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知识现场竞答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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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知识现场竞答复习知识点
一、数字城管
1.“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多项数字技术,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平台,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精确、高效、主动、协同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2.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应用的两种基本管理法是“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
3.常州数字化城管的模式是:“二级监督(市)、二级指挥(市、区)、三级考评(市、区、街道)、四级联动、分口处理”和“部件以条为主,事件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4.单元网格管理法: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方便管理等原则,运用网格地图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将城市分成多个网格状的单元,对辖区实施分层、分级全区域管理,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负责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同时明确市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从而对管理空间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的管理。
5.城市单元网格的划分并不绝对是一万平方米,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地形、地面建筑物、道路、行政区域等作多次调整。
6.城市部件的定义: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简称部件。
7.城市事件的定义: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8.城市部件管理法: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如窨井盖、公交站台、垃圾中转站等市政、交通、环卫、绿化公共设施,作为城市部件来进行管理,同时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通过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9.常州数字化城管中城市部件分类: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
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和扩展类共7大类。
10.部件、事件的编码规则:共10位数字,其中前6位数是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位是大类代码,2位是小类代码。
11.北京市东城区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数字化城市管理”,2004年10月22日运行。
12.2005年7月,国家建设部确定第一批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10个试点城市(城区),分别是: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和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
13.2005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投入运转,并成为建设部试点项目中第一个通过部专家组验收的项目。
14.2006年3月,建设部公布了第二批天津河西区、天津大港区、重庆高新区、河北石家庄市、河北邯郸市、山西长治市、山西晋城市、山东即墨市、江苏常州市、江苏无锡市、浙江嘉兴市、浙江台州市、浙江诸暨市、河南郑州市、广西南宁市、云南昆明市、云南安宁市17个试点城市。
15.2007年4月建设部公布了长沙、乌鲁木齐、白银等第三批24个试点城市。
至此,“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城市已达51个,覆盖了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16.常州市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建设工作,2008年4月30日零点“12319”平台开始运行,2008年6月全部系统成功进入试运行阶段,2008年12月6日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管专家组验收。
17.常州数字城管事件主要以“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为扩充,涉及到13大类、75小类共计103项细则,主要大类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工地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工作13个方面。
18.常州数字城管部件分为7大类、98小类,扩展类有:灯光带、同槽共井盖、缓冲垫、河道警示牌、文物设施、地名牌、隧道、盲道、电力指示牌、桥梁附架管线、沿河景
观建筑、无障碍设施指示牌、BRT公交站台13小类,截至2009年8月,共计774415个部件。
19.2006年常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对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们的名称是:《关于加强城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20.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通用流程是:受理、立项、派遣、处置、反馈、核查、结办7个环节。
21.常州市数字城管的联动部门有5个区、10个职能部门、9个责任单位,具体包括: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戚墅堰区;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人防办、国土局;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
二、法律法规
1.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职能具体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它职责。
2.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单位悬挂在楼顶的巨幅广告损毁严重、破烂不堪,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这一违法行为,应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3.某施工单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对这一违法行为,应适用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5条查处。
4.《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广告、霓虹灯应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某建筑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这一违法行为,应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7.《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8.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经市规划局界定后,由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市规划局界定后,由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0.《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1.对无照从事流动经营行为的,按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来进行查处。
1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档、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1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4.《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1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16.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粪便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7.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18.《行政处罚法》中的当场处罚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9.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城市容貌标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22.常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自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4.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5.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26.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7.《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于设置者的过错,导致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坠落、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8.《城市容貌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009-5-1。
29.《城市容貌标准》的发布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0.《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当边长a≥4米或面积S≥10平方米时,广告设施与标识为大型。
31.《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
32.《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
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3.《城市容貌标准》规定:道路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
施。
34.《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35.《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以上的泥土裸露。
36.《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园林景观路的道路绿地率应为≥40%。
37.《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边缘石外侧应保持完好、整洁。
38.《城市容貌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⑴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⑵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⑶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⑷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⑸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⑹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39.《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40.《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宜设置小型广告。
41.《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
42.《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
