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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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的管理,明确预结算编审依据、编审时限、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以达到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预算工作管理要求
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
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核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通用)标准图集、发包方下发的交楼装修标准或营造做法、发包方施工界面划分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明细、现行相关造价管理法规以及经发包方确认的其它有关资料等作为编制依据。
2、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要求
(1)预算成果文件内容:预算书(含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料表)、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分析表以及必要的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的编制依据文件。
(2)预算成果文件格式: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编制依据文件除外)。
3、预算编制时限(提交时间要求)
别墅类(含多层住宅)施工图齐备会审后二十五天内提交;(小高层)高层公寓类,施工图齐备会审后四十五天内提交;会所、商业中心、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配套类,施工图纸齐备会审后三十五天内提交。
(预算提交时间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结算工作管理要求
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
以工程施工合同、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甲方下发(或签认)的工作联系单及材料设备定价(定品牌)单或核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工程实际选用的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定价调价文件、合同违约索赔记录和其它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等为编制依据。
2、工程结算文件要求
(1)结算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a.封面:封面及装订要求采用“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统一样式装订立卷,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b.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目录)
c.竣工结算申请书:施工方及甲方有效签字的结算申请表,其中:甲供材或甲分包工程另需总承包单位签字的确认意见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组织的各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工程保修承诺书
f.工程移交证明文件
g.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如有)
h.全套施工/供应合同(含合同附件)
i.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j.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包含经签认的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经甲方签认并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
设计变更需要有完成情况确认意见、现场签证需有相对应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字及业务章齐全),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资料均需齐全完备,可以核实工程量。
k.竣工图及工程实际选用的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各方签认后统一装盒)
m.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等):包括结算金额汇总表,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单列的签证及变更报价表等。
包含合同造价变更依据及相关文件(如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有关定价调价文件及其它甲方认可的相关调价资料、合同违约索赔记录——罚款、扣款、奖励等),甲方下发(或签认)的工程(作)业务联系单及材料设备定价(定品牌)单或核价单
n.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一、二、三)。
表格中每一项内容需填写齐全。
需填写齐全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是否存在工期延误(若存在延误需注明延误原因及相关资料)竣工质量实际验收等级等。
确认单一、二由施工方自行填写并由相关单位确认,确认单三由甲方填写。
上述结算文件资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均为原件),竣工图提供一份。
三、对结算资料的内容要求
1、竣工结算申请书: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A、总包(土建,水、电及设备安装,精装修,幕墙,通风,空调,电梯,园林,园建,市政,消防,地坪漆、交通设施等,以上各工程竣工证明文件等级等同于总包单位,为单位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种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及汇总评定,系统测试报告等。
(3)、保利(天津)工程竣工验收单。
B、分包(防水,保温,涂料,屋面瓦,铁艺,户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屋面天窗、地采暖等,以上各工程竣工证明文件属分部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及汇总评定,系统测试报告。
(3)、进场交接、查验记录(对数量、观感质量、与样板偏差度的确认)。
(4)、保利天津工程竣工验收单。
C、材料(设备)供应商:
(1)、出厂合格证,认证单位抽样检测报告书
(2)、进场抽样复试报告
(3)、进场交接、查验记录(对数量、观感质量、与样板偏差度的确认)。
D、设计,勘察,检测,监理
各自评估报告(设计要有基础、主体、竣工、使用功能评估报告,监理要有基础、主体、竣工监理评估报告)
3、保修承诺书:总包、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国家及合同规定出具保修承诺书,设计、勘察、监理承诺保修期内继续服务书。
4、工程移交证明文件:总包、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向物业公司移交(直接供应给总包分包单位使用的除外)。
5、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如有):按实际发生
6、全套施工/供应合同(含合同附件):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7、合同造价变更依据及相关文件(如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有关定价调价文件及其它甲方认可的相关调价资料、合同违约索赔记录——罚款、扣款、奖励等):按实际发生
8、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结算确定造价有关的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审批表(勘察、检测、监理各自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必须是开工前提
