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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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管理,促进社区居民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教育是指通过对居民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科学发展、全面提高素质和适应社会需求。
第三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社区教育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社区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区教育工作由社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教育工作者、教育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
第六条教育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第七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社区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促进社区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
(三)指导和监督社区教育工作者和机构的工作,开展教育评估;
(四)宣传和推广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成果;
(五)协调解决社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八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实行分类管理,包括终身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
第九条社区教育工作应注重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居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的提升。
第十条社区教育工作应注重实践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居民的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十一条社区教育工作应注重特殊群体的教育,包括留守儿童、流动人口、残疾人等,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实行制度化管理,包括教育计划、教育资源、师资队伍、教学质量、教育经费等。
第十三条社区教育计划应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评估等,按照年度计划和周期计划制定。
第十四条社区教育资源应包括教育设施、教材教具、教育技术、教育媒体等,保障教育设施的安全和整洁,更新和完善教育设备。
第十五条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社区教育质量评估应定期进行,包括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效果、教师能力等多方面的评价。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经费应保障教育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帮扶。
第五章非常规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加强科技支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科技创新、劳动技能等。
第二十条社区教育工作应开展家长教育和社区义务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全社会参与教育工作。
第六章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社区教育委员会对社区教育工作负总责,每年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工作成绩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或者整改处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教育办公室对社区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每季度对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社区教育工作者和机构对具体的教育活动负责,每月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完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区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工作有监督的权利,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育工作的评价和评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由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