43.《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水域的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44.《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45.《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
46.《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施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
47.《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48.《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为解决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人行道上的设施过多,公共空地拥挤”的问题,禁止在人行道上设置大、中型广告。
49.《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换,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并应运转正常。
50.《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及时清扫保洁。
51.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效力高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5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4.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55.对于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应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
56.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5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58.城市中的树木,其所有权人砍伐、移植均需审批。
59.对于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应适用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60.对于擅自侵占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应适用建设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1.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6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6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5.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6.对于我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6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69.《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70.我市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71.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向( A )提起诉讼。
A、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局
D、以上都不是
72.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C )。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性法规
C、法律
D、部委规章
73.下列( C )不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A、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B、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C、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D、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75.( C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不得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
”
A、《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B、《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C、《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6.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应当向( B )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街道办事处
B、城管部门
C、区政府
D、以上都不是
7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A )人。
A、两
B、三
C、四
D、五
78、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 D )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行政执法局行使。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80、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期是( C )年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十年
81、下列机构中属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是①某市工商局②某县人民法院③某公安局治安科
④某县人民政府( D )。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城区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 C )的罚款。
A、5000以下
B、5000-10000
C、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
83、在我市,对未取得“一书两证”进行的违法建设,应该由( D )予以查处。
A、建设管理部门
B、规划管理部门
C、房产管理部门
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84、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负责人
C、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D、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
8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
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 C )米。
A、1
B、1.5
C、2
D、2.5
86、行政处罚遵循公正、( D )的原则。
A、平等
B、公平
C、便民
D、公开
8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 )行政处罚。
A.从轻
B.减轻
C.应当 D、不予
8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范围内不禁止下列( C )行为。
A、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B、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C、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车
D、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8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 B )时间起施行。
A、2007年1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3月1日
D、2008年6月1日
90、行政机关使用或者销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A )。
A、赔偿
B、抚恤
C、补助
D、返还
91、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C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可以有选择地
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B )。
A、抗诉权
B、申辩权
C、复核权
D、调查权
93、一日,张某擅自修剪道路上的城市树木,李某见状急忙向邻近某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举报。
该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值班人员赵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至现场执法。
赵某的行为属于( B )。
A、合理但不合法
B、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C、合法但不合理
D、以上都不对
94、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违法行为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 D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200元的罚款。
A、《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B、《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刑法》
D、《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将环境噪声分为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类,目前常州市行使以上四类噪声执法权的部门是分别: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城管部门。
96.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97.2008年修订的我市城市规划执法程序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强制执行、结案。
98.城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执法时经常提到的建筑工程两证一书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行政区域、道路、河流、桥梁
1.武进区目前下辖湖塘镇、牛塘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洛阳镇、横林镇、
遥观镇、横山桥镇、郑陆镇、奔牛镇、邹区镇、湟里镇、嘉泽镇、南夏墅街道14个镇和
1个街道。
2.新北区有:河海街道、三井街道和龙虎塘街道三个街道,春江、孟河、新桥、薛家、罗溪和西夏墅六个镇。
3.天宁区有: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六个街道。
4.钟楼区有:五星街道、永红街道、北港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和新闸街道七个街道。
5.戚墅堰区有:潞城街道、丁堰街道和戚墅堰街道三个街道。
6.市交通局管养的公路有:新机场路、338省道、340省道、239省道、新232省道。
7.市水利局管辖的22条直管河道是:西涵洞河、通济河、锁桥河、西市河、后塘河、会馆浜、白荡浜、龙游河、刘塘浜、东市河、北市河、双桥浜、横塘浜、南市河、关河、白荡河、北塘河、澡港河东支、澡港河、三井河、南运河、毛龙河。
8.常州市新运河上的11座桥:平陵大桥、常金大桥、钟楼大桥、湖滨大桥、新龙大桥、武进大桥、龙城大桥、阳湖大桥、青洋大桥、天宁大桥、东方大桥。
9.新北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园是:新区公园。
10.戚墅堰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园是:毓秀园。
11.钟楼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园有:芦墅公园和兰园。
12.天宁区与钟楼区的4条主要分界道路有:通江南路、晋陵中路、北直街和化龙巷。
13.中吴大道横穿常州哪几个行政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
14.龙江路纵贯常州哪几个行政区:新北区、钟楼区、武进区。
15.新北区与天宁、钟楼两区的主要分界道路是:龙城大道
16.武进区与天宁、钟楼两区的主要分界道路是:中吴大道
17.市城管局负责实施的店招店牌管理的18条道路是:延陵西路、延陵东路至朝阳大桥、局前街、南大街、北大街、广化街、化龙巷、公园路、晋陵中路、新丰街、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