采购。

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杜绝购少报多或品名不符现象。

(四)付款:对定点采购的物品执行定期付款制度,经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发票填写准确、完整、规范)的物品,由各班长签字,食堂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办理银行转帐手续,非特殊原因不得支付现金。

对蔬菜、副食以零星为主的采购,采购员凭各班长填写的计划单,经食堂主管同意后,可以领取核定的备用金(以3天的零星采购量为限)。

每周二、五凭有较发票向财务报帐。

报销的发票先经班长审核签字,食堂主管审核签字,财务核实发票无误后方可支付现金。

对手续不全、发票不规范的,财务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五、医院营养食堂财务收支结算管理
(一)医院营养食堂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二)食堂成本实行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每日营业结束后,将当天营业收入和采购支出情况及时汇总,做到日清日结,每日编制盈亏计算表,每周将盈亏计算表进行汇总编制食堂周报,月底按照食堂周报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报告食堂主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六、医院营养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负责人每月装订成册,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保存。

第四篇: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
泉塘完小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就学生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学生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生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物资定点采购制度。

如米、油、肉、面、燃料等大宗商品由食堂定点采购或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品采购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食堂负责人提出的食物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校无误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学校学生食堂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生食堂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全部来源于学生的就餐收入,每月末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四、学生食堂支出管理
(一)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医院营养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粮食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菜金支出:医院营养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气等支出;
其他材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生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
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的购入,按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

物资购入时应填写食堂物资入库单,并经食堂负责人或财务验收、过秤签字后入库。

现购现用物资的购入,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食堂主管签章,并记入账簿。

(三)食堂菜类的采购由专职采购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食堂物品采购单”,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经常采购的米、油、面粉、肉、面粉等大额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集中采购。

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杜绝购少报多或品名不符现象。

付款:对定点采购的物品执行定期
付款制度,经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物品,由食堂负责人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办理,非特殊原因不得支付现金。

对蔬菜、副食以零星为主的采购,采购员凭食堂负责人填写的计划单,总务主任同意后,可以领取核定的备用金。

每周二、五凭有较发票向财务报帐。

报销的发票先经总务主任签字,食堂主管审核签字,财务核实发票无误后方可支付现金。

对手续不全、发票不规范的,财务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五、学生食堂财务收支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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