供并审批通过的,不允许结算阶段后补,若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推迟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和扣除相关措施等费用。
9、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包含经签认的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总包、分包,按实际发生
10、竣工图及工程实际选用的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各方签认后统一装盒):总承包及分包工程,需提供竣工图一份。
竣工图需在工程完工后验收时各方签字完成。
甲供材、检测、咨询、监理类合同,可不提供竣工图,但甲供材工程需提供相应的材料验收单、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抽检的结果证明文件,检测、咨询、监理类合同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如检测报告、咨询成果文件等)。
11、甲方下发(或签认)的工程(作)业务联系单及材料设备定价(定品牌)单或核价单:按实际发生
12:经甲方签认并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按实际发生
13: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等):所有单位
三、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要求
1、工程预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编制说明、工程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计价表、材料价差表、工料机分析汇总表、工程造价(比例)分析表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说明:包括合同、图纸、执行定额、材料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取费依据等。
(2)工程范围及内容说明:包括竣工图、施工图集、甲方确认的施工界面、工作内容等。
(3)开、竣工时间说明。
(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3、工程预结算书编制顺序
土建工程按土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模板工程),屋面工程及其它(垂直运输、大型机械措施费等),装饰工程按楼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及其它(措施费)等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编制。
安装工程按专业分系统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编制。
四、结算资料归档要求
1、结算申请书内容要求:合同签约、履约情况概述、合同价款变更和支付(含扣款)情况、验收移交及结算资料准备情况等说明,其它与本工程结算相关事项的说明。
2、结算资料必须按国家规定及城建档案资料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含结算申请书)。
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将予以退回。
五、结算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供货方备齐以上第二条所要求的结算资料。
2、资料提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项目部审核后,由项目部报送技术部审核。
技术部审核完成后,报送工程部审核。
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现场签证单等必须经甲方两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其中一名为分管工程师,另一名为工程部负责人。
审核时间按合同约定。
4、上述资料与确认手续完成后,资料提交给甲方成本部门审核。
实行两人负责的“双审制”(即一人初审另一人复审);或委托造价事务所进行审核(包括初审与复审)。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级审核,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需予以积极配合。
如在多级审核中发现前一级审核中存在问题,并且证据确凿,则以最终的审核为准。
5、审核完成后承包方须签名确认同意结算金额并盖公章。
如施工单位无故拖延或不予积极配合,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处罚
1、供货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发包人据此具体编排的预结算审核计划,编制完成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并报送发包人。
供货人不按时报送预结算和相关资料或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按时报送,发包人不再要求供货人报送预结算和相关资料,发包人将在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财政部、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供货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供货人自负。
”(预算资料报送和审核处理办法参照执行)
2、供货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完整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及全套相关资料,并一次报送发包人。
供货人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供货人补充或重新提交(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资料,供货人再次出现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合格,发包人将在6个月内不再安排供货人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
责任由供货人承担。
发包人将依据自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供货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确认成果。
供货人补充竣工结算资料的管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3、发包人按以上规定验收供货人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合格后,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只对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此外供货人零星再增加的该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以外的结算项目和相关资料,发包人不再接受,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4、供货人在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以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作。
供货方不积极配合,故意扯皮,恶意拖延审核时间(包括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计工作),发包人可以拒绝供货人提交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书和停止进行该项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在12个月内不再安排供货人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供货商应配备经授权的足够的各专业专职预结算人员(含资料员)。
经发包方检查发现承包方未配备足够的预结算等相关人员或现有人员不具备发包人要求的专业素质,除限期要求供货方更换配齐相应人员外,另对承包方处以5000元/项违约罚款。
因此延误预结算审核周期或影响审核成果质量等责任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通过对供货商预结算审核工作过程中的配合情况,以及成果文件质量(审减率统计)等方面进行诚信评价。
对三次以上审减率过高或配合较差的供货商,视为不合格供方。
并取消后续工程投标资格,不再录入发包人合格供方资料库。
发包人:(盖章)总包人:(盖章)供货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