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国防园训练大楼局部改造项目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国防园训练大楼局部改造项目工程
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号】扬发改许发〔2018〕200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国防园训练大楼局部改造项目工程建议书
的批复
扬发改许发〔2018〕200号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国防园训练大楼局部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

为完善国防园配套功能,满足现役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9号)要求,现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国防园训练大楼局部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

二、接批复,请抓紧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并与市教育局、园林局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环评批复、节能审查、项目资金落实证明等相关行政审批前置手续,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报我委审查。

可研、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本批复为政府内部审批,非行政许可。

如涉及征地拆迁事项请依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项目建议书不作为征地拆迁依据。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